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桂林地区防疫初探

2023-12-01 01:46蔡鸿宇
广西地方志 2023年4期
关键词:广西省省立医院桂林市

蔡鸿宇

(西北民族大学,甘肃 兰州 730030)

前 言

旧桂系主政时期,桂林地区医疗卫生落后,“恒百数十里无医药,人民医药知识,诚不足道”。[1]P543政府不重视医疗卫生健康,既没有设置卫生管理机构,也没有开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民众有病,多不事医药而求鬼神,致有一病不起者,则诿为天数,”[2]P65而医疗机构只有少数教会开办的医院和一些私人开办的西药店以及中医诊所,诊治范围及其有限。新桂系把省会迁至桂林后提出“推进卫生行政,发展人民保健事业”,医疗卫生建设逐步开展起来。据《广西一览》言:“凡百设施,均上轨道,卫生行政,进展极速。政府一面借图书文字或口头之宣传,灌输人民卫生常识,一面以行政力量,督促人民对卫生之讲求。在各大埠之中,举凡关于清洁,保健,防疫,以及卫生之调查统计等事,无不视为建设要政。至于各县,则医院或区乡(镇)村(街)医务所,屠兽场,菜市,公园,鼠箱,垃圾箱等之设置,以及防疫注射,施种牛痘,扑灭蚊蝇,取缔不清洁饮食品,禁售危害药品等等,罔不积极筹划与设施;并举行各种卫生运动,及清洁卫生等比赛,以示倡导”。[3]P543

一、设立卫生行政管理机构

1931年以前,桂林地区的卫生行政由桂林县政府第四科办理。1933年广西省政府设桂林卫生区,由广西省立桂林医院负责卫生行政工作。1938年10月撤销桂林卫生区,同年设桂林卫生事务所主管卫生行政和预防工作,并指导各县卫生行政事务。1940年桂林设市,在市政府内设卫生科主管卫生行政事务。1942年9月桂林卫生事务所和桂林市政府卫生科合并成立桂林市卫生局。1943年因经费困难桂林市卫生局被裁撤。1945年5月卫生局复为卫生科。

二、出台卫生法规和管理制度

为加强医疗卫生管理,由省政府统一制定并出台卫生管理制度,包含诸项、内容详细的卫生管理制度逐步建立起来,内容包括卫生行政机构、防疫保健、医政三个方面,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卫生制度体系。卫生机构方面,省政府先后颁布了包括卫生处,卫生事务所,各卫生区,省立、县立医院的组织章程和各县设立医院、医务所的办法;防疫保健方面,省政府先后颁布了种痘暂行办法、传染病预防章程、大扫除暂行办法等;医政方面,先后颁布了管理药商暂行规则、管理医药广告等。

三、创办公共医疗卫生机构

1931年以前,桂林没有政府创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各县医疗机构主要是教会医院和私人诊所,且大多数集中在县城或较富庶的乡镇。新桂系主政以后,创办了一批医疗机构。

1933年4月桂林卫生区成立,随即成立桂林省立医院和桂林卫生事务所,下设巡回医疗队和检疫所。除此之外,县、乡镇还设置医院或医务所。1940年2月广西医学院附设医院迁至桂林,以七星岩栖霞寺为院舍,后与桂林省立医院合并,专门办理公共卫生及保健防疫事宜。[4]P4-121946年2月桂林慈善救济总署临时医院改名桂林市公立医院。此外桂林还有道生医院、浸会医院等教会医院和一些私立医院。由此逐步形成了卫生区、省县医院、乡镇医务所的医疗卫生系统。

为培养医务工作人员,在省政府的指导下桂林市开办一批医学校。1934年在南宁成立广西省立医学院,1940年迁往桂林,这是培养广西医务工作人才的最高学府,直属于广西省政府。1934年在桂林等地成立医药研究所,培养中医人才;1938年桂林医药研究所和南宁、梧州医药研究所合并成立高级中医职业学校,后改称广西省立医药研究所。1935年广西省政府在桂林省立医院附设护士班,1942年改名桂林高级助产护士职业学校。[5]P8-14

为培养急需公共卫生及医护人才,1938年省政府颁布《广西各县接生婆训练班及村街妇幼卫生讲习班办法大纲》,培养新式接生婆。1940年在桂林成立广西省立公共卫生人员训练所,培训各类专业卫生人员,同时培训环境卫生员,教授环境卫生实用科学、学理和技术。[6]P13-14同时正值抗战时期,由桂林省立医院或卫生事务所附设培训班培训护士、卫生警察和普通民众。[7]P1-3

四、加强卫生防疫工作

桂林地处北回归线附近,气候湿热,使得桂林地区处于疫病多发的地带。因民众公共卫生意识较弱,有病多求神拜佛,卫生知识缺乏;广大乡村环境卫生极差,大多未设厕所,人畜同居的现象极为普遍,猪牛鸡犬粪尿遍地,污水横流,饮食用水大多就近汲取;桂林少数地区的民众喜好喝生水,有的甚至人畜共饮,导致民国时期桂林地区疫病流行种类较多,例如霍乱、天花、疟疾、痢疾、回归热、脑膜炎、鼠疫、登革热、麻风病等。

对于预防天花,1934年省政府颁布《广西种痘暂行办法》,规定每年分春秋两季在各县乡镇普遍推行种痘以预防天花。桂林市政府还规定,对于不配合种痘人员,对其“父母、监护人或其他负有保育责任的人员处以十元以下的罚金”。[8]P5-8在政府的努力下预防天花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对于预防疟疾,从1935年开始政府免费为民众发放奎宁丸金鸡纳霜用来预防疟疾,对民众进行一年两季、普遍接种、强迫执行的方式接种疫苗,免费施医赠药,有效地降低疫病给民众带来的患病率和死亡率。

