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家庭幸福感及其影响因素调查分析

2023-12-06 04:16滕修攀
辽宁警察学院学报 2023年6期
关键词:幸福感家人民警

滕修攀

(河南警察学院 公共基础教学部,河南 郑州 450046)

一、研究问题

家是人们身体的住所与心灵的归宿。每个人都渴望拥有幸福的家庭。按照儒家思想“修齐治平”的行动逻辑,人们在实现“齐家”之后方能承担更大的责任和使命。民警如果拥有幸福美满的家庭,则易于将从家庭得到的理解、温情与关爱转化为对人民的热爱、忠诚和使命感。家庭给予的坚实后盾有利于民警更好地完成公安工作。根据积极心理学家弗雷德里克森提出的拓展建构理论,个体的正面情绪可以促进其创造力、好奇心、适应性等积极心理和行为[1]。家庭环境对个体情绪有着重要的影响。公安工作常伴随着较大的压力和风险。身处幸福美满的家庭,民警会更有动力和意愿积极应对各种风险与挑战,去处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去调适因工作造成的心理压力,有效提升工作效能。

美国心理学家威尔森在1967 年发表的《自称幸福的相关因素》一文中首次对幸福感进行了系统而深入的探讨。我国学者在20 世纪80 年代中期开始关注幸福感问题[2]。近年来,国内关于民警幸福感的研究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民警幸福感的个体与群组差异研究。钟伟芳和侯伟调查发现,司法警察的主观幸福感存在年龄、工作年限的显著差异[3]。王寅谊和王嘉淇运用自编的《警察职业满意度量表》开展调查显示,浙江省民警幸福感总体处于中等偏上水平,且存在职业发展阶段的差异[4]。李辉和吴祥山调查显示,警察幸福感存在婚姻状况、工作岗位、年龄、受教育程度、职务、工作年限、警衔、工作地域方面的差异[5]。二是民警幸福感影响因素研究。周家俊基于积极心理学理论研究发现,民警对于“意义”的感知与幸福感呈现出正向关系[6]。吴祥山等人研究表明,职业使命感和被信任感都会直接影响警察的幸福感[7]。阳琴对长沙地区基层民警进行的调研情况表明,工作家庭冲突与主观幸福感负相关,社会支持与主观幸福感正相关[8]。杨博学和李辉探讨了印象管理对警察幸福感的影响[9]。黄树香和尹彦探讨人格与主观幸福感的关系发现,内外倾、神经质直接影响幸福感[10]。三是民警幸福感提升路径研究。张兆端探讨了如何从积极心理学的角度指导和帮助民警更幸福地生活[11]。王寅谊强调,要在维持民警幸福感现行水平的基础上,拓宽幸福路径,提升幸福能力[12]。蒋玉莲和尹彦指出,要构建良好的警营文化,为增强警察的职业幸福感提供精神动力、物质基础和智力支持[13]。

国内关于民警幸福感的研究成果已经比较丰富,但还存在一些尚待解决的问题。一是研究内容方面,大多数研究局限于民警的个人幸福感,很少涉及民警的家庭幸福感。家是中国人代代传承、延续家族血脉和家族文化的重要场所。在社会学家们的视野中,家是社会构成的基本单元。家庭幸福感是指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尊重、关爱、信任和满足彼此需求,以及家庭生活中的健康、和谐、快乐和稳定等方面所带来的积极感受。[14]我们探讨民警幸福感时,对其家庭幸福感的关注不应缺位。二是影响因素的探讨方面,以往研究只考察了影响民警幸福感的单个或少量因素。实际上,无论是民警的个人幸福感,还是民警的家庭幸福感,其影响因素都具有多元性。除了家庭本身的因素以外,个人因素、职业因素、社会因素等都可能影响其幸福感。三是研究样本方面,以往实证研究的样本量普遍比较少。如果样本量不足,可能会出现样本偏差较大、可靠性和稳定性不足、调查结果不具有代表性、结论推广性受限等问题。本文将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有效运用超大样本数据分析民警的家庭幸福感,探讨其群组差异与影响因素。

