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中国工程伦理规范的文化逻辑

2024-01-23 07:12周恩泽丛杭青
关键词:工程师指南共同体

周恩泽,丛杭青

(浙江大学 哲学学院,浙江 杭州 310058)

中国工程伦理规范的发展需要寻求中国特色的方案。就像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要围绕我国和世界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着力提出能够体现中国立场、中国智慧、中国价值的理念、主张、方案”[1]。习近平总书记一再对“深度参与全球科技治理,贡献中国智慧”“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伦理审查规则及监管框架”做出要求和强调[2]。因而可以认为,习近平总书记事实上也在期待一种中国特色的工程伦理规范。在第四次工业革命、中国制造2025 的当下,在中国致力于成为工程强国、推进人类命运共同体之实现的而今,这个命题自然尤其具有迫切性。并且从习近平总书记的相关思想中,我们能够找到一些理论指引。在这一命题下,一项基础性的工作,是理清中国工程伦理规范的文化逻辑,亦即中国的文化语境施加于工程伦理规范之上的方向性影响。

中国工程伦理规范的文化逻辑,简单来说就是“马魂、中体、西用”。也即把握中、西、马三方面的资源,以实现立足本土、借鉴外来、综合创新。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我们要善于融通古今中外各种资源,特别是把握好三方面资源:一是马克思主义的资源,二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资源,三是国外哲学社会科学的资源[1]。用方克立的话来说,就是“马魂、中体、西用”[3]。这是无可置疑的经典路线。问题只在于,在中国工程伦理规范的命题下,何为“马魂”,何为“中体”,何为“西用”?我们不应该过于狭窄地限制“马魂、中体、西用”在某一命题上的应用方式,但也必须针对性地找出它们在该命题上的核心表现形式,否则就只能停留在泛泛而谈的层面。本研究以为,“马魂、中体、西用”的文化逻辑在工程伦理规范命题上的核心表现,是它们分别界定了中国工程伦理规范的三个重要方面:它的作用对象、它的功能定位,以及它的呈现形式。

一、工程伦理规范的“马魂”:群众性、民族性的工程共同体

“马学为魂”,在工程伦理规范命题上的核心表现,是以群众性、民族性的工程共同体为规范的对象。2021 年在中国工程院第十五次院士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以广大科技工作者为讲话所期许的对象,指出要坚持党对科技事业的全面领导,全国科技界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2]。这背后暗含了一种期许,那就是建立一个群众性、民族性的工程共同体。如果我们承认,中国工程伦理规范的使命同样是这样一种事业的一部分,那就需要相信,中国工程伦理规范的对象不应该仅仅是工程师,而是一个群众性、民族性的工程共同体。

(一)工程伦理规范的对象之问

这涉及一个疑问,工程伦理规范的对象仅仅是工程师,还是一个更广大的群体?西方尤其是美国的工程伦理提供了一种“工程伦理规范=工程师的伦理规范”的典型理解。这与英美语境下将engineering 理解为“工程师所做的事”有关。国内学者也一度沿用这一定义。但现实中存在的规范却往往超出这一定义所规定的狭隘范围。《中国化工学会工程伦理守则》提出要“倡导广大化工行业从业者共同遵守本守则”[4],《中国工程师联合体工程伦理守则(征求意见稿)》也“倡导广大工程领域从业者共同遵守”[5]。无论从这些明确的声明出发,还是从中国化工学会和中国工程师联合体不仅仅是工程师社团的复合性质出发,它们都指向一个超出工程师范围的更广大的工程共同体。这就与美国学者对工程伦理规范的狭义理解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那么这个超出工程师范围的更广大的工程共同体指向的又是什么呢?如果仅仅从当前中国的工程伦理规范的文本出发来思考,得出的结论可能仅仅是一个工程行业共同体。但是,一旦我们将目光转向社会主义的政治——道德规划所给予其的方向性影响,那么问题的答案就会截然不同。

(二)民族性的工程事业共同体

李伯聪曾经对工程共同体概念做出经典的划分:同职业人员组成的“工程职业共同体”,以及围绕工程项目而组成的“工程活动共同体”[6]。这是具有普遍意义的划分,而当我们将目光转向中国的历史,就会发现另一种工程共同体的形式——民族性的工程事业共同体。

