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苏区时期反腐败斗争中的群众监督

2010-02-15 20:14□孙
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学报 2010年6期
关键词:红色中华苏维埃工农

□孙 伟

(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教学科研部,江西井冈山 343600)

中央苏区时期反腐败斗争中的群众监督

□孙 伟

(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教学科研部,江西井冈山 343600)

中华苏维埃政府曾被号称“空前的真正的廉洁政府”,中央苏区时期,反腐败斗争取得卓越的成绩与群众的监督有着密切的联系。当时,群众参与监督的方式主要有:通过建立民主制度监督;群众参与监督机构;发动群众进行检举和控告;诉诸舆论武器。中央苏区时期反腐败工作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对今天仍有许多启示。

中央苏区;反腐败斗争;群众监督

中央苏区时期,苏维埃政府面临着国民党强大的军事“围剿”和严密的经济封锁,财政极为困难,但在此时,某些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因受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的影响,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等腐败现象在一定范围内存在。毫无疑问,这种腐败风气的蔓延,将会对中国革命的事业带来极为严重的危害。对此,中国共产党在苏区领导开展了中共党史上第一次大规模的反腐倡廉运动,严格实行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反腐败的监督机制,其中最有效、成果最显著的措施之一是群众监督。结果,贪污腐败行为得到了及时的遏制和惩处,红色政权在艰难中得以生存、发展和壮大。

毛泽东说:“真正的铜墙铁壁是什么?是群众,是千百万真心实意地拥护革命的群众。”[1]P139因此,他强调在反腐败问题上必须充分发动群众,使人民群众成为反腐败斗争的主力军。当年,中央苏区群众参与监督苏维埃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方式有很多,但主要的还是下述的几种。

一、建立民主制度加强监督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规定:“中华苏维埃所建设的,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的国家。苏维埃政权是属于工人、农民、红军战士及一切劳苦民众的。”[2]P10这部中央苏区的根本大法,不仅规定了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还规定工农群众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批评、监督、检查和要求撤换、罢免之权。1934年1月,毛泽东在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上所作的报告中指出:工农民主专政的苏维埃是民众自己的政权,必须直接依靠民众,与民众保持最高程度的密切关系,才能发挥它的作用。为了在中央苏区实行最广泛的民主,苏区政府建立了一系列的制度:

一是建立民主选举制度。苏维埃给予一切被剥削被压迫的民众以完全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使女子的权利与男子同等。二是健全市乡代表会议制度,使代表和居民发生固定联系,保证工农兵监督政府的权利得以实现。三是给予一切革命民众以完全的集会、结社、言论、出版与罢工的自由,并且给予一切可能的物质条件上的便利。为了巩固工农民主政权,还必须努力吸引广大民众对于自己工作的监督和批评。四是适当划分行政区域,取消旧的官僚主义的大而无当的行政区域,以利于民众与苏维埃的沟通顺畅,防止官僚主义的滋生。

“苏维埃最宽泛的民主,首先表现于自己的选举。”[3]P306民主选举是苏维埃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当家作主参与国家管理的具体形式。在中国共产党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的领导下,从 1931年年底至 1934年年初,中央苏区进行过三次规模宏大的选举。在选举中,人民群众获得了充分的民主权利。在乡苏、市苏向选民做工作报告的大会上,选民可以对官僚腐化的苏维埃工作人员提出批评,也可以通过提候选名单及投票选举的方式,将官僚腐化分子选出苏维埃,甚至在选举活动中直接检举揭发。由于在选举活动中充分发扬了民主,参加的选民达到 80%以上,有的地区 (如兴国全县、上杭才溪区、瑞金武阳区)的选民达到 90%以上,人民选出了为大家所信任的代表,真正地掌握了政权。

可见,建立与健全苏维埃民主制度,是保证苏维埃政府廉洁的一项根本措施。通过选举“把大批最觉悟最先进最积极的分子选进苏维埃”,[4]不仅是人民政权性质的必然要求,也是克服权力腐败,加强勤政、廉政建设的关键所在。

二、群众参与到监督机构之中

苏维埃中央政府专门颁发布告,号召群众监督各级政府的经济开支,动员群众起来同腐败分子作斗争,并建立了由突击队、轻骑队、工农通信员、巡视员及群众法庭五部分构成的群众性监督机构。