二、研究方法

(一)调查对象

课题组对某省在职在编民警开展了问卷调查,并最终收集到有效的民警数据43097 份。调查对象的平均年龄为38.92±8.079 岁;男民警占79.6%、女民警占20.4%;各工作岗位中,治安警占29.1%、交警11.7%、刑警12.9%、特巡警 4.1%、其他一线岗位 14.6%、非一线岗位27.6%;各学历层次中,高中中专以下学历占4.9%、大专32.5%、本科61.1%、研究生以上1.5%;从婚姻状况来看,未婚占7.5%、已婚90.3%、离婚或丧偶2.2%;各职位级别中,未定级占8.0%、办事员3.7%、科员60.3%、副科20.4%、正科6.2%、副处以上1.4%。

(二)变量操作

课题组参照以往文献,在深度访谈的基础上编制了调查问卷。变量操作方法如下:

1.家庭幸福感。题干是“您感到自己的家庭幸福美满吗?”,选项采用李克特五点计分,1到5 代表“非常不幸福”到“非常幸福”。

2.健康自评。题干是“您认为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是?”,采用李克特五点计分,1 到5 代表“非常不健康”到“非常健康”。

3.一般心理健康。测量该变量利用了一般健康问卷(General Health Questionnaire,GHQ-12)。该问卷有效性已得到学界普遍认可[15]。问卷共12 个题项,如“能够面对你所面临的问题吗?”,每题均有四个选项。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建议,每题得分为0 分或1 分,总分在0 到12 分范围,分数越高则表明心理健康状况越差。

4.家庭困难。题干是“您的家庭主要有哪些困难?”,选项包括“经济压力大”“住房困难”等七类困难,限选1 到3 项。

5.陪伴家人情况。题干是“您是否经常陪伴家人?”,采用李克特五点计分,1 到5 分别代表“陪伴家人很少”到“陪伴家人很多”。

6.加班时间。题干是“您平均每周加班(每日8 小时工作外的值班备勤)多长时间”,选项为“不加班”“0<加班时间≤5 小时”“5 小时<加班时间≤10 小时”“10 小时<加班时间≤20 小时”“加班时间>20 小时”,采用单选法。

7.从优待警满意度。题干是“您对当前的从优待警是否满意?”,采用李克特五点计分,1到5 代表“很不满意”到“很满意”。

8.职业声望。题干是“您认为警察职业得到社会公众的认同和尊重吗?”,采用李克特五点计分,1 到5 代表“完全不同意”到“完全同意”。

9.其它变量,涉及年龄、性别、学历、婚姻状况、工作岗位、职位级别等人口学变量。

(三)调查过程

某省公安厅政治部牵头开展了此次调研工作,组织严密、准备充分,专门成立了课题组,就调查实施进行了深入论证。课题组先编制调查问卷,再通过公安内网发放问卷。鉴于这种调查方式可能出现顺序效应,问卷发放时对题项的呈现顺序作了随机化处理。课题组为鼓励调查对象反映真实情况,填写过程采用匿名方式,并注重保护个人隐私。课题组在调查完成后采用SPSS 22.0 软件开展数据整理与统计[16]。

三、结果与讨论

(一)民警家庭幸福感的整体情况与群组差异检验

1.整体情况。按照李克特五点计分,民警家庭幸福感整体上为3.63±1.047 分。家庭幸福感均值可以理解为民警对家庭幸福的普遍性感知或体验。从均值大小来看,公安民警家庭幸福感整体上处于偏正面的状态。从标准差来看,民警家庭幸福感的分布相对松散,呈现出一定程度上的个体差异。由此可见,我们有必要继续探讨不同民警群体之间家庭幸福感的差异性。

2.性别与学历差异。男民警的家庭幸福感为3.60±1.063 分、女民警为3.73±0.975 分。课题组采用独立性T检验对性别差异进行推断统计发现,女民警的家庭幸福感显著高于男民警,但效应量未达到阈值[t(43095)=173.47,P<0.001,Cohen’s d=-0.127]。从学历来看,高中中专以下民警的家庭幸福感为3.72±0.023 分、大专民警为3.60±0.009 分、本科民警为3.64±0.006分、研究生以上民警为3.60±0.041 分。采用单因素方差对学历差异进行推断统计发现,各学历水平民警的家庭幸福感分数差异达到显著性水平,但效应量未达到阈值(F=8.967,P<0.001,η2=0.001)。由此可见,我们应谨慎看待民警家庭幸福感的性别差异和学历差异。

