高职院校教师知识产权交易的机制、保障与反思

2023-09-28 16:59吴秀玲陈静
教育与职业(下) 2023年9期
关键词:交易方式保障机制

吴秀玲 陈静

[摘要]当前我国知识产权事业正处于高质量发展期,高职院校教师知识产权交易的活力和潜力需要进一步激发。交易质量和效率的提高,依赖于教师知识产权供给和交易中的产业对接机制、校企协同机制、风险控制机制等多种机制的完善。同时,需要建立知识产权交易专业机构、推进全国知识产权交易大市场建设、培养专门化交易服务人才,做好知识产权交易的基础性保障。此外,还要警惕市场意识形态在教师知识产权交易中的过度渗透和对教师的资本异化,适当回归教师知识产权的公益属性和共享价值,立足高素质技能人才培养,建立教师知识产权交易的教育教学视角。

[关键词]知识产权交易;促进机制;保障机制;交易方式

[中图分类号]G7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23)18-0081-06

2022年12月,《关于加快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颁布,标志着我国进入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期、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加速期。近年来,我国高职院校教师积极参与知识产权交易,已经成为我国知识产权交易的重要主体,为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做出了贡献。为实现教育领域知识产权事业的高质量发展,既要进一步激发教师知识产权交易活力,释放教师知识产权交易潜能;也要进一步创新交易机制和制度设计,实现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的共振以及技术要素与市场要素、资本要素的有机融合。

一、高职院校教师知识产权交易方式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以产教融合、工学结合为特征的中国特色职业教育体系,有利于高职院校教师建立需求导向、产业导向的科技研发思维,激发他们的知识产权交易愿望和交易达成。目前,高职院校教师知识产权交易的主要方式或渠道包括:一是竞争性磋商,即高职院校科研管理部门借鉴招投标模式,将具有较好市场前景的专利技术以谈判包或服务包的方式面向社会中小微企业进行竞争性谈判。二是知识产权挂牌交易,即各地知识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国家专利技术展示教育中心、产权经纪有限公司等技术转移平台,通过挂网公示高职院校师生转让专利的基本信息及其市场化可行性,将专利成果作为公共产品进行公开转让。三是学校知识产权服务中心集聚性产权推介,即高职院校通过省市级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开展交易活动,并以类似于招商方式引进社会企业,推介校本科技成果。四是专利开放许可,即权利人在获得专利权后自愿向国家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开放许可声明,明确许可使用费,由国家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在专利开放许可期内,任何人可按照该专利开放许可的条件实施专利技术成果。五是专利事务所交易,即由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推出的线上专利许可交易平台,以公开透明、标准化的交易方式,使专利在公开平台展示、评估后进入企业技术需求库,通过供需匹配而实现战略合作。六是科技成果竞价拍卖,即技术市场运营部门评估技术的先进性,确定科技成果的起拍价,企业以公开公平竞价的方式获取科技成果。

从整体来看,高职院校教师的知识产权交易行为还不够活跃,重研发而轻交易的现象比较普遍。另外,还存在部分教师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识不强、交易方式较为单一、交易意识淡薄、交易风险较大、交易平台信息发布缺乏时效性等问题。

二、高职院校教师知识产权交易的促进机制

1.教师知识产权交易的产业对接机制。教师无法顺利实现技术转移或成果转化的重要原因在于其专利成果的产业针对性不强,为此,教师需要深入研究专利发明的产业取向。首先,高职院校教师要深度研究国内外产业发展趋势,将知识产权交易置于国内外大产业背景下去考察,不断提高自身的知识产权交易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推动集成电路、航空航天、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机器人、医药及医疗设备等产业创新发展。2022年2月,美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NSTC)也发布了新一版关键和新兴技术清单。纵观世界未来产业发展趋势,正向着元宇宙、人工智能、星链卫星技术、可编程量子模拟器、ChatGPT等新赛道进发。高职教师只有建立广阔的未来产业视角,才能最大程度地规避技术转移中的产业不适应问题。其次,高职院校教师要根据产业规模、产品功能拓展、产业要素聚集、产业结构情况,对产业发展阶段进行分析与评估。精准的产业分析可以帮助教师进入专利密集型产业及高发展阶段,发现高价值专利,提高技术转移转化率和知识产权交易的附加值。最后,在产业链上寻求技术转移的关联点。教师要以系统论分析产业链上的知识链、创新链、资金链,把握产业链条上各项技术模块的关联与制约关系,结合自身的研究方向来确立自身技术创新的技术模块。高职院校的科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科技创新团队、优秀科研骨干教师,就区域企业的产业发展、技术需求进行实地调研,建设服务区域科技企业产业链的“问题库”。引导教师瞄准技术需求进行針对性的科技创新,从技术需求与创新供给角度出发,思考知识产权交易问题。