第一,突击队。1932年8月13日中央工农检察人民委员部颁布的《突击队的组织和工作》规定:中央和地方各级监察机关在进行反腐败和廉政工作时,可以组织突击队去检查某国家机关或企业的工作。突击队是工农群众在工农检察部指导之下,监督、检查国家政权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一种方式。中央和地方各级监察机关都可以组织突击队,但每一支突击队只隶属于同级工农监察机关,突击队之间没有上下级关系。凡是有选举权的人都可以参加突击队。突击队每队人数最少需有 3人,每队有队长 1人。突击队员不脱产,利用休息时间进行工作,而且队员不固定,每次突击可以更换队员。主要任务是监督和检查苏维埃机关和国家企业对政纲政策执行得是否正确、工作计划是否完成、参战程度如何、是否有官僚腐化、贪污受贿等腐败现象。工作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公开地突击去检查某苏维埃机关,或国家企业和合作社,以揭破该机关或企业的贪污浪费及一切官僚腐化的现象。[5]另一种方式是扮作普通工农群众到某机关去,请示解决某种问题,看该机关的工作人员对工农群众的态度、办事的效率,以测验该机关的工作现状。在突击时,突击队将收集到的材料,在该机关负责人面前当面写成记录,并让该机关负责人签字,以为证据。每次突击之后,须向工农检察部做详细汇报。

突击队是一种非常有效的群众反腐败监督机构,据苏维埃中央机关报《红色中华》报道,在1934年初苏区开展的这场反腐败运动中,仅突击队这一种反腐败群众组织,就配合、协助苏维埃司法机关检举、查获各类腐败分子 169人次。其中,较为著名的是对中央互济总会财务部长谢开松一案的查处,这在当时轰动了整个中央苏区。[6]

第二,轻骑队。这是共青团组织于 1932年7月公开发起成立的,轻骑队设正副队长各 1人。1933年12月20日,苏区少共中央局通过的《轻骑队的组织与工作大纲》规定:轻骑队是在共青团的基层组织的直接领导下的青年群众监察组织。它的具体组织形式是:按生产企业或机关为单位进行组织;在地方上,乡成立队,区成立大队,区以上机关则不组织轻骑队;在红军作战部队里一般不组织轻骑队,但在诸如兵站、供给部兵工厂、被服厂这些军需后勤部门,则要组织轻骑队。它们直属于各该级政治部的领导。各级轻骑队在组织上受团组织的领导,在业务上受工农检察部的领导。轻骑队的任务是:“检查苏维埃机关内、企业内、经济的和合作社的组织内的官僚主义,贪污、浪费、腐化、消极怠工等现象。”[7]轻骑队的活动方式是公开的,既可搞突然袭击,也可开展经常性的检查。它只有检查权、控告权,没有处决权,对有关(事件)案件的处置,必须依法进行。

在中央苏区的反腐败斗争中,许多大案要案都是由反腐败轻骑队检举、揭发而被苏维埃司法机关查办的。据资料统计,在 1934年初开始的苏区惩腐肃贪运动中,有 40%的大贪污犯、大官僚腐败分子都是由轻骑队协助查获的。其中,最为著名的是对中央总务厅“全苏大会工程处”主任左祥云一案的查处。[8]

第三,工农通信员。根据 1933年冬颁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地方苏维埃暂行组织法 (草案)》的有关规定:省、县、区、市各级工农检察委员会 (即原工农检察部),必须在一切国家机关、企业、工厂、作坊、矿山、学校、社会团体、街道、村落中,设立工农通信员,形成工农通信网。工农通信员是不脱产的群众监察员,他们的任务是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遇到上述机关的人员有违法失职、贪污浪费、违反政策及侵害群众利益等行为时,有权而且也应该负责收集材料,经所属机关领导审查后,以通讯的方式向工农检察机关报告。工农检察部设置工农通信员的目的在于希望他们把“本乡本村本屋子本机关本企业中发生的事情告诉中央的、省的、县的、区的至乡的工农检察员,工农检察员就能迅速地处理这些大大小小的事件,使每一事件得到正确解决”[9]。各级工农通信网由各级控告局管理。

第四,巡视员。1931年5月1日中央通过的《中央巡视条例》明确提出,要在各省各地建立巡视制度。临时中央政府建立后,各省、县均建立了巡视制度。省和中央直属市设巡视员 5—9人,县及直属市设巡视员 2—5人。中央巡视员的基本任务如下:负责巡视和指导某些特定的检察工作,传达国际及中央的一切决议案,考查各地的政治经济状况、党的工作环境及一切组织团体的领导方式,同时执行教育和提拔工农干部的任务,揭穿一切提拔干部的消极和怠工,同时必须检查各地现有的干部,将检查的结果报告中央等。[10]P161

