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券的是与非

2009-04-17 03:13
时代风采 2009年5期
关键词:低收入者消费智慧

发消费券好不好?有了消费券,不花钱或少花钱就能买东西。据说,商务部已就消费券发放主体、发放范围、发放对象形成了研究报告,若事儿进展顺利,很可能提交“两会”进行讨论和决断。

成都是发放消费券的首吃螃蟹者。此前国人对消费券是陌生的,经成都“开闸放水”,跟进城市已不下十数个。成都之后,消费券发放范围、对象、名义皆有扩大。以长三角为例,旅游消费券令旅游业成为首个受益行业,自从杭州挑头发放旅游消费券后,上海、宁波、绍兴等城市纷纷跟进或准备跟进,前不久广东也首发了2000万元的旅游消费券。

一段时间来,分发一万亿元消费券刺激内需的话题被热炒,炒得百姓心里痒痒,吊起了百姓对发券的渴望,也引来了关于消费券的孰是孰非。

消费券发放,力度虽小思路正确:所谓“特殊条件下”,是指当前我国国民收入分配不合理、区域及贫富差距突出、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完备的现实状况。众所周知,一个健康的经济体必然是一个供需平衡的经济体,人民要有财力去购买企业生产出的产品,这样经济才能运转下去,而目前我国居民实际收入的缓慢增长和对社会保障的深刻担忧,却抑制了需求的释放。

不难理解,刺激消费最为直接和有效的方法,就是让中低收入群体获得消费能力。发放消费券,尤其是向中低收入者发放消费券,其实是一种很好的把刺激经济和关爱民生结合起来的和谐举措。要知道,政府投资和新一轮降息虽然会防止经济增长出现大幅度下滑,但也会让经济在滞胀的老路上来回摇摆,而且与民生幸福、充分就业的社会目标总有些距离。动用政府财政的消费券则不会像政府投资和信用扩张那样产生通胀的副作用,本质上是让富于民。实实在在的让富于民起码从思路上是积极和振奋人心的,它至少证明我们认识到了过去的问题,愿意朝着提高人民收入、提振消费信心走出正确的步伐,哪怕是比较小的步伐。《京华时报》

消费券与使用效用:近来,一些城市政府通过发放消费券,以一次性给予的方式,增加当地居民的消费能力,对拉动当地消费起到了促进作用。但是,消费券一般并不特定地发放给低收入者,其主要功能设定为拉动消费,派生功能才是帮助低收入者。就目前地方政府的行为导向看,往往更热心于消费券“保增长”的作用。

在我国,农民和低收入者占总人口的比重较高,在经济明显下滑的时期,针对他们发放食品券,帮助低收入者和拉动消费“一石二鸟”的效应将凸现出来。

发放房屋券、教育券、医疗券等,也是帮助低收入者的办法。房屋券,应该是针对城市低收入者的,对他们中的住房困难者发放房屋券,供支付租房的租金,将廉租房的补贴显性化。此举主要是为了以更有效的方式帮助住房困难的低收入者,同时又对城市租房市场起到拉动作用。教育券、医疗券也主要是针对低收入者的,特别是广大的低收入的农民。譬如,可以考虑在农村地区发放义务教育券和培训券,这对农村教育的发展,对农民素质的提高,都有积极意义。

当经济出现较大下滑时,地方政府面对帮助低收入者和拉动消费这两件事,其排序应当是。首先帮助低收入者,其次拉动消费。我们所说的这些“券”,都是针对“人”的,是地方政府帮助老百姓,特别是低收入者的,具体选择发哪些“券”,地方政府要基于当地实际作出决策。《文汇报》

发消费券能拉动经济吗:虽然发消费券对消费确有刺激作用,但是靠发券刺激出的消费增长并不健康。当消费者花完手里的消费券后,很有可能又回到等发下一轮消费券的状态。中国经济当然需要更多的消费,但更需要一个健康的消费环境。在健康的消费环境里,人们有足够的购买力买自己需要的商品。只有基于消费者的实际需求和实际购买力的消费增长才是健康的。

发消费券带不来真正的企业竞争力。企业竞争力表现在产品的竞争力上。而产品的竞争力表现在产品的诱惑力上。政府大量发行消费券,虽说是在帮助企业,但同时也助长了企业的惰性。事实上,世界上最先进的企业在经济衰退面前,总是想如何依靠创新产品谋求新发展,而绝不会消极等待。

