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T业务中出口商的风险及防范

2009-04-30 09:44沈伟玲
对外经贸实务 2009年4期
关键词:收汇进口商货款

沈伟玲

长期以来,信用证(L/C)这种以银行信用作为付款保证的支付方式,一直处于国际结算的主导地位,但随着世界买方市场的形成,出口竞争的加剧,信用证因需要占用进口方的资金、操作复杂等因素其运用已呈下降趋势,非信用证结算的业务在逐年增加。据笔者了解,当前浙江中小企业约80%以上的出口业务都采用T/T(电汇)方式进行结算。T/T(电汇)方式因其手续简便、速度快、费用低等优势在当前国际贸易业务中被广泛的使用,是中小企业出口业务的主要结算方式,但这种以商业信用作为付款保证的支付方式也给出口商带来较大的风险。因此,出口商必须清楚认识到T/T方式存在的风险,做好相应的防范措施,以保障出口收汇的顺利完成。

一、 T/T方式的做法与特点

电汇( Telegraphic Transfer , T/ T) 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 拍发加押电报或电传( Tested Cable/ Telex) 或者通过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 Society for Worldwide Inter bank Financial Telecommunication ,SWIFT) 给国外汇入行,指示其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结算方式。又据其性质,分为“前T/ T”( Payment In Advance) 和“后T/ T”(Deferred Payment ) 两 种。所谓“前T/ T”,即“预付货款”,就是卖方在发货前即已收到货款, 然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发给买方的一种结算方法。所谓“后T/ T”,即“延迟付款”,是在签署合同后,由卖方先发货,买方在收到货物后再付款的结算方式,这是一种类似赊销的方式。对于进口商而言,在“前T/T”方式下容易产生损失预付款的风险;而对于出口商而言,在“后T/ T”方式下容易产生收汇风险。预付货款或货到付款依据的都是进出口商的商业信用,对于预付货款的买方及货到付款的卖方来说,一旦付了款或发了货就失去了制约对方的手段,他们能否收货或收款,完全依赖对方的信用,如果对方信用不好,很可能钱货两空。在实践操作中的T/T方式,往往是由进口商先支付一定比例的货款,等出口商发货后再支付剩余的货款。这样对进出口双方都有约束和风险。

T/T方式相对信用证和托收等其他结算方式具有汇款手续简便、汇款速度快、汇款费用低、占用资金少等优点,但电汇作为一种商业信用,对出口商具有较大的收汇风险:首先,电汇的境内外费用几乎为零。由于银行在办理国际汇款业务时并不处理贸易双方货物转移的有关单据,所以其费用相对于信用证要低很多,与托收方式相比较在费用上也有较大优势;其次,T/T方式经由银行全球网络汇款,汇款手续简便、速度快,一般3个工作日内可以到账,可以大大缩短结算期限,从而提高资金的周转效率;再者,后T/T相对于买方有绝对优势,在当前竞争激烈的国际市场上,出口商为了获得订单,往往作为优惠条件给予进口方有利的支付方式,但这种结算方式属于商业信用,双方合同的履行、货款的汇付完全依靠进出口双方的信誉,如果一方有诈骗的想法而付诸实施,对另一方可能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对出口商而言具有较大的收汇风险。

二、 T/T方式下出口商的风险分析

1. 国家信用风险。国家信用风险来源于不可抗拒的国外因素,可以分为政治风险和宏观经济风险,它是由进口国的法律和法规所产生的,并不是合同条款所能免除和改变的。在国际贸易中,如果进口国经济衰退、外汇匮乏无力对外支付、国内货币大幅度贬值、战争内乱导致经济停滞等都可能使买方不能履行对外付款的责任;同时进口国金融危机中经济政策、金融政策的变化等都可能造成进口方和进口方银行丧失支付能力。比如,在这次金融危机之前,由于冰岛银行疯狂扩张,到2007年其银行业的负债规模已达到了整个国家GDP的10%,到2008年9月,因冰岛货币大幅度贬值,国家已丧失支付能力,出现了严重的国家信用风险。在这种情况下,任何出口商都难以避免收汇风险。

