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区域一体化对共同富裕的影响
——基于长江三角洲数据的实证

2023-11-30 06:21祁芳梅吴文菲
统计与决策 2023年21期
关键词:共同富裕效应变量

祁芳梅,吴文菲,徐 庆,裴 潇

(长江大学a.经济与管理学院;b.城市建设学院;c.计划财务处,湖北 荆州 434023)

0 引言

数字经济的广泛应用和区域一体化的深度发展打破了市场分割,推动了国内统一大市场的形成,加速了共同富裕水平的提升。区域一体化是打破行政壁垒,促进生产要素合理配置的重要举措。那么,数字经济、区域一体化对共同富裕到底产生了什么影响呢?其中的机理是什么?研究数字经济、区域一体化对共同富裕的影响,解析其中的机理,既有利于公众正确认识区域一体化战略,自觉参与区域一体化发展,又能为国家制定和完善区域一体化政策提供科学依据。促进共同富裕已经成为我国当前和未来发展的重大战略,学术界围绕共同富裕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并形成了许多成果。数字经济是数字文明时代的必然产物,彰显了迈向共同富裕的“共同性”价值基础,彰显了“人民性”的价值内蕴,彰显了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世界意义[1]。数字素养能够长期实现收入分配结构的优化,具有显著的益贫性特征[2]。数字技术的应用发挥了缩小个体收入差距、实现共同富裕的积极作用,但尚未达到最优效率[3]。数字技术通过互联网普及能显著降低劳动力的错配[4],数字经济能够显著缩小各个层次的家庭财富差距[5]。随着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居民的自主性、胜任感和关联感提升,显著提高了幸福感[6]。在共同富裕中,数字经济发挥着重要的中介效应[7]。

已有研究既厘清了数字经济对共同富裕的重要作用,也从多个方面剖析了数字经济对共同富裕影响的作用机理,为深入研究数字经济和共同富裕的关系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现有研究很少把区域一体化纳入数字经济与共同富裕的体系进行考察,因此,本文将探究区域一体化在数字经济影响共同富裕的过程中是否发挥中介效应。

1 理论基础与研究假设

按照熊彼特的创新理论,引入一种新的技术或新的要素,可以带动整个系统达到更高的水平。结合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的实践,数字经济是一种新的要素,通过数字技术可以改变传统生产方式,加速经济动态循环、知识溢出效应等路径,提升生产要素的配置效率[8],使区域经济发展提升到更高的水平。在区域经济提升到更高的水平后,可以为全体民众提供更多创新创业的机会,特别是在一些具有个体特征或个人能够独自承担的服务领域,普通民众可以充分利用数字技术发挥个人特长,既为公众提供了优质服务,也获得了个人收益,从而有利于缩小收入差距,促进共同富裕。数字经济助力城市居民消费质量和消费水平的提升,提高了城市土地利用效率[9],实现了城市财富的积累,数字产品产生的消费者剩余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份额持续上升[10],为财富的第二次分配提供了条件。同时,数字经济为个人融资、投资提供了技术平台,增加了投资的机会,从而有利于共同富裕。对此,本文提出:

假设1:数字经济对区域共同富裕具有显著正向促进作用。

区域一体化理论认为,在区域一体化背景下,可以在更大空间构建统一大市场,有利于实现规模经济效益。同时,区域一体化有利于区域协调分工,促进区域协同发展,提升区域整体效益。我国实行严格的行政区划管理,区域一体化打破了区域间的行政壁垒,实现了生产要素在更大空间的有效配置,为城市创新提供了巨大的驱动力,并能够显著地提升城市创新能力[11]。区域一体化促进了生产要素在更大空间自由流动和配送,为公众获取生产资料提供了更加公平的环境和条件。区域一体化与市场化、城市化相协同,能有效地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12]。区域一体化有利于在更大空间实行产业统筹布局和安排,在数字经济的支持下,产业链可以在更大范围内得到延长,从而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提升社会生产效率,增加社会财富总量。社会财富总量的增加,为第二次、第三次分配奠定了物质基础,从而有利于实现共同富裕。区域一体化具有缩小区域居民收入差距的经济效应,形成了地区居民收入差距的收敛,提升了居民的获得感[13]。对此,本文提出:

