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家乡宣传贯彻婚姻法不够

1957-08-16 03:30柏梅
中国青年 1957年8期
关键词:乡政府午饭洗衣服

编辑同志:

我在几次假期归家当中碰到一些问题,是关乎青年的幸福,也是青年的苦恼之一。我认为有必要反映给你们引起社会的注意。

一次是,去年暑假回家,我到一个同学家去串门,正巧他不在。他母亲留住我,一边打发小弟去叫回他来,一边跟我扯开了:“……像他这样的傻风,全中国都难找,给他讨老婆他都不要。你看,人家哪里长得不好,就是缺门文化。”我顺着她指的方向看去,一个不到二十岁的姑娘,坐在门边洗衣服,中等身材,拖着两条辫子,倒也长得不错。“这样的人,他还嫌不合适,……昨天晚上他叔叔跟他说了半夜刚有点松口,今早说去做衣服准备办喜事,他又变卦了……”

“他俩的感情怎样?”我试探地问。

“人家有什么说的,本本分分,帮他做鞋、洗衣服……哪门对他不好。就是他念了两年书,不是说人家思想落后,就说人家不学习文化。老是从鸡蛋里去挑骨头。”

“如果他不愿意,现在硬逼着他结了婚,将来不和睦也是麻烦,反正他年纪还轻,再等一两年,也不算迟。”

“还年轻,都二十一啦,和他同年的,人家儿子都一岁多了。就他,这么牛高马大地不给他结了婚,我有什么脸儿人。要是他实在不听话,叫他走好了,就算我没养他。”说到这里老太太站起来又叹口气:“等会他回来,你好好劝劝他,我先做午饭去!”

我独自留在房间里,翻来复去地想着,他回来,我该怎么对他说呢。正在这时,他推门进来了。老朋友见面自然很亲切,我简短地问了下他学习情况后,就谈到婚姻问题上来了。他的脸色很阴沉,呆了好一会才叹口气说:“真有我这样固执的母亲,跟他解释说道理一点用也没有。为这事她老病也复发了,迷糊过去两次,整天饭也不吃。我真是进退两难:结婚吧,两人又没有感情;不结吧,她老人家又总是这样寻死觅活的……”

“你没有找乡政府、团支部谈谈?”

“谈过啦,乡政府、团支都不大管这些事情。”

“既然这样,那就一切都决定于你自己了。其实,依我看,不结婚,她老人家也不一定要死,不过这样说说吓你的吧了。结婚,倒是一辈子的事情,应该慎重考虑……”谈到这里,小弟来叫吃午饭,我们只好结束了。

几个月后,在一个客栈里,我们偶然相遇了。彼此都很高兴,但当我一问到他的婚姻问题时,他的脸上马上失去了笑容,低下头半天才为难地说,已经结婚了,生活得很不好。

另外一件事,是我同村的一个小弟弟。我进高等学校的时候,他还在小学念书,多么活泼的一个孩子。谁知隔了两年,我几乎不认识他了。原来他家里给他结了婚(结婚时才十六岁)由于年轻幼稚,对性的知识缺乏,把身体搞垮了,弄得三分像人七分像鬼,还经常吐血。这时他母亲才啼啼哭哭地说:“早知这样,我也不忙着给他结婚了!”

从这两件事看来,我感到婚姻法颁布五六年来宜傅贯彻做得不够。据我了解,除了婚姻法颁布时政府有关部门作了宣传外,以后就很少去经常检查这一工作,一般乡区干部也是只做当前的中心工作,没有重视这些经常性的问题。因而在我们湖南道县农村中,一般老年人在对待子女的婚姻问题上封建思想还未消除,而这些青年本身在坚持斗争方面也表现得很软弱。从表面上看,结婚的都到政府去登记过,好像是双方自愿,但实际上不少人心里还藏着难言的痛苦。我希望有关部门能把这一工作重视起来:一方面加强对老年人的宣傅,让他们逐步清除几千年遗留下来的封建残余思想,认识到强逼包办儿女婚姻或过早结婚给儿女和整个家庭带来的害处;同时也要教育青年,坚持正确处理自己的婚姻问题,不能太软弱。在政府的婚姻登记工作上,还可以更细致些,多方面了解情况。不到结婚年龄的,不发给结婚证书;不是自愿的,应加劝说。这样可帮助青年避免在婚姻问题上可能产生的错误和痛苦。

东北人民大学学生柏梅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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