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东亚基督教的“礼仪之争”

2010-06-30 06:21姜芝娟
世界宗教文化 2010年3期
关键词:儒教鬼神祭祖

姜芝娟

内容提要:本文提供了一个基督教传播于东亚社会的文化冲突个案,并通过该个案分析了基督教进入韩国社会早期所面临的各种问题,特别是围绕着祭祖问题而展开的激烈冲突。进而讨论了现代韩国社会在近代历史曲折展开的视野下面临的伦理建设诸问题。

关键词:基督教韩国社会祭祖伦理

一、引言

自基督宗教舶来东亚伊始,就引发了影响深远的“礼仪之争”。作为文化冲突的某种形式,“礼仪之争”乃东亚国家(中国与韩国)曾在近代史化过程中所面临的重要挑战之一。其中韩国的祭祖问题是一个相对来说较有特点的问题。

基督宗教初传韩国时期,传教士们依据《圣经》的说法,把祭祖视为违反基督教教义的偶像崇拜。直到现在,祭祀仪式仍被视为韩国基督教“本土化”中的最大问题,也就是说传统上的崇祀祖先仍与基督教教义“格格不入”。韩国基督宗教内外围绕着祭祖问题引发的矛盾与争论已经对韩国文化提出严峻挑战,因为它引起了严重的社会冲突与矛盾。这种冲突与矛盾既体现于家庭成员之间,亦呈现于亲族和邻里之间。坚守儒教传统的韩国民众认为基督教无视祖先乃是不孝,因而是一种“邪教”,由此导致了诋毁、排斥基督教的社会行动。而韩国基督教内部为了推进韩国基督教的“地方化”(本土化)也不得不谨慎对待上述问题,展开了深刻的反思与探索。然而,不容置疑的是,一种新的文化舶来之际,无论如何只能与固有的文化传统相互交流、影响与融会。基督宗教传人韩国已有100多年历史,目前信徒占到了社会总人口的1/4左右,可见,基督宗教对于韩国文化的深刻影响不容小觑。同样,我们可以认为,韩国固有的传统文化也深刻影响了韩国的基督宗教。

那么,如何围绕祭祖这一“礼仪之争”问题,探讨基督宗教和传统儒教间的切磋关系,超越其间的无谓纷争,达成文化间的默契与共识,从而推进西方基督教文化的地方化及传统思想的现代化,这是一个极其重要且饶有兴味的问题。

二、儒家正统的性理学观点

面对祭祖问题,韩国天主教自18世纪末经历了相当严峻的历史考验。发生于1791的“辛亥教难”的起因是天主教徒抡持忠和权尚然在北京主教的授意下废除了祭祀,并放火焚烧了神主,后来被官宪逮捕判处死刑。此后连续发生了围绕政权的党派纷争与政治观念形态相结合的三次较大的天主教压迫,即辛酉教难(1801)、乙亥教难(1839)与丙寅教难(1866)。祖先崇拜问题就是当时出现的主要问题之一。1893年政府刊行全国的《斥邪纶音》和丁夏祥所著《上宰祥书》分别代表了当时关于祭祀问题的政府立场和天主教的护教立场。总的来说,《斥邪纶音》是一篇站在儒家正统性理学立场上批判天主教的代表文献,其中有文字说到:

父亲生了我,而母亲养育了我,报恩乃天地伦理,是天下生民不可抗拒的最根本,却说生我的人是肉体的父母,以天主为灵魂的父母,认为该亲,该爱,该奉养的人在那,不在此,竞自己断绝父母亲,怎可以血气伦理所容忍。祭祀的礼即顾虑前方报答根本,作为孝子就无法容忍父母之死,以神力和人情也难为,但现在却破坏神主,废除祭祀即称死者与生者无关,那么真实如此,所说的灵魂可有依靠,老虎再恶也懂得父子情,即使是微生物也有祭祀之意义,乌龟即使是圆脑袋和方正的脚也可同老虎和微生物相比,作为人怎能恶极如此。

这篇文章既然以儒家正统的性理学立场阐述问题,那么理解其主张的前提之一就是厘清儒家正统性理学的基本观念,亦即祭祀在儒学思想中的地位与作用。为此,我们首先应该针对儒教礼仪中隐含的宗教观念,即儒学的灵魂——鬼神观念与孝道之间的关联进行分析。

