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改革的关键是政府放权吗?

2011-05-28 08:23
天津教育 2011年2期
关键词:公平委员会办学

■本刊特约评论员 荆 平

岁末年初,随着国家教育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和试点地区的陆续推出和启动,波澜壮阔的教育改革大潮迅速涌起,“政府放权是教育改革的关键”的呼声也不断高涨。

现实教育确实存在着政府越权办学、包办过多等问题,政府简政放权也的确是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之一,但简单强调政府放权并把政府放权作为教育改革的关键是危险的,很可能使改革夭折。

教育改革从来都是经济社会发展和个体发展需要的产物。我国前30多年改革开放的主要任务是发展经济、解决温饱问题,对教育的基本要求是快出人才、出好人才和老百姓有学可上,优先办好一批重点学校、迅速扩大教育规模自然成为教育改革的主题。今后10年社会发展的主要任务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要求于教育的是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全面提高国民素质,促进教育公平,实现从教育大国向教育强国、从人力资源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的转变。这既是10年教育改革发展的基本目标,也是确定改革重点、迈出改革步伐的主要依据。

教育改革是一个关系国家发展和千家万户的巨大系统工程,既需要教育市场那只无形的手带来活力,也需要政府这只有形的手统筹推进,二者缺一不可。有些人所主张政府“只有作为举办者的投入责任和依法监管学校依法办学的责任”;“建立国家教育和地方拨款委员会”,改变“学校向政府讨钱花”的局面;改革“不能由政府部门说了算”,而由社区教育委员会、学校教师委员会、家长委员会来讨论和审议。如果政府不出手,国家和地方拨款委员会、社区教育委员会谁来组建?拨款委员会是直接向居民收取教育经费、负责分配政府的教育经费,还是二者兼而有之?这些民间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又是怎样的关系?是定位为政府和学校之间的一个“婆婆”还是一个监督组织、咨询组织、公益组织?这些无疑都需要在政府主导下经过试验探索才能推广,不能“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

教育公平也不是简单的政府放权就可以实现的。恰恰相反,如果政府现在就把权力悉数放开,只会扩大教育的不公平。如今,教育公平的主要问题是城乡、区域、学校之间的教育资源占有失衡,过多过滥的高考、中考“加分”造成机会不平等。城市、先进地区、先进学校既享有生源、师资、设施、经费等各种优势,又掌握着话语权。解决教育公平的根本出路是对农村地区、“后进”地区和“后进”学校适当倾斜,帮其尽快改变面貌。这些工作,学校之间的问题需要区县政府统筹规划,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的问题则需国家和省级政府作为,都非民间组织可以胜任。如果政府盲目放开,极大可能仍是“先进者”掌握话语权。让掌握着话语权的既得利益者放弃利益而构建公平,几乎是天方夜谭。比如教师,如果没有政府的政策引导,优秀教师是流向城市、“先进”地区和“先进”学校还是流向农村、“后进”地区和“后进”学校?答案不言自明。

改革招生考试制度,更需要在政府主导下有序探索。有人批评自主招生是“伪自主招生”,并作为政府不愿放权的实例。自主招生确实还不尽如人意,但这恰恰证明了在当今的招生考试过程中必须有政府的存在。在现实社会环境中,如果不把自主招生限制在一个较小的范围内,而是全部放开,贫困家庭孩子的升学权利必定大打折扣,社会公平必定大打折扣。高考制度改革困难不正是难在这里吗?招生考试关系千百万学生的前途命运、几十万所学校的办学方向,必须积极审慎推进。不经过深入论证、实验探索绝不可贸然改变,否则,必然会背离初衷。

改革教育管理体制机制,政府也要做积极主导者,不要做简单放权者。现在,学校办学活力不足与政府包办过多有关,与政府、学校、社会、家庭、学生权责界定不清关系更为密切。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政府必须转变职能、放开权力。但是,这是一个随着改革进程逐步推进的过程,决不可操之过急、一放了之。政府在改革中要更加关注教育,负起自己的教育责任。要严格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积极探索管、办、评分离的途径和办法,科学创建“政事分开、权责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教育管理体制和“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如果政府只讲放权而忽视自己的责任,教育改革将演变成一场无序的权力、利益争夺战,人民不可能得到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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