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等级差异到阶级对立:马克思阶级概念的本质意蕴及其理论价值*

2024-05-07 23:53彭定光
关键词:资产阶级阶级马克思

黄 杜,彭定光

(1.湖南工程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南 湘潭 411104;2.湖南师范大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华伦理文明研究中心,湖南 长沙 411100)

马克思阶级概念是“马克思哲学的本质”[1]8,是指认、批判与超越资本主义社会的核心范畴。阶级概念首次出现在马克思《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文本之中,并非偶然,而实属马克思对阶级自身历史演进的理论自觉,有其深厚的思想铺垫与历史境遇。现代阶级的形成肇始于传统等级,但“不能把‘阶级’等同于‘等级’”[2]10-17,现代阶级是对传统等级结构的继承、颠覆与发展。在资本主义社会,社会压迫不再源起于神魅或某种物质力量所规定的偶然性的等级差异,而是根源于现代社会生产方式所铸就的必然性的阶级对立之中。只有把握到马克思阶级概念这一深层次结构的本质意蕴,而不仅仅是考察外在形式、量之间的差异,才能科学地澄明马克思阶级概念的理论价值。

一、马克思“阶级”概念的前身:“等级”概念及其逻辑演进

“人是作为共在的在者,生活于其间的人在‘特定的时期’总是表现为阶级差异”[3]48。人的社会性存在必然彰显、外化为某种社会分工,形成等级结构。“马克思认为,无论是古代社会,还是现代社会,人都是生活在一定的社会等级之中”[4]12-25+1。等级作为阶级的前身,现代阶级首先(在历史时间上)表现为等级结构。因而,阶级(等级)作为一个哲学范畴,具有鲜明的社会性、历史性,即只有人类社会才有阶级,其形成、发展与消亡是一个历史过程。在动物世界中,狮王与狮群之间的“等级关系”是本能使然。而人类社会阶级或等级分化之所以可能,源自于人社会性需求、分工的产生,但阶级形态的嬗变根源于社会生产方式的变革。“当一个国家处于变革、大转型时期,其社会结构往往会发生深刻的变化和调整,并由此导致原有阶级和集团的重新分化组合。”[5]66-73。

对于社会等级产生的根源与划分标准,“在理论上予以关照则非常久远”[3]48。在古希腊,“柏拉图等将之归根于劳动分工”[3]48,亚里士多德则从人与物的自然区分来解释、规范社会等级,将其认为是灵魂对肉体的统治即社会有理智的人对顺从自然规律的人的统治,“一切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就是灵魂和肉体、人和动物之间的关系。有的人,他的命运就是使用体力,他的作为也是其体力的使用,那么所有这些人天生就是奴隶。”[6]13这即是依据人的道德(理性)能力来区分、规范阶级。总而言之,传统社会等级及其对于社会等级的理论认识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其一,自然差异主导社会等级的界分,在理论认识上仅仅从外在条件甚至主观意识来探寻阶级产生的社会根源并厘定阶级的判断标准。最源初的等级,是依据自然力量差异而展开和构建的,这最为典型或集中的表现就是自然界丛林法则。它构建了一个以猛兽为塔尖的自然“权力”等级结构。因而,卢梭在《论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起因和基础》中认为,人类社会存在的不平等是“由于年龄、健康状况、体力、智力或心灵的素质的差异而产生的”[7]45。 第二,把等级或阶级的存在当成自然秩序,付诸自然规律或被认为是天赋“等级”。尽管很多思想家都深刻把握社会等级的存在,但都将社会等级存在诉诸自然现象或自然规律而不加以反思。“亚里士多德也不例外,他不仅将他那个时代市民的阶级划分,而且也把奴隶制度看成是一种自然秩序,他把这种自然秩序又归结为自然的原因,即个人有不同才能的结果,而不是由经济形态所引起的社会分化。”[8]389-390中世纪神学家对等级的认识有所进展,认为“这种等级的划分不是自然秩序的直接流露,而是万民法秩序的直接流露”[8]390,但是万民法秩序仍然属于自然秩序范畴,坚定认为“才智杰出的人自然享有支配权,而智力较差但体力较强的人则看来是天使其充当奴仆”[9]98。第三,传统社会等级规定个人的“总体性”存在。在这种阶级形态中,个人的社会地位、经济条件与政治身份是内在一体、匹配一致的,处于何种等级就决定他的一切社会存在。而现代阶级(无产阶级)则处于经济条件、政治身份的分裂——即人与人之间政治平等与经济不平等(剥削)的双重存在。