3.年龄差异。课题组采用单因素方差分析验证表明,民警家庭幸福感的年龄差异达到显著性水平,且效应量达到阈值(F=37.744,P<0.001,η2=0.035),具体情况如图1 所示。(1)21 至26 岁民警的家庭幸福感呈明显下降趋势。处于该年龄段的民警往往初入职场,充满了对于公安工作的满腔热情,但个人发展、恋爱婚姻等问题也困扰着他们。他们通常身处基层一线岗位,执法执勤工作较为繁忙,工作压力较大,需要应对较多的工作风险和挑战。这些民警由于资历较浅,薪资水平相对较低,福利待遇比较有限,难以给家庭提供很好的经济支持。他们正处于恋爱、婚育等人生重要节点,需要承担的家庭责任增多,面临和现实压力变大,这可能使其家庭幸福感迅速降低。(2)27 至37 岁民警的家庭幸福感处于低谷位置。该年龄段的民警处于职业生涯的关键时期,但受限于工作环境和晋升机会等复杂原因,职业发展较容易遭遇瓶颈。在该年龄段,多数民警已经是“上有老、下有小”的状况,需要承担更多的家庭责任和经济支出,但是由于收入水平仍然不高,往往难以提供较好的家庭经济保障。随着年龄的增长,民警需要面临的家庭问题也越来越多,例如老人患病、子女教育、夫妻情感不和谐等。相对越来越多的问题,他们处理家庭问题的经验和能力仍然不足。这些情况可能直接影响民警的家庭幸福感。(3)38 至 60岁民警的家庭幸福感呈震荡上升的趋势。该年龄段的民警已经具有一些工作资历,职业经验逐渐丰富,专业技能更加熟练。他们在职级警衔评定和职务晋升方面拥有更多的机会,具备更好的职业发展前景和更高的经济收入水平,从而有利于增强家庭经济保障、提升家庭生活品质。他们的子女通常已成长到一定年龄,家庭琐事逐渐变少,这可以让民警将更多精力投入工作。随着年龄增长,民警的生活经验得到积累,更擅长平衡工作与家庭,家庭成员间互动和交流也可能变得更加和谐稳定,从而有利于增强家庭幸福感。刘佩婷和罗京滨此前调查已发现,主观幸福感存在警龄上显著差异,警龄在3年以下者得分最高,其次是10 年以上,3 至10 年处于主观幸福感的低谷,这与本调查结果具有一定的相似性[17]。

图1 民警家庭幸福感的年龄变化

4.婚姻状况差异。未婚民警的家庭幸福感为3.51±1.067 分、已婚民警为3.66±1.031 分、离异或丧偶民警为2.70±1.163 分。课题组实施单因素方差分析发现,婚姻状况不同的民警的家庭幸福感差异达到显著性水平,且效应量达到阈值(F=415.103,P<0.001,η2=0.019),可见婚姻状况对家庭幸福感产生了显著影响。运用S-N-K法开展事后检验表明,已婚民警的家庭幸福感最高,未婚民警的家庭幸福感在其次,而经历离婚或丧偶的民警家庭幸福感最低。在中国的传统文化观念里,婚姻与家庭极其重要,已婚民警通常更容易获得亲友、同事的认可。家庭是每个人最重要的支持系统,已婚民警可以在婚姻生活中得到来自配偶的支持、关爱和陪伴,感受到家庭的温暖和幸福。他们可以在家人的帮助下克服工作带来的紧张和困难。对于未婚民警而言,如果单身时间过长,还可能会遭受父母或其他亲友的催婚压力。相比之下,未婚民警由于缺乏配偶的关爱和陪伴,与家人之间的情感联系相对薄弱,容易产生某些不安全感和孤独感。未婚民警即便进入择偶和恋爱的阶段,也免不了要应对各种困难和挑战。如前如述,婚姻和家庭是个体最重要的安全网和社会支持,婚姻破裂或失去配偶将会使民警丧失婚姻和家庭的支持和关爱,对他们的心理和行为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他们可能要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承受较多的现实压力,需要独自面对内心强烈的痛苦和分离感。他们原本健全的家庭功能可能因为离婚或丧偶而遭受破坏,面临单独抚养子女、缺乏经济支持等问题,导致家庭生活质量急剧下降。

