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官独立与依法治国

2009-07-06 05:19张琳淼
改革与开放 2009年6期
关键词:司法独立依法治国

摘 要:司法独立是法治运行的基础之一,法官独立是司法独立的必然要求和最终目的,法官独立制度是任何一个走向法治的国家都需要健全和完善的制度。法官独立是现代法治精神的重要体现,是建设现代法治国家不可或缺的制度设计。

Abstract:The jurisdiction independence is one of government by law movement foundations, judge the independence is the jurisdiction independence request and the final goal inevitably, judge the independent system is any trend government by law country needs perfect and the perfect system. Judge the independence is modern government by law spirit important manifestation, constructs the modern country under the rule of law indispensable system design.

关键词:司法独立 法院独立 法官独立 依法治国

Key words:Jurisdiction independence court independent jurist manages state affairs according to law independently

作者简介:张琳淼,河北经贸大学2008级国际法专业研究生,研究方向,国际贸易法方向

【中图分类号】DF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069(2009)-06-0020-02

一、司法独立、法院独立与法官独立

1.司法独立

司法权是一种判断权,是指权力主体(法院和法官)按照一定的标准,判断相关的事实和法律是否存在,从而肯定一种主张或否定一种主张的权力。司法独立又称审判独立,指司法权独立于行政权和立法权,还指法院和法官独立于其他外部机构。一般而言,司法独立包括八个方面的要素:①独立于国家和社会间的各种势力;②独立于上级官署;③独立于政府;④独立于议会;⑤独立于政党;⑥独立于新闻舆论;⑦独立于国民时尚与偏好;⑧独立于自我偏好、偏见与激情。

2.法院独立

在我国享有审判权的是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必须独立进行,不受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所谓法院独立又称为”法院的整体独立”,是指法院无论在司法裁判还是在司法行政管理方面,都独立于法院之外的机构、组织和个人,不受外部力量或权威的控制和干预。

3.法官独立

法官独立具有以下四方面涵义:一是法官身份的独立,既法官执行审判职务的任期和条件应该得到充分的保障,以确保法官个人不受行政机关的控制。二是法官的内部独立,即法官行使审判权不受法院内部其他组织和个人,包括上级法院、同级法院院长、庭长的干涉。三是法官的外部独立,即法官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包括党委、人大、政府、媒体的干扰。四是法官的实质独立,即法官在履行审判职能,制作司法判决,处理程序上的申请审查证据的证明力等活动中,只能服从法律的要求与其良心的命令。

4.司法独立、法院独立与法官独立的关系

司法独立不仅指法院和法官的外部独立,也指法院和法官的内部独立,甚至还包括法院和法官独立于社会舆论和新闻媒体。法院独立是指法院作为一个集体、一个系统享有自治和相对于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整体独立。法官独立则意味着作为个体的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法官独立必然包涵法院独立,而法院独立则并不必然意指法官独立,法院独立是司法独立的初级阶段,法官独立是司法独立的高级阶段,法官个人独立是司法独立的最后阶段和最高层次。司法得以独立,法官作为司法的首要和最终操作者,起着终极而贯彻始终的作用,法律借助法官而得到实现,没有法官的独立法律就难以得到公正的操作,所以说法官独立是司法独立的必然要求和最终指向。

二、司法独立对依法治国的意义

司法独立是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是衡量一个法治国家的尺度,是一个法治国家的基本构成要素,司法独立对保证司法裁判的公正,维护社会秩序,满足社会成员对效益的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司法独立可以保障法治国家的司法公正。

司法独立是司法公正的必要条件,离开司法独立司法公正就失去保障。司法公正是一个国家实现法治的基本前提。公正是法所追求的根本价值目标之一,不公正的司法对于一个法治社会的损害无比严重,为了保证具有如此重要价值的司法裁判的公正性,要求行使该权利的机关和个人必须中立于争执的双方,排除各种干涉,从而保证司法的公正,这就需要司法独立来保障。

司法独立的实现可以维护法治国家社会和人民的利益,缓解诸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司法独立可以使社会和人民以较少的投入获得较大的产出,以满足人民对效益的需求。司法独立能够避免不必要的人力投入,消除不合法的影响判断的因素,降低诉讼成本,并且能在更大程度上保证裁判的公正。只有司法与社会之间形成正常的互动关系,司法才能成为社会关系调整和发展的有力推动者,缓和社会关系,保障法治国家的建立。