2.教师知识产权交易的协同机制。目前,高职院校教师的技术创新还没有形成集约式、团队式的创新态势。教师应从自由探索型创新走向任务导向型创新,在具有系统、集成特征的技术攻关项目中协作开展技术创新工作。在科研组织方面,可以实施技术总师负责制,引导教师在技术总师指导下开展技术创新。教师团队也可以在技术总师的统一协调下进行集团式知识产权交易,把握知识产权交易中各技术模块之间的整体关系,形成产业的整体技术方案,并以整体报价和整体流转的方式开展知识产品交易。这种交易方式整体性地解决了企业技术难题,能够合理定价知识产权交易价格,产生更大的技术转移效益。此外,教师知识产权交易要与企业相协同,研究企业的技术布局,包括技术缺口、未来技术需求、产品开发方向标等前瞻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弥补企业“专利池”缺口,提高知识产权交易效率。教师也要与本地产业集群相协同,在集群内实施知识产权交易,最终形成不同企业在产业集群内相互支持、相互服务的新格局。

3.教师知识产权交易的风险控制机制。当前,教师知识产权交易主要存在三大风险:一是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除了作价投资、专利许可之外,教师常常运用自己的专利技术“下海”创办企业。而在企业初期发展阶段以专利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不仅存在专利市场价值、技术先进性的专利判断风险,也存在技术转化的失败风险。为了化解教师创业风险和银行信贷风险,需要引进第三方专业担保机构,以专业的专利评估专家团队评估专利价值和专利运用中的技术、政策、产业风险,并提供担保金。二是受让人知识产权使用风险。尽管专利申请时做了充分的市场前景、技术运用论证,但技术转移进入实际的产品化过程,仍有一定的不可预测性。为此,教师实施知识产权交易后,还应向担保机构缴纳部分担保金,以缓解企业进行技术转移时的技术风险。三是作价投资风险。教师知识产权交易的重要方式是以专利成果作价计算潜在价值和潜在收益,以此购买企业股权。作价投资的风险在于专利成果价值的难以准确评判,以及由此给企业带来的经济风险。作价投资的另一个风险在于企业经营不善带来的股权贬值,导致教师实际收益的降低。因此,教师和企业都应当预缴纳一定的担保性风险补偿金,以偿付技术转移过程中对方的风险性损失。

由此可见,教师知识产权交易评估十分关键。在签订知识产权许可合同前,专业评估师和评估机构应深入调研教师职务发明期间所产生的实验设备、耗材费用,根据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等级的课时费用计算教師劳务费,并扣除学校和其他教育主管部门、自然科学基金配套的经费,由此计算出教师知识产权的成本费用。从科技成果的先进性、研发难度、攻克技术难关的深度等方面,计算出教师知识产权的技术价值。此外,评估机构还要分析知识产权转化为产品的能力和可行性、产品的可能价格和销量、产品的市场空间以及竞争情况等。最后,交易评估还要考察教师知识产权产业化过程中的风险,分析转化为具体产品时的生产条件、技术基础、产业政策规制、产业伦理等。从以上过程可以看出,高职院校教师知识产权交易评估可以分为学术性评估和经济性评估。前者涉及科技成果的专业知识,评估难度极大,需要专业领域的教授专家和评估机构共同建构评估模型。后者涉及经济学、会计学知识,需要科技成果专家、企业管理专家、经济师等共同评估。因此,组建专业的教师知识产权评估团队,加强知识产权交易评估的专门人才培养十分关键。

4.教师知识产权交易的市场化机制。教师知识产权交易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关联性,且造成利益分配冲突、产业实现不达预期等问题。这需要所有关联主体突破现有机制壁垒,以畅通交易渠道、理顺利益关系为工作重点,推进教师知识产权交易机制的市场化创新。首先,实现教师知识产权的股权化。除了在交易平台直接作价挂牌出售知识产权以外,教师可以将标的物打包作价,直接入股相关产业的企业。这种做法既增强了企业的研发实力,又增强了教师和企业之间的黏合度,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业产业化过程中的风险。教师的知识产权从知识属性、科技属性变身为股权属性、经济属性,便于其进入市场交易层面。其次,实现教师知识产权的证券化。教师知识产权的股权化,意味着它已经具有独立于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经济价值。脱离了知识产权具体的知识场景之后,将其资本化并进入资本市场进行交易就顺理成章了。它由此进入市场合约之中,并成为一种市场交易的标的资产。这需要将教师的标的资产和其他资产进行破产隔离,一方面为了降低教师的资产风险,另一方面也使教师这个基础资产原始所有人的破产风险同证券化交易隔离开,利于知识产权证券化的顺利进行。最后,实现教师知识产权的现货化。在科技创新驱动的今天,借助市场和资本的力量推动知识产权的快速转化与科技革新十分重要,因此,教师知识产权交易可以向两个方面实现现货化。一是确认知识产权的投资品性质和实物性质,可以经过交易经纪人由教师向投资人进行现货买卖。投资人可以购买一揽子知识产权,通过向企业出售来赚取差价。二是增加现货交割的便利性,允许教师作为知识产权权利人直接面对投资人,出售所有权利。

