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孙龙子》的术语学思想
——兼析《荀子》与《公孙龙子》术语学思想的“共相”

2011-03-31 11:56张春泉
关键词:词项谓之荀子

张春泉

(武汉大学 文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中国古代关于术语的自觉研究的成果并不多见。《公孙龙子》和《荀子》是中国古代为数不多的自觉地直接地关注术语问题的典籍之一。就《公孙龙子》与其他诸子关系而言,学界较为关注《公孙龙子》思想和墨学之间的关系。事实上,《公孙龙子》和《荀子》之间的关系也颇值得关注,二者之于“名”(含“术语”)的认识有诸多异曲同工之妙,在《公孙龙子》和《荀子》那里,“术语”包含于“名”。不妨说,“名”是“属概念”,“术语”是“种概念”,二者关于“名”的研讨蕴含了不乏真知灼见的术语学思想。

一、材料来源

因距今时代久远,关于《公孙龙子》是否全为公孙龙所作,学界尚存争议,我们这里暂搁置关于作者真伪的考据,尽量着眼于著作文本,探讨我们今天可见的《公孙龙子》和《荀子》(而不是“公孙龙子”和“荀子”)著作文本所传承和体现的术语学思想。另外还需要说明的是,为尽量避免替古人立言,我们援引原作的篇幅较大,以力避断章取义。

公孙龙约生活与公元前325年至公元前250年,关于公孙龙的著作,据《汉书·艺文志》记载共有十四篇,后来多数散失,现存的《公孙龙子》一书只有六篇,除《迹府》篇是后人摘录公孙龙言行的材料外,“其他还有《白马论》、《指物论》、《通变论》、《坚白论》、《名实论》等五篇,被保存在《隋书·经籍志》上称为《守白论》的,多数人承认这是目前被保存下来的公孙龙本人的著作,是我们研究公孙龙思想的主要依据。也有人对《公孙龙子》一书是否公孙龙自著提出疑问,但缺乏充足的证据”。[1](P72)无论《公孙龙子》是否为公孙龙子自著,作为一部学术经典,《公孙龙子》的存世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本文主要讨论的对象之一即是该文献所记载和传承的术语学思想。

几乎与公孙龙同时的战国末期著名思想家荀况(通称荀子,公元前325年-前238年)的著作《荀子》一书的《正名篇》,“其中许多论点都与术语问题有关。”[2](P8)荀子的术语学思想“对于我们今天的术语学研究是很有启发意义的”。[2](P8)已有论者关注到了《荀子》关于术语的研究,例如胡适《先秦名学史》注意到了荀子的思想:“一切名词术语的创新都要由法律禁止。而‘正名’的意义不过是维护已经规定的用法,防止因时久而讹用,防止狡猾的辩者的捏造。”[3](P184)胡适关于荀子术语学思想的探究虽然着墨不多,但是吉光片羽,和《荀子》自身的术语学思想一样弥足珍贵。

事实上,《公孙龙子》和《荀子》在讨论“正名”关系时,多涉术语问题,形成其“早熟”但不尽系统的术语学思想。《公孙龙子》和《荀子》的术语学思想有共通之处,并且具有一般意义。即《公孙龙子》和《荀子》的术语学思想有其“共相”。具体体现在他们对“名”的界定、对于术语语义特征的描述、术语的定义方式方法、术语制定的理据、效果及局限等方面。

二、“名”:一种包含术语的词项

名,是公孙龙和荀子学术思想体系中一个共同的要素。在他们的著作里,“辞”与“名”相对待而存在。相对于“概念”而言,公孙龙子和荀子所说的“名”,似乎与“词项”之间的对应关系更为紧密。

据王维贤、李先焜、陈宗明《语言逻辑引论》:“在传统逻辑中,词项一般都作广义的理解,即它既指个体词项,也指普通词项。从传统逻辑看,凡是能充当直言命题的主项或谓项的词或词组,都称为词项。”[4](P187)另据《普通逻辑》:词项,“它是指概念和词形的统一,即表达概念的语词”。[5](P107)这表明,“名”的外延包含“术语”的外延。

