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有效预警措施 严防“微毒”卷土重来

2011-02-10 09:09凌建标寿建明王可荣吴火明
中国蚕业 2011年2期
关键词:微粒子蚕室诸暨

凌建标 寿建明 王可荣 吴火明

(1绍兴市农业学校,浙江诸暨 311800; 2诸暨市山下湖镇农技站,浙江诸暨 311804;3诸暨市经济特产站,浙江诸暨 311800; 4诸暨市金阳蚕业有限公司,浙江诸暨 311800)

采取有效预警措施 严防“微毒”卷土重来

凌建标1寿建明2王可荣3吴火明4

(1绍兴市农业学校,浙江诸暨 311800;2诸暨市山下湖镇农技站,浙江诸暨 311804;3诸暨市经济特产站,浙江诸暨 311800;4诸暨市金阳蚕业有限公司,浙江诸暨 311800)

根据诸暨市蚕种生产“防微”简况,分析了 2010年秋蚕期家蚕微粒子病发生的 3个主要原因,提出了牢固树立“防微”意识、建立“防微”工作经济奖罚责任制、严把种源关等 10条新一轮“防微”预警措施。

诸暨;桑蚕;一代杂交种;家蚕微粒子病;预防

诸暨市是浙江省一代杂交蚕种的重要生产与供应基地,20世纪 50年代中期建立了以原蚕区为主的国营蚕种场,最多年份生产与供应一代杂交种近40万盒,但家蚕微粒子病也日趋严重,至 1996年达最高峰,因“超毒”而淘汰的毛种达 10余万盒,经济损失惨重;之后通过采取积极有效的防控措施,生产一代杂交种的合格率一直保持 100%,无毒蚕种率在 85%以上。但从 2010年起,“微毒”发生面和量都有上升趋势,经浙江省蚕种质量检验检疫站检测:2009年春蚕期生产的 8.31万盒蚕种,合格率 100%,其中“微毒”蚕种比例占 13.61%;而 2010年春蚕期生产的 4.36万盒蚕种,合格率 100%,其中“微毒”蚕种比例占17.66%;2010年中秋蚕期生产的 1.03万盒蚕种,合格率 92.16%,合格蚕种中 “微毒”蚕种比例上升到76.43%;中秋蚕期有2个批段共 820盒蚕种,因“毒力”超标而遭淘汰,淘汰率占 7.91%。2010年秋季生产的一代杂交种的检测结果,再一次给我们的“防微”工作敲响了警钟。针对这一情况,我们深入分析 2010年秋季蚕种超毒的原因,提出新一轮“防微”工作的预警措施,防止家蚕微粒子病卷土重来。

1 2010年秋蚕期蚕种“毒力”增高的主要原因

1.1 对“防微”工作重要性、艰巨性的认识有所放松

由于 10多年来诸暨市生产蚕种的质量良好,合格率 100%、无毒蚕种率 85%以上,因此生产和管理人员思想上的防线有所麻痹,使得家蚕微粒子病病原有机可乘。

1.2 防控措施未落实到位

蚕种场在原蚕区生产期中,“三控一严”贯彻落实出现漏洞,给病原增殖、扩散创造了良机。

1.3 种源把关不严

由于近年茧丝业行情转好,茧价飞涨,蚕种需求量激增,蚕种场对一代杂交种的预知检查和补正检查面未达到 100%,原蚕区在非生产期丝茧育中有饲养“带毒”合格种的情况,给家蚕微粒子病蔓延埋下了祸根。

2 新一轮“防微”的主要预警措施

面对当前原蚕生产区内环境污染,家蚕微粒子病正蔓延扩散,危害加剧的现状,如不采取坚决果断的防控措施,对今后蚕种(包括蚕茧)生产将会造成越来越严重的损失,甚至出现颗粒无收的严重后果。为确保蚕种(蚕桑)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必须立即行动,采取新一轮“防微”的预警措施,防止家蚕微粒子病卷土重来。

2.1 进一步重视和牢固树立“防微”意识

务必做到思想统一,各点、各户通力配合,管理到位,确保警钟常鸣,常抓不懈。

2.2 建立新形势下的“防微”工作经济奖罚责任制

前几年每年实行的蚕种生产(经济)责任奖惩制度,对家蚕微粒子病防控起到了较好的作用,但应与时俱进,在当前的新形势、新任务下,必须按农业部行业标准和浙江省施行的地方标准规定,从严把握,以“防微”为重点,完善实施更严厉的经济奖罚制度,以创造生产安全、环境优美、条件优越、积极性高的良好氛围。

2.3 严把种源关

蚕种带毒是家蚕微粒子病大量危害传染的原因之一,若蚕种不带毒,消毒防病得当,则生产相对安全;因此,每期蚕要把好种源关,杜绝饲养带毒原种和带毒合格一代杂交种是关键,以确保生产环境不被污染。

