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废铅蓄电池管理现状、产生量预测及对策建议

2023-10-13 00:54李婉茹孙飞虎李昭阳陈铁来王白璐潘文静
中国资源综合利用 2023年9期
关键词:危险废物蓄电池吉林省

李婉茹,孙飞虎,李昭阳,陈铁来,王白璐,潘文静

(1.吉林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长春 130051;2.吉林大学新能源与环境学院,长春 130012)

废铅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属于HW31 含铅废物。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汽车保有量逐年上升,截至2021 年11 月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已达3.93 亿辆,为十年前的1.64 倍[1]。2022 年3 月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突破4 亿辆[2]。由于铅蓄电池在汽车、电动自行车和储能等领域的大规模应用,铅蓄电池报废数量也日益增加,而非法收集处理废铅蓄电池现象屡禁不绝,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3]。

1 吉林省废铅蓄电池管理现状

1.1 废铅蓄电池产生情况

“十三五”时期,吉林省废铅蓄电池申报产生量逐年增加,尤其是2020 年呈跨越式增长,其申报产生量为2016 年的44 倍,平均增长量为1 584 t/a,增长率为713.6%。主要原因是自2020 年8 月开始,吉林省开始废铅蓄电池收集试点,持证收集单位大幅增加,废铅蓄电池的流失进一步减少,如图1 所示。2020 年,吉林省废铅蓄电池申报产生量为6 483.83 t,其中主要行业废铅蓄电池申报产生量为5 087.61 t,如表1 所示。主要行业有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和制造业等。

表1 2020 年吉林省主要行业废铅蓄电池申报产生量

图1 “十三五”时期吉林省废铅蓄电池申报情况

为准确掌握废铅蓄电池来源,对主要产生废铅蓄电池的二级行业进行分类统计。批发和零售业中,主要产生废铅蓄电池的行业都与汽车及其零配件产业有关;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废铅蓄电池产生量较高的主要为移动电信服务、其他电信服务及卫星传输服务,主要来自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等大型企业。

根据废铅蓄电池申报数据,吉林省废铅蓄电池主要来源于汽车相关行业与通信行业,约有80%的废铅蓄电池来自机动车相关行业,而机动车废铅蓄电池主要来源于报废汽车与汽车蓄电池维修更换。因此,以汽车废铅蓄电池为研究对象,对报废汽车拆解企业、汽车4S 店、蓄电池经销商进行实地调研,结果发现,报废汽车中超80%不含铅蓄电池;铅蓄电池生产企业为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要求经销商回收废铅蓄电池;汽车4S 店废铅蓄电池产生量较小,处理方式差异较大,有的铅蓄电池会暂存于店内,有的会让客户自行带回处理。总体来看,目前,吉林省废铅蓄电池主要产生环节为汽车启动用铅蓄电池的维修更换与报废;主要来源为汽车维修行业、电池经销商以及报废汽车拆解企业,其中以电池经销商为主。

1.2 集中收集情况

2019 年底,吉林省废铅蓄电池持证收集企业仅有5 家,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出台的《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吉林省从2020 年开始对废铅蓄电池收集发放经营许可证,2020 年新增19 家,2021 年新增29 家。“十三五”时期,核准废铅蓄电池收集量由2016 年的11.81 万t 增长到2020 年的27.47 万t,实际收集量也从129.38 t 增加到4 878.33 t,如图2 所示。

图2 “十三五”时期废铅蓄电池持证企业收集量

2021 年6 月30 日,吉林省生态环境厅与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吉林省废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之后,两部门不断强化废铅蓄电池的收集、贮存、转移行为的规范化环境管理,持续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废铅蓄电池收集量显著增加,2021 年废铅蓄电池收集经营单位核准规模达到67.83 万t,废铅蓄电池实际收集量达到8 132.85 t,较2020 年增长66.7%。

1.3 转移及去向

根据转移联单数据,省内转移主要是由产废单位向省内持证收集单位转运,2020 年和2021 年转移量分别为1 792.1 t、6 446.3 t;省外转移主要为省内持证收集单位向外省利用处置单位转运,2020 年和2021 年转移量分别为5 782.3 t、7 003.3 t。目前,吉林省内没有废铅蓄电池拆解利用企业,废铅蓄电池的省内最终流向为收集单位,收集单位对废铅蓄电池集中贮存后,以一定周期转移到外省,主要转移去向为内蒙古。

2 吉林省“十四五”时期废铅蓄电池预测

“十三五”时期,吉林省机动车保有量从期初的359.49 万辆增至期末的520.76 万辆,平均以每年40 万辆的速度增长,平均增长率为9.7%,如图3 所示。使用指数平滑法对“十四五”时期机动车新增注册量进行预测,预测结果的百分比偏差(MAPE)为2.82%,故本次预测结果较好,可以用于后续计算与分析。预测结果表明,2021—2025 年,吉林省新增机动车注册量整体呈下降趋势,年均减少20 289 辆,年平均下降7.8%[4]。

图3 “十三五”时期吉林省机动车保有量

2.1 产生量预测

经市场A 模型预测,2021—2025 年,吉林省汽车废铅蓄电池的数量持续增长,但增长速度将变得越来越缓慢。全省各市(州)中,长春市产生的废铅蓄电池量最大,据估算,2021 年长春市废铅蓄电池产生量为2.65 万t,2025 年将达到4.26 万t,废铅蓄电池年产生量占到全省的40%以上。其次是吉林市、松原市和四平市,到2025 年,这三市的废铅蓄电池产生量都将超过1 万t[4],如表2 所示。

