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野
由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简称《爱国主义教育法》),已于2024年1月1日正式施行。其第十九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将爱国主义教育列入本单位教育计划,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结合经营管理、业务培训、文化体育等活动,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在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业务培训、文化体育等活动中的优势作用,有助于进一步扎实做好国企党建工作。
在经营管理中发挥助推剂作用
《爱国主义教育法》规定:“国家在全体人民中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培育和增进对中华民族和伟大祖国的情感,传承民族精神、增强国家观念,壮大和团结一切爱国力量,使爱国主义成为全体人民的坚定信念、精神力量和自觉行动。”为了完成这一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的使命任务,国有企业要结合实际,有效开展爱国主义教育,促进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推动企业健康发展。
以爱国主义教育增强政治意识。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我国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也是我国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国企党委(党组)肩负着重要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必须始终心怀“国之大者”,对标对表党中央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努力把爱党、忧党、兴党、护党责任落实到经营管理各项工作中。同时,进一步深化基层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在爱国主义教育中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使主题教育的学习成果更好转化为企业发展动力,把党建优势变成发展优势,助力提升企业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