这一特殊形式的源起至少可以追溯至民国时期。1931 年,在中国工程师学会成立大会上,就有孙中山“是建设中国最大的工程师,我们就是服从这个图样的工程人员以至小工”的说法[7]。孙中山的实业计划,构成了中华民族一同组成一个工程事业共同体以完成“工程救国”之使命的设想的根据。然而,无论人们如何对这一设想抱有期望,它并没有成为现实。当时的中国工程伦理规范也仍然是工程师的伦理规范,而没有扩大为工程事业共同体的规范。

1949 年新中国成立之后,社会主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模式,替中国工程师、中国人民完成了建立一个民族性的工程事业共同体的设想。新中国如火如荼的工业化建设,一系列五年计划取得的成果,就是工程事业共同体存在与运作的证明。在这一模式下制定的特殊形式的工程伦理规范,也将其对象从工程师扩大到民族性的工程事业共同体。1961 年制定的《科研十四条》和1964 年以来被广泛效仿的《关于大庆石油会战情况的报告》,就是典型例子。前者“在自然科学界乃至整个知识分子中引起了强烈反响,受到普遍欢迎”[8],后者则由中央下发,普遍传达,直至各个基层单位。两者一同成为以民族性的工程事业共同体为对象的工程伦理规范。

当今的中国不再是一个计划经济的时代,但社会主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模式、党对科技事业的全面领导依然延续。民族性的工程事业共同体的延续和运转或许不再像计划经济时代那样理所当然,但仍然作为一个基本的制度文化设计而存在着。无论是环境污染、数据泄漏等科技风险的治理,还是在成为工程强国、改善人民生活等意义上继续推进工程赋能的目标,都仍然需要这样一种民族性工程共同体的存在。今日中国工程伦理规范之面向广大工程从业者,今日中国工程社团之具备超出工程师社团之外的混合性质,都与这样一种强调整合而非分化的伦理设计息息相关。今日的工程伦理规范,依然是面向民族性工程共同体的规范。

(三)群众性的工程事业共同体

社会主义制度不仅实现了民族性的工程事业共同体,使工程伦理规范以这样一种共同体为对象,还赋予了其强调常人道德的群众性特征。这是社会主义的创造。如张明师所言:“相对于传统中国社会以社会名流和达官贵人为主的英雄和道德模范体系,新中国的英模人物基本上都是普通民众。可以说,在‘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的新中国,常人英雄发展到了巅峰,普通民众尤其是劳动者构成英模体系的主体,成为新的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重要载体”[9]。简言之,中国工程伦理规范必须“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成为面向广大劳动群众的工程伦理规范。

这一路线的结果之一,就是工程师乃至其他工程职业群体的劳模化、工匠化。“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若要不成为虚言,工程师、管理者等职业群体就必须同样具备技术工人所需要的吃苦耐劳等品质。计划经济时代工程师、教授与普通工人一同面对严酷的生活条件,市场经济时代的中国工程师以吃苦耐劳而闻名,都是这样一种劳模化、工匠化的体现。

这可以说是中西工程伦理规范的一项根本性的不同,也是“马魂”最鲜明的体现。工程师道德的精英化与否在其中最受瞩目。日本学者伊势田彻二(Tetsuji Iseda)就指出,“西方的职业的概念是与职业人员和更大的社会之间内在的社会契约的概念密切相关的,根据这一契约,职业人员提供专业的服务并且自我管束,以此换取高额的回报与社会声望”[10]。当NSPE 的伦理准则强调“工程是一个重要的和学术性的职业。人们期待着作为该职业的成员的工程师能够展现出最高标准的诚实和正直”,以及强调工程师作为“忠实的代理人和受托人”的身份的时候,就是将其定位为一种精英道德[11]。即使在全球背景的讨论中,哈里斯等学者也期待这种精英道德的普遍化:“所有的文化中都有在其社会功能中起着核心作用的社会角色”,“一旦工程师被视为拥有很高声望的社会角色,那么人们可能就会期望工程师做出符合其角色规范的行为”[10]。我们不应该否认,中国工程师也应当获得较高的经济回报和社会声望。事实上工程师的艰难处境可以说是当今中国的一大问题;必须避免的那就是将工程师高标准的道德行为视为精英群体所特有的。中国工程师如果的确表现出高标准的道德行为,那也是作为广大劳动群众的一份子而表现出的。他们可以在工程、工程伦理中扮演最核心的社会角色,但其光芒不应该盖过劳动人民的光辉。最终他们仍然是“工人阶级的知识分子”。

