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水利工程结算管理

2010-02-14 06:11王永雷
治淮 2010年6期
关键词:预付款申请单发包人

王永雷

结算管理是水利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控制投资、进度、质量的关键环节。要做好结算管理,需掌握工程设计、施工、合同、造价等相关专业知识。笔者长期从事国家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在计划合同管理实践中,归纳、总结了水利工程结算管理需注意的程序和环节。

一、结算管理程序

结算管理程序一般有以下几个环节:

1.承包人对已完成的质量合格的工程进行准确计量和监理复核。

(1)承包人应该按照合同规定的计量方法,按阶段对已完成的质量合格的工程进行准确计量,随同付款申请单,按合同《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分项向监理人提交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计量资料。

(2)监理人进行复核,以确定完成的工程量。有疑问时可以要求承包人与监理人共同复核并提供补充计量资料。如承包人未按要求参加复核,则监理人复核修正的工程量可视为准确工程量。

2.承包人提交付款申请单,并附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计量资料。

3.监理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审核并提交《付款证书》。

4.发包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复核并开具《工程款支付单》。

5.承包人按照结算金额开具发票,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如采用国库集中支付,需将结算资料提交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驻某地专员办审核后支付。

二、结算资料管理

发包人应在工程第一次付款前组织监理人和承包人对结算资料模式、签署、附件、份数等进行规范和统一。

(一)承包人付款申请资料

1.进度付款申请单(项目经理签字,盖项目部章)。

2.附件。

(1)进度报表:总表和分项明细表,包含项目名称、合同量价、本期前已完成量价、本期申请量价等。

(2)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计量资料:包含有关说明、各方签证资料、变更指示、计算过程、测量原始资料、有关图片等。

(二)监理人付款审核资料

1.进度支付证书(总监签字,盖监理部章)。

2.附件。

(1)进度支付表:总表和分项明细表,包含项目名称、合同量价、本期前已完成量价、本期申请量价、本期完成、本期末累计完成、备注等;工程、材料预付款等支付;工程、材料预付款、其他扣款、保留金等扣除;结算金额和支付金额等。

(2)审核说明和有关计量资料。

(三)发包人支付单

应包含现场管理机构的审签资料,如付款情况、工程质量和合同管理审签、负责人审签、现场机构章;项目法人审签资料,如项目管理、财务管理和法人代表审签、项目法人章等。

上述资料审签完成后返还相关单位,一般为一式四份。如为国库集中支付,应多准备一份,同时附有关合同等资料并装订成册。

三、过程结算管理

(一)过程结算支付

过程结算一般采用月进度支付,结算期一般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第一次付款和特殊阶段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结算期。

自监理人收到承包人付款申请到发包人支付工程款,一般不超过28天,即监理人和发包人各自审核时间不超过14天。如果采用国库集中支付,支付时间可能延长1至2个月,需在合同条款中特别约定,避免承包人索赔。

工程预付款一般为合同价格的10%,分2次支付,第一次预付款需承包人提供与之等额的预付款保函;第二次预付款不需保函,待承包人主要设备进入工地,其估算价值已达到本次预付款金额时,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主要设备清单及价值,经监理审核后支付;工程预付款一般达到合同价格的20%起扣到90%扣完,在月进度付款中扣回。

(二)材料预付款

一般大型枢纽工程采用,堤防河道工程一般不支付材料预付款。支付条件如下:

一是材料已到达工地;二是质量和贮存条件符合要求;三是承包人提交了材料的订货单、收据或价格证明文件。

材料预付款金额为经审核后的材料价的90%,在月进度付款中支付,第二个月起6个月等额扣还。

(三)保留金

自第一个月起,在月进度付款中扣规定百分比的金额作为保留金,其计算额度不算预付款和价格调整金额,总额一般为合同价格的5%,可按5%或10%每月扣还;工程签发移交证书后14天支付一半的相应保留金;保修期满后在最终付款单中支付剩余保留金。河道工程没有保修期,即在工程移交后支付全部保留金。

四、完工结算

完工结算的程序如下:

1.工程验收合格并颁发移交证书后28天内,承包人提交完工结算申请单。

2.监理人在收到申请后28天内审核完毕并出具付款证书。

3.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付款证书后42天内完成审核并支付。

完工结算时,可要求承包人、监理人编制完整的计量支付资料汇编,以利以后存档备查。

五、最终结清

最终结清的要点如下:

1.工程保修期满颁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后28天内,承包人提交最终付款申请单,并提交一份结清单,但结清单只在承包人收到退还履约担保证件,同时发包人已付清监理人出具的最终付款证书中应付的金额后才生效。

2.监理人审核时间为不超过14天。

3.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出具的最终付款证书后42天内支付。

4.如发包人审核后认为承包人应向发包人付款,则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42天内付还发包人。

5.如发包人与承包人未就最终付款的内容和金额取得一致意见,监理人可就双方无异议的部分出具临时付款证书。对未取得一致的部分,双方均有权提出合同争议处理的要求,提请协调、仲裁或诉讼。

六、工程其他合同款支付管理

原则上每一份付款都应签署合同,出具发票或行政事业收费收据。发包人应建立合同管理和支付台账,动态管理。对于履约保证金与担保证件、预付款保函、保留金等应建立台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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