5.工作岗位差异。治安警的家庭幸福感为3.51±1.116 分、交警为3.74±1.022 分、刑警为3.48±1.093 分、特巡警为3.69±1.039 分、其他一线岗位为3.61±0.961 分、非一线岗位为3.77±0.978 分。我们实施单因素方差分析发现,不同工作岗位民警的家庭幸福感差异达到显著性水平,且效应量达到阈值(F=112.124,P<0.001,η2=0.013)。运用S-N-K法实施事后检验表明,家庭幸福感从低到高依次是刑警和治安警、其他一线岗位警察、特巡警、交警、非一线岗位民警。刑警的工作性质决定了他们经常需要处理各种犯罪案件,需要直面较多的危险和不确定性。这些情况可能引发刑警家庭成员的担忧和不安。他们在办案中要收集证据、审讯嫌疑人、调查犯罪事实等,过多接触阴暗面,可能给他们的身体和心理都会带来消耗,诱发不良的情绪状态。他们可能有意无意地将负面情绪带给家人。刑警有时为了办案需要长时间在外奔波,工作地点随时变化,作息时间充满不确定性,与家人共处的时间便得不到保障。在这种情况下,他们难以与家庭成员保持紧密联系,难以深度参与到家庭生活中去。治安警的工作时间长且工作量大。他们除了需要维护好辖区范围内社会秩序,查处各类治安案(事)件,还要承担很多非警务工作。治安警往往需要经常加班、值夜班,难以与家人保持高质量的交流和互动,容易给家庭生活造成负面影响。他们要时刻保持警惕和专注状态,以便有效应对辖区的危险和突发事件,导致他们身心俱疲,难以放松心情,进而可能影响到家庭成员间的情感交流。相对而言,非一线岗位的民警工作时间比较稳定,休息相对更加充足,有时间陪伴家人或处理家庭事务。他们工作内容相对来说较为轻松,不需要承受过多的身体和精神压力,很容易实现职业与家庭的角色转换,能更好地平衡家庭和工作。这些情况可能使得他们的家庭幸福感相对较高。

6.职位级别差异。未定级民警家庭幸福感为3.75±1.128 分、办事员级民警为3.52±1.024分、科员级民警为3.51±1.048 分、副科级民警为3.76±1.004 分、正科级民警为4.01±0.864分、副处级以上民警为4.47±0.799 分。课题组实施单因素方差分析发现,不同职位级别民警的家庭幸福感差异达到显著性水平,且效应量达到阈值(F=261.586,P<0.001,η2=0.029)。运用S-N-K法开展事后检验表明,家庭幸福感从低到高依次是科员和办事员、未定级、副科级、正科、副处级以上。整体来看,低职位级别的民警家庭幸福感低于高职位级别,且前三种低职位级别依次递减,后三种高职位级别则依次递增。民警从未定级到办事员、科员级通常有着相对顺畅的晋升阶梯。然而,很多民警晋升到科员级别后便很难获得继续晋升的机会,从科员到副科有着难以逾越的职业晋升屏障。职级较低的民警通常在基层公安机关从事一线执法执勤岗位工作,工作压力较大,往往需要长时间的工作,影响到家庭成员的陪伴时间和情感投入。他们在工作中遭遇的风险也会增加家庭成员的恐惧感和焦虑感。职级较低也意味着收入和福利待遇越低,可以为家庭提供的支持和保障也越少。其中,晋升到科员级的民警,在整个民警群体中数量占比最为庞大,但他们职业发展机会和晋升通道相对不足。许多科员级民警尽管自己甘于默默奉献,愿意长期奋战在基层一线,但却可能要承受家人的不满和抱怨。相比科员级别以下民警,副科、正科民警在县市区级公安机关已经担任领导岗位或重要管理岗位,在地市级公安机关也属于中层干部系列。副处级以上民警在县市区级公安机关通常担任主要负责人,在地市级公安机关则可能担任领导或重要管理岗位。民警职位级别越高,职业发展前景越明朗,通常工资和福利待遇越好,有更充裕的经济能力,能够为家人提供更好的生活资源,从而改善家庭生活质量。职位级别越高的民警,越表现出较强的职业技能和管理能力,个人效能感越高,也越容易理解与家人的相处之道。这些民警无论在所属群体还是参照群体,受到的认可和尊重都可能更多。他们的家庭成员也更容易获得周围人的正向反馈。这些情况均有利于帮助他们构建和谐的家庭关系。