2.4 改良蚕种生产基础设施

对现有的原蚕区内的陈旧设施和设备进行改造升级,改善硬件设施条件,以不断实现原蚕生产基地化、专业化和标准化。

2.5 切断病原经口传染途径

做好蚕室、蚕具的全面消毒,加强饲育中的蚕座消毒,采桑、运桑、贮桑场所要保持清洁,每日或隔日冲洗消毒。蚕室、贮桑室、附属室和外围环境地面以及一切可用药剂消毒的用具,均采用漂白粉液(1%有效氯)、福尔马林石灰浆(2%福尔马林 +1%新鲜石灰浆)、消特灵加辅剂(0.3%消特灵 +0.04%辅剂)等药剂中的一种方法进行消毒,不能用上述药剂消毒的蚕具用熏消净(5 g/m3密闭 5 h)或蒸汽消毒(100℃40min),空调机等机械存放于蚕室密闭后用福尔马林或熏消净熏蒸消毒,贵重仪器设备用75%酒精擦洗消毒。运进桑叶与运出蚕沙的运输工具要严格分开;采茧、制种结束后,所有的蚕室、蚕具和周围环境等先用消特灵消毒后再进行清洗,然后再用消特灵进行全面消毒,不留死角,避免病原扩散。

2.6 清洁饲养环境

要铲除蚕室周围杂草,刮去蚕室内泥地表土;推广全龄洗桑叶,保持桑叶清洁;加强饲养管理,坚决淘汰迟眠蚕与病小蚕。各期饲养过程中要加强眠起处理,及时提青分批,淘汰迟眠蚕、病小蚕,做到不乱扔或喂家禽,以防环境再污染。严禁从蚕沙堆中拾回遗失蚕饲养,落地蚕应另行隔离饲养,病蚕、死蚕应投入放有石灰的消毒缸(或消毒袋)中。

2.7 做好蚕沙、蔟具处理

蚕沙坑应远离蚕室、贮桑室、桑园、水源,蚕沙经堆积充分发酵后可作为桑树肥料,并应深施、翻埋;废弃的蔟具、蔟草应及时烧毁,蚕蛾、垫纸、垫蛹材料等废弃物应及时制成肥料或烧毁,塑料蔟具等应采用消特灵浸渍消毒,严禁摊晒新鲜蚕沙作饲料或直接用作肥料。

2.8 加强“四选”工作

选茧——剔除淘汰薄皮茧、烂茧、畸形茧、绵茧、穿孔茧等不良茧及裸蛹;选蛹——削茧鉴蛹过程中,选除败血蛹、特小蛹、特大蛹、环节疏松蛹;选蛾——在捉蛾、投蛾、交配进程中,及时选除病态蛾、半脱皮蛾、大腹蛾、特小蛾、黑节蛾、鳞毛脱落蛾等不良蛾;选卵——浴种前蚕种排队时(浸酸前),铲除蚕连纸或夏布上产卵差、不受精卵多的蚕卵[1]。

2.9 加强桑园害虫防治和家蚕微粒子病检测

多种桑园害虫与蚕同属鳞翅目昆虫,据前几年检测,桑叶上家蚕微粒子孢子检出率高达 20%以上。诸暨市桑园内每年发生的叶虫、桑螟、桑毛虫、桑尺蠖、野蚕等害虫较多;因此,搞好桑园病虫害防治,控制桑园害虫的发生,是切断家蚕微粒子病交叉感染的重要措施。桑园治虫的重点是抓好春季的“白条”治虫,夏伐后的“白拳”治虫,夏蚕结束后的“7月”治虫,以及 2期秋蚕结束后的“关门”治虫。应根据当地有关部门发布的病虫情报、当时调查的病虫发生密度、危害基数等确定桑园的治虫方法,根据桑虫及用叶情况及时进行药剂治虫或人工捕捉,正确使用治虫药剂,控制桑园害虫的危害;同时,还应做好冬季清园、修枝、剪梢、深翻等护理,彻底切断家蚕微粒子病交叉感染的途径。

2.10 严格执行蚕种检疫制度

一是进行补正检查控制胚胎传染。对原种收蚁后的卵壳、死卵、残蚁进行家蚕微粒子病检疫,以补正原种母蛾检查可能存在的遗漏或错误,判断原种是否带毒。二是进行迟眠蚕检查。对各龄迟眠蚕和发育不良的弱小蚕进行检疫,及时淘汰有毒饲育区。三是促进检查。人为促进部分蚕早化蛹、早化蛾,对其进行家蚕微粒子病检查,及早了解整批蚕种的带病情况。四是环境普查。对养蚕的内外环境进行微粒子病的检查,以了解原蚕饲育环境中病原的分布状况、污染程度,有针对性地进行环境消毒。

在此基础上,对母蛾镜检所需的抽样制种批、段要从严准确掌握,严防随意性。凡同一生产点、同品种(品系)、同一条件下生产的蚕种可 作为一个制种批;同一制种批内按制种日进行分段,原蚕区按制种户分段。蛾盒管理必须严格认真,分批收集,顺序排列,并摊放于通风干燥的室内,待 3~5 d后进行烘蛾,烘蛾的温度不得高于 70℃,要防蛾盒标识不清,批号、盒号错乱,蛾盒数不足或发霉、腐烂、烘焦等现象的发生[2]。

多年的“防微”工作实践证明,现行的技术措施,完全能够控制家蚕微粒子病的发生,关键在于提高这些行之有效措施的到位率,切切实实地把这些有效措施落到实处。

[1]浙江省桐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DB 330483/T 030.2—2007桑蚕种繁育微粒子病防治技术规程[S].桐乡:[s.n.],2007.

[2]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DB 33T 217.4—2007桑蚕种第 4部分:桑蚕种繁育技术规程[S].杭州:[s.n.],2007.

S884.2+1

B

1007-0982(2011)02-0062-03

2011-01-27;

2011-03-11

凌建标(1965—),男,浙江绍兴,大学本科,农艺师。

Tel:0575-87399797,E-mail:wangkr@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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