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论监督与“负面报道”的分野

2009-03-24 04:31
新闻爱好者 2009年1期
关键词:舆论监督负面

陶 宏

舆论监督是媒体的重要功能,对端正党风、匡正时弊、严肃法纪、应对突发性事件有着重大的意义,是党和政府工作的有力助手。而“负面报道”则是一个模糊了的概念,它混淆了正常舆论监督与负面新闻的界限,混淆了积极正面与消极有害的界限,如不加以澄清,必然影响党的新闻事业的健康发展。

最近理论界对“负面报道”的话题讨论较多,业内人士相当关注,这是一次解放思想的讨论,新闻理论实践性很强,其实际意义远大于理论讨论本身。

概念,是形式逻辑的首要问题。“负面报道”概念是什么,首先要弄明白。一位哲人说,“你不说我还清楚,你越说我反而不明白了”。我从事新闻工作20多年,对“负面报道”的提法是何时出现的没有考证过,总感觉很疑惑,这是一个很模糊的概念。

过去的新闻报道主要分两类,一类是正面宣传、以表扬性稿件为主;另一类是反映问题的稿件,包括对社会阴暗面的批评,是“报忧”的,有舆论监督的性质。现在所谓的“负面报道”属后一类报道。如自然灾害、安全事故、治安案件、社会丑恶现象等。不知道从何时开始,舆论监督被归入“负面报道”,并逐渐形成一种思维定势:凡“负面报道”必产生负面影响、负面效果,引发不稳定因素,影响社会安定团结云云。甚至某些人心里觉得不舒服的报道,皆斥之为“负面报道”,有的地方还提出“控制负面报道、减少负面新闻”。随着这种观念的扩散,传媒的舆论监督受到了很大的限制。

笔者认为,舆论监督与“负面报道”有本质上的区别,二者决不能画等号。

正面宣传和舆论监督均是媒体的重要功能。舆论监督是对违法违纪及腐败行为的监督,通过揭露和批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贪赃枉法等问题,保证国家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促进依法行政和司法公正,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舆论监督为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落实提供舆论支持,为党和政府科学民主决策服务。

媒体通过对党纪政纪执行情况的监督,揭露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反映群众对党和政府工作的希望和建议;揭露社会丑恶现象、不道德行为和不良风气,弘扬社会正气。毫无疑问,正当的舆论监督所产生的作用是积极的、正面的,如果把它归于“负面报道”,认为会产生负面影响、负面效果,显然不符合事实。

笔者认为,真正的负面报道是有的。那些超越宪法和法律范围,诋毁社会主义制度,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危害国家安全的报道,侵犯国家集体个人合法权益的报道,新闻事实不准确、以偏赅全的虚假报道,进行不负责任、消极有害的炒作和渲染,激化社会矛盾,诱发不稳定因素等一类报道,无论从报道本身还是产生的后果来看,都是负面的,是货真价实的负面报道。对这种负面报道不是“控制”或“减少”的问题,而是应该坚决清理和杜绝!

传媒是预警机,它对突发事件反应迅速,为党和政府提供信息并积极应对,安抚群众情绪,化解矛盾。如果认为只要回避矛盾,问题就可以不了了之,那就未免太天真了。

2008年发生在贵州省瓮安县的群体事件就是生动的一例。本来很简单清晰的案情,竟发展成震惊全国的恶性群发事件,引起那么多不明真相的群众参与,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如果在事发之初政府积极面对,媒体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公开事实真相,这一事件至少不会闹大。正是由于消息来源的主渠道不畅通,群众了解的信息不对称,各种传言、谣言才不胫而走,使黑恶势力有机可乘。据报道,这次事件“女中学生的死因争议是导火索,背后深层次原因是当地在矿产资源开发、移民安置、建筑拆迁等工作中侵犯群众利益的事情屡有发生。而在处置这些矛盾纠纷和群体事件的过程中,一些干部作风粗暴、工作方法简单,甚至随意动用警力”,造成干群关系恶化,与新闻媒体长期“报喜不报忧”,对人民群众的疾苦麻木不仁,舆论监督缺位有直接关系。

再如2008年11月重庆市出现“出租车停运”事件,除政府采取措施积极应对外,重庆媒体在事件整个过程报道中表现得非常好,各报大幅版面全方位报道,电视台现场全程直播市委、市政府领导与群众的对话,很好地发挥了导向作用,迅速稳定了人心,仅用了两天时间事件就得到了平息。