从人与人之间的天赋差异出发,规制与区分社会等级是传统社会阶级或等级形成的特点或认知路径。近代思想家以劳动确证人在世界中的地位后,历史主体实现了从神到人的转向。社会等级划分标准也实现了从天赋(神)自然差异到现实劳动“能力”差异的转向。据此,近代思想家彻底改变了对社会阶级或等级所产生的历史根源和社会基础的认识,阶级划分标准也逐渐从神魅等精神领域转向到社会生产领域,“不同于诉诸血缘关系的家长权力、诉诸神秘特质的宗教权力以及诉诸暴力征服的军事权力等非经济权力形式”[10]45-53。因而,近代资产阶级思想家“开启了古典政治经济学从社会生产视角对现代资产阶级社会的阶级分析进路”[11]48-57,开始从社会财富来源即社会生产(劳动)来考察、划分社会阶级,并以劳动作为人的主体性根据去否定、批判传统等级结构的合法性、正当性,并由此引发了资产阶级政治革命,表现为第三等级(实业阶级)对传统封建等级的政治革命,其中以法国大革命最为典型。对法国大革命的主流叙事就是阶级分析方法,作为社会财富的创造者即第三等级是这场革命的主体,包括了“从富有的资产阶级到一贫如洗的乞丐,约占全国人口的96%”[12]24,主要指向社会生产阶级和财富劳动阶层。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来说,包含无产阶级在内的资产阶级革命是具有历史进步意义的,把传统食利等级抛向历史的废水沟。在这场历史革命中,资产阶级作为社会财富的组织者同作为社会财富真正创造者的无产阶级的历史立场是一致的,共同反对非社会财富生产阶级即享受封建政治特权的食利阶级。无论如何,从社会财富来源来考察、划分社会阶级,是巨大的历史进步,但对于新兴的市民社会或资产阶级社会来说,其内部的阶级区分、斗争却刚刚开始。随着资产阶级社会的历史发展,第三等级内部才逐渐出现冲突,并析分出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的矛盾对立。

面对现代阶级的历史发展,资产阶级思想家对现代阶级的理论认知集中反映了这一历史过程。“政治经济学的核心议题与主要研究对象,就是考察社会财富的来源与本质,进而以此展开对阶级的认知与标准划分”[13]99-109,实现阶级划分的“人”化、劳动化。古典政治经济学思想家最初从经验直观上把握社会财富来源问题,分析、探索社会阶级的构成。诸如重农学派代表人物魁奈认为,农业生产劳动才是社会财富的真正来源,因此可以将社会划分为生产阶级、非生产阶级与土地所有者阶级。法国经济学家杜尔阁则观察到,有一个阶级纯粹依赖其个体劳动而获得工资。直到此时,获得工资的阶级才第一次被思想家所经验察觉。古典政治经济学鼻祖配第则认为社会财富来源于劳动与土地,因而地主与工人分属于不同社会阶级。但其集大成者亚当·斯密则从理论上彻底把劳动视为社会财富唯一来源,由而探索出地租、利润的真实来源,但是斯密把土地、资本作为“过去积累的劳动”,从而赋予了资产阶级获得社会财富分配的合法性地位,并以此为依据把社会阶级划分为资本家、地主与工人三个阶级——“一切其他收入,归根结底,都来自这三大阶级当代收入”[14]72。然而斯密没有阐明和揭示利润与工资之间的对立关系,从而无法把握社会阶级划分的本质维度。作为古典政治经济学完成者,李嘉图深刻把握了工资与利润之间的对立关系,认为“假定谷物和工业制造品总是按照同一价格出售,利润的高低就会与工资的高低成反比”[15]92。但是李嘉图却把这种对立视为自然规律,并将阶级关系视为永恒、固定不变的必然范畴与规律。李嘉图由此把形式逻辑、知性方法等近代形而上学方法论在政治经济学领域运用到极致,致使其对资产阶级与工人阶级的对立只能进行经验描述或形式把握,无法将之上升到社会存在或历史本质层面予以审视、考察与反思。对此,马克思如实评价了李嘉图的理论——“它的最后的伟大的代表李嘉图,终于有意识地把阶级利益的对立、工资和利润的对立、利润与地租的对立当做他的研究出发点,因为他天真地把这种对立看做社会的自然规律。这样,资产阶级的经济科学也就达到了它的不可逾越的界限”[16]16。而在非政治经济学领域,社会理论家从历史经验体会和社会道德理想出发,也纷纷对阶级划分表达出一定的独到见解和理论自觉。首先认识到阶级划分、政治等级存在是由经济问题或原因产生的是圣西门,他指出“在旧制度下,贵族根据世袭原则享有管理公有财产的权利”[17]27。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傅里叶认识到“劳动者贫困的增加与雇主财富的积累呈正相关。”[18]59-69因而也深刻地把握到作为真正劳动者的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的“利益对立”。总之,在马克思阶级概念出场之前,阶级及其阶级概念本身就已达到经验科学的极致,但同时也为资产阶级统治完美地披上了合法性外衣。

