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章 罗曦
(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哲学院社会学系 武汉 430073;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武汉 430073)
2020年底,我国历史性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实现了脱贫攻坚伟大目标。然而,相对贫困的长期存在对新时代扶贫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根据国务院扶贫办2018年建档立卡数据,因病致贫返贫人口占贫困总人口的42%,健康扶贫任务依然艰巨。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以下简称“大病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与延伸,其主要目标是在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进一步减轻群众灾难性医疗支出,有效避免因病致贫返贫[1]。当前,已有学者从灾难性医疗支出、医疗服务利用、健康以及死亡率等多个研究角度分析大病保险的保障效果。相关研究发现,大病保险除了能显著降低居民自付医疗费用和灾难性卫生支出[2,3],还能增进医疗服务利用[4],降低老年人死亡率[5],促健增收[6]。然而,也有研究指出大病保险不仅不能明显降低灾难性卫生支出发生率和发生强度[7,8],甚至还可能增加住院自付医疗费用和灾难性医疗支出发生率[9,10]。与此同时,大病保险还存在富裕群体受益更多[11,12]、放大居民健康不平等和收入差距[13]等逆向再分配问题。实际上,大病保险减贫的相关实证研究并不丰富,且主要围绕其是否具有减贫效应展开分析。现有文献选取家庭收入、医疗支出、贫困脆弱性等指标测量贫困程度,大部分研究发现大病保险具有明显减贫效果[14-17]。更进一步地,大病保险的减贫机制也在少部分研究中被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