5.教师知识产权交易的制度配套机制。如果没有配套制度的跟进,高职院校教师知识产权交易的机制创新就无从落地。知识产权交易的制度建设,理应上升到重要的战略地位。对于高职院校教师来说,首先要对知识产权交易的激励制度进行补充与完善。当前,高职院校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奖励比例、额度偏低,高职院校教师的科研评价仍然存在唯课题、唯论文的倾向。职业教育是不同于普通教育的教育类型,高职院校教师的科研奖励、科研评价、职称晋升制度都应当体现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应用型技术人才的教育要求。因此,应把专业教师的技术转移成果特别是知识产权交易作为高职院校教师科研奖励、科研绩效评价、职称晋升的重要评价指标,并设置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和战略产业的“突出贡献奖”“突出贡献专家”等省级、国家级荣誉,大大激发高职院校教师参与知识产权交易的积极性。

相应的,高职院校办学质量的评价标准也不同于本科院校,应更突出高职院校服务区域企业产业转型、科技创新的办学功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遴选管理办法(试行)》对“双高学校”的遴选条件特别强调“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方面成效显著,对区域发展贡献度高”。基于此,教师或学校完成的知识产权交易项目数、金额等都应列为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院校办学质量的细化指标。为了避免所谓的表面性转化、指标性转化,还应延伸教师知识产权交易的考察深度,深入企业跟踪转化后的成效,考察教师知识产权交易涉及的技术同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匹配度和关联度、知识产权交易的后期产品开发及其市场效益。

此外,我国还应出台系列金融、税收、行政举措。银行应当给予高职院校教师和企业一定的利息优惠。保险机构、金融机构可以通过收取教师的担保金、企业的技术转移保险金,建立知识产权交易的风险补偿金制度,降低教师知识产权交易风险。教师知识产权的股权化、证券化则需要突破现有企业上市制度,增加知识产权交易标的及其交易规则、交割条件,确定教师知识产权投资的法律边界、上市标的标准、潜在风险提示制度。要确立知识产权交易经纪人制度,为教师知识产权交易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服务人才。

三、高职院校教师知识产权交易的保障

1.增强知识产权服务能力,建设归属明确、职能清晰的高职院校知识产权交易专业机构。国际经验表明,知识产权评估、交易等服务机构的发展是支撑知识产权交易业务良好发展的关键因素。促进教师知识产权交易,服务机构保障的内容就是加强知识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建设。由于知识产权交易服务中心的综合性,不少学校将其归属为图书馆或现代信息技术中心,机构设置为挂靠形式。这种挂靠关系事实上脱离了知识产权交易服务中心的科研服务属性,也不利于凸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新使命。此外,地方政府还可以主动牵头组织当地高职院校和企业开展合作,成立专门的知识产权学院,着手知识产权人才的专门化培养,为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交易提供全流程信息服务。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也要加强知识产权交易服务中心的指导、评估工作,做好教师产权交易的机构保障。

2.搭建功能全面的知识产权交易平台,推进全国知识产权交易大市场建设。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2022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显示,中国2022年共授权发明专利79.8万件,注册商标617.7万件。如此庞大的知识产权资源量,需要建设一个强大的全国性知识产权交易大市场。目前,我国已经搭建了功能全面的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各地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基本成立了省、市、县、区级的云端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建成了专门的知识产权交易网站,负责本区域知识产权信息登记、知识产权培训、开放许可、发布交易信息、技术转让合同签订与登记等工作。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交易市场能够为知识产权的转移转化、收购托管、交易流转、质押融资提供平台支撑。鉴于高校教师已经成长为我国知识产权交易的主力军之一,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建立针對高校教师的专门化的知识产权交易平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可以学习该平台的建设经验,从产教融合的角度规划本区域高校知识产权交易平台,用于发布教师的科研成果、专利发明和企业的产业技术需求,促进二者的协同技术攻关、协同产品化和利益共享。此外,我国各地的知识产权交易平台还存在着功能相似、重复建设的问题。这种按照行政区划把知识产权交易限定在特定区域中的行为,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科技创新成果的跨区域流动流转。因此,需要减少较低层级的教师知识产权交易平台,打通全国的行政区隔,建设全国性的跨区域交易平台或全国性知识产权统一大市场,使高校教师知识产权成果这种商品要素资源能在更大范围内自由流动流转。建立数字化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实施数字化交易,是打破交易行政壁垒、区域壁垒和行业壁垒的有效举措。

