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汉代妇女积极的婚姻态度

2010-08-15 00:55彭昳柔
关键词:夫君汉书妇女

彭昳柔,赵 川

(长江大学,湖北荆州434023)

论汉代妇女积极的婚姻态度

彭昳柔,赵 川

(长江大学,湖北荆州434023)

汉代妇女对待婚姻的态度是比较积极的,它们表现在:富女嫁贫男;大多数妇女比较尚贤,且坚持婚姻自主;面对不幸的婚姻,汉代妇女能选择改嫁或再嫁,继续积极地生活;对于比较清贫的婚姻生活,始终对爱情忠贞,与夫相随,同甘共苦。汉代妇女这种积极的婚姻态度源于汉代妇女的地位比较高,与后世相比,她们受儒家思想影响较小。

汉代妇女;婚姻;积极态度

汉代在中国古代婚姻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一方面继承了先秦之风,另一方面又开启了后世之大端。汉代继承了先秦的积极因素,在婚姻制度上发生了重大变化。汉以后,妇女的婚姻态度又随之逐渐消极下来。魏晋南北朝隋时期,婚娶非常注重财币,实际上把妇女出嫁作为一种买卖,甚至成为一种社会风俗;唐代婚嫁注重家族名望,还有一种“卖婚”习俗[1](P35);宋明理学更是给妇女套上了重重的枷锁。由此可知,在中国婚姻史上,汉代是一个过渡时期,与后世相比,汉代妇女对待婚姻的态度是比较积极的。儒家思想的伦理道德体系在汉以后逐步确立,尽管儒家强调内外之分和男尊女卑,提倡三纲五常和三纲六纪思想;尽管刘向和班昭等人倡导妇女“终不更二”和“一醮不改”,对当时的妇女起到了一定的束缚作用。但是,理论的实践往往有一个比较漫长的过程,而且当时儒家的影响力远远不及后世。因此汉代作为一个特殊时期,妇女对待婚姻的态度更多地展现了积极性。笔者从妇女的角度阐述汉代妇女对待婚姻的积极态度,以展现汉代妇女的婚姻态度在古代历史上的特殊性,并且试探析其对现世女性待婚姻态度的影响。

一、汉代妇女积极婚姻态度的表现

关于“积极婚姻态度”的界定,笔者认为是指不以门户和钱财作为结婚的标准;能够自主选择婚姻,尽可能地选择贤者;婚姻失败后能自信勇敢地面对;敢于追求爱情,能与夫君志同道合、同甘共苦。

第一,许多汉代女子能够摒弃门当户对的观念,富女嫁贫男的现象较多,若夫家家庭条件差,女子能坚强地面对和接受,积极生活。《汉书·张耳陈馀传》中记载,“张耳大梁人也,尝亡命游外黄”,外黄富人女嫁之,“女家厚奉给耳,耳以故致千里客”。外黄富人女嫁给游子张耳,且不论什么缘由,此女能接受与之门不当户不对甚至是生活比较落魄的人作为他的夫君,还能给夫君以财政资助。《汉书·陈平传》亦有记载,陈平娶户牖富人张负女孙。又如《后汉书·列女传》上记载:“渤海鲍宣妻,字少君。宣从少君父学,父奇其清苦,以女妻之,装送资贿甚盛。宣不悦,谓其妻曰:‘少君生富娇,而吾实贫贱,不敢当礼。’妻曰:‘……既奉承君子,惟命是从。’妻乃悉归侍御服饰,更着短衣裳,与宣共挽,鹿车归乡里。”少君本是奉父亲之命嫁于鲍宣,宣认为自己家室贫贱,不敢娶,但少君以理说服宣,以情感人。这几位女子都愿意放下尊贵的身段,嫁给身份地位比不上自己的人,说明汉代不少妇女不以门户作为衡量婚姻的标准。

第二,汉代妇女择偶也不完全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有一定的自主权,而且大多数的妇女都比较尚贤,并且将其作为选夫的一个重要标准,这种态度是积极的。如上文中提到的鲍宣妻,家庭条件胜过夫君,她择偶的原因在于“先生(鲍宣)修德守约,故使贱妾侍执巾栉”。《三国志·吴书》中记载:东汉邑人刘氏,有女甚美,吕范求之,刘女母亲嫌吕范家贫,“欲勿与”,刘女曰:“吕子衡(吕范)宁当久贫者邪?”于是嫁为吕范妻。刘女看上了吕范的才华,认为吕范定当有所作为。未来的事不可预知,刘女母不同意刘女嫁给吕范,刘女执意要嫁,“宁当久贫者邪”只是借口罢了。刘母同意,则也证实了吕范是有能力的。亦是《三国志·吴书》中云:“孙破虏吴夫人,吴主权母也……孙坚闻其才貌,欲娶之。吴氏亲戚嫌坚轻狡,将拒焉,坚甚以惭恨。夫人谓亲戚曰:‘何爱一女以取祸乎?如有不遇,命也。’於是遂许为婚。”吴氏不顾家人的反对嫁给了孙坚,成为了孙夫人。《汉书·梁鸿传》记载,女子孟光“择对不嫁,年至三十,父母问其故,女曰:‘欲得贤如梁伯鸾者’”。孟光父母遂从其愿。汉代妇女慕男子之贤,从长远看来,它是婚姻的基石。一般而言,品行端正、贤能的夫君更能与妻子长相厮守,夫妻关系更为和谐。