第五,群众法庭。群众法庭又称同志审判会。《工农检察部的组织条例》规定:工农检察机关如果发现各级政府机关内有官僚主义者和腐败分子时,有必要时,可以由监察部门出面组织群众法庭,以审理不涉及犯法行为的案件。群众法庭有判决开除工作人员、登报宣布其官僚腐败罪证等职权,但涉及刑事案件,则要由苏维埃法庭的审理处罚。1933年5月,中央工农检察部又专门颁布了《同志审判会临时规则》。该规则规定:如果发现某单位有官僚腐败分子时,可由工农检察部出面,召集当地机关、群众团体和居民,选举出审判委员会,组成反腐败群众法庭。到会的群众都有发言权及表决权,被审判人也可以解释或请人辩护。反腐败群众法庭在审判时,先由工农检察部的代表报告被审判人所犯腐败罪行的事实,经审判后由该代表提出处罚意见,由多数群众决定之。

1933年4月16日,中央苏区“第一次破天荒的群众法庭”对国家银行出纳科职员袁雨山、刘道彬贪污案进行了审判。1934年3月,工农检察机关配合审判机关在江西于都县城和各区组织了群众法庭,在全县的公审大会上,以贪污罪就地枪决了原县苏维埃军事干部、原少共县委书记等人,在潭头区的巡回法庭上审判枪决了该区的原财政部长。这种形式的公开审判,既依靠了群众,教育了群众,又接受了群众的监督。群众法庭是检察机关依靠群众反腐败,加强廉政建设的特殊群众组织。

三、发动群众进行检举和控告

在中央苏区,每个革命的人民都有揭发苏维埃工作人员错误的权力。1932年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开始对贪污浪费进行全面检举打击。中央工农检察人民委员部发布的第 2号训令宣布:“我们对于被选举的各级苏维埃政府委员,及各级政府委任的工作人员和各地军事机关及地方武装,独立师团,游击队,赤卫军,少先队等部队的指挥领导人员中的阶级异己分子,和官僚腐化动摇消极分子,要来一个大大的检举运动,洗刷他们出苏维埃政府机关及地方武装中去。”[11]1934年1月,在江西瑞金召开了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中央苏区掀起了一场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惩腐肃贪运动。在这次会议上,毛泽东同志十分重视民众的揭发对苏维埃政府反腐败工作的作用,曾明确指出:“苏维埃工作人员中如果发现了贪污腐化消极怠工以及官僚主义的分子,民众可以立即揭发这些人员的错误,而苏维埃则立即惩办他们决不姑息。”[3]P3093月21日,中央政府成立检举委员会,负责中央政府各部门的检举运动。中央政府还要求“把检举运动造成广大的群众运动”。[12]

《工农检察部的组织条例》和《工农检察部控告局的组织纲要》规定:各级工农检察部或科以下,得设立控告局。各级控告局直属于各该级工农检察部或科,并受其指导和节制。控告局是苏区工农监察机关为接受工农劳苦群众对苏维埃政府机关和经济机关的控告,并调查控告的事实所设立的机构。其主要任务是:接受控告某机关工作人员的控告书 (但不受理私人争执的控告书),并调查所控告的事实。调查结束后,控告局必须将调查材料汇集报告工农检察部,以便决定处理办法。为了广泛收集工农群众的意见,控告局还在群众较集中的地方,设置控告箱,以便利群众投递控告书。[2]P413-416

工农群众可以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工农检察部、控告局检举和控告有侵犯群众利益、贪污腐化、消极怠工等行为的机关及工作人员。控告人在检举和控告时,必须将被告人的事实叙述清楚,并署上本人的真实姓名和住址,以便监察机关进行调查。无名的控告书一概不受理,倘发现挟嫌造谣借端诬控等事,一经查出,即送法庭,受苏维埃法律的严厉制裁。这样,经过群众的检举和控告,苏维埃政府工作人员中存在的各式各样贪污浪费和违法乱纪的腐败现象,都被一一揭露出来并给予了严肃查处。在群众的及时检举揭发下,仅瑞金县一个月就追缴贪污款 6000多元银元。又如在反贪运动开始的时候,中央工农检察委员会就收到群众的控告信,指控中央印刷厂、造币厂和军委印刷所三个厂的会计科长都有贪污腐化行为,但监察机关派人去查账时总是查不出来。后来,中央工农检察委员会的监察人员发动群众,在三个工厂分别组织了轻骑队、突击队,吸收他们参加审查委员会工作,终于查出了三个会计科长的贪污罪行。1934年2月11日和 17日两天,中央工农检察委员会召开群众大会,将杨兹、凌全香、路克勤这三个犯贪污罪的会计科长移交苏维埃法庭依法制裁。[13]