3.立足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大力培养教师知识产权交易的专门化服务人才。教师知识产权交易具有多维度、专业性、复杂性等特点,需要将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全面畅通教师成果转化的全链条、全过程、全要素,同样需要相当规模与质量的知识产权交易人才队伍作为智力保障。“十三五”期间,我国知识产权人才队伍达到69万人,仍然存在着知识产权人才供给与需求之间的矛盾。为此,《知识产权人才“十四五”规划》要求,到2025年,我国知识产权人才队伍规模超过100万人,力求进一步缓解人才需求矛盾。

除了人才规模外,我国知识产权人才还存在结构不够合理、知识产权交易服务能力不足等问题。在知识产权交易的人才结构方面,目前主要包括处理专利申请、诉讼的知识产权代理人员和专利法务人员,主要来自专利代理公司和律师事务所。鉴于知识产权交易的多学科性、浅边界性,知识产权交易人才队伍建设应增加如下类型:一是知识产权评估师或鉴定师。知识产权鉴定是指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专门知识对涉及知识产权行政和司法保护中的专业性技术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该类人员应当掌握国家战略产业相关的专业技术知识、前沿技术信息、市场信息、企业管理知识、技术服务流程等知识,能够综合评估教师知识产权的前景、价值和技术转移中的收益、风险等。二是注册知识产权交易员。该类人才应当熟悉行业项目的市场需求、知识产权交易政策和流程,熟练从事知识产权交易业务操作,监督并协助教师和企业、投资人完成合同签约、交易金支付等。三是仲裁调解员。该类人员能够熟练运用法学知识、知识产权政策、商事法规,处理教师知识产权交易中的权属纠纷、利益纠纷、法律纠纷。四是产权交易执法人员。该类人员主要应当产生于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能够掌握知识产权交易标准、政策、法规,对知识产权侵权、交易违法等行为有清晰判断并给予行政裁决,能够妥善处理知识产权交易执法中的关键环节、疑难问题,维护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秩序。教师知识产权交易需要综合性的人才保障。现有法学、会计学、管理学人才是知识产权交易人才的重要来源。为了提高其知识产权交易的服务能力,除了引导他们参加轮训、积极实践以外,还要注意推行注册制和持证上岗,要求从业人员在省级及以上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备案,并获得知识产权管理师资格证。另一个重要的人才来源渠道则是高校。在知识强国建设的过程中,高职院校需要积极作为,成立知识产权学院,培养专门化的、全学科的知识产权管理人才。

综上,高职院校鼓励教师围绕所在专业或学科开展专利发明和知识产权交易,引导教师在积极跟踪国内外科技前沿性关键性技术、提高自己的科技研发能力的同时,还要服务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从而增强职业教育专业和课程的科技含量及其前沿性、先进性,改革人才培养方案,为服务我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科技支持和人才支持。同时,教师还要将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交易扩展到职业教育创新性人才培养上来,创建师生协同科技创新中心,组建师生科研创新团队和企业科技攻关团队,以专利发明和知识产权交易培养学生的科技产出能力、产业分析能力、产权交易能力和服务企业能力,由此作为新的突破口和增长点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知识产权制度是否完善与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创新水平有着密切联系,同时也是国家公共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产教融合日益紧密、高职院校内涵建设水平不断提高的今天,如何不断完善高职教师知识产权制度,是所有职业教育管理人员和研究人员都应思考的问题。能否妥善处理职业教育类型化改革背景下政府部门、高职院校、行业协会、高职院校教师、企业等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关系着我国高职教师科研参与积极性的高低。高职院校教师作为知识产权交易的市场主体,其参与知识产权交易的自觉性、积极性和交易能力,与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培养创新型技术人才的战略要求之间还存在一定差距。但随着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制度、学校相关制度、政府行政监管等方面的逐渐发展,我国高职院校教师知识产权交易的质量必将迎来进一步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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