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记者的价值判断

2009-03-24 04:31朱爱敏
新闻爱好者 2009年1期
关键词:消息来源错位标志

朱爱敏

2008年3月1日,山东省在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拟投资300多亿元人民币在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和邹城之间的九龙山地区建设方圆300平方公里的“中华文化标志城”(以下简称“标志城”),“标志城”定位于我国的“文化副都”,建成后将承担部分“文化首都”的功能。消息一出,即引起媒体和公众的争论。“两会”期间,山东省政协委员向全国“两会”递交了一份提案,建议“标志城”由国家领导、国家命名、国家投资①,部分政协委员对此表示强烈反对,逾百名政协委员联名向全国“两会”递交提案,要求重新论证“中华文化标志城”建设项目。一段时间以来,这一话题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山东省以外的绝大多数媒体和公众对“标志城”工程持批评态度,认为这是一个打着中华文化的名义、劳民伤财、好大喜功的政绩工程②。

上述事实,《第一财经日报》于2008年3月3日在头版(转二版)第六栏发表了题为《山东勾画“文化副都”》的文章率先作出报道;记者站在消息来源立场上,以肯定、赞赏的态度对事实做了单面报道,并认为山东省中华文化标志城建设项目是“高扬中华民族精神”之举③。笔者认为,以新闻的专业标准来衡量,在这篇报道中,记者的新闻价值判断发生了错位。

《山东勾画“文化副都”》:记者新闻价值判断的错位

新闻价值判断又称新闻价值评价,它是指新闻传播者和新闻收受者对新闻价值的认识、评定和发掘④,是关于“一个事实有没有新闻价值、在哪个层面有新闻价值以及有多大新闻价值、值不值得去报道以及怎样去报道的判断”⑤。在新闻传播过程中,新闻价值判断分为新闻生产和新闻接受两个阶段,前者指记者、编辑对事实的新闻价值所作的预测判断,后者是受众根据自己的新闻需要对新闻文本的新闻价值所作的判断。由于新闻传播活动是从传播者开始的,因此,前一个阶段的新闻价值判断居于主导地位,其中记者的新闻价值判断是决定报道质量的关键环节。

由于新闻价值是指新闻(事实)满足受众的新闻需要所表现出来的效用和意义⑥,是一个有关新闻(事实)与受众的新闻需要之间的关系的范畴,因此,记者的新闻价值判断可以分解为对构成新闻价值关系的各相关因素的判断。其基本程序是:第一,对事实属性的准确认知;第二,对受众新闻需要的准确把握;第三,以受众的新闻需要为标准,对事实与受众新闻需要之间关系(事实在哪些方面、在何种程度上能够满足受众的哪些需要)的准确判断。其中,对受众新闻需要的把握是一个难题⑦。在新闻实践中,记者只有对上述环节作出准确快速的判断,才能写出高质量的新闻作品。

按照这一职业规范,在《山东勾画“文化副都”》中,记者的新闻价值判断的错位首先主要表现在判断标准的错位上:不是以受众的新闻需要为标准来判断事实,而是以消息来源的宣传需要为标准来判断事实。

在文本中,我们可以看到,记者选择、报道“标志城”这一事实,是因为构成这一事实的要素异常显著:与事实有关的人物的身份格外显赫——为项目作了批示的党和国家领导人、签名倡议的69位院士、参与论证考察的100多位专家、参加新闻发布会的山东省党政主要领导等,还有中宣部、国家发改委的文件;建设地点非常显著——孔孟之乡:东部为孔子诞生地尼山,西部为孟子诞生地凫村,北部为黄帝、少昊帝诞生地寿丘,南部为墨子故里;建设目标高远宏大——体现中华民族核心价值观、核心精神理念、核心道德信仰的东方文化圣城和共有精神家园⑧;投资和建设规模巨大等等。由此,记者判断,事实具有很大的价值,笔者认为,这是正确的新闻价值判断。但是,事实在哪些方面有新闻价值呢?记者认为,“标志城”建设项目是“高扬中华民族精神”之举。事实证明,这一判断是不正确的。