四、诉诸舆论武器

在中央苏区时期,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红军部队,都办有报纸和刊物,如发行量最多、影响最大的苏维埃中央政府机关报——《红色中华》。在该报纸上,一方面政府积极号召群众去克服政府工作中的不廉洁行为,如中央政府副主席兼工农检察部部长项英发表《反对浪费严惩贪污》一文指出:“我们号召工农群众起来,帮助政府,来反对各级政府浪费政府的钱,驱逐各级政府中的贪污分子出苏维埃。”[14]该文吹响了反贪号角,全面拉开了反腐败斗争帷幕。另一方面,工农群众还可以批评苏维埃工作人员。苏区的党和政府十分重视并充分发挥大众传播媒体在反腐倡廉方面的重要作用。通过舆论监督,置贪污腐败现象于公众之下,是党和苏维埃政府惩治腐败的一项重要措施。

《红色中华》在其发刊词中就明确说明创刊宗旨:“第一要组织苏区广大群众积极参加苏维埃政权。这不仅要引导工农群众对于自己的政权,尽了批评、监督、拥护的责任,还要能热烈的参加苏维埃政权的工作……第二要指导各级苏维埃的实际工作,纠正各级苏维埃在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须要以自我批评的精神,检阅工作的成功与缺点。”[15]为此 ,该报开辟了“红板 ”、“黑板 ”和“反贪污浪费”专栏。“红板”专栏,专门刊登苏维埃工作人员廉洁奉公、积极工作的先进事迹;“黑板”专栏,专门批评那些消极怠工、立场不坚定的工作人员;“反贪污浪费”专栏,则专门披露那些贪污浪费案件,报道对有些人员的处理结果。

作为群众性舆论监督阵地,《红色中华》还大量刊登工农通信员、突击队员和普通群众的来信来稿,指名道姓、毫不留情地揭露批判了党政干部中的腐败行为和不良风气。如第 134期曾揭露批评了瑞金县苏维埃的一个干部“专吃一家菜馆”的行为,事情揭露后,这个干部受到了撤职处分。第136期揭露门岭县洞头区军事部长将没收土豪的款子“打了埋伏 200多元”。第 146期揭露会昌县高排区特派员钟阶廷“把没收地主的金耳环 1对,竟敢和区苏主席分赃 (各人 1只)”。除《红色中华》外,中央苏区出版发行的《斗争》、《红星》、《青年实话》等报刊,也都辟有各种批评专栏,大量刊登猛烈抨击官僚主义、贪污腐化的文章。对于人民群众揭露出来的问题,有关部门毫不留情地予以坚决查处,从而对腐败分子产生了强烈的震慑和遏制作用。

五、结语

1934年9月11日,苏维埃中央审计委员会在审计中央各部 5月至 8月的经费开支后,发布过一份审计报告,其中这样写到:“我们可以夸耀着:只有苏维埃是空前的真正的廉洁政府。”[16]这个历史结论,完全符合中央苏区的实际情况。通过对当时群众参与反腐败斗争的研究,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结论:

第一,为了抓好中央苏区廉政建设,党和苏维埃中央政府采取了不少措施,也进行了相应的制度建设。但由于当时苏区政府处于严酷的战争环境之中,加上缺乏经验,以及这些制度本身还有不少不完善之处,尚未很好地建立起来。因此,这些制度对当时的苏区廉政建设所起的作用是有限的,它们的功能在当时的条件下也难以得到很好的发挥。而发动群众监督政府,确立了人民群众的历史主体性地位,与当时的人民战争环境相适应。因此,群众监督在中央苏区反腐败斗争的各项监督机制中,成为最有效、成果最显著的措施之一,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

第二,人民群众直接参加苏维埃政权工作,极大地加强了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这对于清除脱离群众甚至压迫群众的官僚主义,及时发现和查处干部中的各种腐败问题,对于夺取反对国民党军事围剿的胜利,促进中央苏区各项事业的发展,发挥了不可估量的作用。而且,由于群众监督作用得到了充分的发挥,加上群众监督的强大威力,保证了苏区干部良好作风的形成和保持,涌现出一大批苏区好干部。这使得当时的苏维埃政府成为当时中国最清正廉洁、勤政为民的政府,苏区干部也称得上是中国历史上最艰苦朴素的廉洁奉公的官员。