2. 进口商的信誉风险。一笔交易双方按货到付款或赊销交易时,出口商面临着进口商收到货物后迟付或不付货款的风险。我国出口的大多是竞争力不强的劳动密集型产品,这些产品是典型的买方市场,过度的竞争使得出口企业在价格手段之外,纷纷以优惠的付款方式变相地给买方融资,采取货到付款的方式,由出口商先发货,待进口商收到货物后立即或在一定期限内将货款电汇给出口商。这种结算方式相当于出口商给进口商提供了信用和资金融通,进口商没有承担任何风险,而出口商自己则面临着进口商经营作风不佳,迟迟不付货款,长期占压资金的风险,而且也可能因为货物已经掌握在进口商手中,出口商失去对其的制约,最终导致钱货两空,遭受巨大损失。出口商即使在收到一定比例的预付款的情况下,进口商也会因为国际市场价格大幅下跌而放弃货物,拒付余款,在去年我国船舶买卖中的“弃船”现象就是很好的例子。

3. 技术风险。在T/T方式下,有时也会由于汇出行设计汇款路线不合理或者因汇出行不能使解付行收到或及时得到内容完整准确的付款委托书而导致出口商承担迟收汇款的风险。具体情况有两种:一是汇出行设计汇款路线不合理而造成迟收。汇出行在办理汇款业务时,设计汇路原则上应当是选择那些经营作风好,办事效率高,查询方便,汇路直的国外银行作为自己的代理行,担当转汇行或解付行。但在实际业务中,汇出行往往不合理地设计汇路,或者选择的转汇行和解付行效率不高,或者设计的汇路不通畅、汇路没有托直,造成汇路迂回曲折,错综复杂的局面。增加了不必要的中间环节,从而增加汇款在途时间也增加了出错机会,最终引致出口商迟收汇款。二是汇出行不能使解付行收到或及时收到内容完整准确的付款委托书而导致迟收汇款。众所周知,除非有法院的禁令,银行没有客户明确的付款指示是不能划拨客户资金或借记客户账户的。

4. 电汇收据风险。T/T方式通常由进口商向银行提出申请,银行受理后,开出电汇收据交给付款人(进口方),进口商马上将电汇收据传真出口方,要求寄出运输单据或立即电放货物。这种情况下一方面进口方可以通过蓄意伪造或涂改电汇凭证,谎称已支付或汇出货款,企图诱使出口商发货,以骗取其出口货物,而使用的所谓“汇款凭证”可能只是一些加盖银行假印章的进账单,或者经过涂改、变造的汇款委托书传真件等;另一方面即使电汇收据经核对是真实的,出口商以为收到了银行付款的收据,即向进口商交付正本提单,而进口商则可在收到正本提单后,立即撤消这笔汇款,逃避付款责任。这样就会导致出口商钱、货两空,损失惨重。

三、 T/T方式下出口商风险的防范

T/T方式因其成本、费用和手续等方面的优势在当前的国际贸易中运用越来越广泛,但作为一种商业信用为保证的结算方式,出口商在利用T/T促进出口的同时,必须采取有效手段来规避、降低和控制风险,以保障收汇安全。

1. 投保出口信用险,转嫁出口收汇风险。出口信用保险是一国政府为鼓励和扩大出口而以财政资金做后盾,由专门保险机构向出口商提供的保证其收汇安全的一种政策性风险保障制度。它不以赢利为目的,不同于一般的商业保险。出口商投保此种险后,其在T/T业务中面临的国家信用风险和进口商信誉风险等都可以安全有效地转移给出口信用保险机构,由其负责并承担安全收汇的风险。对出口商而言,出口信用保险是一种有效的风险转嫁制度,可以起到防范风险的目的。

2. 加强资信调查,建立客户信息数据库。出口商可以通过专业咨询机构对海外客户进行全面、认真、仔细调查,及时掌握和了解其经营情况、资信及偿付能力,为扩大出口、安全收汇打下良好的基础。对所有往来客户逐一建立档案,设基本资料和往来资料两部分。基本资料反映客户的整体实力,包括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等,往来资料则反映与客户的交易记录及内部评价,包括与客户的交易时间、金额、付款情况等。根据客户的付款情况,评定信用等级,给予客户不同的信用额度,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对资信好的客户可以放远期,额度也可以放大,而对资信差的客户,尽量做即期,降低额度,甚至改回银行信用,力争规避收汇风险。