我们知道,儒家在朝鲜时代得到官方的推崇,但那个时期的儒家仪礼的社会功能不同于高丽时代的佛教,亦不同于民间礼俗。儒家仪礼的根本特点在于以家族为单位的祖先崇拜,因此祭祖活动是有自己限定的信仰对象的。随着儒学的传播,儒学的鬼神——灵魂观也进一步为韩国民众所接受。也就是说,以祖先崇拜为中心的儒家祭祀概念可以在儒家正统的性理学理论中找到根据,即儒家思想中传统的鬼神观念。虽然孔子曾说“敬鬼神而远之”,(《论语·雍也》)这体现了他的人文理性主义倾向,但《论语》中也不乏“祭如在,祭神如神在”(《论语·八佾》)、“致孝乎鬼神”(《论语·泰伯》)之言。这说明祭祀的意识形态基础不能不诉诸于鬼神观念。《礼记》有“傧鬼神”、“告鬼神”、“通鬼神”、“致鬼神”的话语,《礼记·礼运》说:“养生送死,事鬼神之大端也。”这里所说的“养生送死”,即传统孝道的基本内容,它之所以归结为“事鬼神之大端”,原因在于“致孝乎鬼神”是儒家思想的核心之一。总之,祭祖礼俗就是某种文化模式,而这一实践性的文化模式反过来强化了某种宗教意识。高丽时代末期以降,韩国社会吸纳了儒家正统思想,以《朱子家礼》为中心的儒家礼仪经历了一个自上而下的扩散过程,隐含于儒家仪礼中的鬼神——灵魂观也开始普及。简言之,影响韩国社会的儒家正统性理学具有以下几方面内容:人们在情绪方面接受了死后的祖先灵魂降祸降福的观念;但在理智方面,人们又倾向于限制鬼神的作用,而主要从社会功能上看待祭祀活动,从而把渗透了巫俗的祭祀活动限制在儒学礼仪所容许的范围之内。

三、天主教护教论的立场与观点

“辛亥教难”(1791年)中殉教的丁夏祥留下了呈上右义政的《上宰祥书》,阐明了鲜明的天主教护教论。下面,不妨分析一下丁夏祥《上宰祥书》关于儒教与天主教对孝道的独特理解:

凡天地之上都存在着天主,其有三个证据。其一,万有;其二,良心;其三,经书。而伟大的天地怎无其作者。

曰小看父子。低估国王,乃未识得圣教之意。f戒名中第五戒名即孝敬父母。忠与孝俩字是万代不可变迁的道理。听从父母之意,奉养父母乃子女本分,作为信者更要切实履行并谨慎。死者面前摆上酒和食物即天主教的禁忌。生,灵魂也未可喝酒、吃饭,何况是死者,喝与吃即供应肉体之物,而真理和德行才是灵魂的良食。

称良班家的神主也是天主教的禁忌。

木匠所制,粉刷,蘸墨水即称亲夫,亲母。

善者的灵魂升至天堂领赏,恶人的灵魂则下地狱受罚。赏即天堂的永远的幸福,罚即地狱的永无止境的痛苦。

由前文可知,儒教的孝道具有宗教化和绝对的特点。儒家经典中的“天”、“上苍”不是以超越性存在而出现的,而是以赋予人类内在品质的“面目”而出现。因此,无论是“崇天”还是“祭祀”,仍应以伦理生活为其范围。“孝”不仅意味着“养生”,还包括了“葬死”以及祭祀不绝。

然而,祭祖活动中展现的社会关系仍基于人际关系,毕竟它以祖先的灵魂(鬼神)与子孙之间的沟通为最终目的。可以说,祭祖礼俗并没有超出人间,也没有在人、神关系中引出的天堂、地狱概念。从某种意义上说,儒学具有的某种宗教特质,因为祭祀礼仪中的“孝”被绝对化了。倘若祖先崇拜的实质在于承认并崇拜死后灵魂,那么它就会与基督教的第一、第二诫发生冲突。

基督教“十诫”中的第五诫即孝敬父母。但是第五、第十诫所表示孝敬对父母的出发点与其说是在宗教信仰,还不如说是立足于伦理道德之上。基督教的孝道乃为规范父母和子女间的伦理关系而