(二)民警家庭幸福感的影响因素

本研究利用线性回归模型探讨了民警家庭幸福感的影响因素,见表1。模型1 仅纳入了控制变量。模型2 运用全部民警的调查数据,纳入全部控制变量和解释变量。鉴于婚姻状况的差异使得家庭结构明显不同,因而有必要分别考察三类婚姻状况下民警家庭幸福感的影响因素。模型3 考察未婚民警家庭幸福感的影响因素。未婚民警通常选择独居或和父母、兄弟姐妹住在一起。他们没有子女抚养的责任,不用承担太多家庭开销,只需要独立承担个人生活费用和日常事务,相关模型在纳入控制变量和解释变量时排除了“婚姻状况”“夫妻分居”“子女入学或就业”等变量。模型4 考察已婚民警家庭幸福感的影响因素。已婚民警的家庭通常是由夫妻双方、子女、老人等构成,夫妻之间需要互相支持,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和义务,如照顾子女、赡养老人、承担家庭花销等,相关模型在纳入控制变量和解释变量时仅排除“婚姻状况”变量。模型5 考察经历过离婚或丧偶的民警家庭幸福感的影响因素。这类民警独居的情况较多,也有子女(老人)陪伴的情况。这类民警的家庭结构与其他两类民警明显不同,相关模型在纳入控制变量和解释变量时排除了“婚姻状况”“夫妻分居”变量。

表1 民警家庭幸福感影响因素的回归模型检验

1.民警的身心健康与家庭幸福感的关系。回归模型显示:无论处于何种婚姻状况下,民警健康自评分数均正向预测家庭幸福感,即民警觉得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越好,其家庭幸福感越高;一般心理健康负向预测家庭幸福感,表明民警的心理健康状况越差,其家庭幸福感越低。以往调查已证实民警的身心健康状况不容乐观[18]。王群勇和徐伟的研究表明:幸福感存在基于家庭联结的同群效应;家人越不健康,自己越感到不幸福;家人更幸福,自己也感到更幸福[19]。王磊验证了老年人的健康状况与其家庭幸福感的关系[20]。个体如果身心健康状况欠佳,应对和缓解工作中的压力和风险的能力将会变差,随之便会产生更多的情绪问题。民警如果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较差,既会影响到他们的工作效率,又容易增加家庭成员的消极情绪。身心健康状况良好的民警往往有着较好的情感体验,在社交中更能做到从容自如,从而更好地应对生活和工作。徐安琪调查发现,经济收入并非影响幸福感的主要因素,精神生活满意度、积极乐观的心态、人际关系协调对提升个体幸福感均具有积极意义[21]。身心健康的民警更容易营造和谐美好的家庭氛围。他们会有更多的精力和热情投入到家庭生活中,与家人保持良好的沟通和交流。这有利于巩固家庭成员之间的情感联系,有助于增强家庭成员的归属感,提升家庭的稳定性和幸福感。

2.家庭困难与民警家庭幸福感的关系。统计显示:与未婚民警家庭幸福感有显著负向关系的家庭困难因素主要是住房困难;与已婚民警家庭幸福感有显著负向关系的因素有经济压力大、住房困难、上班路途较远、家里有人体弱多病、夫妻分居、子女入学或就业、其它家庭困难;与有离婚或丧偶经历的民警家庭幸福感有显著负向关系的是住房困难、上班路途较远。不少研究验证了普通人群中家庭经济状况、住房与家庭幸福感的显著相关性[22],但并未区分不同婚姻状况下各种因素对家庭幸福感的影响。

(1)未婚民警的家庭困难。如前所述,未婚民警大都并未成为家庭经济社会责任的主要承担者。他们可以选择租房或与家人同住。他们有独立居处的现实需求,但微薄的收入使得他们难以购买昂贵的商品房。住房问题可能会影响未婚民警的婚恋和社交,带来心理压力和不安全感,进而对家庭幸福感产生消极影响。

(2)已婚民警的家庭困难。他们已成为家庭经济社会责任的主要承担者,家庭里所有的困难都可能影响他们的家庭幸福感。已婚民警家庭收入不足、经济负担重,以及相关联的住房困难都会增加家庭成员的焦虑和不和谐,影响家人们的情感交流。如果他们的上班路途较远,便会明显加重通勤负担,徒耗时间和精力,减少民警与家庭成员的互动。这些民警家里有人体弱多病,意味着他们需要耗费更多的精力、金钱资源投入到照顾和治疗家人过程中,既增加了民警的经济负担,也加重了他们的精神压力。夫妻分居可能导致民警与配偶的情感交流减少,令夫妻感情变淡或疏离。子女教育或就业问题是中国家庭关注的头等大事,特别是子女面临入学困难、学习成绩不佳、就业择业压力等挑战时,家庭成员很容易出现关系紧张的局面,进而降低民警的家庭幸福感。