3. 尽可能争取提高T/T预付金额的比例。在实践中,一般T/T预付的比例是30%,预付金额比例越高,出口商的风险越小,如果预付100%,即变成了前T/T,相当于将风险全部转嫁给了进口商。出口商可以根据交易对方的信用度、信任度及资金状况和谈判桌上的实力对比,选择合适的预付比例。如果进口方为新客户且资信度一般的情况下,采用完全“前T/ T”方式则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降低收汇风险。

4. 谨慎选择汇款行,避免技术风险。为防止进口商与当地银行共谋风险,出口商应要求进口商选择其所在地信誉卓著的世界性大银行或与出口商的开户银行有良好合作关系的银行作为付款行,这样不仅可加快出口商收款的速度,而且一旦出现问题也便于查询及处置。针对由于汇出行发出的电汇委托书有误而导致迟付等情况,出口商应加强与进口商、转汇行和解付行的联系,及时查询,避免汇款路线设计不合理、汇路不畅等造成迟收汇款,以保证按时安全收汇。

5. 慎放提单,防止电汇收据诈骗。对进口商交来的支票或者汇票等,一定要请银行的专业人员进行检验,或者直接委托银行进行托收,等该款项进入自己账户后再行发货或交付正本提单,以免被进口商诈骗。因为T/T时付款到帐时间非常快,在对方付款后的第二天或第三天即可到账,出口商千万不能被一纸银行收据所骗,也不能被客户强烈的寄单或交货要求所左右,在原则问题上不能让步。即使是进口商已经开来的支票,出口商必须明白即使支票到手也不等于货款到手,支票到帐也不能算货款收妥。其原因是:(1)支票可能被出票人止付而成为废票;(2)虽然某些国家的法律规定签发空头支票(没有存款或存款不足要负法律责任,出票人在支票付款提示期内也不得撤销己开出的支票,但支票付款后一般都有退单期,在退单期内出票人可以用种种理由随时要求付款银行追回已付的款项。

6. T/T结算的业务应采用海运方式。采用T/T方式结算的业务,货物的运输应采用海运方式,因为海运提单代表了货物的所有权,这是出口商在收汇唯一能约束进口方的东西,货款到帐再释放提单即转移货物。不宜采用空运方式,因为航空运单并非物权凭证,出口方无法掌握货权,货物到港后进口方就可以提货,而一些不法商贩就是利用了空运单据的无物权凭证性对出口商进行诈骗。因此,采用其他运输方式的交易如果涉及金额较大,则不应采用T/T结算。

7. 大单采取“分批发货、分批收汇”来降低收汇风险。对于合同金额较大、T/T预付金额却不大的订单,若想成交,可采用“分批出运、分批收汇”的方法,来降低风险。在第一批货物的货款收妥后,再发运第二批货,第三批的发货,视第二批的收汇情况而定。这种办法适合于大宗商品的多次运输,一次发生风险不会影响整个企业的财务状况,对出口商而言有利于其减少相关的诈骗风险。

四、结语

T/T这种以商业信用为基础的结算方式使企业直接面对海外买家的商业风险,收汇风险较大。特别是当前金融危机不断蔓延的情况下,不少出口商面临着“不赊销等死,赊销找死”的窘境:一方面国外的进口商和银行的信用普遍下降,这意味着在我们出口贸易中使用T/T方式将会产生更多的信用风险;另一方面国外消费能力迅速萎缩,我国出口增速大幅回落的情况下,出口企业陷入了生产经营的困境,不得不选择有利买方的后T/T等方式来提升竞争力,获取市场份额。因此,出口商应该在认识T/T方式风险的基础上把握风险,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规避、防范和控制T/T业务中的风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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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陆春平. 外贸出口企业国际结算方式的选择与风险防范[J]. 经济研究导刊,20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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