表2 吉林省机动车废铅蓄电池产生量预测

2.2 集中收集情况预测

根据《吉林省废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工作目标要求,到2022 年,全省废铅蓄电池规范回收率力争达到50%左右。《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行动方案》要求,到2025 年,废铅蓄电池规范收集率达到70%。经预测,2022 年,吉林省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量达到4.03 万t,到2025 年,集中收集量达到7.37 万t。2021 年,吉林省废铅蓄电池收集经营单位核准收集规模达到67.89 万t,远大于集中收集需求。

2.3 利用和处置情况预测

受重金属铅排放指标限制,吉林省目前尚未拥有废铅蓄电池冶炼企业。根据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出台的《“十四五”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对于和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直接相关的重点项目,按照相关规定可在环评审批程序实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管理豁免。未来可以将铅冶炼项目申请列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大项目清单,从而对废铅蓄电池深度利用的铅排放进行豁免管理;也可通过重金属排放等量替换或者减量置换的方式获得铅排放指标,进而实现吉林省废铅蓄电池深度利用企业的建设。

3 吉林省废铅蓄电池管理存在的问题

3.1 废铅蓄电池收集率较低

目前,废铅蓄电池申报及运行转移联单的产废单位主要为大中型企业,大多数销售网点、汽车维修等行业未能按照要求对废铅蓄电池进行规范化管理。2021 年,预估废铅蓄电池产生量约为7 万t,而2021 年持证单位实际收集量为1.1 万t,2021 年估算数据的收集率为15.7%,距离2022 年回收率达到50%左右的目标还有很大差距。

3.2 集中收集企业和处置企业布局有待优化

通常,区域危险废物产生量与当地收集能力之比为0.5 ~1.0 时,匹配较高[5]。对比发现,根据2021 年吉林省各地区持证单位及估算产生量,除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四平市、白山市、白城市外,其余地区铅蓄电池收集能力均小于0.3。受重金属铅排放指标限制,目前,吉林省内只有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单位,没有废铅蓄电池拆解利用单位。收集的废铅蓄电池只能跨省转至外省进行利用处置,运输距离较远,大大增加了运输转移过程的环境风险。

3.3 废铅蓄电池规范化管理水平较低

铅蓄电池未建立相关溯源制度,产废单位主动申报是获取废铅蓄电池相关信息的主要途径,而大部分流失废铅蓄电池无法追踪,给监管执法带来极大的困难。部分产废单位尤其是汽车4S 店和电池销售企业,废铅蓄电池暂存场的防渗措施不完善,存在污染物泄漏风险。另外,废铅蓄电池具有很高的资源回收价值,非法收集处理废铅蓄电池违法成本低,使得专业回收企业的废铅蓄电池回收量降低,难以形成规范化和规模化回收体系,阻碍了废铅蓄电池回收行业的健康发展。

4 对策建议

4.1 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吉林省应督促省内市场占有份额较高的铅蓄电池生产企业依托自有销售渠道建立废铅蓄电池逆向物流回收体系,鼓励生产企业和持证单位进行信息沟通和密切合作,以市场为导向,建立稳定的商业交易模式,采取以旧换新等措施不断提高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率,规范收集的废铅蓄电池全部安全利用处置[3]。

4.2 优化集中收集单位布局

废铅蓄电池收集经营许可证签发机关应根据区域危险废物产生量与收集量之比在1 ∶1 和1 ∶2 之间的原则,优化废铅蓄电池收集企业布局,推行废铅蓄电池就近回收,降低跨地区转运风险。将废铅蓄电池深度利用项目列入豁免名单,或通过重金属排放等量替换或者减量置换的方式获得铅排放指标,实现吉林省废铅蓄电池深度利用企业的建设,加快废铅蓄电池深度处理利用企业引进与投产,降低废铅蓄电池贮存、转运过程中的环境风险。

4.3 提高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

4.3.1 全面落实危险废物申报制度

摸排各辖区内废铅蓄电池产生企业数量,对汽车维修等小微企业进行培训和指导,通过吉林省危险废物全过程智能监管平台进行注册并按时登记废铅蓄电池产生、贮存、转移和去向等资料,对废铅蓄电池产生单位瞒报、漏报、虚报行为依法进行处罚,交通运输部门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一类、二类)废铅蓄电池申报情况纳入相关资质管理或考核评级指标体系[3]。

4.3.2 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手段

对于废铅蓄电池等典型危险废物,参照重点监管要求,使用电子标签,实现废铅蓄电池全过程追溯。加快推进吉林省小微企业平台建设,通过地方管理部门对小微企业和个人在平台备案,以管理台账代替转移联单、交接单等,解决小微企业和个人产生的废铅蓄电池无法采用电子转移联单的问题。

4.3.3 不断加大监管和执法力度

将废铅蓄电池必须随车报废的要求纳入《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明确报废汽车拆解企业回收电池的责任。对持证企业实行退出机制,监管部门可以根据风险评估体系对企业风险进行评估,对多次风险评估指数高的经营单位吊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依法严厉打击涉废铅蓄电池企业违法犯罪行为,如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接收废铅蓄电池,不按规定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非法处置废酸液,非法接收“倒酸”电池、再生粗铅和铅膏铅板等。

5 结论

结合吉林省废铅蓄电池管理现状,本文开展吉林省“十四五”时期废铅蓄电池预测,指出吉林省废铅蓄电池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目前,吉林省废铅蓄电池管理存在部分突出问题。一是废铅蓄电池收集率较低;二是集中收集企业和处置企业布局有待优化;三是废铅蓄电池规范化管理水平较低。因此,吉林省要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优化集中收集单位布局,提高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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