二、马克思阶级概念的本质意蕴:对生产资料与劳动彻底分离的理论自觉

资产阶级思想家对现代阶级的理论把握,穷尽了形式逻辑所达的理论空间,为马克思的阶级概念出场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对此,1852年马克思在致魏德迈的信中写道:“无论是发现现代社会中有阶级存在或发现各阶级的斗争,都不是我的功劳。在我以前很久,资产阶级历史编纂学家就已经叙述过阶级斗争的历史发展,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也对各个阶级作过经济上的分析”[19]106。深入市民社会内部,以社会财富生产来源为根据划分阶级,是资产阶级思想家的核心观点。尽管资产阶级思想家把社会财富来源归于资本、土地与劳动力,最终把社会划分为两大阶级,但资产阶级思想家囿于近代形而上学方法论的局限却不再对这两大阶级划分的根源进行前提性批判与深刻反思。阶级概念出现在马克思《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文本之前,彼时马克思已经获得哲学博士学位,经历了黑格尔哲学的理论熏陶,并开始展开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与国家学说的研究。正是在这个理论基础上,马克思“引入”辩证逻辑展开对阶级概念的哲学改造,从而把资产阶级思想家阶级概念进行哲学转化,对市民社会(即实业阶级)内部的等级关系进行重新指认和辩证揭示,以此揭露现代社会等级即阶级关系的本质性对立——资产阶级凭借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展开对劳动工人的隐匿性剥削。在这种资本主义社会中,资产阶级通过现代私有制占有一切社会生产资料,而工人却只能纯粹出卖劳动力来获取生活机会,除此之外一无所有,即真正的“无产者”。马克思进一步指出资产阶级所有的生产资料并非来自资本本身的“自然增殖”而是源自于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的历史累积,从而深刻揭露了资本主义社会阶级不平等的实质——即纯粹出卖劳动力的工人不断地生产着自己的对立面,即占有社会生产资料的资本家,从而在社会生产方式上使得“阶级对立简单化”,形成了现代“二元”的阶级结构即“相互直接对立的阶级: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20]32。现代资本主义通过资产阶级私有制的确立把这种不平等阶级固化、合法化,因而这种阶级不平等的历史事实绝非出自自然的偶然性因素,而是出自必然性、普遍性的社会结构。因此,马克思阶级概念的本质意蕴是从社会生产关系中去把握阶级厘定、划分的,即从社会生产方式中把握阶级划分的根本标准。根据马克思“人体解剖对于猴体解剖是一把钥匙”的方法论启示,我们把社会生产资料与劳动之间的分离作为划分阶级或等级的内在、根本标准来讨论历史所有等级或阶级形态。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恩格斯在其《共产党宣言》中说“至今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20]31。