设,从本质上说它是世俗的而不能被宗教化的,因为祖先也是被审判的对象。因此,在基督宗教看来,祖先崇拜以及这种崇拜之下的伦理观念也不能超越其固有的伦理范围。总之,基督教诫命中有关孝敬父母的诫乃是无法宗教化和绝对化的诫命。丁夏祥《上宰祥书》中基督教要求信徒区分宗教与伦理,把祭祀视为没有区分宗教与伦理的现象。这种看法体现了祭祖论争中儒教与基督宗教之间文化冲突,究其原因,这种冲突起因于这两种文化传统关于人神观念的差异。

四、1900年前后祖先祭祀问题的论争

1900年左右,韩国社会关于祭祖问题的论争始见诸记载。根据这些历史档案,1893年初,传教士宣布祖先崇拜违背了基督教教礼。在朝鲜耶稣教长老会成立之时,传教士组织公议会做出几项规定,包括每周礼拜三次,每星期三必须组织一次祈祷会。1904年,朝鲜教会决定依中国教会的决定在父母的有生之年尽孝,死后只办一场严肃的葬礼,不举行祖先崇拜的祭祀,而代之以追悼活动。

当时韩国基督教以放弃祖先崇拜为入教的必要条件。教会禁止祭祀,因为祭祀缺乏真实的孝的内涵,而是流于名分与虚饰。这样做的初衷并不是旨在诋毁儒家思想所标榜的孝道,而是以阐释基督宗教所理解的“孝”之内涵;也并非主张祖先祭祀是偶像崇拜,违背了基督教诫命,而是强化了信奉天和孝敬父母的孝的实质性的一面。

基督徒甚至认为,如果说东方的祭祀祖宗鬼神有如信奉“枝”与“叶”的话,基督宗教仪式活动的目的却是“根”与“本”。据此,基督宗教强调在父母的有生之年尽孝,其意义远超在父母灵柩前供奉祭品,换言之,前者才是真正的孝道,在这个基础上诉诸祭祀才是真祭祀。这种看法并没有教理或者《圣经》的根据,只是以当时开化的观念看待祭祀问题。到1915年,韩国教会关于祭祀问题的立场更趋强烈,并宣称:“父母的忌日为死者的伤心日,摆上食物,请客人都是不合理的,在当会上劝勉如果知道罪就进行处理”。值得注意的是,祭祀问题未被视为偶像崇拜。

经过传教士和传教团体的广泛探讨,教会决定依照中国、日本传教团体的惯例看待祭祖问题。禁止将祭祀问题等同于偶像崇拜并进行抵制的做法。当时元山的奇一展开大规模调查以了解信徒关于祭祖问题的看法,其结论是:大多数信徒的意见与传教士大同小异,即祖先崇拜与基督教相龃龉。这项调查更坚定了传教士们把祭祖献祭的做法视为混合了口腹之欲的观念。对此,时任基督教总务的李商在说了下面一番话:

这种人不懂得真正教训,不论是什么样的宗教决不会有背弃父母的教训。背弃父母的败诉之子怎能好好地信奉天主,有的耶稣教不无存在着不拜偶像之说,但是我认为不是跪拜偶像而是指责跪拜之心的错误,原于疑虑除天主之外还有别的信奉之心而混淆了信仰。

称父母的神位为“偶像”,轻易地把跪拜父母的魂灵排斥在“偶像崇拜”的名义下,怎能说它是绝对正确的呢?

当然,当着自己父母的神位前祈求吉凶祸福,最后还跪拜祈祷,作为耶稣教的信徒谁都会反对这种做法,但思念去世的父母而以各种形式进行的礼仪是不可反对的。

因为信仰耶稣所以不能进行参拜,进行参拜却背弃了耶稣等贫弱思想即使信仰了耶稣也不会持续几天。

就因为上食父母或者进行祭祀,教会并没有逐出门的借口。如果出自思念父母的想法进行我自己认为并没有反对的必要。

以上说法似乎表明,从祭祀礼俗中隐含的“孝”之伦理观念的视角看,崇祀祖先的礼俗不应被视为“偶像崇拜”,因为孝道毕竟是伦理观念的一部分。也就是说,祭祖活动展现了社会推崇的美德,它并没有从根本上违背基督教信仰。进而言之,即便是接受了它,也不违背基督教信仰。从整个东亚的社会组织结构看,“孝”是人的基本美德,祭祖礼俗的伦理意义正在于“追孝于祖先、鬼神”,并通过这样的活动凝聚族群与社会。如果说基督教也主张孝的社会伦理价值,那么它便没有理由反对祭祀祖先。只不过祖先祭祀的礼俗,由于结合了鬼神作祟、吉凶祸福由天不由人的观念而被不断地被神化,这是基督宗教所不能容忍的。否则祭祖仪式就变成了不折不扣的偶像崇拜了。