(3)有离婚或丧偶经历民警的家庭困难。他们承担的家庭经济社会责任相对减少。这些民警通常有一定工作年限,收入状况有所改善。民警在离婚后,如果有子女,出于工作性质的考虑,子女由对方抚养的情况较多,住房由原配偶与子女居住较普遍。经历丧偶之痛的民警通常年龄较大,子女也大多成年,家中老人已离世或者有其他兄弟姐妹照顾,因而照看子女和老人的压力较小。然而,他们的身体健康随着年龄增长有所下降,因而对于通勤比较敏感。此外,他们的子女可能已经有独立居住的需求。这些情况可能造成住房困难、上班路途较远两个因素显著预测这类民警的家庭幸福感。

3.陪伴家人情况、加班时间与民警家庭幸福感的关系。事业家庭两不误,生活才会更加美好。民警需要在家庭和工作之间找到平衡点,合理安排自己的工作时间和陪伴家人时间。统计显示,陪伴家人情况正向预测未婚民警和已婚民警的家庭幸福感,但与离婚或丧偶民警家庭幸福感没有显著关系;加班时间负向预测未婚民警的家庭幸福感,但与已婚民警、离婚或丧偶民警的家庭幸福感没有显著关系。

(1)陪伴家人的影响。曾练平等学者调查显示,工作自主性、工作家庭平衡与小学教师的幸福感正相关[23]。陪伴有助于增强家庭成员之间的情感联系,能够增进夫妻之间、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沟通和交流,有助于建立和维持良好的家庭亲密关系。民警与家人彼此陪伴,有助于缓解工作压力,不断突破职业发展中的困难。陪伴家人的时间与离婚或丧偶民警的家庭幸福感没有显著关系,可能源于他们在情感上的损失无法通过子女或父母的陪伴来补偿。离婚或丧偶民警需要努力适应新的生活状态,习惯独自生活,重拾爱好,重建社交网络与社会支持体系,寻找新的生活目标或社会动机,重构自我身份和生活意义。

(2)加班时间的影响。薛莹等人调查发现,加班对工作和家庭幸福感均有显著消极影响[24]。相对于其他婚姻状况的民警,未婚民警通常年纪较轻,主要从事基层执法执勤岗位,本身工作压力大。由于他们的家庭责任较少,所在部门进行工作调配更倾向于给他们安排加班,这可能使得未婚民警的加班情况更加严重。长期过度加班可能会使未婚民警在工作和生活之间难以取得平衡,减少他们与家人之间的交流和互动,难以获得家庭成员的情感支持。

4.从优待警满意度、职业声望与民警家庭幸福感的关系。来自组织内部的从优待警,以及组织外部的职业声望均可能影响民警和家人的获得感、认同感和归属感。数据分析显示:无论处于何种婚姻状况下,从优待警满意度均正向预测民警的家庭幸福感,即民警对于从优待警工作越满意,家庭幸福感越高;职业声望均正向预测家庭幸福感,表明民警感受到的职业声望越好,其家庭幸福感也越高。龙斧和梁晓青此前基于2013年中国社会状况综合调查(CSS)数据分析发现,社会经济地位与家庭幸福感有正相关关系[25]。刘玉新等人发现,荣耀和兴旺是中国家庭最高层次心理需求[26]。

(1)从优待警的影响。从优待警就是公安机关在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指导下,根据不断变化的社会形势,积极创造条件向广大民警提供优惠政策、优良条件和优厚待遇。从优待警可以体现出组织对于广大民警的尊重和关爱,有助于民警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和工作状态,增强民警家庭成员的荣誉感,促进民警家庭的和谐稳定,有利于提高民警的家庭幸福感。

(2)职业声望的影响。职业声望是指人们对某种职业社会地位高低的看法,是社会舆论对该职业的评价[27]。对于民警而言,之所以会选择警察职业,不仅仅将其视为谋生手段,更将其视为使命、责任和荣耀。社会公众的信任和尊重对于民警及其家人都极其重要。职业声望的高低影响着民警的自尊心、自我认同和自我效能,也影响着其家庭成员的情感状态和幸福体验。