以群众性、民族性的工程事业共同体为作用对象,中国工程伦理规范的定义和内容,也就势必会具备相应的特色。它必然超出“工程伦理规范=工程师的伦理规范”的狭义解释,必然包含爱国、工匠精神等相关美德。

二、工程伦理规范的“中体”:修身—实践的双重指南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包括儒家思想在内的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中蕴藏着解决当代人类面临的难题的重要启示”[12],那么,对工程伦理规范,传统文化能为我们提供什么呢?“中学为体”在工程伦理规范命题上的核心表现,在于“礼”之传统下修身指南和实践指南的双重定位。

(一)职业伦理规范的古代前身

在最为常见的将传统思想运用于当代问题的方式之外,我们更应该意识到,伦理规范存在其在古代中国的前身。由此,传统文化能为我们提供伦理规范的功能定位上的借鉴。戴维斯曾经写过一篇题为《我们能在寻找第一部职业伦理规范的过程中学到什么》的文章,对中国的职业伦理规范,我们也可以做相似的工作。

职业伦理规范的古代前身难以脱出“礼”的范畴。正如《中华民族道德生活史》所指出的:“礼既是中国奴隶社会的典章制度,又是中国奴隶社会及封建社会的道德规范”[13]。狭义的“礼”是礼仪。礼仪的确有伦理规范的意义,它与君臣、父子、夫妻、兄弟之间的道德关系密切相关。然而,无论是战国时期的《仪礼》,还是后来的《朱子家礼》,都主要是面向个体人生过程和人际交往的伦理规范,不能说是一种职业伦理规范。

在广义的“礼”的范畴下,能够作为职业伦理规范的古代前身的,是所谓“官箴”。彭忠德称之为“古代官吏的职业道德规范”,并认为“古代官箴的形式有两种,一是散见于经史子集等书中的格言警句,二是官箴专书”[14]。自武则天颁布第一部官箴专书《臣轨》以来,各种各样的官箴专书,就成为了古代官员(包括士人工程师)从事职业活动的道德依据,在一定程度上起到职业伦理规范的作用。

(二)官箴的双重定位

官箴的第一重功能定位是实践指南。如果依据戴维斯的标准,官箴是否能称为职业伦理规范或许是存疑的,因为这些官箴许多时候并不能称为统一的行业标准,也未必具有强制性。但是,换一个角度来看,这种差异恰恰凸显了职业伦理规范的另一重意义——它是一份参考性的工作指南。戴维斯的解释代表了职业伦理规范发挥作用的一种典型方式:在某种道德权威的作用下(例如权威性的工程职业协会),一份行为规范发布并得到行业内部的统一遵守。官箴发挥作用的方式则极为不同。除了《臣轨》等特例之外,大多数官箴专书都是私人所编写,从一开始就不具备可以让全行业普遍遵守的权威性。人们往往是主动去寻找现有的包括历朝历代流传下来的官箴专书来作为道德行动的依据,因为他们需要这样的指南。陈宏谋之所以编撰《从政遗规》,就是因为“迨入仕途,官场事宜尤未习,临民治事范无所措”,故而收集古训作为指导,并借由编书的机会消除心中的缺失[15]。无怪乎法国汉学家魏丕信将官箴定位为一种“从政指南”[16]。官箴传授了许多政治智慧,但从根本上说它是一份政治领域的道德实践指南,涵盖如何处理君臣、官民乃至家庭内部的道德关系,既包括廉洁、谨慎等基本的美德,也包括以民为本等道德准则。并且,在那个时代,工程在极大程度上也是政治事务的一部分,那个时候主持水利、土木等大型工程以及军事、天文等领域的器械制造的人基本都是士人官员。因而也就被涵盖在官箴的范围内。例如在《官箴集要》这部著名的官箴专书中,就有对应于工程的“造作篇”[17]。这使得官箴不仅是职业伦理规范的前身,一定程度上也成为工程伦理规范的前身。

