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四位一体”工作体制机制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2010-08-15 00:50王晓东许淑贤
中共太原市委党校学报 2010年5期
关键词:群众利益四位一体问责

王晓东 许淑贤

(中共太原市委党校,山西太原 030012)

建立健全“四位一体”工作体制机制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王晓东 许淑贤

(中共太原市委党校,山西太原 030012)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党的根本宗旨。群众利益无小事,必须从畅通监督、完善制度、建立健全处理机制、推行问责制入手,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处理、问责“四位一体”的工作体制机制,实行标本兼治、纠建并举,从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入手,着重解决那些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切实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坚决纠正领导干部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监督;制度;处理;问责

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对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至关重要。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十七届五次全会上明确指出要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贺国强同志在中纪委全会上强调要建立健全及时发现和纠正损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长效机制。群众利益无小事,必须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处理、问责“四位一体”的工作体制机制,实行标本兼治、纠建并举,从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入手,着重解决那些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一、畅通监督渠道,使领导干部不易损害群众利益

所谓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主要是指一些国家机关和公共事业部门的领导干部凭借手中的权力,以牺牲人民群众利益为代价,为本单位、小团体、个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其实质是滥用权力,以权谋私。一些国家机关和部门的领导干部之所以滥用权力,究其原因,在客观方面,主要是对权力的监督约束机制不完善,存在很多漏洞,从而对领导干部用权缺乏有效的监督。只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通过发挥主管部门的内部监督、专门机关的定向监督、社会群众的广泛监督和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才能有效制约执法行为。

(一)明确监督的重点对象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针对党内监督实践中的难点和薄弱环节,明确了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在监督范围上,努力做到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领导活动延伸到哪里,党组织的监督就到哪里。

(二)弄清监督的重点领域

对容易发生不正之风的领域和部位,在内部要建立健全监督防范约束机制,在落实各项制度的过程中形成一套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相互促进的权力运作程序。有岗就有责,有责就有权,有权必受监督。

(三)畅通监督渠道

建立群众利益诉求机制,畅通民意诉说渠道,落实群众的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一要发扬民主,增强党内监督。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分权、制衡的原则进行分工,落实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的监督,严格执行议事程序、议事规则和议事纪律,坚持做到没有经过调查研究的不决策、没有经过咨询论证的不决策、没有经过广泛协商的不决策、没有经过领导集体讨论研究的不决策,确保党内监督不虚设。二要开门纳谏,增强社会监督。通过设立投诉中心、举报信箱,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发放征求意见函,成立党风廉政监督协会,设立监事会、工会监察小组,聘请党员监督员和特邀监察员,开展明查暗访、召开座谈会、联席会、恳谈会等形式,认真听取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接受各界的监督,确保社会监督不走样。三要公开政务,增强群众监督。人民群众监督是维护自身利益的直接途径,具有直接性、广泛性和有效性。要进一步扩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改变人民群众因不知情而无法监督的状况。要加大宣传力度,广开言路,听民声,察民意,知民情,健全和完善必要的保障机制,进一步在全社会创造一个人民群众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能够监督的良好氛围。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凡是可以公开的执法活动和政务活动,尤其是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都应公开,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直接置于人民群众的经常监督之下,防止权力的滥用,从而防止行政违法行为的发生。四要实事求是,增强监察机关监督。五要公开透明,确保舆论监督。舆论监督包括网络监督。针对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大张旗鼓地开展舆论监督,形成全社会监督氛围。

(四)构建监督网络

可以通过设立监督信箱、开设干部监督电话、建立网络监督平台、开展大接访活动(信访)、建立信箱、电话、网络、信访的干部监督平台等形式,畅通干部监督渠道。对群众反映上来的意见和建议,要组织人员收集处理,并及时反馈给当事人,使监督渠道成为“绿色通道”。

(五)加大监督力度

各级纠风部门要通过全面检查、重点抽查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基层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防止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滋生和蔓延。

二、完善制度,使领导干部不能损害群众利益

制度的不健全、不科学、有漏洞难以规范部门和个人的行为,这是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产生的根本原因。如:政务公开、厂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制度不健全,人民群众不能真正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人民群众的权益就难以得到有效保护;干部考核机制不科学、决策制度不民主,对领导的政绩考核没有全面具体的量化标准,就会导致一些领导干部为了在短时间内谋求政绩,盲目上项目,大搞“形象工程”,最终造成群众利益受损。因此要针对那些可能诱发、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现象的薄弱环节,强化制度建设,形成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的长效工作机制。

(一)要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关键要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方面制度;完善药品定价机制,规范各类招投标、拍卖、采购行为;全面推行义务教育“一费制”收费办法。通过民主评议行风制度,将纠风工作的评判权交给群众,让部门和行业直接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创造一种外有压力、内增动力的机制,促使部门和行业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转变职能,改进作风。