四、结论与启示

幸福美满的家庭可以为民警提供强大的情感支撑和精神动力,让他们更好地履行职责和使命。本研究利用超大样本调查数据,进行了公安民警家庭幸福感及其影响因素的分析。一是整体情况与群组差异。民警家庭幸福感整体上处于偏正面状态。民警的家庭幸福感在21 至26 岁呈明显下降趋势,在27 至37 岁处于低谷位置,在38 至60 岁呈震荡上升的趋势。从婚姻状态看,已婚民警的家庭幸福感最高,未婚民警在其次,而离婚或丧偶民警最低。从工作岗位看,家庭幸福感从低到高依次是刑警和治安警、其他一线岗位、特巡警,交警、非一线岗位。从职位级别来看,家庭幸福感从低到高依次是科员和办事员、未定级、副科级、正科、副处级以上。二是民警家庭幸福感的影响因素。未婚民警中,健康自评、一般心理健康、一类家庭困难(住房困难)、陪伴家人情况、加班时间、从优待警满意度、职业声望显著预测民警的家庭幸福感。已婚民警中,健康自评、一般心理健康、全部七类家庭困难、陪伴家人情况、从优待警满意度、职业声望均能显著预测民警的家庭幸福感。离婚或丧偶民警中,健康自评、一般心理健康、两类家庭困难(住房困难、上班路途较远)、从优待警满意度、职业声望显著预测民警的家庭幸福感。研究结论对公安管理工作具有启示作用。

(一)改善民警的身心健康状况

公安部门继续完善民警健康保障机制,加大年度体检经费保障力度,尽量确保人人参与体检,及时发现民警的健康问题,提供好相应的健康服务,健全民警医疗救助体系,做好民警因公负伤和患病就医保障工作,为因公负伤和患重大疾病民警提供好紧急救治服务。基层部门可以适当购置体育器材,提供运动场所,鼓励民警锻炼身体[28],通过各种途径做好健康宣传,为民警和家人提供健康生活方面的知识指导。各单位要加强民警工作压力管理,做好心理问题的动态跟踪,健全民警心理辅助和心理治疗机制[29],向民警家人开放心理服务,帮助调解家庭矛盾,助推民警建立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

(二)解决民警的实际困难

部门领导、政工干部加强对民警谈心谈话、走访慰问,掌握民警的家庭状况和实际困难,让民警及家人感受到组织的温暖和关怀。单位对家庭确有经济困难的民警可以实施精准帮扶,解决好住房困难问题,尽力安排单身休息用房,依法依规帮助申请廉租公租房、经济适用房等。各部门应结合公安实际和民警个人意愿,尽量满足民警就近工作的需求,解决通勤时间过长的问题。所在部门在安排家里有人长期患病民警的工作任务时应更加周全,尽量方便这些民警照顾家人。就民警的子女教育和就业问题,部门领导、政工干部可以与民警所在的社区紧密联系,利用社区资源为民警家庭提供帮助和支持。

(三)帮助民警平衡工作和家庭

公安部门继续优化工作流程,合理安排警力,优化值班值勤制度,克服形式主义,减少不必要的加班,避免疲劳用警。各单位要加强民警培训,提高民警专业技能和素质,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各单位在安排工作时必须充分考虑民警的家庭情况,落实好相关政策措施,双警家庭不同时安排值班制度,有学龄前儿童的双警(军属)家庭原则上不安排女警值夜班。当民警家庭遇到紧急情况时,所在单位应提供必要的支持,切实帮助民警及家人渡过难关。

(四)营造爱警拥警的良好氛围

公安部门要落实好从优待警工作,不断改善工作条件,加强装备保障,提供警察专业技能培训,让警察感受到职业的归属感和获得感[29]。公安部门要通过完善职业晋升通道、提高一线岗位待遇、加强职业保障等,提高民警的职业满意度。各单位要主动建立警民良性互动机制,选派优秀民警代表参加各类社区、媒体活动,充分展示公安工作成效,赢得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各部门都要大力弘扬公安英模精神,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社会舆情,提升公众认知,让社会公众了解警察的工作和贡献,提高警察的职业声望[30]。各单位还应继续落实好警察家庭荣誉制度,在允许范围内对英模家庭进行公开的表彰和奖励,让英模家人感受到组织关爱和群众拥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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