假设2:区域一体化对共同富裕具有显著正向促进作用。

协同理论认为,区域是一个由多要素构成、多因素影响的系统。系统发展的结果需要多种因素的协同,不同的因素具有不同的职能。在长江三角洲,共同富裕是多种因素协同作用的结果,数字经济不仅会通过数字技术直接作用于共同富裕,还会在其他因素的协同下作用于共同富裕。数字经济通过数字金融和数字技术,以创新创业作为中介变量,促进共同富裕水平的提升[14]。区域一体化为数字经济的延展提供了更大的空间条件。在区域一体化的条件下,数字经济也可以作为中介变量,促进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升级[15]。同理,数字经济在作用于共同富裕的过程中,也需要一定的中介因素,区域一体化可以作为中介变量,建立起数字经济和共同富裕的桥梁。据此分析,数字经济作用于共同富裕时,区域一体化可能发挥了部分中介作用。对此,本文提出:

假设3:数字经济作用于共同富裕,依赖于区域一体化的中介效应。

2 研究设计

2.1 变量选取

(1)被解释变量:共同富裕(CP)。基于共同富裕的已有研究[16],从发展性、共享性和可持续性三个维度构建如表1所示的评价指标体系,运用熵权法对各个指标进行客观赋权后得到共同富裕的综合评价指数。

表1 共同富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2)核心解释变量:数字经济(DE)和区域一体化(RI)。关于数字经济(DE)的衡量,参考文献[17,18],选取13个具体指标,构建如表2所示的数字经济综合评价指标体系,采用熵权法进行客观赋权,得到数字经济综合评价指数。关于区域一体化(RI)的衡量指标,借鉴文献[19],从要素流动和产业布局两个层面选取8个指标,构建区域一体化评价指标体系(见表3),同样采用熵权法进行客观赋权,得到区域一体化综合评价指数。

表2 数字经济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表3 区域一体化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3)控制变量。共同富裕是社会、经济等众多要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本文选取人口密度(PD)、教育水平(EL)、人力资本(HC)和产业结构升级(IUP)4个对共同富裕具有影响作用的指标作为控制变量,分别以地区总人口与地区总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高校在校生人数占总人数的比重、区域就业人数占总人数的比重以及第二、三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表示。

2.2 模型设定

根据相关研究[20],构建以共同富裕(CP)为被解释变量,数字经济(DE)和区域一体化(RI)为核心解释变量的固定效应模型:

其中,CPit为i城市t时期的共同富裕水平,DEit为i城市t时期的数字经济水平,RIit为i城市t时期的区域一体化水平,Colit为控制变量,αi为待估系数,φi代表个体固定效应,τt代表时间固定效应,σi为截距项,ρit为随机扰动项。

在推行数字化管理和大数据云端技术的背景下,数字经济以互联网为媒介,全面深入嵌入经济、管理和社会的各个层面,特别是借助全社会面的移动支付方式普及融入城市和乡村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有效地缩小了城乡差距,从而促进了共同富裕。在数字经济作用于共同富裕的过程中,必须借助区域一体化的设施和政策,从而发挥出应有的作用。据此,在数字经济促进共同富裕的过程中,区域一体化应当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中介作用。为验证这一判断,进一步构建中介效应模型,检验区域一体化在数字经济对共同富裕影响过程中是否发挥了中介效应,以及中介效应发挥的程度。构建如下模型[21]:

其中,c′、ab分别是解释变量X对被解释变量Y的直接效应和中介效应,τ1、τ2为残差。

选取共同富裕(CP)为被解释变量,数字经济(DE)为解释变量,区域一体化(RI)为中介变量,构建如下模型:

其中,βi、γi和δi为待估系数,τit为随机扰动项。

2.3 数据来源与处理

本文以长江三角洲4个省份为研究样本,考虑到数字经济相关概念兴起时间以及相关统计数据的可得性,以2011—2021 年为研究的时间范围。相关数据主要来源于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相关省份及城市统计年鉴和统计公报,其中个别缺失数据采用线性插值法补全。利用熵值法计算各组数据权重,并得出综合评价指数。各变量描述性统计结果见表4。