之所以说“名”与“词项”之间的关系更为密切,主要是因为:其一,“名”不仅仅像“概念”那样是纯粹的思想形式,“名”是概念与语形的统一,它具有语词的若干属性,如同术语,可作为交际传播的重要手段,诚如《荀子·正名》所言:“刑名从商,爵名从周,文名从礼,散名之加于万物者,则从诸夏之成俗曲期,远方异俗之乡,则因之而为通。”这里“通”的不是作为“思维形式”的概念,而是将语词形式和思维形式统一起来的词项;其二,“名”一般不做性质命题的量项和联项,从这个意义上说,它比“概念”的外延要小,相对而言,其外延与“词项”的外延更为接近,尽管“名”与“词项”未必是全同关系。

如前所述,作为词项的“名”,包含我们今天所说的“术语”。术语是人类知识在语言中的结晶。“通过语音或文字来表达或限定专业概念的约定性符号,叫做术语”。[2](P1)术语以语词形式表达(含限定)专业概念。“从词源来看,term这个词不论在拉丁语或是希腊语中,都有‘界限’的含义”。[2](P1)这里的“界限”与公孙龙子“离坚白”的“离”之内涵较为接近。有意思的是,古希腊时期与公孙龙子所处的时代相去不远。公孙龙子在注重事物之间的界限(即事物之间应离析开来)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位其所位”这一论断,即“正名”,含确定术语的内涵和外延,乃至适用范围等思想,这是十分难能可贵的。

三、“唯乎其彼此”:术语的重要语义特征

《公孙龙子》尤为关注术语的指称义。《公孙龙子》指出:

物莫非指,而指非指。天下无指,物无可以谓物。非指者,天下而物,可谓指乎?(《公孙龙子·指物论》)

其中的“指”意为“指称”。据我们初步统计,《公孙龙子·指物论》全文共325个字,其中用了49个“指”字,由“指”这一实词的高频使用可见《公孙龙子》对“指”的重视。

《公孙龙子》敏锐地认识到了术语指称义的单一性。《公孙龙子》指出:

其名正,则唯乎其彼此焉。谓彼而彼不唯乎彼,则彼谓不行;谓此而此不唯乎此,则此谓不行。(《公孙龙子·名实论》)

意即:名正确了,那末,彼事物就仅有彼名,此事物就仅有此名。如果说的是彼事物,彼事物并不专有此名,那末,此事物这个名说的并不是此事物。[6](P51)《公孙龙子》接着指出,“其以当,不当也;不当而当,乱也。故彼彼当乎彼,则唯乎彼,其谓行彼;此此当乎此,则唯乎此,其谓行此。”《公孙龙子》的上述看法与《荀子》的如下看法如出一辙:

然后随而命之,同则同之,异则异之。(《荀子·正名》)

也就是说,“相同的事物就给它们相同的名称,不同的事物就给它们不同的名称”。[7](P481)

术语指称义的单一性与术语词汇语义的系统性并不矛盾。指称义的单一性和词汇语义的系统性恰好是术语语义特征中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公孙龙子》指出:

天地与其所产焉,物也。物以物其所物而不过焉,实也。实以实其所实而不旷焉,位也。出其所位,非位。位其所位,正也。(《公孙龙子·名实论》)

以上“物”、“实”、“位”、“正”构成了一个体系:似乎可以说,由“物”而“实”,由“实”而“位”,由“位”而“正”逐步虚化,虚化程度逐渐递增。类似的,《荀子》指出:

故万物虽众,有时而欲无举之,故谓之物;物也者,大共名也。推而共之,共则有共,至于无共然后止。有时而欲偏举之,故谓之鸟兽。鸟兽也者,大别名也。推而别之,别则有别,至于无别然后止。(《荀子·正名》)