在奴隶制社会形态中,奴隶主通过占有一切社会生产资料,并把作为劳动主体的奴隶归之于社会生产资料,称奴隶为“活的工具”,亚里士多德将奴隶定义为“一件有生命的财产,会说话的工具”[21]64-65,对此,弗洛伦提努斯批评到“奴隶制是万民法的一种制度,它与自然背道而驰,因为这种制度使一个人沦为另一个人的财产”[22]14。19世纪以来,马克思主义的崛起使学者们换了一种方式去理解奴隶制。例如,俄国著名历史学家穆罕默德·丹达马耶夫(MuhammadDandamayev)将奴隶定义为“被剥夺了生产工具、遭受超经济强制的人。他不过是他主人的一件物”[23]72。在这种社会生产方式之下,劳动者与生产资料浑然一体,没有实现生产资料与劳动者的分离。作为劳动主体的奴隶与社会生产资料一起依附于奴隶主,成为他们所有权的对象或生产资料。人类处于这种生产方式,没有取得对自然改造、控制的主导地位,奴隶劳动的主动性或创造性空间不大,社会财富更多源于自然恩赐。在封建社会形态中,奴隶进阶为农民,开始与作为社会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即地主产生形式上的分离。农民以追求生活资料为目的依附于地主所持有的社会生产资料即土地,而地主通过对作为社会生产资料主要载体的土地所有来剥削农民的劳动。作为现实劳动主体的农民拥有一定的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实现了一定社会独立性。但是劳动不能脱离土地,劳动与土地共同构成社会财富的源泉。而劳动真正脱离土地,跃出封建社会生产方式,与生产资料的现代所有主体即资本的分离,才是资本主义社会的阶级实质。“历史唯物主义的阶级概念主要揭示的是生产中劳动与资本之间的秘密关系”[3]7,生产资料与劳动之间的彻底分离,在资本与劳动的分离中达到历史极限。在这种现代社会生产方式中,阶级不再是个体的、外在的差异区分,而是社会的、内在的“矛盾”对立。马克思阶级概念需要从社会生产方式这一本质维度把握,而非指向个人与个人之间的自然差异,是一种社会性差异。传统阶级理论或等级划分着眼于外在、形式或主观意识来进行界分,但马克思阶级概念植根于社会本质层面,从社会生产“源头”出发。现代社会分工的根本维度在于资本与劳动之间的分离,而非一般职业分工、经济差异或政治地位高低。生产资料与劳动主体的关系是阶级划分的根本标准。因此,马克思哲学语境中的阶级概念具有以下深刻的本质特征。

其一,历史性。阶级并非一开始就存在,阶级源初表现为等级,即自然能力或天赋优势带来社会性不平等。但马克思阶级概念在本质上并非仅仅指向传统社会的等级结构,不能用马克思恩格斯的阶级理论去直接确认、照套传统社会的等级结构,这种经验上的确认会导致马克思阶级概念的庸俗化、表象化与教条化。阶级概念只有基于逻辑事实才得以对传统等级进行追溯、确认。社会等级作为现代阶级的历史前奏,蕴涵阶级的形式差异和外在特征。社会阶级的萌芽蕴藏于等级历史现实之中,因而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一切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如果从经验层面上进行言说,一切历史都是阶级斗争史,显然是不符合历史现实的。传统社会中的阶级斗争与现代社会中的阶级斗争截然不同,具有异质性,它们的剥削方式、内容与特征皆有不同。为此,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明确指出,“在过去的各个历史时代,我们几乎到处都可以看到社会完全划分为各个不同的等级,看到社会地位分成的多种多样的层次。在古罗马,有贵族、骑士、平民、奴隶,在中世纪,有封建主、臣仆、行会师傅、帮工、农奴,而且几乎在每一个阶级内部又有一些特殊的阶层。从封建社会的灭亡中产生出来的现代资产阶级社会并没有消灭阶级对立。它只是用新的阶级、新的压迫条件、新的斗争形式代替了旧的。”[20]31-32因此,在马克思的论述中,阶级(等级)在传统社会中比较复杂,种类繁多,其剥削方式多样。但到了近代,社会等级日趋减少、矛盾日益尖锐。阶级的产生、发展与消亡是一个历史过程。现代阶级是人类历史上最后一个阶级形态,这主要表现在无产阶级的自我否定性。传统社会一切等级都融入为现代阶级,人与人之间的自然差异和劳动能力都消融于阶级剥削之中,即所有本能满足、道德品质、精神追求等人的需要悉数成为资产阶级剥削无产阶级的工具。人与动物相比所具有的优势反而在资本的世界中成为了劣势,资本“把人对动物所具有的优点变成缺点”[19]57,人似乎越努力越受资本的剥削。