表4 变量描述性统计结果

由表4可知,长江三角洲4个省份的共同富裕、数字经济和区域一体化的均值分别为0.4782、0.4133和0.4195,标准差分别为0.2745、0.2538和0.1346,样本值之间差异显著且波动性较大,说明数字经济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已经嵌入城乡经济、管理和生活的方方面面,区域一体化水平随着城市圈的兴起而不断提升,共同富裕伴随着乡村振兴稳步向前,但由于长江三角洲各个省份的经济和科技发展水平不尽相同,发展中存在着不平衡、差异性大的特点。

3 实证分析

3.1 结果分析

(1)平稳性检验

在实证研究中,“伪回归”问题可能影响结果的真实性。为尽可能避免“伪回归”问题,提高模型的准确性,借鉴已有研究的做法[22],对各变量运用多种不同的检验方法进行单位根检验,结果如表5所示。由表5可知,经过一阶差分后,序列D_CP、D_DE和D_RI都在1%的水平上平稳,表明D_CP、D_DE和D_RI均为一阶单整。

表5 核心变量的平稳性检验结果

(2)模型检验

为了确定选择固定效应模型还是随机效应模型,进行Hausman检验。检验结果统计量为25.23,在1%的水平上显著,确定应当选择固定效应模型。经过进一步关于变量组内自相关、截面自相关和组间异方差的检验,统计量分别为51.202、7.545和40.18,均在1%的水平上拒绝原假设,即说明变量之间不存在自相关问题。

为分析不同解释变量对被解释变量影响效果的差异,分别构建混合回归模型、个体固定效应模型、时间固定效应模型和双固定效应模型(模型1至模型4)。先检验数字经济(DE)、区域一体化(RI)对共同富裕(CP)的影响。再进一步控制个体固定效应,进行稳健估计和FGLS估计(模型5、模型6),以期完全解决可能存在的自相关问题,并产生模型的最终影响效果。回归的具体结果见下页表6。

表6 模型检验结果

从表6可以看出,模型1至模型3中,数字经济的系数均为正值,且分别在10%、10%和1%的水平上显著;区域一体化的系数均为正值,且分别在5%、1%和1%的水平上显著。这说明从总体上来看,数字经济、区域一体化对共同富裕的提升具有显著促进作用。数字经济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深度融入社会管理、经济发展、公众消费之中,从嵌入的广度和融入的深度,深刻地影响着社会发展、经济结构的变革,推动着社会向共同富裕的目标迈进。随着数字技术水平的提升,数字经济的发展不断深化,加上国家大力推行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这些因素共同推动了共同富裕水平的提升。为了更加精准地检验数字经济、区域一体化对共同富裕的效应,运用进一步修正后的模型5和模型6 进行检验。结果表明,数字经济、区域一体化对共同富裕的影响系数均为正,且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拟合优度均在90%以上。这充分说明在长江三角洲地区,数字经济、区域一体化对共同富裕起到了显著的促进作用。分析其中的作用机理,随着数字经济不断发展,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水平不断提升,共同推动了包括人才在内的生产要素在整个区域内的科学配置。无论是处于社会何种阶层还是从事何种职业的人群,都能通过数字技术施展自己的才能,利用区域一体化的便利条件,从中获取数字经济、区域一体化带来的超出传统努力的报酬,从而缩小阶层间、群体间的收入差距,提升共同富裕的水平。据此,可以得出结论,数字经济和区域一体化显著促进了共同富裕水平的提升。

(3)维度异质性检验

为更详细地分析数字经济和区域一体化在共同富裕不同维度上的影响差异,本文继续构建固定效应模型,分别检验数字经济和区域一体化对共同富裕中发展性(CPe)、共享性(CPr)和可持续性(CPs)三个维度的具体影响效应,得到如表7所示的检验结果。

表7 维度异质性检验结果

表7 的检验结果表明,数字经济、区域一体化对共同富裕发展性维度的影响系数均为正,且数字经济在1%的水平上显著,区域一体化在10%的水平上显著。数字经济、区域一体化对共同富裕共享性维度的影响系数均为正,且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数字经济、区域一体化对共同富裕可持续性维度的影响系数均为正,且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这充分说明在长江三角洲地区,数字经济、区域一体化既可以促进共同富裕的发展,也可以促进发展成果的共享,还可推动共同富裕可持续发展,从而从整体上全面促进共同富裕的发展。