《荀子》上述“大共名”“大别名”之间的属种关系十分清楚。“这样,就构成了一个多层次的概念体系,这可能是世界上最早提出的关于概念体系的观点。”[2](P8)

四、“视白拊坚”:术语制定的哲学理据

公孙龙子在讨论术语问题时,有其哲学理据。其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是体验哲学,即《公孙龙子》十分注重经验感知在术语认知活动中的重要性。譬如公孙龙子通过举例指出:“视不得其所坚,而得其所白者,无坚也。拊不得其所白,而得其所坚。得其坚也,无白。”(《公孙龙子·坚白论》)这里,“视”和“拊”是感知觉,原论者借助感知觉阐述“离坚白”的道理,且“坚”、“白”、“石”本身即是取材于日常生活,并不玄乎,便于认知。

《荀子》则把术语制定的哲学理据概括为“缘天官”。由“视白拊坚”而“缘天官”,《公孙龙子》和《荀子》在对身体经验(某种意义上最重要的直接经验)的重视程度上高度一致。

“缘天官”在一定意义上也是一种自然感知,是诉诸自然感官的直接经验。这方面,《荀子》说得十分明确:

然则何缘而以同异?曰:缘天官。凡同类同情者,其天官之意物也同。故比方之疑似而通,是所以共其约名以相期也。形体、色理以目异;声音清浊、调竽、奇声以耳异;甘、苦、咸、淡、辛、酸、奇味以口异;香、臭、芬、郁、腥、臊、漏、庮、奇臭以鼻异;疾、痒、凔、热、滑、铍、轻、重以形体异;说、故、喜、怒、哀、乐、爱、恶、欲以心异。心有征知。征知,则缘耳而知声可也,缘目而知形可也。然而征知必将待天官之当簿其类,然后可也。五官簿之而不知,心征知而无说,则人莫不然谓之不知。此所缘而以同异也。(《荀子·正名》)

不难看出,上引文字涉及各类感官,并认识到了感官反映的普遍性,探究了术语在表征人类认知成果时对感性经验的诉求。此外,原作者对各类“名”的辨析也十分精细缜密,这里的“名”包括我们所说的“术语”。作者不惮其烦的列举了形形色色的感知觉,说明“共其约名以相期”和“所缘而以同异”的可能性。

五、“位其所位”:术语适用的效果

《公孙龙子》和《荀子》不仅十分注重术语与其所指称对象之间的一一对应以及术语表意的精确性,还十分注重术语的动态使用,重视术语适当使用的效果分析。术语适用(即“适当使用”)的效果在一定意义上是对术语使用规范和应用标准及传播方式的要求。

在我们看来,“位其所位”是《公孙龙子》针对术语规范所提出的一个原则性要求。公孙龙子指出:“实以实其所实而不旷焉,位也。出其所位,非位。位其所位,正也。以其所正,正其所不正,疑其所正。”(《公孙龙子·名实论》)似乎可以说,唯其“位其所位”,才可能做到“正名”,才能适当使用术语。

不妨说,“位其所位”是《公孙龙子》关于术语使用的一个基本要求,是对术语使用环境(语境)的描述。“位”这一宏观要件确定了,则需要对某一个具体“位”上的术语做更细致的微观要求。与之相应,《荀子》指出:“单足以喻则单,单不足以喻则兼;单与兼无所相避则共;虽共不为害矣。”(《荀子·正名》)这里关于“单”和“兼”的阐述可看做是现代语用原则中的经济准则的雏形。就术语本身而言,《荀子·正名》指出“径易而不拂,谓之善名”。即“直接平易而不违背事理就是好的名称”。[7](P481)

