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产权制度改革与生态文明建设

2009-09-29 08:58王庆堆
绿色科技 2009年6期
关键词:生态文明

王庆堆

摘 要:林业对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地位。从林业生产与生态文明的关系入手,指出只有林业生产发展了,生态文明建设才能搞上去。现在束缚林业生产的桎梏是产权制度不明晰。只有改革产权制度,稳妥推进森林的企业经营,才能打破林业产业发展的瓶颈,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关键词:生态文明;林权制度改革;林业分类经营

中图分类号:S7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5-569X(2009)06-0005-02

1 引言

建设生态文明是时代赋予林业新的历史使命,迫切要求林业充分发挥在生态建设中的主体作用,为建设生态文明、实现生态良好做出应有的贡献。但是,林业发展形势严峻,其主要原因是林业产权制度严重滞后,经营方式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扼制了林农的积极性。加快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实行林业分类经营,就显得尤为重要。

2 林业在生态建设中占有主体地位

林业作为生态建设的主体,在建设生态文明的过程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而林业产业的发展可以大大地丰富生态文明的内涵。

(1)林业产业的发展,提高了劳动生产力和资源的利用率,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从浙江这几年的实践来看,林业产业迅速发展,实现了森林资源的持续增长,森林覆盖率达到60.5%,名列全国前茅。良好的生态环境、丰富的森林资源,又带来了巨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2)林业产业的发展,带动了林业科技的进步,提高了自主创新能力。通过增加科技含量,转变产业结构和增长方式,提升了产品的档次,增强了企业的竞争力,为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循环经济奠定了基础。

(3)森林旅游业等第三产业的发展,不仅带来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大批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林业观光园区的建立,也提供了很好的生态道德教育场所。在强化公民的生态文明观、提高环境保护意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弘扬生态文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3 明晰林业产权促进林业发展

由于林业改革中的产权不够明晰,经营政策不符合实际,导致林业在发展进程中举步维艰,作用甚微。

改革林业产权制度,搞好林业分类经营是建设生态文明和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必然选择。

(1)要正确认识林业产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的关系,坚定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信心和决心。林业产权是林业发展的核心,它从根本上制约着林业的发展。农户在林权问题上仅仅只有营造权,而无采伐销售权。“主有其权”成了一种虚构。在“权有所责”方面,也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集体林、自留山、责任山划分以后,究竟集体组织、农户和承包人对各自的林地在营造方面、采伐方面、销售方式和销售价格方面有什么样的权力和责任,至今没有一个明确的政策规定。责任不明确,是林业不能够实现良性循环的重要原因。农户经营林业,应当实现其相应的经济利益。实现这一目的,是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实现林业迅速发展的根本途径。

(2)要正确制订配套的利益保障政策。实行“天然林禁伐、人工林限伐”政策之后,农户和经营林产品的加工行业都陷入了生产和生活的困窘。鉴于此情况,政府实行了一定的补贴,但这只是杯水车薪,起不到解决问题的作用。同时,在价格机制上也没有保护好农民的合理要求。

(3)要正确认识尽快实行林业分类经营与林业发展的关系。林业具有特殊的生态性及产业性,承担着改善生态环境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林业实行分类经营,就是把一部分森林划出来作为公益林,其主导利用方向是为国家提供生态服务和社会服务,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投入;将另一部分森林划定为商品林,其主导利用方向是提供木材及林产品,由投资主体和经营者根据市场需求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这就是林业分类经营的内容。

(4)实行林业分类经营是生态文明建设跨入快速、持续、健康发展之路的必然选择。由于经营分类不明确,责、权、利关系比较混乱,在哪些是公益林、哪些是重点公益林、哪些是真正的商品林问题上,界限划分不清楚,导致林业不能实现正常发展。因此,在公益林的营造、保护、开发等方面就不能够取得突破性的进展。现在已经划分到户和承包到个人的商品林,普遍存在粗放经营、资金上严重不足、资源配置低劣等问题,不能实现林业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好转。

