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论集萃

2011-08-15 00:43
浙江人大 2011年5期
关键词:信访工作代表监督

新论集萃

“主人”监督“公仆”理所当然

当今中国的腐败现象已经和以往有所不同,贪官们更是随着社会转型与时俱进,贪污的规模、腐败的层次、采取的方法都有了不少创造性的发展。为此,温家宝总理在今年“两会”记者发布会上就强调,当前最大危险在于腐败,需要改革体制。

温总理提出改革体制,道出解决该问题的核心要素。要真正的反腐,根本之法不仅要改革体制,还要开创民主政治之先河,由“主人”监督“公仆”,实行立法、行政、权利的变革……只有如此,才有可能不陷入权力斗争的怪圈——在任官员揪出“前朝的奸臣”;下一任官员,也依然如此。

再说了,贪官也有申诉权利,在司法程序不透明的情况下,老百姓看到的是贪官们认罪态度很好,却看不到他们的辩护词。这还是会留下不是权力之争,就是丢卒保车的隐患。无怪乎,温总理要开出药方——需要体制改革。而且,权力是人民赋予,由人民来监督公仆,理当理直气壮。到那时,老百姓不只是说说腐败“段子”,而是充分践行主人翁精神,为反腐出谋划策。

用公正司法捍卫法律尊严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是一个重要的标志,它意味着我们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施到今天,达到了一个峰值,呈现出最好状态。如何树立法律的权威和尊严是下一步的关键。如果大家还是我行我素,还是黑头文件(法律)不如红头文件,还是红头文件不如领导批示的话,法律的实践就失去了意义。有法必依的前提是让法律更有尊严,让法律在群众、国家机关,特别是在领导干部中间更具神圣感和权威性。

如何在司法活动中维护法律的权威,就是要实现司法公正。只有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使司法体制适应已经形成的法律体系,才能使法律体系真正地更好地作用于社会生活。

人大信访要突出监督特色

人大信访工作作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联系基层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之一,既是最贴近群众的民意诉求机制,又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弱势群体利益的有效途径。突出人大信访工作的监督特色,具有极其重要的政治意义。

人大信访是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把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积极解决群众的急难问题和合理诉求作为人大信访工作的神圣职责。积极寻找人大信访工作与人大监督工作的结合点,使人大信访工作为常委会履行监督、任免和决定等职能发挥好综合服务作用。人大信访工作要从完善机制入手,积极探索解决信访矛盾的新思路、新办法,使常委会能够根据不同阶段的信访动态,确定监督工作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督措施,从而使一些群众反映比较集中或者比较突出的社会矛盾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期待地方人大监督公开走向常态

监督法明确规定,监督公开是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一项重要原则。但是,监督法实施四年多来,地方人大常委会监督公开与法律要求、与公众对政府信息透明化的需求尚有不小的差距。主要表现在:没有形成监督公开的常态机制和工作规程,监督公开带有随意性和选择性;监督公开的内容不全面,媒体刊播的内容多为一些动态信息,一些地方只选择公开监督计划和审议意见,而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内容和审议意见的处理等没有向社会公布;监督公开的载体建设滞后,人大官方网站信息量少,更新速度慢;记载和反映人大常委会履职的公报绝大部分是内部资料,很难进入公共视野。总之,监督公开的制度资源没有用好用足。

人大监督信息公开是尊重人民知情权的题中应有之义,决定着“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人民主权原则的真实性。考虑到人大常委会监督公开工作发展不平衡的现状,应从立法跟进,建立常态公开机制和程序,在公共场所放置等措施,同时依托网络、媒体和公报,全面推进监督公开工作,使人大监督公开步入常态。

微博问政:人大当率先垂范

近日,人民网舆情监测室根据目前党政机构和官员微博的综合影响力,分别评出了十大党政机构和官员微博的“上乘之作”加以推荐,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

在如火如荼的微博热中,人大当率先垂范。微博不仅仅是信息传播的宠儿,更是“网络问政”的有效工具。各级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和民意机关,更应该集优推新,率先垂范,充分利用电子政务,促进民主发展,开创人大“网络问政”的新风尚。

