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雷电相关标准和标准体系现状及发展建议

2023-11-27 11:59王海霞
科技创新与应用 2023年33期
关键词:技术规范行业标准国家标准

冯 鹤,王海霞

(河北省气象行政技术服务中心,石家庄 050000)

雷电灾害是最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雷电及其防护是事关安全生产的重要学科,自1983 年GB 50057—1983《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发布实施以来,雷电相关标准发展迅速,已逐步构建成一套标准体系,内容涉及设计、安装、检测、检验、雷电监测、预警和产品,行业涉及电力、电信、铁路、气象、建筑和计算机网络等各方面[1]。在此背景下,本文对雷电相关标准进行了梳理分析,并提出了存在问题和发展建议。

1 雷电标准制修订现状

随着雷电及其防护技术的不断发展,雷电相关标准已达近400 项,其中,适用于全国各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已达160 余项。雷电相关标准的发布实施,给雷电防护相关技术工作提供了技术依据和遵循,尤其是不同领域雷电灾害防御技术规范,根据不同领域承灾体现状,明确给出了相对应的技术措施,有效规范了雷电防御工作。

1.1 国家标准

根据“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数据统计,截至2023 年2 月,现行有效的雷电相关国家标准共计51 项,见表1,分别由SAC/TC345、SAC/TC258、SAC/TC50、SAC/TC330、SAC/TC530、SAC/TC485、SAC/TC288、SAC/TC51、SAC/TC44、SAC/TC507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中国电力联合会等单位归口管理,其中,由全国雷电防护标准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的标准约占53%[2]。

此外,雷电相关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共计8项,其中,有6 项标准正在起草,1 项征求意见,1 项正在批准。

1.2 行业标准

截至2023 年2 月,我国现行有效的雷电相关行业标准115 项,由表2 可知,中国气象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13 个部门发布了相关标准,其中,由全国雷电灾害防御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中国气象局发布的行业标准67 项,约占各类行业标准的58%。

表2 雷电相关行业标准统计表

1.3 地方标准

截至2023 年2 月,北京、天津、重庆、安徽、广东等30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布省级地方标准共计225项,具体情况见表3。

2 雷电标准体系现状

2.1 国家标准

雷电类国家标准主要包括雷电防护、雷电防护系统部件系列基础标准[3],建筑物、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风力发电机组、石油与石油设施及供排水系统等不同对象和场所防雷技术规范,建筑物防雷装置、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风力发电机组等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以及雷电预警、雷灾调查等标准,如图1 所示。

图1 雷电国家标准体系

2.2 行业标准

雷电相关行业标准涉及主要内容如图2 所示,其中,气象部门发布的行业标准占半数以上,内容涵盖不同领域雷电灾害防御技术以及防雷装置检测、质量验收、雷电灾害风险管理等内容,其他部门发布标准以分属行业防雷技术为主。

3 现存问题

3.1 交叉重叠问题

雷电相关标准庞杂分散,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与国家标准之间,不同部门发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之间存在交叉重叠甚至不一致问题,有待整合完善[4]。比如GB/T 32512—2016《光伏发电站防雷技术要求》与DL/T 1364—2014《光伏发电站防雷技术规程》、DB51/T 2439—2017《高原光伏发电站防雷技术规范》之间,GB/T 33676—2017《通信局(站)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与GB/Z 41299—2022《通信局(站)在用防雷系统的技术要求与检测方法》、YD/T 1429—2006《通信局(站)在用防雷系统的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NB/T 31039—2012《风力发电机组雷电防护系统技术规范》与GB/Z 25427—2010《风力发电机组雷电防护》之间均存在一定的交叉重叠问题,影响使用者正常使用[5]。

3.2 体系不完整问题

雷电相关标准除雷电防护系列、雷电防护系统部件系统基础标准外,以不同行业、不同特征防护对象雷电防护技术规范和雷电防护装置设计规范以及检测技术规范为主,然而,这3 类技术规范也并没有包含全部雷电敏感、高危行业。例如,海上不乏强对流天气,雷电也会对海面上建(构)筑物造成危害,然而现阶段,海上风电、海上加油站等雷电高危对象并没有相应的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检测技术规范[6]。

此外,雷电防护技术不断发展,在线监测、自动升降避雷针、主动防护系统等技术不断进步,而现有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依然以传统的雷电防护技术为主,新技术相关的标准规范并未完善[7]。

3.3 标准发展不平衡问题

雷电防护各环节标准发展不平衡[8],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标准数量远高于技术评价、施工质量验收等环节标准数据,对于雷电危险性高、环境复杂的场所,雷电防护装置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技术评价、施工质量验收和运行维护等工作同样重要,同样需要标准指导。

雷电相关标准还存在地区发展不平衡问题,我国雷电活动整体上南方多于北方,华南、云贵川渝地区是我国雷电密度高值区,尤其广东省和海南省,华北、江淮、江南、东北、内蒙古以及西北地区中部和西北地区东部是雷电密度次高值区,而雷电相关地方标准发布情况与雷电活动规律不存在关联性,重点区域相关配套标准少,不利于有效保证防雷安全[9]。

3.4 标准推广力度不足、修订不及时问题

雷电防护标准发展也有二十多年的历史,标准体系已经初步建立,但目前为止,仍将工作重点放在标准的制订过程中,对标准推广实施关注不够,没有将推广工作落到实处,不利于标准的有效实施。

此外,随技术的不断更新,标准应随之优化,但对标准的复审不够重视,每年立项的制订标准远多于修订标准。

4 对策建议

4.1 创建协调机制,加强沟通合作

雷电标准涉及管理部门或归口单位较多是导致标准交叉重叠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应建立标准协调机制,加强各标准管理部门的协调沟通,统一规划,创建一致的标准体系,并全面梳理现有标准,采用数字化等手段科学、统筹管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避免标准重复建设,甚至出现矛盾现象。

4.2 加强标准研究,完善标准体系

根据雷电及相关学科现状,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等不同级别;从术语标准,防护技术标准,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检测、施工及质量验收技术标准,雷电风险管理标准,雷电预警和在线监测类标准,防雷管理标准等不同方面;从基础、通用、专用标准等不同层次[10],建立并不断优化标准体系结构图及标准明细表,完善雷电标准体系。

4.3 健全评价机制,优化标准管理

健全优化标准立项、审查、修订、推广机制,加强标准管理。尤其加强对已发布的标准的管理,将标准推广纳入标准化工作的重要环节,加快标准落地[11],同时,强化标准复审机制,对已满5 年的标准及时复审,对技术内容不符合当前技术水平,不满足行业发展和市场需求的标准及时修订。对标准涉及的内容已被淘汰、标准内容被其他标准涵盖或替代的标准及时废止,建立完善的标准反馈循环系统[12],充分发挥标准引领作用。

5 结束语

目前,我国已组建成一套较为完善的雷电相关标准体系,在此基础上,深化梳理现有标准,研究标准现状,提出现存问题及对策建议,以推动雷电相关标准科学、健康发展,提高标准在雷电和雷电防护领域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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