李商在认为韩国基督教应当包容存在于祭祖礼俗中的“孝”的观念。然而,时任基督教牧师的梁柱三却在分析李商在看法的同时提出了批判:

孝敬父母为伦理学的原理,礼仪和风俗随着人类的知识发展和时代情况而被废除或者改革。……顺着风俗和礼仪,为了保住自己的面子而应随当地风俗连续进行了两次的三年祭,最后弄得倾家荡产。

祭祀祖先是世界人类都经历了的又是想摆脱掉的,道德观念还很幼稚的时候使用的一种迷信风俗,只不过是仪式道德。……耶稣教徒为了主张精神道德而禁止祭祀,相信在不远的将来不信奉耶稣教的人们会认为祭祀是一种虚无的风俗、无道德的原理而废除它。

很明显,“孝道”是人们伦理生活的一个原则,而祭祀不过是一种礼俗。作为礼俗,祭祖也许并不能完全适应于现代社会,梁柱三正是抱着这样的态度,要求废除这样的祖先祭祀。针对这样一种废除祭祀的论调,儒教徒金允植反击说:

关于对父母的祭祀与否问题,耶稣教和我的道根本不同……宣扬不许祭祀的耶稣教就是耶稣教。不能不对父母进行祭祀的我就是我,所以我就只管自己进行祭祀孝敬父母就可以了。梁、金二氏的辩论引发了更大规模的论争。祭祖的存废问题触及到广大民众的实际生活,触动了民间社会的礼俗与结构,从而引起整个社会的广泛关注。这一时期的《东亚日报》多次发表社论、评论探讨祭祖问题。例如《东亚日报》10号刊发了一篇《社论》,其要旨如下:

孔子的天和耶稣的天是同一的,…可知孔子是信仰天的一神教者,除天之外不加以祈祷,可知不信仰多神,不崇拜偶像。所以对祖先进行祭祀讲求礼并自己也奉行祭祀其精神并不是来源于偶像崇拜,而是出自于慰劳祖先的灵魂,思念祖先不忘其存在的纪念性观念。

论野蛮人因恐惧和迷信甚至跪拜古木,巨石求福的偶像崇拜的传教士不承认朝鲜文化,直接以表面形式观察判断其就是类似野蛮人类行使的跪拜风水木石的就禁止其信徒进行祭祀。信徒就盲目地相信传教士的说法就没有奉行祭祀。

朝鲜的祭祀太侧重于形式埋灭了其原来的精神,要指责把祭祀视为偶像的基督教也要反驳以形式为主要的违反祭祀本旨的不恰当的行为。

社论认为,祭祀与基督教的一神信仰并不相悖,主张祭祀的孔子信奉的也是唯一的神。社论还主张基督教和儒教都信奉天主,而基督教传教士始终没有理解祭祀的真谛,从而将祭祀视为偶像崇拜。倘若如此,基督教不但不应反对祭祀,还要认可祭祀。当然社论也承认,那种流于表面的形式化祭祖可视为偶像崇拜。显然,论争的焦点是区别祭祀的真正意义和偶像化的祭祀。例如:

神是唯一神,理是有一理,所以崇拜这些的人也必须以神灵和真理看待。所以怎能容许各样崇拜杂神。祭祀的本意是什么,是当着祭日祖先的灵魂降临享祭并对之崇拜?如果是那样我坚决排斥这种看法,灵魂怎可同人类一样要求食物,即这分明是偶像崇拜。

但是祭祀的本意不是那样的,孔子讲孝日‘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这是人之事亲的始终,只有生死相通才尽到孝的全部,所谓孝心是什么,即思念父母的诚心,祭祀的本意怎能

是偶像崇拜。

基督教祭祀观引发社会反响以1920年9月1号字《东亚日报》的论争为标志。问题由《东亚日报》登出题为《无罪的基督教牺牲者》的报道引起。该报道记载了庆北荣洲市权尚华的妻子朴氏的自杀事件,报道丈夫在信仰基督教后不再对死去的母亲朝夕上食,妻子为赎丈夫的不孝之罪而自杀。这篇报道及其社论一经发布,随即掀起了儒教徒、基督教领袖、知识分子间的大规模论争。