其二,社会性。阶级的缘起、发展是社会的产物,非个人自然禀赋迥异。自然禀赋或先天条件差异是致使社会差异或不平等的前提或线索,社会阶级的存在是一种社会性差异使然。动物之间没有固定的等级结构,一切处于混沌状态,根本不存在所谓等级或阶级。动物之间不存在社会关系,只有人与人之间才存在社会关系。正是在社会关系中,阶级才能存在。传统社会中的分工依据人的自然生理差异而展开,因而家庭组建和男女的分工是一体产生的,也是人类依据自然属性所进行的首次社会分工,但是这种社会分工建构于自然差异的基础之上,而现代阶级之间的差异是一种社会分工,即资本与劳动之间的分工。彻底的社会分工不是依据个人先天自然能力,而是基于社会生产之间的分工,即资本与劳动分工。资本作为社会性劳动,是工人个体劳动积累、沉淀下来的社会劳动,而工人劳动作为一种个体活劳动,形成了“过去劳动”(时间维度)与当下活劳动之间的分工,这是从分工视角讨论现代阶级概念。正是因为这种彻底的社会性,所以阶级是普遍性、根本性的存在,尤其在现代资本主义社会,阶级无处不在。任何生活在现代资本社会主义中的人都无法逃离阶级束缚,任何个人所采取的精神沉沦与行动抵抗都无济于事。因而,阶级对立绝非是个人与个人的阶级对立,更不仅直接指向人的外在自然差异。人与人之间的自然差异或不平等不能直接等同于阶级矛盾,不能直接归于阶级本质对立。在资本主义社会中,阶级矛盾的根本在于社会性对抗即资本与劳动的利益对立,而非个人之间的自然差异。

其三,辩证性。现代阶级所揭露的这种不平等,不经过辩证法的理论训练是不可能被我们所认识和把握的。现代阶级即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二元对立的前提是政治、形式平等。作为第三等级的市民社会,即资产阶级社会的诞生,就是完成了对封建贵族特权的革命,消泯了社会政治不平等。作为市民社会中的全体成员,无论资产阶级还是无产阶级都获取了国家公民的资格,实现了法律、形式平等,这无疑是巨大的历史进步。但形式平等或政治公民的出现并非消灭了等级社会或剥削社会,反而为更深的剥削或社会等级分化披上了合法性的外衣,成为无产阶级被压迫、剥削的遮羞布。因而,马克思指认的阶级社会是一种双重品性的社会:政治平等与经济剥削、个人形式自由与社会结构性压迫同时存在,这即是马克思所言资产阶级剥削的隐蔽性。从经验直观来看,工人为企业付出劳动,资本家给付工人工资,正是契约精神的体现,实现了人与人之间的形式平等。马克思阶级理论则要对这种形式平等社会予以批判,揭露等级社会在现代社会中的转换、深化。到了现代社会即资产阶级社会,社会等级并非随着政治平等而消失,反而从政治平等中获得彻底深化,从外在等级差异走向了阶级根本对立。处于社会生产这一社会存在本质维度的剥削,即资产阶级占有生产资料不断剥削无产阶级的剩余价值,从而产生两大阶级之间的根本对立,形成了两大社会阶级,“西方社会通过资本的力量,按照资本占有的标准再次产生出一种新的社会等级”[4]12-25+1。一切等级差异都被浓缩、消融于现代阶级剥削,剥削不再是一种外在、偶然而有限的,而是根本、内在与稳定的。阶级是一个现代概念,是对等级概念的扬弃、批判与超越。无产阶级是一个劳动者阶层,是“产业工人意义上的无产阶级”[4]12-25+1。