4 改革林权制度应注意的问题

4.1 重新明确林业的产权关系

上世纪80年代初期实行山林“三定”,就是在集体林区确定山林权属,划定自留山、划分责任山、明确集体山林的管护责任。山林“三定”工作的初衷是好的,但不少地方所搞的这项工作很不认真。严峻的现实表明,要使各种权属主体的利益不受到侵害,必须通过定权发证的办法来重新明确权属关系。

4.2科学协调林业发展的责、权、利关系

要使潜在资源优势转化为现实的经济优势,必须科学地处理好责、权、利关系,并制定出不同权属关系的、能够大力促进林业发展的责、权、利方面的政策。特别要重视利益机制作用的发挥与完善。

4.3处理好林业政策的“宽严”关系

由于林业涉及到生态环境和林农的长远利益,因而各级政府对此十分敏感。政府在制定林业政策时,必须把握好“宽严”度。“宽”,要保证林业的可持续发展,使现有的森林面积逐年有所增加。“严”,要保证林农的经济收入不能低于当地农民的平均生活水平。

5 积极稳妥推进林业分类经营

把森林划分为公益林和商品林“两大体系”,是建立新型林业经营体制的需要,是实现林业快速、高效、良性发展的需要。林业的分类区划界定工作,既是一项紧迫的任务,又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利益,必须积极稳妥地加以推进。

5.1切实掌握森林资源动态化

认真查清森林资源现状,为林业的分类经营提供科学依据。要切实掌握森林资源动态变化,为政府编制林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分析评定森林资源经营活动效果,提供决策依据。各类森林资源是动态变化的,必须以求实的精神、科学的方法和组建高素质的人才队伍才能搞好这项工作。

5.2重新调整公益林区和商品林区

随着森林现状的不断变化,我们要本着既要有利于加强生态的保护,又要有利于林业资源开发的原则,适当扩大商品林在森林总面积中的比重。

5.3 划分公益林业尊重林农选择

把森林中的一部分划分为公益林业,要尊重农民的意愿,不能强迫命令。根据省政府的要求,在区划界定重点公益林时,地方政府必须本着自愿原则,与林权权利人签定禁止和限制采伐协议,凡林权权利人不愿意区划为重点公益林时,地方政府要采取妥善措施处理。有的商品林适宜区划为重点公益林的,一定要做好林权权利人的工作,保持林权的稳定性和承包关系的连续性。

5.4改革商品林的限额采伐制度

现在的商品林限伐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林业的发展。农民在承包的耕地上收割和出卖农产品,不受任何限制,真正实现了农民的自主权。既然明确规定是商品林,就应当对它的经营实行市场化,由市场机制来调节,保证农民在商品林经营上的自主权。但是,林业与粮食种植业有不同的特点,林业的生态性、社会性和生长周期性比较突出。因此,农民在采伐树木这个问题上,必须履行相关的手续,遵守相关的法规,防止乱砍滥伐。

5.5实施林业生态效益补偿

重视和加大生态效益补偿,为林业的发展提供资金保证。实行生态效益补偿,是为了从根本上解决林业发展的动力问题。逐步完善基本合理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调动林农保护生态的积极性,进一步优化和改善浙江省生态环境。引导林农依靠科技发展林业产业,大力推广先进实用技术,提高林业经营科技含量,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加强对林农的技术培训,实行标准化生产。要鼓励科技人员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到山区工作,为山区发展培养更多的专业人才。

6 结 语

积极稳妥推进林权制度改革,搞好林业分类经营,可以促进林业生产的发展,改善地方生态环境,提高环境质量。只有尊重林农权益、明晰产权,就会冲破浙江林业的发展瓶颈,为生态文明的建设提供良好机遇。

参考文献:

[1]谢志忠,张春霞,黄安胜,等. 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生态经济分析[J]. 科技和产业,2005,5(10):3~6.

[2]范方礼,王丹,曹建华. 江西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实践的认识与思考[J].江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5(4):175~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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