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沪深商事仲裁发展环境对比分析及启示

2024-04-24 11:45郑鹏
投资北京 2024年4期
关键词:仲裁员观察员商事

郑鹏

商事仲裁作为国际通行的纠纷解决方式,是我国社会治理体系中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正向仲裁领域渗透,数字经济等新兴领域对仲裁专业能力提出新要求,仲裁规则面临更新,与仲裁数据化相适应的配套制度亟需建立。在全球仲裁竞争格局“西风东渐”背景下,北京需加强与全球仲裁机构的开放合作。技术、制度与国际合作方面综合实力的提升,是未来仲裁竞争能力的重要保障。

国际地位比较

全球欢迎度方面,京沪相对靠前。国际仲裁权威研究机构伦敦大学玛丽女王学院发布的《2021 年国际仲裁调查报告》,北京、上海进入全球最受欢迎仲裁地前十位,北京与纽约并列第六,由12% 受访者选择,上海位列第八,由8%受访者选择;深圳在亚太地区也处于快速上升阶段,位列前十。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简称“中国贸仲”)被评为全球最受青睐的仲裁机构第五名。尽管排名相对靠前,但北京仲裁的受众群体主要集中在亚太区域,与新加坡(与伦敦并列全球第一,54%受访者选择)和香港(全球第三,50%受访者选择)等地相较,全球影响力仍需提升。

国际角色方面,北京较沪深更早在国际舞台发出中国声音。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简称“贸法会”)是引领国际商事规则发展、推进仲裁争议解决机制国际化的权威组织,下设6个工作组,获得其观察员席位意味着掌握一定的国际规则话语权,有助于提高本土仲裁机构的声誉。北京3家仲裁机构均拥有观察员席位:中国贸仲2009年获得观察员席位,现参与第二(争议解决)、第三(投资人与国家间争议解决的改革)、第四(电子商务)工作组的工作中;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简称“北仲”)2017年获得第二工作组观察员席位;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简称“中国海仲”)2023年获得第二、第六(可转让多式联运单证)工作组观察员席位。沪深自2021年起,先后以观察员身份参与到“贸法会”工作会议中:上海仲裁委员会(简称“上仲”)2021年获得第一工作组(中小微企业)观察员席位、2022年获得第六工作组观察员席位;深圳国际仲裁院(简称“深国仲”)2022年获得第二、第三工作组观察员席位。

仲裁发展情况

仲裁资源方面,京沪资源接近,但北京“央源”特征明显。京沪深仲裁机构分别有3家、3家、1家。北京3家仲裁机构中,2家(中国贸仲、中国海仲)为国家资源。上海在吸引境外仲裁机构资源方面步伐较快,除3家仲裁机构外,另有5家境外仲裁机构业务机构或代表处,包括:1家国际仲裁机构业务机构,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上海中心;4家境外仲裁机构代表处,为国际商会、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韩国大韩商事仲裁院。

仲裁员方面,京沪深各有特点。据公开资料显示,北京在册仲裁员3390人,其中境外仲裁员862人,占比25.4%,来自全球144个国家和地区;上海本地仲裁机构在册仲裁员3765人,其中境外仲裁员870人,占比23.1%,来自全球118个国家和地区,覆盖RCEP全部成员国以及85个“一带一路”国家,可使用40多种语言进行仲裁;深圳在册仲裁员1538人,其中境外仲裁员567人,占比36.9%,来自114个国家和地区,实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全覆盖。三地仲裁员方面各有特点,北京境外仲裁员覆盖的国家和地区最多,上海仲裁員数量最多,深圳境外仲裁员比例最高。

仲裁案件方面,北京总量领先,以各地代表性仲裁机构2022年数据为例,北仲受案量最多,为8421件;中国贸仲涉外案件受案量最多,为642件;深国仲受案标的额、涉外案件标的额均为最高,分别为1273亿元、420亿元。总体来看,北京地方性仲裁机构北仲虽受案总量领先,但涉外案件占比和受案平均标的额指标值偏低,结案效率不及深国仲,业绩指标和国际影响力有较大提升空间。