在文本中,记者用了11个消息来源提供的事实来支撑他的价值判断。其中有9个来自山东方面的利益支持者,属于一方消息来源;有一个中性消息来源,即发改委的文件,但是记者对这一文件做出有利于山东一方的解释;记者看到了“标志城”项目存在的反对意见,用了一个对立消息来源,但这个消息来源不是为了追求职业理念和职业精神、作为客观报道的方法来使用的,而是作为山东方面观点的反衬来使用的——底色的灰暗更能凸显主体的明亮,记者用了71个字来交代和陈述这一消息来源观点,而且反对意见的表达躲躲闪闪、含糊其辞,产生了一开口就被湮没的传播效果。最后一部分,记者离开事实的叙述,以“高扬中华民族精神”为小标题,直接亮出了自己对事实的价值判断。笔者核对了新闻发布会的内容,发现记者对事实的判断几乎都出自消息来源之口,由于没使用引号,消息来源的观点就变成了记者的观点。

按照新闻的职业要求,记者对事实应该有独立的价值判断,这种独立性表现在不受消息来源或利益集团所左右,从职业理念出发,用专业的眼光去审视事实,按照职业标准即受众的新闻需要判断事实、选择事实,按照专业的方法呈现事实。而《山东勾画“文化副都”》的记者以新闻来源的宣传需要为标准判断事实,对消息来源建构的事实表示最大的认同,并且以消息来源的观点为观点,报道所呈现的是消息来源希望记者呈现的事实。在这种情境中,事实与受众新闻需要的关系发生扭曲,事实真相成为最大的牺牲者。

记者新闻价值判断产生错位的原因

第一,价值主体的设定错位,使判断标准发生了偏离,事实与受众需要之间的价值关系发生了扭曲。

价值主体讨论的是新闻对谁更有效用和意义的问题。从职业的角度看,新闻是面向社会公开传播的信息,全体社会公众都可以成为新闻接受者,新闻的价值主体应当是受众,即新闻应当对受众更有效用和意义。只有当新闻的价值主体是受众的时候,受众的新闻需要才可能成为记者判断事实的标准,记者才可能对事实作出正确的新闻价值判断,以此为依据写出的报道才会对受众更有效用、更有意义。

在《山东勾画“文化副都”》中,记者预设的价值主体是消息来源,消息来源的需要自然而然成为记者对事实的判断标准,最符合消息来源需要的事实当然是由他们建构并提供的,所以记者对消息来源提供的“事实”照单全收,报道变成了消息来源的宣传稿。受众以及那些真正被受众关注的事实却被搁置甚至被遮蔽,成为报道的缺席者。

“标志城”建设工程本来应该是山东省的一个建设项目,相对全国其他地区的受众来说,这样的新闻对山东的公众更有意义,山东的公众应当成为报道的价值主体。由于山东省以“中华文化”、国家“文化副都”来命名,而且要承担部分“文化首都”的功能,全国公众成了“标志城”的利益相关者,构成这一新闻的价值主体就从山东省公众转变为全国公众。以全国公众的视角来审视,构成这一事实的要素——何人、何事的边界就不那么清晰了,山东方面提供的“事实”疑点丛生,新闻必须对此作出解释,才能满足公众的新闻需要。谁是工程的建设者——国家还是山东省?是山东省受国家的委托还是打着国家旗号的地方建设项目?定位于“国家副都”是否越权、是否合法、意味着什么?领导人的批示、国家发改委的文件精神到底是什么?由谁来投资?根据济宁市《政府工作报告》,该市2005~2007年三年的财政收入共250亿元左右,2007年当地的财政预算中,教育支出3.87亿元,医疗卫生事业支出9856万元,社会保障支出1.7亿元。静态地看,这意味着花在“标志城”上的钱,已超过该市2005~2007年三年财政收入的总和,足够当地教育投入数十年,医疗卫生事业投入300年,社会保障开支上百年。这就是说,济宁市不具备这样的投资实力。那么,谁为巨额投资来买单?

在我国的新闻实践中,价值主体错位设定的现象非常普遍,很多时政报道(领导的行动、会议报道等)、大部分灾害报道等凡是以宣传为目的和归宿的报道都存在这种现象,似乎新闻不是写给受众看的,而是写给当事的行动者看的。这样的报道常常遮蔽了事实真相,浪费了传播资源,影响了传播效果。