人大机关开微博,不能仅仅作为人代会期间的宣传工具,而应当把它当作人大依法履职的宣传栏和展示窗。将人大行使立法权、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等职权过程,全方位展现在选民眼前,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和评判,以此来推动人大各项工作。去年10月,上海市人大就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修订草案)举行立法听证会,新民网、上海滩微博全程直播,不少网友针对讨论议题各抒己见,甚至展开辩驳,真正使立法工作走进了千家万户。各级人大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着力打造自己精品微博,以此汇集民智、听取民意,使其成为加强和创新人大工作的一道亮丽风景线。

建立规范完善的人大信息公开制度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根据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公民政治参与的重点应是参与人民代表大会的制度建设和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有关活动。要做到这一点,前提是要实现人大信息的公开化。

建立和完善人大集体履职信息公开的制度。人大信息与党政机关信息不一样,公众既关注信息中会议和活动的内容,也关注代表和委员的言行,因此要求公开尺度更宽、时效更强、内容更详尽。

积极拓展人大信息公开的途径方式。人大在利用媒体公开信息的同时,也应积极探索自身的宣传途径,通过建立完善自己的网站,发行自己的刊物,让人民群众更多、更直接地了解人大、参与人大,拓展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人民群众的渠道。

人大监督与支持不能“被和谐”

如今,谈到人大监督工作时,经常有“监督寓于支持之中”或者“支持寓于监督之中”的语句,把监督与支持画等号,这是很不严肃的,不利于人大依法开展工作。

强调支持,成为不敢监督、不善监督、不会监督的借口,甚至包庇、怂恿的代名词。这种认识上的误区,容易鼓励人大要多肯定,少批评,在监督工作中,不能理直气壮地监督。

强调支持,弱化了宪法赋予人大监督的法律责任。在现行法律上,没有规定支持政府是人大必须的一项权利或者义务,把监督等同于支持,使人大的职责本末倒置。强调支持,是不严格执行法律的表现,有损人大机关的权威和形象。

监督和支持是内涵和外延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监督的内涵不是支持,而是制约和规范。人大常委会和政府、法院、检察院的关系是决定与执行的关系,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是主人和公仆的关系,委托和负责的关系,而不是平行的互相监督、互相制约的关系。将这种关系说成人民利益一致基础上的支持关系是很牵强的。授权者有权对执行机关的行为进行监督和制约,执行机关必须保证自己的行为符合授权的规范。对于国家权力机关来说,支持的对象是合法行为,监督的对象是违规行为。二者的本质不同,采取的手段和处置方式也不同。把监督说成支持,是把严肃的法律关系变成了分工协作的工作关系,容易在思想上造成混乱,客观上起到取消或削弱监督的作用。

因此,在认识监督和制约的作用时,我们必须走出监督是支持的认识误区,跳出“寓监督于支持之中”,还是“寓支持于监督之中”的无谓争论。

「官员代表」变动,建议辞职好!

近日,湖北省人大常委会修订了代表选举实施细则,规定“担任领导职务的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因工作变动调离原工作岗位的,有关方面可以建议其辞去代表职务”。笔者为这一规定叫好!所谓人大代表辞职制度,就是人大代表在任期内,若出现不能正常履行代表职务的特殊情况时,可以依照法定程序辞去代表职务。实行代表辞职制度,强调了人大代表首先是一种职务,任职者必须在其位,谋其政,依法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与此同时,代表辞职制度的实行,畅通了代表的进出渠道,不仅拓展了原选区代表的调整空间,优化了代表结构,而且大大促进了民主资源的合理配置。

来源:《南方农村报》

作者:张文显 来源:《中国人大》

作者:蒙瑞霞 来源:《人民之声报》

作者:田必耀 来源:《人大研究》

作者:王军杰 来源:人民网

作者:范宇红来源:人民代表网

作者:崔卫国 来源:中国选举与治理网

作者:宋秀万 来源:中国人大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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