官箴的第二重功能定位是修身指南。官箴虽然总体上强调实践性,往往由讲求经世致用的官员学者所编写,但又总是脱离不出德性修养的传统。这种双重定位用儒学的话语来说,就是“政与学一”“心与事合”“明体达用”。政治实践是“政”“事”“用”,道德修身则是“学”“心”“体”,两者合一。也即湛若水所说:“理达而体用浑、心事合,而政学一矣”[18]。徐阶在为《官箴集要》所做的序中所说的“士大夫习乎此,所谓政与学一者”,大致可以作为官箴的这种双重定位的一次明确概括[17]。官箴本身是对“政”“事”“用”所代表的实践维度的补全,以确保官员不仅有道德上的理论素养和基本态度,更有将之融贯于职业活动幽微事务之中的实践能力,从而保障“政与学一”“明体达用”的目标。因而在内容上,它仍然强调修身、强调一系列美德,但又以实践上的具体指南作为补充。

(三)双重定位的当代意义

修身指南—实践指南的双重定位对当代工程伦理规范有着重要的参考意义。一方面,从工程伦理规范的社会价值来说,实践指南要发挥其作用而让工程师承担起社会责任,就需要对应的修身指南作为补充。工程实践的道德要求虽然往往由一系列规则所指出和强调,但其最终落实却并非在于在实践中机械地遵循这些规则,而是需要经历日常生活、实践中一系列的道德训练环节,纳入“实践智慧—习性习惯”的道德行动结构中。心理学家将习惯和有目的行为作为一组对照的概念,并认为我们的行动就是由这两方面构成的[19]。的确任何道德行动要高效、稳定地执行,就需要转化为习惯,而道德情境尤其是工程道德情境的不确定性乃至不可复制性,又意味着道德行动的进行总是需要实践智慧加以调整。在这样的道德行动结构中,实践指南就必须要以一份对应的修身指南作为补充,指导工程师如何在日常生活与实践中培养规则所指定的道德行动方式,进而承担起自身的社会责任;另一方面,从工程伦理规范的个人价值(亦即对工程师自身的价值)来说,修身指南—实践指南的定位也起着拯救、优化工程师的生活秩序,并将之与社会责任加以连接的作用。一种只强调社会责任而忽略个人生活的伦理,不符合伦理合理性的要求。借用樊浩的话来说,伦理必须既能“用生”(用于个人生活),也能“用世”(用于社会事务)[20]。唯有如此,工程伦理规范才有值得工程师去学习和遵守的完全价值。

三、工程伦理规范的“西用”:工程伦理规范+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世界所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取得的积极成果,这可以成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有益滋养”[1]。“西学为用”在工程伦理规范命题上的核心表现,是一种“工程伦理规范+”的呈现形式。

工程伦理规范今天面对一组相互矛盾的要求。一方面,作为普遍遵守的群体承诺、行业守则,工程伦理规范需要具备一定的简明性;另一方面,作为工程生活、工程工作的指南,工程伦理规范又必须具备较高程度的详细性。西方工程伦理规范最大的参照价值,正在于它提供了一种绕过这组矛盾要求的巧妙方式:保留工程伦理规范的简明性,同时为其提供配套的学习和使用指南。这就是“工程伦理规范+”,亦即“工程伦理规范+学习、使用指南等配套资源”的设计方式。这是中国工程伦理规范尤其需要加以借鉴参考的一点。在简明性和详细性的双重要求下,作为双重指南的工程伦理规范必须是一种“工程伦理规范+”。