第三,面对不幸的婚姻,汉代妇女能够理性解决,改嫁或再嫁之风盛行。一段婚姻没办法维系,女子能够主动提出离婚,进而寻求自己下一段幸福。前文提到的张耳的妻子,在嫁给张耳之前是他人之妇,“庸奴其夫”,觉得其夫婿平庸无能,便与君绝,嫁与张耳。《汉书·朱买臣传》也叙述道“(朱)买臣愈益疾歌,妻羞之,求去”。夫妻间性格不合,买臣妻受不了他的恶习,于是要求离婚。买臣以为妻子是因嫌弃自己贫穷而要离开,然而后来买臣妻再嫁的对象也是一介平民,证明她并非贪图富贵,而只是为追求一个完美的婚姻。《汉书·赵幽王》记载赵幽王的夫人(吕氏女子)因为感觉赵幽王不爱自己而爱其他的妾姬而“怒去”,以寻找自己纯真的爱情。除此之外,被丈夫抛弃,妇女能够坚强地承受、积极地面对。《汉书·外戚传》记述元后母因嫉妒被休更嫁河内荀宾。《后汉书·应奉传注》上记载,汝南邓元义的妻子因为“不悦于姑,被谴归家,再嫁为华仲妇。华仲为将作大匠”。《汉书·王皇后传》里记载:“王皇后,武帝母,嫁为金氏妇,生一女矣,后内太子宫,太子幸爱之,生三女一男。”对于再嫁女,男子也不在意其贞节,故再嫁是能被普遍接受的。《汉书·外戚传》记载:“薄姬,魏王豹之妻,豹死,……汉王入织室见薄姬,有诏内后宫。”汉武帝姊平阳公主丈夫曹寿死,后嫁给卫青。《后汉书·宋弘传》载:“时帝妹湖阳公主新寡,帝与其论朝臣,微观其意,主曰:‘宋弘威容德器,群臣莫及’。帝曰:‘乃且图之’。”湖阳公主也是再嫁,但她甚至在朝臣面前公开谈论再嫁之事,并且直接袒露自己对宋弘的爱慕。《汉书·苏建传》记载:苏武出使匈奴被扣,长时间不返,其妻以为他已经死了,便改嫁。可见婚姻不是妇女生活的全部,失去一段婚姻,汉代妇女亦能坦然积极地面对生活。

第四,面对清贫的婚姻生活,汉代妇女能与夫君志同道合、同甘共苦。前文提到的富女嫁贫男也体现了这一点。《汉书·赵尹王张两王传》记载:“(王)章疾病,无被,卧牛衣中,与妻决,涕泣。其妻曰:‘仲卿!京师尊贵在朝廷人谁逾仲卿者?今疾病困厄,不自激印,乃反涕泣,何鄙也!’”遇到困难时,王章的妻子显示了极大的信心,帮助夫君度过难关,夫妻共度患难,后来王章做了官。《后汉书·列女传》中记述道王霸与令狐子伯为友,后子伯为楚相,“令子奉书与霸,霸时方耕于野”,见令狐子王霸感到沮丧和惭愧。其妻曰:“君少修请节,不顾荣禄,今子伯之贵,孰与君高?奈何忘宿志而惭儿女乎!”王霸妻是智慧之女,远见甚于其夫,能够宽慰其夫,放弃荣华富贵的机会,与夫“共终身隐遁”,反映的是汉代妇女积极的人生态度。乐羊子妻,指责乐羊子拾金行为,以断织来告诫其夫做事要有始有终,成为其夫君在道德上的老师。这种积极的价值观在婚姻关系中影响到她的配偶,引导了积极的人生方向。