政策环境比较

法规条例方面,沪深较北京立法进程相对领先。2020年,深圳发布《深圳国际仲裁院条例》,突出专业化、国际化等要求,如规定来自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其他境外的人士不少于理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目前占比36.9%、高于北京和上海),该条例为国内首部以仲裁机构为特定对象的地方立法,使深圳国际仲裁院成为全国第一家按法定机构模式治理的仲裁机构、全国首个以国际化理事会为中心的法人治理机构。2023年,上海围绕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进行立法,形成《上海市推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条例》,涉及仲裁机制创新、专业仲裁服务品牌建设、仲裁机构和从业人员能力建设等内容。整体来看,深圳模式不具备广泛适用性,而上海立法思路对北京更具参考性。

支持政策方面,三地做法各有可取之处。京沪深对商事仲裁发展的支持力度逐渐加大,围绕机构改革、司法及多元解纷机制衔接、吸引境外仲裁机构、培养涉外仲裁人才、打造仲裁及法务机构集聚发展载体、完善公共服务、扩大城市影响力等方面,推出一系列政策措施。深圳的政策以促进粤港澳融合为着力点,在合作机制创新、跨境制度对接、人才流动等诸多方面,依托香港提升自身竞争力。上海以建设亚太仲裁中心为目标,将重心放在吸引境外仲裁机构及相关资源、促进专业领域发展等方面,致力于提升公共服务覆盖面和精细度。北京商事仲裁发展基础和环境相对优越,但在支持仲裁细分领域品牌建设和能力提升、细化境外仲裁机构引进政策、提高外籍仲裁员比例等方面还有不足,可借鉴外地经验持续提升。

启示和建议

立足“两区”提升北京国际商事仲裁地位。“两区”是北京吸引境外仲裁机构的主要载体,商事仲裁制度是“两区”建设的重要法治保障之一。建议充分发挥北京“两区”制度优势,加快推动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建设。一是加大境外仲裁机构引进力度,研究细化境外仲裁机构引进和扶持政策,面向“一带一路”沿线、RCEP等区域,开展境外仲裁机构合作引进。二是积极拓展涉外仲裁案件来源,引导北京“引进来”“走出去”企业在签署涉外合同时优先选择北京作为仲裁地,支持北仲等机构进一步提高涉外案件受理量,以更加完善的国际争端解决机制,为“两区”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推动仲裁机构“机制做优、队伍做专、业务做强”。商事仲裁发展在国际化人才吸引、营商环境优化等方面的溢出效应较大。建议借鉴上海、深圳等地的先进做法,进一步完善支持商事仲裁发展的政策体系。一是完善人才政策。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推动建设国际仲裁人才培养基地,扩充具备更强涉外案件应对能力的仲裁员队伍,优化外籍仲裁人才服务,支持北仲等仲裁机构进一步提高外籍仲裁员比例。二是优化空间政策。指导朝阳、海淀、丰台等区形成差异化、特色化的仲裁发展思路,推动各区完善个性化配套政策,加快取得项目建设实效。三是聚焦专业领域。推动仲裁大类下细分专业领域能力建设,围绕知识产权、数字经济等北京优势领域,支持仲裁机构打造专业领域服务品牌,塑造北京专业特色和专业优势。四是结合多元解纷“一件事”完善仲裁公共服务。将仲裁服务纳入政务服务体系,完善纠纷受理和导引渠道,提高网办便利度,进一步优化仲裁庭审服务。

支持仲裁机构持续完善仲裁规则。仲裁规则事关话语权和竞争力,可以在接轨国际通行做法的同时融入中国经验。一是重视推动规则国际化发展。继续支持本市仲裁机构参与国际仲裁规则制定和交流研讨工作,加快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加速实现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仲裁规则“软联通”。二是加强仲裁前沿领域配套规则研究制定工作。依托中国贸仲、海仲、北仲等仲裁机构及北京四中院力量,加强与联合国贸法会等权威组织的对接沟通,围绕智慧仲裁、仲裁数据化、新兴业务发展等需求及时优化仲裁规则,开展先行先试,积累创新经验。

强化北京“智慧仲裁”优势。充分发挥北京全球科技创新策源地优势,推动科技创新与涉外法治的交叉融合,大力发展智慧仲裁。一是加强技术研发运用,联合中国贸仲、中国海仲、北仲等机构,融入科技公司力量,对标新加坡等全球先进水平,研究部署一批智慧仲裁项目,积极引领国内外仲裁技术升级进程。二是同步规范配套制度。推动与新技术相适应的仲裁规则、仲裁程序、仲裁人员行为规范等制度建设,通过一系列制度规范确保实现技术中立运用。

(作者单位: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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