对于预防霍乱,从1940年政府开始普遍注射霍乱疫苗,并规定凡本省内居民,省会由省立医院、各县由卫生院所一律予以免费预防注射,发给注射证。[9]P136

对于预防其他疫病,从1937年7月开始由各卫生区省立医院、巡回医疗队按季节普遍推行伤寒、赤痢、脑膜炎、白喉、鼠疫、脑脊髓膜炎等疫苗注射。[10]P1233

五、开展卫生宣传教育

新桂系主政以来重视卫生宣传教育,编写了预防各种疫病的宣传手册、传单、标语、图书以及公共卫生宣传大纲,准备了各种卫生电影、幻灯片由各巡回医疗队和电影施教队到各地放映,并举办卫生展览会和派遣卫生医疗队下乡以巡回公开演讲的方式宣传公共卫生知识。

对于卫生教育,1934年省政府颁布《广西省婴儿健康比赛通则》,要求全省各市县学校每年春季举行婴儿健康比赛。[11]P151936年2月省政府规定省立学校应当设校医一名,专管学校医药事宜。1937年为在全省推进健康教育,颁布《广西省政府健康教育委员会组织规程》,负责全省的健康教育。1938年省政府为使学生养成卫生习惯,制定了《广西省各卫生区省立医院所在市区学校卫生暂行办法》,明确学校卫生工作内容。同年8月发布《广西省各县国民基础学校健康教育初步实施办法》和《广西省各级学校健康学生奖励办法》。1939年省教育厅制定《广西省中等教育述要》,规定经费标准。[12]P6-71940年省政府发布《广西省实施健康教育计划纲要》和《广西省政府继续训练卫生医药人员五年计划纲要》,作为各级学校实施卫生教育的依据。[13]P8-141941年进一步明确每年五月十五日举行儿童健康竞赛。[14]P31942年政府又规定将儿童健康竞赛与婴幼儿童健康竞赛合并举行。[15]P81943年为推进桂林市健康教育,在桂林市政府设置健康教育委员会并颁布《桂林市健康教育委员会组织大纲》。

六、加强城乡卫生管理

此外,政府还非常重视公共卫生管理。针对卫生清洁,1934年10月省政府颁布《广西省公共机关清洁规则》,要求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迅速开展大扫除,并由相关部门进行检查。1935年省政府颁布《广西省大扫除暂行办法》,规定每年定五月十五日、十二月十五日为大扫除日期。[16]P1-21938年省政府制定《广西街道清洁规则》,对街道垃圾清理、沟渠清理、垃圾抛掷、厕所清洁进行了规定。[17]P1-21940年省政府颁布《各县市举行防疫清洁运动办法》,规定举行防疫清洁运动暂定以一个月为期,自三月十五日起至四月十五日止。1941年夏季桂林流行肠胃传染病,省政府令桂林市卫生处于本年五月九日至十五日举行夏令卫生运动。决定由该年起开展夏令卫生运动。[18]P2-4

针对卫生商店的管理,重点是是食品卫生管理,1934年省政府颁布《广西省取缔饮食品店规则》和《广西省食品商店管理规则》,禁用饮食品店的公共手巾[19]P56-57。桂林市又根据省政府制定的《广西省取缔清凉饮食品规则》制定了《桂林市取缔清凉饮品施行细则》。1942年省政府颁布《清凉饮料水营业者取缔规则》,对从业者的行为又作出明确规定。[20]P170其次是其他卫生商店管理,1935年省政府颁布《广西省取缔理发店规则》;1946年省政府颁布《广西省管理公共厕所规则》,规定每日至少由厕主或管理人扫除一次;[21]P5-6颁布《广西省旅店业卫生管理规则》,明确了管理内容。1940年桂林市还制定了《桂林市各有关卫生商店声请登记暂行办法》,对全市药店、食品店、茶楼酒馆、饮食店、旅馆、浴室进行检查登记。[22]P2-3关于饮水管理,1940年桂林市要求于本年四月中旬设饮水消毒队,从事饮水消毒工作[23]P5;1945年省政府颁布《广西省饮水管理规则》,对饮水管理做了进一步规定。

针对灭蝇,1935年省政府制定了《广西省扑灭蚊蝇办法》,规定各乡(镇)村(街)每年最少须举行扑灭蚊蝇运动一次,于春夏之间行之。[24]P1在此办法的基础上,桂林市政府对扑灭蚊蝇运动又做了更为具体的规定。针对改良住所,1937年省政府制定了偏远农村人畜同居住所改良办法,并制定了乡村民房卫生标准。[25]P2

结 语

民国时期,桂林地区医疗卫生建设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成绩,这一时期政府建立了自上而下的卫生行政管理机构,创办了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培养了一批卫生人员,制定一系列较为完备的卫生法规制度,加强了防疫工作和卫生宣传与管理,初步建立起医疗卫生网络和防疫体系。但总的来说这一时期桂林的医疗卫生事业仍然是比较落后的,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建立的卫生法规制度,各地由于人力、财力、物力限制,执行情况不一,落实效果不一,尤其是广大乡村,卫生运动并无实际效果,城乡卫生状况较差;二、各地卫生机构除省立医院设备比较完善外,其他县镇乡村的卫生机构都十分简陋,医护人员缺乏;三、由于经费等原因,特别是日军侵入以后,卫生事业受到严重挫折,战后物价飞涨,经济瘫痪,防疫工作始终得不到根治。加之民众的公共卫生意识依然较弱,“不知讲求卫生”[26],健康水平较低,防疫工作依然存在诸多不足。总之,民国时期桂林地区所做的防疫工作,医疗设施建设和卫生防疫,以及民众健康水平依旧是十分有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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