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鑫垚 高杰 李元通 韩晟
(1北京大学医药管理国际研究中心 北京 100191;2北京大学药学院 北京 100191)
医保谈判是国家医保局为充分发挥医保部门战略购买的作用,对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医保目录”)谈判范围的药品,以“全国医保使用量”与企业磋商议价,统筹实现提升基金使用效率、减轻患者负担的目标,用有限的医保资金发挥最大的保障效能,与药品企业就药品的价格、准入和续约进行协商的过程[1]。这一过程旨在满足参保人的用药需求,同时确保不超出医保基金和参保人的承受能力,用有限的医保资金发挥最大的保障效能[2]。从微观经济学的角度出发,专利药品的垄断对全社会产生了无谓损伤,而医保谈判则是调节这一低效率现象的手段[3]。
当药品谈判成功后,国家医保局与企业签订为期两年的协议将其纳入医保目录。协议期满后,药品将根据规定面临三种续约情况:纳入常规目录、简易续约、重新谈判。其中,简易续约规则在2022年《谈判药品续约规则》中首次被明确[4]。该规则取代了以往仅能重新谈判续约的续约规则,旨在简化谈判药品的续约流程,稳定医药企业的预期并调动其申报进入医保目录、追加医保目录内药品适应症的积极性。既往续约谈判由于缺乏对外公开的评估标准,对企业而言,降幅不可预测,同时资料递交和谈判流程与新药谈判相同,对政府行政资源和企业均造成一定压力[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