三、法官独立与依法治国的关系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整体性,它的实现依赖于许多要素的共同实现,而同时这些要素存在着相互依赖的关系。司法独立是关键,而法官独立是关键中的关键。司法独立乃是法治真谛,法官独立是司法独立的最终落脚点。司法独立对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着重要的意义,作为关键部分的法官独立与依法治国更是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

1.依法治国是法官独立的外在基础

建设法治国家是以民主为前提和目标,以严格依法办事为核心,以制约权力为关键的社会管理机制、社会活动方式和社会秩序状态。其中司法作为法治运行的主要环节之一,对法治能否最终得到实现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司法作为法治运行的一个环节和一个部分,也必须依赖良好的法制环境才能得到实现。

2.独立的法官是依法治国的必然需求

法官独立是司法独立的最高层次,是实现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建设法治国家的任何一个方面都需要法官的独立。对此,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论述:

⑴实现公民自由要求法官独立

倡导法官独立,目的在于保障公民个人权利与自由。因为司法是权力制约机制中最重要的一部分,司法是公民权利的保护神。司法可以对立法和行政进行有效的制约,从而体现以权力制约权力,保障公民权利的精神。法官独立制度是公民自由的重要和终极保障。

⑵实现程序正义要求法官独立

法官独立的真正价值,在于其所体现的能够适用于所有案件的、具有普遍意义的程序性公正。正当程序与法律职业并列被成为具有重要意义的法治的两个推动力,在法治进程中具有重要作用。而程序正义是司法正义的现实要求,只要是严格遵守正当程序的,其结果就应当被认为是合乎正义的。法官独立是程序正义的具体操作要求,因而是在现实中实现司法正义的必备要素。

⑶实现司法公正要求法官独立

公正是司法活动的内在品质和价值追求,影响公正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但许多重要的因素都可以归结到法官独立与否上来。法官独立无论在纵向进程上还是在横向关系上都保证这司法公正的实现。没有法官的独立,就不会有司法公正的实现。

⑷树立司法权威要求法官独立

法官独立的意义也体现在它有利于树立法律的权威。如果司法是不公正的,司法也必然不会是有权威的,当审判权不是掌握在法官手中而是掌握在法官以外的机关或人员手中的时候,法律是不会有权威的。因为这些机关和个人会运用手中的司法权力谋取个人或部门的利益,丧失了权威的司法就失去了其保障意义。

⑸现代法治精神要求法官独立

法治的理想对于法律的要求体现为法律的普适性,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在这一原则指导下,即使是不公正的法律规则也可以通过平等的适用而使其丧失不公正的特征。如果法官不能独立,那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作为一个法治精神就难以期待和转化为现实。

中国法治变革,首先要注入现代法的精神,重塑法的灵魂。如果仍沿用传统的法律观念和办法来进行市场经济的立法和司法,法制将不能适应经济改革的需要,从而也无法走向法治。因此,走向法治,必须要按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以法官独立为核心的现代司法体制,实现法的精神的变革。现代法治精神最根本的是“人本主义”精神,即以人为本位和出发点来设置制度和法律。在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在“以人为本”、“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语境下,法官独立制度不仅仅是作为一种价值和精神被追求,也与我们国家的现实需求相吻合,是我国法治进程中回避不了、不应回避而必须依据国情大力建构的制度。

参考文献:

[1]史尚宽,《宪法论丛》,台湾荣泰印书馆,1973年版。

[2]张文显主编,《法理学》(第三版),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3]周叶中主编,《宪法学》(第二版),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5年版。

[4][美]E·博登海默著,邓正来译:《法理学——法律哲学及其方法》,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5][法]孟德斯鸠著,张雁深译,《论法的精神》(上、下),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

[6]潘洪其,《人大个案监督的成功案例》,北京青年报,2006年8月9日。

[7]王雅洁,《大对法院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河南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年。

[8]周士敏,《论审判独立原则在我国的适用问题》,《研究生法学》,1992年第3期。

[9]夏立彬,《论现代司法理念与法官制度》,载“中国法律信息网”,2005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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