(一)“工程伦理规范+”的西方典范

“工程伦理规范+”的西方典范,是NSPE 伦理准则和与之相配套的一系列伦理资源。在NSPE官网的伦理准则页面上,这家全国性的工程职业协会不仅提供了《NSPE 工程师伦理准则》(NSPE Code of Ethics for Engineers)这份相对简明的章程(尽管它已经比其他许多工程伦理规范要详细的多),还提供了一份配套的《NSPE伦理参考指南》(NSPE Ethics Reference Guide)。相比只有两页的《NSPE 工程师伦理准则》,这份长达26页的伦理参考指南足以称得上内容详实。除了序言、NSPE 伦理准则之外,它还包含一份工程师信条、一份NSPE 伦理学习指南、一份NSPE 伦理规范主题参考指南、一份伦理审查委员会意见综合目录、一份NSPE 伦理规范案例索引[21]。在所有这些内容中,后两者(意见目录和案例索引)占据了绝大多数篇幅(第9到26页)。它们都与另一项与NSPE 伦理准则相配套的重要伦理资源相关,亦即伦理审查委员会整理的庞大的工程伦理案例库(截至2023 年8 月4 日,有大约660 个案例)。值得一提的是,在每一个案例下方,NSPE 都标注了其所对应的伦理主题,以及在NSPE 伦理规范中对应的具体条目。这使得它成为理解和使用NSPE 伦理规范所能凭借的最重要的伦理资源之一。

这无疑是一项杰出的工作。单就工程伦理规范的编写而言,中国工程伦理规范取得的进展就算不能说不逊色于美国的工程伦理规范,也至少可以说与之差距不大。但在“工程伦理规范+”的意义上,中国工程伦理规范的确仍然有极大的发展空间。归根结底,中国工程伦理在这方面的起步相对美国来说确实太晚了些。NSPE 的伦理审查委员会建立工程伦理案例库的工作,甚至可以追溯到1980 年以前;中国工程伦理规范的制定和工程伦理案例库的建立,却直到近些年来才进入系统性的发展阶段。由此而形成的差距,需要极大的努力才能够抹平。

(二)西方典范的中国化解释

对中国工程伦理规范来说,这样一种“工程伦理规范+”的西方典范意味着什么呢?在这套体系中最引入瞩目的,无疑是“工程伦理规范+工程伦理案例”的伦理教导方式。甚至可以说,这套伦理教导方式就是NSPE“工程伦理规范+”的核心结构。NSPE伦理规范主题参考指南、伦理审查委员会意见综合目录、NSPE伦理规范案例索引这三份文件,归根结底都是经由提取各种关键性的主题词,将NSPE 伦理规范与工程伦理案例库联系为一个整体的“编码过程”。NSPE 伦理学习指南也在相当程度上起到将工程师从工程伦理规范引向工程伦理案例的作用。至于开头的工程师信条,则是对工程师遵循NSPE 伦理规范的信念的一次强化。由此,所有的文件和资源都围绕着工程伦理规范和工程伦理案例这两个核心展开。这套伦理教导方式以及将之转化为教导文献的具体方式,正是中国工程伦理规范需要加以大力学习的方面。

事实上这种教导方式同样可以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找到历史和理论根据。在研究中国古代官箴的过程中,魏丕信将“在实际活动和行为方面指导和帮助官员及其他治理者的教导文献”分为两类:一类是官箴(职业伦理规范),属于指南;一类是公牍(治理文件选编),属于经验。进一步,他引用日本学者仁井田升的观点,认为“这些指南和选编是同一事物(即为官员写的教导文献)的两个方面”[16]。这与“工程伦理规范+工程伦理案例”的组合无疑是一致的:规范属于指南,案例属于经验。由此在中国古代的经验、智慧和现代西方的经验、智慧之间,就形成了一种跨越时空的共鸣。这大概不能归类为巧合,而应该说是一种普适性的经验、智慧。进一步,“工程伦理规范+工程伦理案例”的教导方式还可以从“博文约礼”的儒学命题中找到理论根据。朱子说:“博文约礼,圣门之要法。博文所以验诸事,约礼所以体诸身。如此用工,则博者可以择中而居之不偏;约者可以应物而动皆有则。如此,则内外交相助,而博不至于泛滥无归,约不至于流遁失中矣”[22]。也就是说工程伦理规范是“约”,是简要的纲领;工程伦理案例是“博”,是广博的经验。如果没有工程伦理案例提供的广博经验,就不能在实践的细节中体验、验证工程伦理规范如何在现实中被应用、遵守或背弃;如果没有工程伦理规范提供的简要纲领,就不能在经历大量事实的洗礼之后,回归到某种明确的行动模式上。由此工程伦理案例的学习不至于“泛滥无归”,工程伦理规范的应用也不至于“流遁失中”。这就是这套教导方式的合理性所在。