比如,计算机公司IBM在这次经济衰退中迎着困难上,迅速推出一个巨大的“智慧地球”计划,这个计划的目标就是利用IBM的技术实现智慧电力、智慧交通、智慧食品、智慧基础设施、智慧零售。IBM的“小算盘”是:经济衰退迫使人们去省钱,人们要省钱就越需要智慧,而IBM的计算技术就是要能给人们带来更多的智慧。

各级政府要有毅力抵御发消费券带来的短暂快感,把精力花在提高经济发展的真正动力上。《中国青车报》

消费券是经济政策中的“兴奋剂”:发放消费券,实质上是政府从税收中拿出一部分返还给部分或全体居民,限时限刻强制居民消费,属于国民收入的再分配。经济学家大多对此不表赞同,道理很简单:如果是税收返还,退税更直接有效;如果是扶贫济困,发现金补贴更有效率。

早在1999年,日本经济泡沫破灭,国民消费意欲低迷,政府曾向3000多万符合特定标准的老幼残孤等人群发放“地域振兴券”,总额约2万亿(约170亿美元),限半年内使用,效果未如预期,后来甚至被视为政府应对衰退的失当举措之一。

更重要的是,消费券即使有效,毕竟是短期的刺激效用。是经济政策中的“兴奋剂”。不可长期反复使用。持续有效地刺激消费、扩大内需,根本着眼点还是如何增加就业机会和提高社会保障水平,让人们有钱花、有钱敢花。《羊城晚报》

发消费券是一种最不好的选择:我们的问题是,一方面,多数人的收入水平本来就不高;另一方面,因改革所造成的不确定性也使得人们倾向于储蓄以备将来不足之虞,从而抑制了消费。然消费券作为一种意外之财,不会从根本上改变人们的收入预期。因此也就不可能改变人们的消费习惯,刺激消费需求。

一些地方规定,消费券只能用于购买某类或本地产的商品,这无形中限定了人们消费上的选择自由,使人们的真实需求显现不出来。而在一个不能显示真实消费需求的市场,消费券刺激消费的作用就要大打折扣。再有,现在一些地方发放的消费券多半是被居民用来购买日常必需品。一个人的日常生活需求总是一定的,如果民众能用消费券购买日用品,则会把多余的钞票存进银行,而不是增加自己购买的数量。换言之,发放消费券不过是使人们把原本要用于消费的一部分钱储蓄起来。

还有一点,消费券最后需要政府财政来买单。政府财力雄厚也就罢了,如果财政本来就吃紧。硬要发放消费券,不过是在预支未来的政府收入,或者减少政府其他方面的公共投入。这样来看。人们的总体福利并不会增加。相反,由于各地财力不一样,以及具体的消费环境、消费能力不同,很可能造成贫富地区消费券的差距很大,从而导致新的地区差距。要消除消费券的差距,中央就必须拿出一笔钱来对贫困地区进行补贴,这样就变成了中央买单。且不说发放消费券主要是地方政府行为,如由中央买单的话,就涉及以什么标准、发放对象是谁等一系列问题。

凡此种种,都会弱化消费券的作用。我们知道。危机时期人们最担心的其实是两样东西,一是就业,二是养老。那么,完全可用同样的钱去提高穷人的养老标准,或资助他们就业和创业。这比单纯发消费券更好得多。《东方早报》

地方政府发放消费券法定程序不能少:在政府部门眼里,消费券能不能发,似乎已无需讨论,刺激内需,“箭在弦上”。但在法律专家看来,消费券能不能发、应该怎么发才能不违法、公平合理,仍需慎重考量。

而发放消费券,市民更关心的也是如何公平合理。比如,南京通过抽奖发放乡村旅游券后,市民反映不一。有人认为“消费券的发放限制在城镇户口不公平”,有人认为“要发消费券就应该是人人有份。凭什么用纳税人的钱给少数人消费?”异地发放旅游消费券,有人更不解了,“怎么能让外地人享受优惠?”所有疑问的根源在于发放消费券就是“把某些钱撒向某些人”,政府不能打着公众利益的名义,把钱撒到不穷的人身上。各地政府应先制定规则,并向公众征求意见。

作为一种短期刺激措施,发放消费券可直接作用于市场消费环节,减少传导步骤,缩短传导周期,效力发挥更加明显。要谨防把发放消费券搞成商业促销,挂羊头卖狗肉,毕竟这是纳税人的钱。《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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