马克思阶级概念所预设的方法逻辑,承载着独特的历史使命,揭示出无产阶级自我否定的历史特性,这种历史特性恰恰实现了对阶级历史必然性的否定、超越,进而跃出阶级社会这个非人类历史的怪圈(即一个阶级被消灭只代表历史某种阶级的消灭,而非阶级本身的消亡)。无产阶级正是在这种逻辑下承担着消灭资产阶级同时也消灭自身的历史使命,实现人类的解放,从而成为“史诗英雄”[24]344-362+537-538——没有哪个阶级像无产阶级这样愿意而且能消灭自身的,马克思因而称之为“非市民社会阶级的市民社会阶级”[25]15。

三、马克思阶级概念的理论价值

综上所述,马克思阶级概念的出场,既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产物,也是马克思对唯物史观方法论自觉的理论结果。马克思以经济—哲学的致思方法完成了对传统阶级概念的逻辑改造、理论升华,从而实现了阶级概念的科学证成。在马克思的思想语境中,阶级概念不再仅仅指向社会财富的经济差异或对政治平等的追求,更是指向经济差异背后的现实根源或实现“社会”平等,并以此构建了“无产阶级哲学”,进而旨向实现人类的真正解放。对人的自由或解放探索是整个近代思想史的主题,但是对于人的本质是什么?怎么实现人的自由和解放?抑或如何面对现代社会?在马克思之前的思想家依据不同的方法逻辑有不同的思想进路与理论观点,这为马克思探索人类解放提供了前期基础与借鉴依据,但马克思阶级概念的出场,标志着马克思完成了对于德国古典哲学、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与法国空想社会主义的彻底批判和有机融合,历史性地生成了科学的人类解放理论。

其一,马克思阶级概念的出场实现了对人类解放致思逻辑的转向,破除了黑格尔的国家哲学(法哲学)的神秘性。阶级概念首次出现《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之中,是马克思对黑格尔法哲学原理或国家哲学批判的逻辑产物。作为德国古典哲学的集大成者,黑格尔不是从市民社会内部或社会现实出发,而是从绝对精神自我发展、丰富与完成的历史必然性上讨论现代社会的等级分化,陷于“逻辑神秘主义”。按照黑格尔的历史哲学,人类自由依次按照抽象自由—任性自由—具体自由三个环节展开,并与此对应三种不同的社会等级,即农业等级、产业等级与普遍等级。受制于自然的束缚,“农业等级达到的只是抽象的自由”[26]68-72——“农业等级由于它的家庭生活和自然生活的实体性,在其自身中直接具有它的具体普遍物。它在这种普遍物中生活着。”[27]248而产业等级超越了抽象自由,达到主观自由。由此,以产业等级作为构成主体的市民社会就呈现出“一切癖性,一切禀赋,一切有关出生和幸运的偶然性都自由的活跃着;又在这一基地上一切激情的巨浪,汹涌澎湃”[27]197。但黑格尔认为,任性的自由是空洞的、无根据的,必须受到理性的规定、节制,只有在国家之中才能是真正的自由。在市民社会中,单纯追求特殊性与实现私利致使人丧失了普遍性规定,只能仰仗不以自身利益为目的、而以社会普遍利益为职业的普遍等级,也就是常说的官僚等级才能实现人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有机统一,这就是著名的国家决定市民社会的致思逻辑。尽管黑格尔充分认识到市民社会中存在经济等级差距与劳动异化的问题,但是黑格尔把这一切矛盾置于政治国家的体系中予以考量,执着于政治解放而非社会解放。马克思改造并运用了费尔巴哈的人本主义哲学,对黑格尔国家哲学进行了“颠倒”,作出了“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的论断,完成从“市民社会—官僚等级—国家”向“市民社会—无产阶级—社会”的致思逻辑的转向,由此开始政治经济学的研究,从对市民社会的批判中寻求人类解放的路径。