术语是随着社会、时代、科技的发展而不断发展的,《荀子》早熟地认识到了这一点,即“若有王者起,必将有循于旧名,有作于新名。”(《荀子·正名》)但是,“有作于新名”一定要恰当、统一,“故王者之制名,名定而实辨,道行而志通,则慎率民而一焉。”(《荀子·正名》)于是违背术语制定的有关标准和原则“擅作名”就应予以禁止。如《荀子》所言,“验之名约,以其所受,悖其所辞,则能禁之矣”。(《荀子·正名》)即术语的好坏由“受”得以检验,注重术语建构和理解、传播的互动,这些看法由两千多年前的先民提出,堪称早熟。《荀子》还指出,“故析辞擅作名,以乱正名,使民疑惑,人多辨讼,则谓之大奸。其罪犹为符节度量之罪也”。(《荀子·正名》)把包含术语的“名”与“符节度量”等量齐观,是一种标准化、规范化的意识,对当今社会仍有借鉴意义。

六、P“之谓/谓之”S:术语的定义方式

以上是关于《公孙龙子》和《荀子》关于术语的光辉思想,事实上,在《公孙龙子》和《荀子》中的术语实践也值得我们今人关注。《公孙龙子》和《荀子》关于术语的定义,常常采取语词定义。往往被定义项在后,定义项在前,定义联项为“之谓”或“谓之”,形成P“之谓/谓之”S格式。例如:

“坚以手,而手以捶,是捶与手知而不知。而神与不知。神乎,是之谓离焉。”(《公孙龙子·坚白论》)

以上关于“离”的定义重在描述,是一种语词定义。

类似的,《荀子》也常常在举例过程中给术语下定义。例如:

散名之在人者:生之所以然者谓之性;性之和所生,精合感应,不事而自然谓之性。性之好、恶、喜、怒、哀、乐谓之情。情然而心为之择谓之虑。心虑而能为之动谓之伪;虑积焉,能习焉,而后成谓之伪。正利而为谓之事。正义而为谓之行。所以知之在人者谓之知;知有所合谓之智。智所以能之在人者谓之能;能有所合谓之能。性伤谓之病。节遇谓之命:是散名之在人者也,是后王之成名也。(《荀子·正名》)

以上关于“性”“情”“虑”“伪”“行”“知”“智”“能”“病”的界定,多项对举,形成了一个关于“散名之在人者”的语义场,蔚为大观。

七、余论:公孙龙子和荀子术语学思想的局限

《公孙龙子》和《荀子》毕竟不是专门的术语学著作,由于时代和论者自身的主客观原因,《公孙龙子》和《荀子》中的术语学思想有其局限。

首先,《公孙龙子》和《荀子》在十分重视术语与社会之间的关系的同时,似有过于强调政治事功之嫌。这一方面与“术语”的应用性密切相关,另一方面有碍术语科学独立发展。其次,在实践层面,《公孙龙子·名实论》和《荀子·正名》整篇在论述过程中采用的是较为典型的归纳法,这就使该著本身的系统性和严密性“先天不足”。最后,上引“谓之性”、“谓之伪”的定义不甚准。这一情形可能跟荀子所提出的原则——术语能指形式能简短则简短(“单”)——有关。另外,关于“知”和“能”的定义有同语反复之嫌疑。

当然,我们不可求全责备,不可苛求于古人。从总体上看,《公孙龙子》和《荀子》的术语学思想委实值得当今学界探赜索隐、深入阐发,这有助于更全面深刻地理解先秦诸子的学术思想,亦有利于更好地丰富和发展现代术语学理论。

[参考文献]

[1]中国逻辑史研究会资料编选组.中国逻辑史资料选·先秦卷[M].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91.

[2]冯志伟.现代术语学引论[M].北京:语文出版社,1997.

[3]胡适.先秦名学史[M].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1999.

[4]王维贤、李先焜、陈宗明.语言逻辑引论[M].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1989.

[5]普通逻辑编写组.普通逻辑(增订本)[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

[6]谭业谦.公孙龙子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1997.

[7]张觉.荀子译注[M].北京: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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