(二)要进行制度创新

太原市的制度创新体现在“868工程”和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两个方面。太原市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突出抓好反腐倡廉教育制度建设、监督制度建设、预防制度建设、惩治制度建设这四项制度建设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权力运行监督机制、民主公开机制、制度落实机制、责任追究机制这五个机制。围绕这九个方面,又将其分解成了36项具体制度,分工到了10个县(市、区)、3个开发区和54个市直部门和单位。市纪委、监察局领导和有关室(厅),也进行了责任分工,协调督查。各单位在认真学习、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太原市实际和本地区、本单位实际,紧扣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服从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战略决策,紧扣建设新型工业基地、特色文化名城和现代宜居城市这个大局,紧扣解决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和重要环节腐败行为易发多发问题,紧扣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紧扣解决反腐倡廉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广泛征求意见,努力使制定完善的制度符合实际、可行管用。既要全面制定完善,又要突出重点、有所突破。

(三)要提高制度执行力

制度建设贵在落实,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好的制度不执行就会形同虚设,执行不到位就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这就要求我们在重视制定反腐倡廉制度的同时,要在狠抓落实上下工夫,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要加强制度建设的宣传教育。通过广泛深入地宣传教育,强化党员干部的制度意识、依法办事意识,养成自觉执行制度的习惯,把制度转化为党员干部的行为准则和自觉行动。要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建立健全制度执行的监督机制、问责机制,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内容,对执行制度不力的坚决追究责任,对执行制度好的先进典型要予以大力表彰。要督促领导干部做执行制度的表率。各级领导干部都要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带头学习制度,带头执行制度,带头维护制度,在执行制度上率先垂范。要坚决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随意变通、恶意规避等严重破坏制度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以坚决的态度、有力的措施,优化好制度执行的环境。

三、建立健全处理机制,使领导干部不敢损害群众利益

要深入到腐败现象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易发多发部位和环节,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种以权谋私、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和违反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规定的行为。加大查处力度,提高腐败搞不正之风的成本,让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者政治上身败名裂、经济上倾家荡产、心理上追悔莫及。

(一)严格规范党员干部行为

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必须从规范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行为抓起。严格执行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规范领导干部在事关群众利益问题上的用权行为,建立健全和贯彻落实准确反映干部作风、政绩和为群众办事能力的考核机制,畅通受理和解决群众合理利益诉求的渠道,确保群众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

(二)健全科学的干部考核机制

制定查办不正之风案件工作考核办法,定期进行考核,不仅将考核结果纳入纠风工作目标考核体系中,而且要纳入干部考评与选拔任用体系中。实行领导干部任期责任制,明确领导干部的具体任期和主要责任,在考核时制定科学的考核标准,将维护群众利益等“软指标”列入考核项目中,引导领导干部创造经得起历史、实践和群众考验的“政绩”。

(三)高度重视群众信访举报

各级纠风办要高度重视群众的信访举报,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处理,会同纪检、监察和信访部门联合开展工作,争取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对于新闻媒体曝光的突出问题、群众信访反映的典型案件,各级相关部门都要重点督办,加大查处力度,公开查处结果,给信访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四)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决不手软

对那些严重损害群众利益、欺压群众的行为,失职渎职,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作风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坚决从严查处。

(五)深入剖析案件产生的根源

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推进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源头治理工作。强化纪律严肃性,坚持党纪政纪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严肃查处违纪行为,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际成果取信于民。

四、推行问责制,使领导干部不去损害群众利益

简单地说,问责就是责任追究,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就是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因不作为、乱作为、不当作为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失职和渎职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一种制度。推进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是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的重要内容,贯彻了“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的基本要求。推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是对各级领导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重要举措。完善和推行问责制度,有利于规范党纪政纪处分以及刑事处罚以外的其他责任追究方式,如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加大对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力度。推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是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重要保证。严格要求和检查督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严肃查处领导干部滥用权力、谋取私利、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等方面的案件,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实行问责,有利于提高党政领导干部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促进党政领导干部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有利于我们作出的决策、采取的措施、推行的工作更加符合客观实际和规律,更加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和利益。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实行问责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党的十七大提出,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健全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明确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2009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只有问责体系建立起来了,权力的异化就会得到遏制,权限就会明晰、程序就会透明、执行就会有力、问责的内容就会完整,法治的问责模式和良好的政治文化氛围也就会自然形成并产生巨大作用。

(责编:赵国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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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26

王晓东(1965-),男,中共太原市委党校副校长、教授;许淑贤(1963-),女,中共太原市委党校科社教研室副主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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