其二,马克思阶级概念的出场揭示了人类解放的全面性,批判了古典政治经济学的抽象性。古典政治经济学的思想视野常常将人设定为“经济人”,并将其还原为“原子化个人”(实质就是“偶然的个人”)[28]170-175+193,进而在理解社会阶级差异、化解社会阶级矛盾时,始终着眼于工人工资与资本家利润之间的物质利益简单调节。因此,在古典政治经济学的理论视域内,现代无产阶级(工人阶级)与资产阶级不被认为存在根本性矛盾。尽管在李嘉图等后期古典政治经济学家的理论图式中能透视到工人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的利益对立,但囿于近代形而上学方法论的局限,古典政治经济学把这种矛盾或对立付诸永恒的自然规律,从理论范畴上把阶级概念固化在抽象层面或经济领域,只图实现人在“物”层面的解放。不仅如此,古典政治经济学将对人的物性理解付诸于自然法则,假定人的本质就是“经济学”,这正是人“恶无限”的发挥与彰显,把人“类”的优势变成劣势,陷入无穷无尽的物质欲望窠臼之中,从而遮蔽人的“类”解放或人类解放的全面性。尽管黑格尔对市民社会作出了特殊性的哲学规定,并以此对古典政治经济学抽象性进行了“积极的”理论批判,但实质上黑格尔思辨哲学却进一步深化了这种抽象性。黑格尔企图在市民社会之外,以政治国家中人的普遍性来应对市民社会中人的抽象性。但实质上政治国家并不能决定市民社会,政治国家不过是市民社会内部(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国家实质上是阶级矛盾的调和者而非“消除者”,这反而进一步加深了对人的抽象性把握并遮蔽人类解放的全面性。而马克思的阶级概念直接指向人的现实性、社会性与整体性,其根本宗旨在于促进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实现人的类解放而不仅限于物的、抽象性解放。

其三,马克思阶级概念的出场探寻到了人类解放的现实力量,终结了空想社会主义的虚幻性。自资本主义社会诞生以来,从《乌托邦》到《太阳城》等不同历史时期的作品都展开了对资本主义社会或现代性的抨击与批判。资本的产生,开启了一段人类社会的魔幻之旅,既带来了社会物质文明的高度发达,也致使现代社会出现了从未有过的人间悲苦。面对这些现代苦难,理论界从不缺乏各种理论批判与解决方案,但囿于历史局限与方法论禁锢,马克思之前的社会主义者或理论家们只能基于经验直观与道德判断去抽象建构某种替代方案。正是基于这种方法论的限制,这些抽象建构的理论方案只能希冀于主观道德、个人能力或政治设计,而不可能找到现实的物质力量。即便是作为非空想主义者的黑格尔也把人的解放限于政治解放,希冀“骑在马背上”的君主等官僚阶级与“等级要素”进行结构性“狡计”去实现人类自由。马克思的阶级概念出场,开拓了人类解放的新视野,即人类解放不能依靠精神运动或国家“官僚阶级”的无私奉献,而是要转向现实力量,即无产阶级身上。而黑格尔基于思辨哲学从没有把现代无产阶级即工人群体纳入其理论视野,或给予应有的重视。马克思阶级概念的出场,直接确证了无产阶级的历史主体地位与历史担当。现代无产阶级的产生是历史产物,具有历史主体性、现实性与整体性,而任何其他空想社会主义所希冀的力量都是非主体性、非现实的,都是社会生产方式中的上层建筑或主观想象与虚幻力量。

四、结语

随着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马克思所处时代的阶级苦难如今已经被资本主义社会所创造的巨大社会生产力缓解了,无产阶级最初所遭遇的愤慨与苦难不断被资本主义意识形态所遮蔽与隐藏——传统的阶级苦难消泯正逐渐弱化阶级“对立”观念,而容易滋生物化意识。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面对市场经济体制与科技进步、不断细化的社会分工与社会利益多元化格局而产生的各类社会差异(不平等的社会现实),亟需把握马克思阶级概念的本质意蕴,以期为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供给根本方法论指导与总体性理论视野。总之,阶级概念是马克思主义核心范畴,是把握世界历史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方法论基础与总体性理论基础,是捍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根据,也是从容面对世界历史发展的方法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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