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探索及对策

2011-04-01 19:35王大磊河北省承德市财政局河北承德0670600
产权导刊 2011年10期
关键词:国有资产资产行政

王大磊 (河北省承德市财政局,河北 承德 0670600)

随着我国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公共财政框架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国有资产管理问题日趋引起人们的关注,特别是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尤为突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包括国家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量大幅增加,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在保证政府机关正常运转、服务经济建设、推进各项事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都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长期以来由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形成复杂,许多行政事业单位不同程度地存在资产管理意识淡薄、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因此,客观地分析目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现状,进一步加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力度,管好、用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加强国家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促进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1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管理意识淡薄

长期以来由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主要是以国家无偿调拨或国家财政资金购置为主形成的,由各部门各单位无偿管理使用且不计成本。因此各行政事业单位往往重钱轻物、重购置轻管理,管理意识淡化,没有建立完善的管理约束机制,造成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混乱、家底不清。

1.2 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

各行政事业单位应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进行严格的管理,切实负起国有资产的管理职责。但仍有一些单位不按相关规定办理,忽视了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建设。如没有严格的采购、验收、使用制度,账、物、卡核算制度,调出、调入、处置制度,相关责任赔偿及追究制度等。在财务管理上不建立固定资产帐;有的虽建账却极不规范,在资产管理上不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在会计核算上不按会计制度规定定期清查资产,资产账账不符、账卡不符、账实不符等。

1.3 资产处置不规范

一些单位在处理资产时,不按规定程序办理,对机动车辆或其他固定资产的出售、转让或报废,不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不按规定对资产进行评估,擅自定价或随意出售、报废,也不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有账无物,造成财产损失。

1.4 资产产权关系不清晰

一些单位的资产产权在主管部门,使用权在下属单位;还有一些单位的资产已经划转出去,却不办理划转手续,造成管理和使用脱节,一旦出现丢失或毁坏,双方均以产权归属为借口,互相扯皮,责任不明,资产损失的责任无人承担。

1.5 处置资产的收益不按规定上缴

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处置资产的收益,不按有关规定上缴财政,直接留用、坐支,单位对此没有任何约束,财务上也不进行账务处理,造成财政收入流失

1.6 “非转经”项目管理不规范

随着国家财政预算体制的改革,行政事业单位为缓解经费紧张,把本单位暂时闲置的资产从事对外出租、出借、和其他盈利性投资,一些单位不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故意隐瞒“非转经”项目;一些单位将“非转经”项目产生的收益不入账,形成“小金库”;有的单位用出租收入直接报销有关费用;有的虽将收入入账核算,却未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造成国家税收流失。

1.7 监管力度乏力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涉及部门多,关系复杂,加之没有一套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缺乏有效的配合,导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脱节,监管力度不够。

2 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对策

2.1 转变观念,提高认识

众所周知,人的思维决定人的行为,思维转变,人的行为也会随之转变。因此,行政事业单位要转变过去那种轻管理重使用的资产管理方式,转变观念,增强资产管理意识,只有这样,才能切实担负起管理国有资产的重任。

2.2 打好基础,完善制度

加强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包括:产权登记、年检、变更、撤销,纠纷的调处,资产的使用、处置、评估、统计报告和监督等制度。定期检查核对资产,使资产管理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从根源上杜绝国有资产的流失、损失、浪费。

2.3 规范管理行为,严格资产处置审批制度

各行政事业单位对于购置、无偿拨入、接受捐赠等形式增加的固定资产,要按会计制度及时进行资产登记和建立资产账目,切实做到账实相符、账卡相符、账账相符;对于无偿调拨、转让、出售等资产的处置,要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办理相关的资产变动申报手续,严格审批制度。

2.4 加强“非转经”项目资产的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各行政事业单位根据本单位国有资产的情况和工作需要,将国有非经营性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租赁和其他盈利性投资等经济行为,都必须按规定进行审批。对未经审批擅自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的,要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这样既提高了资产使用效率,又避免了腐败问题的发生。

2.5 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相互协作

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涉及部门多,市政府、财政部门,国土资源部门、房产部门等都具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协作,逐步建立一个完整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并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确保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安全、合理、有效使用。

2.6 加大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力度,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监督管理部门要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并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管机制,定期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对问题严重的,要予以严肃处理。

2.7 定期培训,提高管理水平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各相关主管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对各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学习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努力提高国有资产的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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