二、汉代妇女以积极态度对待婚姻的原因

一方面,汉代妇女的地位比较高,面对婚姻充满自信。第一,汉代不少妇女勤劳生产,在经济上不是完全依赖男子。她们主要从事农业和纺织业。《史记·高帝本纪第八》中记载,吕雉嫁与刘邦后,经常“与两子居田中耨”。《后汉书·宣张二王杜郭吴承郑赵列传》记载:“承宫字少子,琅邪姑幕人也……遭天下丧乱,遂将诸生避地汉中,后与妻子之蒙阴山,肆力耕种。”《续汉书》中有一段汉宣帝时的童谣“小麦青青大麦枯,谁当穫者妇与姑,丈夫何在西击胡”形象反映了妇女从事劳动的情景。汉室专门设有织室,平民百姓织布是其工作之一。《史记·循吏列传》云:“见其(公仪休)家织布好,而疾出其家妇,燔其机。”还有以织布为生者,《史记·翟方进传》记载:“母怜其幼,随之长安,织屦以给。”那时“一夫不耕,天下受其饥;一妇不织,天下受其寒”。汉代妇女不必担心婚后在经济地位上不如其夫,具有较强的独立性。第二,在政治上,妇女地位较高。贵族妇女甚至可以参政,如吕后、邓太后、窦太后直接参政。《汉书·西域传》记载:冯嫽(冯夫人)出使乌孙,是汉代著名女“外交家”。女子可以受爵,《二年律令·置后律》规定:“寡为户后,予田宅,比子为后者爵”;“女子比其夫爵”。一般妇女虽不能参政,但她们能就政治问题发表自己的观点。《汉书·窦田灌韩传》记载:窦婴想救灌夫,婴夫人谏曰:“灌将军得罪丞相。与太后家迕,宁可救邪。”第三,在家庭地位方面,夫妻之间能举案齐眉,相敬如宾,地位较平等。樊英对其弟子说过:“妻,齐也。共奉祭祀,礼无不答。”《后汉书·逸民传》记载庞公夫妻“相敬如宾”。《魏书二十三》中有关常林的补充介绍,魏略曰:“林性好学,汉末为诸生,带经耕鉏。其妻常自馈饷之,林虽在田野,其相敬如宾。”《后汉书·梁统列传》记载梁冀妻孙寿“寿性钳忌,能制御冀,冀甚宠惮之”,“妻管严”在那时也有体现。另外,两汉女性受教育的现象不是很普遍,但也有不少知书达理的女性。班昭完成其兄班固的著作《汉书》,“昭女妹曹丰生,亦有才惠,……所著赋、颂、铭、诔、问、注、哀辞、书、论、上疏、遗令,凡十六篇。子妇丁氏为撰集之,又作《大家赞》焉。”(《史记·逸民列传》)。西汉孝成许皇后“聪慧,善史书”[2](P3974),东汉邓皇后“六岁能史书,十二通《诗》、《论语》”[3](P418),顺帝梁皇后“少善女工,史书”[3](P417)。

另一方面,相比后世,汉代妇女受儒家伦理道德约束较小。西汉初期奉行的是黄老哲学,提倡“清净无为”,婚姻风尚比较自由。武帝时开始“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董仲舒制定了三纲五常。西汉末,刘向提出了妇女行为的准则。东汉班昭著有《女戒》,把“三纲五常”、“三从四德”观念系统化。然而,这些理论付诸实践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汉代妇女受儒家思想的约束与封建社会后期相对而言是比较小的[4](P10-11)。宋明理学一直提倡“饿死事小,失节事大”。从贞节烈女的数量上来看,西汉426年,节妇22人,隋唐326年,节妇32人,《明史·列女列传》记载的贞节烈妇的数量最多。清朝妇女一旦失身只有死路一条。对于东汉蔡文姬嫁三夫之现象,明代人否定她的做法[5](P251)。《隋书·高祖纪》记载:“诏九品以上妻,五品以上妾,夫亡不得改嫁。”“从明朝开始妇女贞节和寡妇守节成为不可抗拒的社会风俗。”这样与汉代以后的一些朝代进行纵向比较,汉代人的婚姻是比较自由的,受伦理约束较小。

汉代是中国古代婚姻转变的一个重要过渡时期,汉代以后,“男尊女卑”成为社会秩序的大格局,显示出丈夫的优越性和妻室的附属性。纵观古代婚姻史,妇女在婚姻中一直处于被动状态,妇女无婚姻自主权,而且要遵循门当户对,男子拥有离婚的主动权。汉代妇女的这种特殊积极性是封建社会中的一个亮点,在自由开放的今天,对女性的婚姻态度也有积极意义。汉代妇女对待婚姻不刻意地追求门户,不重家庭背景,不崇尚金钱,男方的品行、人格和能力才是应该考虑的范围。这些婚姻观值得当代妇女借鉴。现代妇女结婚、离婚自由,但无论是结婚还是离婚都要理性地做出决定。婚姻是建立在爱的基础上的,两个人应拥有相同的人生观、价值观,志同道合,为共同的目标而一起奋斗。

[1]刘学林,马重奇.中国古代风俗文化论[M].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3.

[2]班固.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2.

[3]范晔.后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5.

[4]彭卫.汉代婚姻形态[M].西安:三秦出版社,1988.

[5]秦永洲.中国社会风俗史[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8.

Abstract:The attitudes of women towards marriage were comparatively positive in Han dynasty,which could be shown by the facts that the rich women could marry the poor men;most women preferred the men of virtue and they insisted on the independent marriage;when facing an unfortunate marriage,women in Han dynasty could choose to marry again and continue to live actively.For the poor couple life,women were consistently loyal to their lovers,going through joys and sorrows with their husbands.These positive attitudes to marriage of women in Han dynasty could be reasoned for their comparatively high social status and that they were less affected by Confucianism.

Key words:Women of Han dynasty;Marriage;Positive attitude

On the Positive Attitudes to Marriage ofW omen in Han Dynasty

PENG Yi-rou,ZHAO Chuan

(Yangtze University,Jingzhou434023China)

K234

A

1008—4444(2010)04—0092—03

2010-05-27

2009年长江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A091048912)

彭昳柔(1984—),女,湖北荆州人,长江大学文学院历史系讲师。

(责任编辑:刘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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