中央一直非常重视和发挥舆论监督在反腐败斗争中的作用,这些作用显然是积极和正面的,可现实中却被扣上“负面报道”的帽子,确实令人不可思议。

有识之士指出,现在不少地方控制“负面报道”是有着私利的考虑成分在里面。有的甚至是找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从而达到逃避社会责任和舆论监督的目的。这对于当前的反腐败工作相当不利。

我们历来强调正面宣传,这是一个很好的口号。但把正面报道理解为报喜,把“负面”统统纳入报忧,则是一种狭隘的认识,这就等于把多姿多彩的大千世界,圈定在一个极小的空间,自己禁锢自己,自己吓唬自己,报喜不报忧,不知困惑了多少忧国忧民的仁人志士。

从哲学意义上讲,正面与负面,喜与忧,好与坏是辩证关系,是矛盾的统一体。在一定条件下矛盾可以相互转化。同样性质的事情,处理方式不同结果不同,处理得好坏事可以变成好事,处理不好,好事也会变成坏事。在我们的实际工作和生活中这一类事例不胜枚举,前面所举的重庆市“出租车停运”与贵州省瓮安县的群体事件,就是一正一反两个生动的例证。

区别新闻作品是正面还是负面的,要看它的社会效果如何,产生的作用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正面新闻”可能产生负面效果,“负面新闻”也可能产生正面的效果。近年来,媒体披露了数十个省部级的贪官,所产生的社会效果是非常积极的——让人民看到了党和政府反腐败的诚意和决心,对改革开放前景充满了信心。

我们不同意“负面报道”的提法,但新闻的“负面影响”肯定是有的,这正是我们要力求避免的。事实上任何题材的报道,不管是正面宣传还是舆论监督,如果采编和版面处理不当都会产生负面影响。如有些正面报道大话、空话、套话连篇让人生厌,有些报道任意拔高、夸大其词令人反感。比如近年来媒体表彰了很多“不拖欠农民工工资”、“不打白条”的新闻,明智的读者对此并不认同,因为这本来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在战略上只讲正面防御,不准迂回包抄、多点进攻是简单化的思维方式。有时候撤退并不意味着失败,可能正是为了进攻。我们承认困难和问题,但不讳疾忌医,积极面对是有能力和有自信的表现。

正面宣传与舆论监督完美的结合,是媒体发挥作用和吸引读者的关键。老百姓说“现在的报纸没啥看头”,往往就是因为其削弱了舆论监督而让读者失望,从而丧失了阅读兴趣,媒体在群众心目中的地位下降,发行量、收视率、广告量必然萎缩,媒体的生存就可能出现问题,这不是危言耸听。

媒体的竞争力,离不开精干强大的编辑记者队伍。记者的战斗力则表现在善于抓新闻、精于写新闻上;编辑的能力表现在准确地把握新闻价值,安排好版面、制作新闻标题上。每一张老报纸,都培养聚集了这样一批优秀的编辑记者,他们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恪守职业道德,不畏艰险一线采访,用正义之笔去书写有深度的正面宣传和舆论监督的好作品。报纸就是靠这样一批记者“打天下”,树立良好的形象,他们是报社的宝贵财富。如果削弱媒体的舆论监督功能,记者少了用武之地,他们的经验也不被重视而后继无人。要不了几年老记者或走或退,报社记者队伍的整体水平、整体素质就要下降。随着新闻人的理想丧失、热情耗散,媒体将难以吸引优秀的人才,长期下去对党的新闻事业发展是很不利的。

在2008年记者节庆祝会上,李长春接见获奖记者时希望媒体要把“正面宣传与舆论监督很好地结合起来”,这为我们的新闻工作指明了正确的前进方向。综上所述,笔者认为“负面报道”的提法是不妥当的,理论上容易造成混乱,实践中容易引发困惑,使新闻从业人员无所适从。笔者认为,有必要对不同性质的报道重新定义,是什么类型的报道就是什么报道,不要统称为“负面报道”。

为读者而工作,使命感让我们战战兢兢,如履薄冰。对真实的不懈探求,鼓起我们的勇气和信心。新闻工作者的肩头是沉甸甸的社会责任,笔下是公平正义。作为历史的见证者,作为现实的记录者,为公众写出真相,既是我们的内心需求,也是记者的专业精神所在。

参考文献:

《负面报道,一个模糊了的概念》,《新闻与写作》,2008(4)。

(作者单位:重庆政协报社)

编校:张红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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