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治理模式探析
——以舟山市为例

2024-01-02 21:35余朝毅
中国资源综合利用 2023年9期
关键词:舟山市收运工业

姚 女,余朝毅

(1.舟山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中心;2.舟山市生态环境保护技术中心,浙江 舟山 316000)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且未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判定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工业固体废物[1],具有点多面广、产生种类多、产生量大、环境影响复杂等特点[2]。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提升污染防治水平,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区的必然要求。舟山市隶属于浙江省,是一座以群岛建制的地级市,已入围国家“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名单。本文以舟山市为例,分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现状,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应对措施,从而为深入推进海岛地区“无废城市”建设提供参考。

1 舟山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现状

统计数据显示,近年来,舟山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从2017 年的150.1 万t 增加至2020 年的201.1 万t,呈逐年上升趋势[3]。产生的废物类别主要包括炉渣、粉煤灰、脱硫石膏、污泥及其他废物,其中炉渣、粉煤灰、脱硫石膏作为工业生产活动中的大宗固体废物,在舟山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总量中的占比较高。

1.1 源头管控方面

一是以清洁生产审核制度为抓手,推进产废企业源头减量、节能减排、资源循环。2021 年,舟山市对29 家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年增长率达到16%。二是依法推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纳入排污许可制度。舟山市已累计将130 余家企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纳入排污许可制度,明确产废单位台账记录要求,确保产废情况可追溯、可查询。三是大力推行申报登记信息化。舟山市依托浙江省固体废物监管信息系统,实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年产生量50 t 以上的企业全部纳网申报,及时更新填报台账数据。

1.2 收运体系方面

2022 年以来,舟山市通过调研学习外地固体废物先进管理经验,积极撮合本地企业与周边城市具有成功经验的企业开启“山海协作”模式,率先在舟山岛探索优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置等环节的监管方式,打通产废端和各类处置终端等关键节点,对产业链上下游进行合作整合,形成全流程闭环管理“一张网”。

1.3 制度体系方面

一是突出规划引领。2021 年,舟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舟山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舟山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明确“十四五”时期工业固体废物治理工作方向。二是强化制度保障。2021 年底,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舟山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着力从源头管理、分类贮存、收集运输、利用处置四个主要环节形成闭环管理。三是加大指导力度。舟山市生态环境局编制《舟山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指导手册》并向全市产废企业进行普发,指导企业规范全过程管理。

2 存在的问题

2.1 源头管理较为薄弱

大部分产废主体为规模小、产废量较少的小微企业及个体户,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意识薄弱,环境管理水平低,导致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度执行不到位。

2.2 收运体系尚不健全

少部分低价值或不可再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缺乏规模效益,岛际运输成本高,难以吸引管理水平高的企业投资建设统一收运体系,部分工业垃圾在偏远岛屿仍存在无人收、处置难等问题。当前急需建立统一收运体系,尽快形成无差别的兜底收运机制,打通“最后一公里”。

2.3 利用处置能力不匹配

一是污泥处置能力缺口较为明显,部分污泥通过园林绿化、混合发酵、制砖等方式临时处置,易产生臭气,引发环境投诉,且处理后的污泥无稳定去向,或将导致二次污染。二是部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小,难以形成处置规模和经济效应,本地缺少相应的利用处置单位。三是工业固体废物治理项目存在邻避效应,导致落地难。

2.4 信息化管理水平不高

目前,舟山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尚处于初级阶段,对产废企业的监管能力相对薄弱,尚未实现产生、转移、处置的全过程实时监管。

2.5 部门监管合力尚未形成

从源头产生、分类贮存到回收、运输、利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全过程闭环管理涉及生态环境、经信、商务、城管、交通等部门,海岛地区还存在水路运输,涉及港航、交通、海事等部门。但是,各部门目前主要局限于对国家、省级宏观管理政策的执行,针对点多面广的产废企业缺乏有力抓手。

3 应对措施

当前,舟山市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切实提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水平,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3.1 加大源头管控力度

3.1.1 进一步夯实企业主体责任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坚持“谁产生,谁负责”原则。要加强监督指导力度,要求企业落实岗位职责,形成责任人明确、权责清晰的组织领导体系,建立健全全过程的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进一步依法强化产废单位主体责任。同时,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屡教不改、不积极配合的企业进行处罚,以案促鉴,以案促改。

3.1.2 进一步强化源头减量化

一是以高能耗、高水耗、高排放的行业为重点,坚持在水产、船舶等重点行业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审核,促进清洁生产工艺的推广应用,引导企业向资源节能型、环境友好型发展。二是全面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引导和推进规模以上船舶修理企业向智能化、清洁化、标准化发展,大力推进船企厂区环境绿色改造。

3.2 建立健全统一收运体系

3.2.1 数字赋能,构建“一张网”收运体系

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运用网络数据平台和车载物联网技术,开发信息化数字化收运平台,为企业提供“美团式”一键下单、预约上门清运服务,高效处置企业固体废物。对运转流程进行实时信息化监管,实现数字化溯源,实时掌握企业产废种类、数量、流向、处置等数据信息,自动生成管理电子台账,后续加快实现与浙江省固体废物监管信息系统联网共享。

3.2.2 精准分类,构建“一条链”处置体系

成立专业收运队伍,在企业现场前端实施固废分类,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为可利用、可焚烧、不可焚烧三类,提高收运效率。依托舟山岛及岱山县、嵊泗县已建立的分拣中心,鼓励有能力的企业做强做大,推进本岛一体化,挖掘固废剩余价值,实现最大化资源利用。对于低价值固废,在本地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协同处置的基础上,依托“甬舟一体化”协作机制,打通外运通道,实现能力互补,提高处置效率,降低本岛处置压力。

3.3 强化利用处置能力建设

3.3.1 推进工业固体废物治理项目落地建设

针对本地污泥处置缺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集中收运分拣能力不足、工业垃圾利用处置项目“落地难”等问题,各园区、乡镇等应提供更多支持,化“邻避”为“邻利”。同时,应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和第三方机构参与固体废物收运体系建设,扩大收运能力辐射范围。

3.3.2 拓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终端利用处置渠道

充分利用长江三角洲生态环境保护一体化机制、甬舟一体化机制,加强对外合作,打通产废端和各类处置终端等关键节点,对产业链上下游进行合作整合,实现能力互补,提高处置效率,积极推动形成良性的市场竞争格局。

3.4 进一步强化部门间协同增效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全过程闭环管理涉及多个职能部门,强化协同增效至关重要。项目准入阶段,要加强发改、规划等部门的协同,强化要素保障。对于存在非法处置行为以及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贮存场所或处置场所,及时通报税务部门,依法征收环境保护税。在统一收运体系建设过程中,加强与经信、商务等部门的协同,充分利用或整合现有收运平台、分拣中心和交投网点,推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与生活垃圾和再生资源收运“三网融合”。

3.5 建立健全规范化考核机制

结合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经验,建立健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指标体系以及对相关管理部门监督工作的考核机制。根据产废量、产废类别等因素实行分级考核和抽查考核。加强考核结果应用,对于达标、环境管理水平高的企业,适当减少“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频次;对于不达标或基本达标的企业,列为跟踪督查对象,限期整改。

4 结论

当前,舟山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源头管理较为薄弱,收运体系尚不健全,利用处置能力不匹配,信息化管理水平不高,部门监管合力尚未形成。因此,舟山市要加大源头管控力度,加快统一收运体系建设,强化部门间协同增效,加强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规范化考核机制,以提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水平,助力“无废城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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