3.2 中介效应检验

已有研究显示,数字经济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影响着共同富裕水平的提升,本文在此基础上做了进一步的探讨,以区域一体化为中介变量,检验其在数字经济影响共同富裕过程中是否发挥着中介效应。将获取的各变量的数据代入中介效应模型进行检验,得到如表8 所示的检验结果,其中,列(1)至列(3)分别对应式(3)至式(5)。

表8 中介效应模型估计结果

从表8中介效应的检验结果可以看出,在列(1)中,数字经济对共同富裕的总效应为0.1262(c),且在5%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说明数字经济对共同富裕产生了显著正向影响;在列(2)中,数字经济对区域一体化的影响系数为0.2727(a),在10%的水平上显著为正,在列(3)中,区域一体化对共同富裕的影响系数为0.1938(b),在5%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说明区域一体化发挥了中介效应,中介效应为ab=0.0528。继续观察列(3)的结果,数字经济对共同富裕的直接效应为0.0734(c′),在5%的水平上显著为正。分析这一结果,区域一体化在数字经济对共同富裕的影响中发挥着重要的中介效应,中介效应值为ab/c=41.9%。这一结果表明,数字经济虽然极大地促进了共同富裕水平的提升,但仅发展数字经济仍然不够,要持续推动共同富裕水平的提升,数字经济还需要借助于区域一体化的发展战略,才能发挥出数字经济应有的作用。只有维持区域内各种要素的协同发展,才能全面持续推动共同富裕向前健康发展。

4 结论与建议

本文基于长江三角洲地区各省份2011—2021年的统计数据,运用固定效应模型和中介效应模型,就数字经济、区域一体化对共同富裕的影响进行检验,并将共同富裕划分发展性、共享性和可持续性三个维度进行异质性检验,得到如下结论:

(1)共同富裕的形成得益于数字经济、区域一体化的促进作用。结果显示,在混合回归模型、个体固定效应模型、时间固定模型中,数字经济对共同富裕的影响均显著为正,区域经济一体化对共同富裕的影响也均显著为正,拟合优度均在90%以上。这充分说明在长江三角洲地区,数字经济广泛嵌入生产管理、生活消费和支付分配等,打破了不同区域之间、不同阶层之间的时空阻隔,缩小了相互之间财产的分配和收益,从而形成了对共同富裕的正向促进作用。区域一体化通过打破行政区划间可能存在的行政壁垒,实现了资源的统一配置,提升了资源配置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形成了资源的共享共用,从而促进了共同富裕水平的提升。

(2)数字经济、区域一体化对共同富裕发展性、共享性、可持续性三个维度的影响系数均显著为正。这充分说明在长江三角洲地区,数字经济、区域一体化既可以促进共同富裕的发展,也可以促进发展成果的共享,还可推动共同富裕可持续发展,从而从整体上全面促进共同富裕的发展。

(3)数字经济既直接促进共同富裕,也通过区域一体化对共同富裕产生间接的正向影响。在数字经济对共同富裕的影响机制中,以区域一体化为中介变量,应用中介效应模型进行检验,结果显示中介效应值为41.9%。因此,数字经济既直接促进了共同富裕水平的提升,也通过区域一体化对共同富裕产生了显著正向影响,并且这种中介效应的贡献值,达到了接近于数字经济对共同富裕直接效应的程度。

根据上述研究结论,结合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的实际,就数字经济和区域一体化发展提出以下三点建议:

(1)进一步拓展数字技术使用的范围,促进数字技术应用广度不断提升。要充分利用数字技术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消费结构升级。在产业转型和发展过程中,通过国家政策的扶持,通过数字经济的载体,逐步缩小不同人群之间的收入差距,促进共同富裕水平的提升。

(2)坚持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协同促进共同富裕深度推进。区域一体化是打破行政壁垒,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举措。我国面积广阔,区域资源禀赋、经济发展基础差异很大。借助数字技术的优势,通过区域一体化载体,能够有效地促进区域内、区域间生产要素优化配置,提升各种要素发展的协同性,从而有效地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差距、收入差距的缩小,促进共同富裕向深度推进。

(3)应当坚持数字技术全域协同,并且充分利用数字技术,完善国家财富分配政策,提升第二次、第三次分配的科学性和及时性。通过数字技术、区域一体化实现全域协同。同时,认真落实国家第二次、第三次分配政策,统筹促进共同富裕从不同的区域向全国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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