总的来说,基督教曾犯下把传统祭祀活动视为单纯偶像崇拜的错误,但基督教对祭祖仪式的批判在某种程度上也起到了矫正祭祖仪式曾经盛行的虚饰之弊端。此外,从表面上看,基督教要求禁止祖先崇拜的理由是反对偶像崇拜,但我们认为另有内在原因,即断绝儒教的命脉,使之改宗并归化基督宗教。所以,祭祀之存废几乎成了某种改宗、归化的象征,这也许就是基督教之所以抛弃儒教的象征“祭祀”的根本原因。

五、回顾与结论:基督教伦理和儒教伦理中的“孝道”

围绕祭祀问题展开的论争从未停歇。对于韩国基督宗教内部来说,这是一个不能不面对的问题。然而,基督徒毕竟需要明确的行为规范来指导自己的宗教生活。早期的韩国教会及其决策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国外传教士的左右,因此,任职于韩国教会的国外传教士的种种主张值得关注。简言之,他们对于祭祖的看法就是:接纳、妥协和反对。特别是美国籍(裔)的传教士具有强烈的教派意识,韩国教会不可避免地受到其影响,韩国教会染上福音主义色彩就是一例。其后果是,人们往往只以人种、文化沙文主义态度断然排斥韩国传统文化,从而导致了基督教与韩国儒教文化的冲突,祭祀问题就是这一冲突的集中体现和最大障碍。

1985年,祖先崇拜的问题成了亚洲福音主义协会研讨会的焦点。孟龙吉说:“《新约》的各方面都在规定恭敬父母。在这里的‘恭敬意味着‘孝,而且这是对生前父母的恭敬不是对死去的父母。另外,韩国祭祀曾有过超越孝的对魂魄的信仰形态,……对父母的纪念或悼念都是可以的,但是无论如何都不能进行祭祀。”金敬宰主张,正确认识东亚伦理所说的“孝”,不应只局限于人伦,更应该提升到“究天人之际”的视野,以便与基督教所说的“人类父性的根源在天之父的神籍这一点上相通”。尹性范认为:“基督教的伦理与儒教伦理相一致,尤其在‘孝的伦理规范上可以断言,无论从哪个角度看都是完全一致。”郑镇弘指出,把祭祀与葬礼归结为偶像崇拜和祖先的神格化是基督教的独断偏见,并主张基督教要实现存在意义就得赶快树立仪礼的神学。徐光日表示,应该创造性地再发现祭祀祖先的文化意义。

我们认为,基督教伦理体系中的孝敬父母与儒教伦理系统中的“孝亲”乃至“追孝于鬼神”,分别属于不同实践模式中的伦理原则。综上所述,祭祀仪式中的“孝”的问题的出现与发展,乃基于基督教的传教战略背景。对此,我认为有必要超越儒教和基督教间的分歧,以文化对话的视角,透过孝道问题展开新的研究。这也许可以赋予现有的研究成果以多元化的色彩,并提供重新定位的契机。实际上,从20世纪20年代《东亚日报》的论争中把祭祀视为美德,到1967年梵二会议的决议,以及不少传教士和神学家进行阐述以来,一种非主流的思潮目前在韩国基督教界正方兴未艾。我们认为儒家经典中的“孝”与《圣经》中的“忠”这两个概念既有“差异点”,亦有“结合点”。

我们相信,回顾韩国近代以来的祭祀问题之争并非毫无意义。从近代东亚的现代化历程来看,现代化进程的发展丧失了深厚的传统文化。因为韩国社会缺乏一种明确引导文化与生活的伦理精神范式,从而导致韩国社会失去了自己的文化方向。我们期待通过重新认识基督教舶来初期所引发的礼仪之争——祭祀问题,从而能够重新激活在多元文化时代探求伦理精神范式的努力,为我们所处的时代提供一种核心的价值观念,并赋予整个社会以明确的文化方向。这便是近代东亚、尤其是韩国的基督教传播所引发的礼仪之争带给后人的启示。

猜你喜欢
儒教鬼神祭祖
清明祭祖
朝鲜朝对巫俗信仰的社会认知和二重文化信仰结构的形成
学礼仪
绵 延
镜子
壶口瀑布
浅谈先秦诸子的鬼神观
除夕祭祖
当代日本学界对“儒学日本化”问题的考察
从《舞姬》看立身出世主义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