第二,判断标准本身的复杂和多面,使记者对判断标准的把握成为一个难题。

面对生活中纷繁复杂的事实,每个记者手里都有一把尺子,从职业新闻传播的角度看,这把尺子应该是受众对事实的新闻需要,也就是说,受众的新闻需要是记者对事实进行新闻价值判断的标准。与其他的度量标准不同,受众的新闻需要既多样又多变,在很多情况下是朦胧模糊、不可量化的,记者只能按照自己理解和把握的受众需要去判断事实的新闻价值,而每一个记者由于其思想、文化、能力等方面的差异,对受众需要的理解和把握也千差万别。换句话说,记者用来衡量事实的标尺实际上是长短不一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准确把握受众的新闻需要成为一个难题,这就使得记者对事实的新闻价值判断存在更多的不确定因素。当记者用长短不一的尺子来衡量社会事实、判断事实的新闻价值的时候,特别是在记者对受众新闻需要的理解和把握不准确甚至不正确的时候,就有可能产生判断错位的问题。

在实际工作中,记者还会有意无意地更换手中的这把尺子。在中国,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是传媒、记者的职业责任,这意味着宣传需要是记者对事实进行价值判断的一个合法标准。由于历史和政治等原因,记者以宣传需要为标准对事实进行价值判断更加自觉,在一些报道领域内,宣传需要始终是主导记者对事实进行价值判断的标准。除此之外,社会的各种利益团体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常常使用公共关系等手段制造出符合新闻传播特征的“事实”“喂”给媒体,以达到自己的利益需要,报道这样的“事实”是对记者判断能力和职业精神的考验,只有具备了较强的职业鉴别力和坚定的职业精神,才能识别真假,准确判断,否则,就容易被利益集团所迷惑,无意中成为他们的传声筒;或者被利益集团所收买,为他们做有偿服务,有偿新闻和受贿无闻就是在这种情况下产生的不合理的新闻实践活动。

第三,记者思维中存在的官本位意识和盲目迷信权威的倾向,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记者对事实作出正确的价值判断,是记者对事实的价值判断简单化和非职业化的又一个重要因素。

领导和专家说的就是对的、是毋庸置疑的,这是中国社会普遍存在的一种心理状态,记者也不例外。山东省正是利用了这种社会心理,为了取得国家财政的支持,建构出庞大的权威阵容,似乎领导和专家的在场就是事实合理合法的证明。

新闻价值判断错位的防范

记者对事实的新闻价值判断错位现象产生的原因可归为一点,就是在新闻实践中,新闻职业理念和职业规范尚未内化为一些记者的心中之规,成为一种自觉的职业追求。要防范新闻价值判断错位现象的发生,主要应当从强化职业理念、职业规范和职业技能方面作出努力。

第一,要明确什么是正确的新闻价值判断。事实的属性与受众新闻需要之间的交叉地带即是事实的新闻价值所在,记者对事实进行新闻价值判断,就是要准确地找出这个交叉地带。只有对交叉地带的事实作出充分的报道,才能满足受众的新闻需要。从这个意义上说,正确的新闻价值判断应当是事实与受众需要的耦合。

第二,强化职业理念和职业规范,让受众真正成为新闻价值判断的主体,让受众的新闻需要真正成为记者新闻价值判断的标准。

第三,遵循新闻客观性原理,运用客观报道的方式,在新闻文本中客观地呈现事实,而不是直接呈现观点。

对事实作出正确的价值判断是合理的新闻报道产生的前提而不是目的,新闻报道的目的是要通过呈现事实来监测社会环境。在《山东勾画“文化副都”》中,记者离开事实直接表态、使用单一消息来源等报道方式,是不符合职业规范的。

注释:

①全国政协委员、山东省政协主席孙淑义在全国“两会”上提交《关于加快推进中华文化标志城建设,共建中华民族精神家园的建议》的提案,建议把标志城纳入国家重大文化发展战略,以国家名义设立“建设基金”,核心建筑建设资金纳入国家预算,在中央、国务院明确分管领导,在国家层面上成立“建设指导协调小组”等。人民网:聚焦山东济宁“中华文化标志城”专题,http://culture.people.com.cn/GB/22226/118702/index.html

②此类文章很多,如《“一路发”的孔子和“标志城”玄学》:《信息时报》,2008年3月4日第33版。

③类似的报道还有《中国经济时报》:《山东拟建“文化圣城”耗资300亿弘扬中华文明》,2008年3月3日。

④黄旦:《新闻传播学》,杭州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76页。

⑤张征:《新闻发现论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50页。

⑥刘建明:《传统新闻价值的自我颠覆》,《当代传播》,2002(05)。

⑦冯平:《评价论》,东方出版社,1995年版,第33~35页。

⑧济宁新闻网:山东中华文化标志城创意规划方案征集发布会 http://www.jndaily.com/news/2008-03/01/content_289082.htm

(作者单位:新疆财经大学)

编校:杨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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