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师声乐教学的弊端及其对策

2006-07-24 23:37谢卫东
艺海 2006年2期
关键词:高师歌唱声乐

谢卫东

高师声乐教学应当培养学生具有唱(进行教学范唱)、讲(讲授声乐理论)、教(掌握声乐教学方法)、导(指导声乐实践活动)等综合声乐能力,才能全面适应中学实际工作和素质教育的需要。但当前的高师声乐教学却偏离了为基础教育服务的方向,只注重培养学生的演唱能力,而忽略了对学生的声乐理论水平、教学能力等方面的培养,这样的教学模式导致学生只会唱不会教,无法体现高师声乐教学的师范性特点,培养起来的学生也就难以适应未来中学实际教学工作的需要。上述教学模式的弊端在高师声乐教学中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重技能、轻理论

长期以来,声乐一直被认为是一种实践性的歌唱艺术。在高师声乐教学中,往往对声乐理论的教学不够重视,教师往往只注重声音技巧的训练,而忽视了声乐理论知识的讲授,使学生只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难以发挥理论对技巧的指导作用。此外,对何谓声乐理论也存在着一些错误的观念,认为所谓的声乐理论就是研究歌唱方法的,学习声乐理论的目的就是学会怎样歌唱。然而声乐理论不仅包括歌唱理论,而且还包括声乐艺术、声乐发展史、声乐美学、声乐心理学、声乐社会学以及声乐教育与教学等多种理论。

二、 重技巧、轻情感

歌唱是反映人类情感的艺术形式,学习和掌握歌唱技巧,最终还是为了声情并茂地表达作品的思想内容。在高师声乐教学中,往往忽视对学生演唱的情感训练,而将绝大部分精力花到学生歌唱技巧的训练上去,结果当学生演唱歌曲时,由于缺乏相应的感情投入,使歌唱成为不能触动人们心灵的苍白表现,从而也就不能很好的表达作品的思想内容。情感和技巧是相辅相成的,只有将情感因素加入到技巧训练中去,才能让演唱技巧得以充分发挥。

三、 重技术、轻文化

声乐不仅是一种发声机制和技术,而且还是一种文化艺术。事实上声乐教学的目的之一,就是要继承和发扬我国的声乐文化。长期以来,高师声乐教学中存在着“重技轻文”的倾向。首先表现在教师在教学中往往只注重学生对发声技能的了解和掌握,而没有从文化形成方面去阐述歌唱艺术的本质。有些学生虽然掌握了一定的发声方法和演唱技巧,但由于缺乏音乐文化方面的修养和其它相关的文化知识,从而制约了他们歌唱技能的提高。事实上,学生文化素养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他们对声乐作品的悟性和理解力,如果底蕴欠佳,就难以很好地表现作品的境界。另外,长期以来由于受声乐技法的困扰以及应试教育的影响,导致在艺术生源的选择、课程设置、培养目标、人才评价等方面存在着技巧和文化的对立。而文化知识的贫乏必然会抑制艺术、教育才能的发展。

四、 重声音、轻语言

声乐是语言的音乐化,语言是声乐艺术的基础。声乐语言学以语言学为基础,包括声乐语言在行腔中的表现规律,发音、正音、吐字、引长、归韵、收声等基本技巧训练,声乐语言的高位置念白训练,声乐语言专业敏感性的培养及声乐语言的性格化训练等内容。长期以来,我国高师声乐教学只注重歌唱呼吸、发声、共鸣等演唱技能与技巧方面的生理技能训练,而对声乐语言进行系统理论研究则显得十分薄弱,对于声乐语言的机制和其在声乐艺术中的创造功能的探讨则更少。据了解,目前高师教学计划中很少设置声乐语言课,即便设置了,也没有明确的教学任务与教学内容。有的院校仅把它看成一般的“正音”课,认为能掌握拼音字母,学会普通话就行了。另外,高师声乐教师在教学中往往沿用美声唱法的元音训练方法,使演唱者在唱中国声乐作品时,必然与中国语言有不相适应之处。因此,如果没有掌握好中国语言特有的发音吐字规律和其独特的声调、节奏与韵律,即使演唱者有很强的发音能力,也会产生吐字不清、有声无字、音包字等弊端,更谈不上完美地表现歌曲了。

通过以上我们对高师声乐教学中存在的诸多弊端的分析,笔者认为应该采取以下措施:

一、 明确教学目标,突出师范特点

高师音乐教育以培养合格的中等学校及普通中小学音乐教师为己任,这就决定了高师声乐教学应以提高学生演唱的技能技巧、理论知识和教学等三方面的能力为发展方向。

二、 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

高师声乐教师应具备以下方面的素质:一是思想素质,教师不仅要具有扎实的专业素质,还要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职业道德。二是专业素质,教师专业素质是否扎实,直接关系到教学质量的高低。三是文化素养,教师具备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应该了解和熟悉与声乐有关的语言学、文学、美学、生理学、哲学、计算机科学等方面的知识。

三、 扩展声乐理论教学内涵

高师声乐教学的师范性特征,决定了高师声乐教学要打破以往声乐教学的单一模式,代之以多元化的新的教学内容。高师声乐理论课应包括声乐理论、声乐心理、声乐表演、声乐语言、声乐美学和声乐教育等课程。

四、 更新声乐教学形式及大纲。

高师声乐教学大纲指出:高师声乐教学应采取个别课、集体课、小组课与大班课相结合的形式,以个别课为主。以个别课为主并不意味着个别课是唯一的教学形式,我们需要在以个别课为主的基础上,增加声乐集体课的学习,把声乐技能与技巧训练、声乐理论知识与教学法的讲授贯穿其中。声乐集体课有其自身的特点和优势:首先声乐集体课可以讲授普遍的带有共性的声乐理论知识,也可以解决带有共性的技能问题;其次,声乐集体课可以让教师针对个别学生的演唱,进行示范讲解与分析,从而可以使学生观摩学习教师上课的教学理论和教学方法。

高师声乐教材应作适当的调整和补充,要突出高师声乐教学的师范性特点。

五、增加教学实践

教学实践是学生巩固和完善所学知识和技能的重要环节。学生掌握的知识本领需要通过教学实践来得到验证和提高。声乐教学中,教学实践的意义有二个方面:其一,通过实践,缩小理论与实际之间的距离,使受教育者排除一切干拢战胜胆怯心理,学会在不同的环境、不同的场合下动员自己的意志力,有意识地控制自我,调节情绪,从而提高教学质量。其二,适应基础音樂教育活动课多的特点,教师可采取启发式的教学方法,加强学生在各类音乐活动中的组织能力,使学生能够以系统的、互相联系的、发展变化的、多方位的观点思考和观察问题,通过让学生自己选择艺术实践的内容和形式,从中激发学生的想象力和艺术创造力,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增强合作意识和团队精神,培养学生的艺术组织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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