第三,在检举和查处贪污案件时,群众通过各种监督方式参与其中,自上而下的党政监察与自下而上的群众监督密切配合,共同构筑起一个坚强有力的监督网络。在苏区反腐败斗争的实践中,各种监督监察机构和组织之所以能够正常运转,之所以能够及时有效完成各种预定任务,其中的关键就是发动群众监督政府。如果没有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监督政府的行为,苏区许多的监督监察机构和组织是难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这样,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依法严惩了腐败分子,使案件和问题能得到比较迅速、全面、有效和彻底的解决。

第四,群众是党的力量源泉和胜利之本。党和苏维埃政府在反腐败斗争中,始终贯穿了群众路线,相信群众、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保持了苏维埃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同时进行了有效的领导与引导,从而充分调动了广大群众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要使反腐败斗争取得实效,不能仅“以官治官”,必须有广大群众的积极参与,向民间借力,发挥基层、民间和弱势群体的力量,要“人民群众自己来帮助才能完成”。[17]P56正是这样,才纯洁了革命队伍,教育了广大干部群众,密切了党和军队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历史时期,反腐倡廉的形势和任务已发生了重大变化,其艰巨性和复杂性远非中央苏区时期所能比,群众参与监督的方式也发生了许多变化,如出现了网络民主监督等。然而,中央苏区时期在依靠群众监督进行反腐败斗争中所进行的许多有益探索,及所体现出来的一些重要的精神和原则,是我们党的宝贵财富,对当前的反腐败斗争仍然具有重要的现实借鉴意义。群众监督仍将是当前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有力保证,是推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的重要举措。

[1]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 1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2]厦门大学法律系,福建省档案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法律文件选编[Z].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4.

[3]江西省档案馆,中共江西省委党校党史教研室.中央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下册[Z].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2.

[4]今年的选举 [N].红色中华 (第 108期),1933-09-06.

[5]突击队的组织和工作[N].红色中华 (第 32期),1932-09-06.

[6]检举中央各机关的贪污案件的结论[N].红色中华 (第 152期),1934-02-20.

[7]轻骑队的组织与工作大纲[N].斗争 (第 41期),1934-01-05.

[8]加紧展开反贪污浪费的斗争——在苏维埃的法律下判决了反动贪污巨案[N].红色中华 (第 151期),1934-02-18.

[9]苏维埃工作的改善与工农检察委员会[N].斗争 (第 37期),1933-12-05.

[10]傅克诚等.中央苏区廉政建设[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9.

[11]战争紧急动员与反官僚主义的斗争[N].红色中华 (第 45期),1932-12-19.

[12]中央政府进行检举运动 [N].红色中华 (第 166期),1934-03-24.

[13]中央印刷厂造币厂与军委印刷所之贪污检举[N].红色中华 (第 153期),1934-02-22.

[14]反对浪费严惩贪污[N].红色中华 (第 12期),1932-03-02.

[15]发刊词 [N].红色中华 (第 1期),1931-12-11.

[16]关于四个月节省运动的总结[N].红色中华 (第 232期),1934-09-11.

[17]列宁.列宁全集:第 33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

Mass Supervision of Struggling aga inst Corruption During the Central Soviet Period

SUN Wei
(Departm ent of Teaching and Research,China Executive Leadership Academ y Jinggangshan,Jinggangshan,Jiangxi343600,China)

Chinese SovietRepublicwasonce claimed to be the unprecedented and real clean government.There were splendid achievements in struggling against corruption during the Central Soviet Period,which were of close relation to mass supervision.At that time,the ways formass supervision were as follows,to have the aid of democratic system,to participate in supervisory organs,to report and accuse,to appeal to public voice.To play the role of mass supervision in struggling against corruption during the Central Soviet Period will still provide some enlightenment at present.

Central SovietArea;struggle against corruption;mass supervision

D231

A

1674-0599(2010)06-0033-06

(责任编辑:贺文赞)

2010-08-19

孙伟 (1980—),男,江西德安人,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教学科研部讲师,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近现代史、中共党史。

本文系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 2010年科研基金项目《中央苏区时期反腐败斗争中的群众监督》(2010dsyb1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猜你喜欢
红色中华苏维埃工农
苏维埃运动在湖南
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促进城乡融合
湖南省第一次工农代表大会何时何地召开
毛泽东在《红色中华》报的新闻实践与探索
朱德:“抚育部曲亲如子,接遇工农蔼如风”
《红色中华》与中央苏区经济动员
茂名:粤西地区第一个苏维埃政权成立地
海陆丰:我国第一个苏维埃政权诞生地
闽浙赣革命根据地的苏维埃和土地革命
人民广播事业的雏形——红色中华新闻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