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及灵魂的“体罚”

2009-10-27 10:22
内蒙古教育·综合版 2009年10期
关键词:体会出板子终生

子 宜

对于有过失的学生到底该不该体罚?这是个至今尚存争议的问题。主张罚者认为既然趋利避害是人类甚至生物的本性,那么,对犯有过错的学生给予适当的体罚有益而无害,他们可以举出许多成功的事例:贝多芬、傅聪幼时都挨过打,如果没有严父(其实也包括严师)的体罚,他们未必能成为一流大师;反对体罚者却认为,体罚,是对人权的侵犯,是专制主义、家长制的产物,它除了戕害儿童的心灵,毁灭儿童的自尊外,有百害而无一利。

高度文明的国家大都禁止体罚。一位朋友到新加坡当中学老师,校长第一次谈话就告诫她:在新加坡,老师绝不能体罚学生,呵斥也不允许,对犯了错误的学生也要“温柔”!在美国、加拿大,家长、老师打骂孩子、学生,孩子、学生可以报警。

1998年1月1日我国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该法第十五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该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对付体罚,我们也终于有法可依了。

书归正传,我们还是回到弗洛斯特女士的“体罚”上来。这大概是世界上最高明、最富艺术魅力的一次“体罚”了。考试作弊的两位女生屁股没挨一板子,却痛哭流涕,懊悔万分,终生崇拜着这位严厉的老太太,终生不忘这次特殊的“体罚”。这次不是体罚的体罚成功之处在哪儿?《孙子兵法》讲:“不战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两国间的战争如此,教育也是如此。高明的老师都明白此理。鲁迅笔下的寿镜吾先生虽然教学内容枯燥乏味,方法单调,但在“体罚”学生上处理得十分得体:“他有一条戒尺,但不常用;也有罚跪的规则,但也不常用,普通不过瞪几眼……”

靠打板子的恐怖、疼痛来震慑,只能维持一时,难以让人终生铭记,那毕竟是教育者的下策。弗洛斯特女士的高明之处在于:她一方面要让学生知道“大错已经铸成,必须承担后果”,假如不罚,学生会对纪律的神圣性、权威性发生怀疑;另一方面,要让学生知道:老师是爱你们的,不忍心把板子打在你们的屁股上,从严厉近乎刻板中体会出老师那深沉的爱。其实,未“打板子”之前,两位女生已对作弊懊悔不已,心理上备受熬煎:度过一个漫长而难熬的周末,晚上又翻来覆去难以入眠。最终去自首。弗洛斯特惩戒的目的已达到。因而,板子打在坐垫上,也“打”在学生心灵上。

爱与恨、严与宽、奖与罚是充满辩证法的,惩罚性的教育措施倘若非实施不可,那必须让学生从中体会出老师的真诚、爱心;如果惩罚仅仅是对学生的报复,仅仅是为了获得一种行使权力的快感,那么,它必然与教育的初衷背道而驰。

摘自孙志毅编《中外班主任工作精彩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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