(三)西方典范的中国之用

通过诉诸其历史和理论依据,就可以圆融无碍地将这一“西学为用”的借鉴工作建立于“中学为体”的总体框架上。在这一“西学为用”的过程中首先要注意的,是如何将“工程伦理规范+”的模式运用于修身指南—实践指南的双重定位的实现上。换言之,我们不仅要有工程实践的伦理案例,更要有工程生活的伦理案例,来指导工程师和其他工程从业者处理工程生活中的问题、规划工程生活的计划;近代的工程师节、大禹文化(以大禹为第一位工程师并于工程师节纪念他)等伦理设计,也可以在当代得到一定程度上的重现和参考,成为“工程伦理规范+”的复合体系的一部分。就前者而言,“工程伦理规范+”在本土语境下成为“用生”与“用世”的交融;就后者而言,“工程伦理规范+”则又在本土传统下成为礼乐文明的延续。

这样一个“西学为用”的过程,本质上是借助西方的实践经验,来使本土性的思想资源在当代中国重新焕发活力。就像西方学者试图以美德伦理乃至神学伦理的传统来完善工程伦理一样,“礼”与“德”的中国传统也不该成为过去,但它们缺少一种现代性的形式与载体。“工程伦理规范+”就是这个形式这个载体。西方对“工程伦理规范+”的实践提供了在今天贯彻礼乐文明与伦理的“用生”“用世”的思路,也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工程伦理规范+”最终是为了实现一个愿景:突破简短的工程伦理规范在伦理教导效力上的局限,却又希望尽可能确保工程伦理规范在伦理体系中的核心位置。这一愿景与孔子以来的儒家伦理对“博文约礼”的强调有着异曲同工之妙。西方工程伦理的确在这一点上走得很远。相对地,中国工程伦理过去二十余年前的发展,却主要是在“中国没有成文的工程伦理规范”或者“仅有少数几部工程伦理规范”的前提下做出的。虽然工程伦理规范的重要性一直在被强调,却并没有建立起一套以之为核心的本土工程伦理体系。因此,如果我们认可工程伦理规范的重要性(无论是出于对儒学的礼之传统、官箴传统的认可还是其他原因),认可当今中国的工程伦理需要基于规范又超越规范,那就有必要在这一点上向西方工程伦理学习。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坚持不忘本来、吸收外来、面向未来,既向前看、准确判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趋势,又向后看、善于继承和弘扬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精华”[1]。对中国工程伦理规范来说,“马魂”和“中体”是本来,“西用”则是外来,它们最终一起面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特色工程伦理的未来。这种文化逻辑,一方面当然是近代以来“古今中西之争”的精神阵痛和应对方案;另一方面则在根源上契合中华文化海纳百川,不怕创新的特质。工程伦理规范的事业是一种宏观的伦理设计、伦理谋划,它同样要胸怀两个大局:一个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一个是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第一个大局意味着,我们要在中华民族的社会主义道路和优秀传统文化的基础上,设想中国工程伦理规范的定位和功能。这就是“马魂”和“中体”。从古代的官箴等规范到如今的现代化伦理规范,中国工程伦理规范有它自身的本土历史。因而我们就不仅仅是在一个源自西方的理论领域中探讨它的应然形态,而是要把它看成中华民族之复兴、中国社会之完善的一部分。第二个大局则意味着,对全球工程界对中国工程伦理规范的规定和借鉴作用,我们也要有选择地加以接受。这就是“西用”。中国工程伦理规范由此而走上一条立足本土、汇通中西、坚持社会主义根本立场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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