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乡村社会势力的类型及影响

2011-03-31 10:26李建伟
关键词:官吏势力农民

李建伟

(陕西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陕西 西安 710021)

隋唐乡村社会势力的类型及影响

李建伟

(陕西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陕西 西安 710021)

隋唐乡村社会势力分为四种类型,其产生和存在都有自身的特殊性,但是也具有共性,在政治、经济和文化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对乡村的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隋唐;乡村社会势力;类型;研究

一、隋唐乡村社会势力出现的背景

从政府的角度而言,隋唐乡村社会势力能够辅助政府对乡村进行管理,具有必要性。隋唐时期,政府对于乡村社会势力采取了利用和控制政策,如隋文帝曾建立“社仓制度”,鼓励社会势力建立义仓对饥民发放赈灾粮食。唐朝中期,政府官员也建议利用乡村社会势力协助政府管理国家。在这一时期,乡村社会势力的出现,事实上具有政府企图利用和控制的意图。

从农民的角度而言,乡村社会势力的出现,能够化解农民之间、农民与政府之间的矛盾,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乡村社会势力在乡村具有重要性,能帮助乡民处理纠纷。另外,在农民寻求政府帮助未果的情况下,求助乡村社会势力便成为他们的首选。总之,农民自身的需要为乡村势力的存在创造了条件。

从乡村社会势力群体的角度而言,他们自身的发展也决定了乡村社会势力存在的必要性。隋唐乡村社会势力本身也是被政府和国家控制的群体,与农民具有同一性。

二、隋唐乡村社会势力的类型

(一)致仕官

隋唐时期,致仕官是致仕制度下的产物。致仕制度是一种礼遇制度,即在朝官员退休之后通常会回到自己的家乡养老,成为致仕官。致仕官是隋唐时期政府权力渗透乡村的重要渠道和手段。唐朝对于致仕官的条件有明文规定,“大唐令,诸职事官,七十听致仕。五品以上上表,六品以下申省奏闻。诸文武选人,六品以下,有老病不堪公务、有劳考及勋绩情愿结阶授散官者,依。其五品以上,籍年虽少,形容衰老者,亦听致仕。开元五年十月敕,致仕官三品以上,并听朝朔望。”

隋唐时期对于致仕官的待遇,在政治地位、社会地位和经济方面都有规定。如在政治地位方面,致仕官参与国家大事讨论即参朝时,可以恢复原来官品,“内外文武群臣,年高致仕,抗表去职者,参朝之日,宜在见任本品之上。”在经济方面,致仕官享受优厚的待遇,在唐朝后期其待遇还有所提高。在社会地位方面,致仕官在乡村非常受重视,“唐乡饮酒之礼,刺史为主人,先招致仕乡有德者谋之,贤者为宾,其次为介,其次为众宾,与之行礼。”这些文字足以表明致仕官重要的社会地位。

(二)现任外地官吏与离任官吏

隋唐乡村社会势力包括现任外地官吏与离任官吏。在隋唐时期,一般而言,官吏不会在自己的家乡任职,并有自己的管辖范围。在管辖范围之外,便可以视作乡村社会力量。离任官吏作为乡村社会势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不管是什么原因离任,都不同于农民,并对乡村有着重要的影响。

(三)士子、家族、富豪

士子这种乡村社会势力包括进士、乡贡以及未中举的书生学子。科举制对隋唐特别是唐朝社会产生了重要影响。士子在入仕前都比较贫困,而一旦获得功名,则在政治上受到优待,并拥有特权。士子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势力,对乡村社会具有影响力。家族观念在隋唐时期非常重要,家族势力是隋唐时期乡村社会势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乡村社会的影响不可忽视。富豪包括乡村富民与豪民,他们的形成有多种原因。隋唐时期社会经济繁荣,特别是在唐朝,对商业并不抑制和限制,许多农民从事商业活动,有些农民通过奋斗成为富民,成为乡村势力主要来源之一。实质上,富豪势力基本上都是从农民转化而来的,具有不稳定的特点。富起来的农民上升为乡村社会力量。乡村社会力量的一部分朝政治方向发展,形成富豪和富贵阶层,也有一部分富民由于经营不善而变成普通农民。

(四)侠义人物

这是一种特殊的乡村社会势力,出现的原因一般是社会暴动,即社会对英雄需要的反应。在唐朝末年,横征暴敛,社会秩序极度混乱。侠义人物作为社会势力的一部分,承担着保护农民的责任,扶危救困,取得了农民的认同。

三、隋唐乡村社会势力的影响

(一)积极影响

隋唐乡村社会势力起到了推动教育、传播儒学的作用。各种社会势力对于儒学的传播有极大的推动作用,致仕官重视教育,出俸钱用于教育乡里子弟,对乡村文教建设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而且也改善了乡村礼仪和风气。致使官尹知章居职返乡后,讲授不辍,对于贫困学子,还提供衣食。总之,乡村社会势力在乡村文教建设方面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隋唐乡村社会势力起到了救助贫困、安抚农民的作用。现任外地官吏在救助贫困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侠义人物,他们救助贫困,安抚农民,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协调农民之间的矛盾以及农民与政府之间的矛盾。

隋唐乡村社会势力起到了维护乡村稳定的作用。在社会动荡时期,为了平叛变军,保护乡民,乡村社会势力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二)消极影响

乡村社会势力也在一定程度上对乡村和农民造成破坏性作用。有很多离任官员或致仕官在回到家乡后,大量侵占乡民田地,用于自己的私人目的。还有一些官员回乡后作威作福,欺压民众,给乡民的生活带来极坏的影响。有部分离职官吏购买土地,造成了农民与土地的分离,这对于靠土地谋生的农民来说是重大打击。富豪势力对农民的欺压是最明显的,他们夺取土地,无恶不作。此外,乡村社会势力的过度膨胀削弱了政府对地方的控制,对中央集权也造成了不小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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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241

A

1673-1395(2011)05-0156-02

2011-03-20

李建伟(1980—),男,陕西神木人,助理研究员,硕士研究生。

责任编辑 叶利荣 E-mail:yelirong@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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