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和合思想中的“天命”与“道德”

2011-08-15 07:44陈忠宁
社会科学论坛 2011年8期
关键词:天意董仲舒天命

【内容摘要】“天命”是“道德”的终极价值源泉,人们要崇尚“天命”或起码不可否认“天命”的存在,“天命”对“人”具有最终的控制力;“道德”体现人的主动欲求,想给生命添加某种其他的色彩,但人的这种能动性毕竟有限。人间秩序终究要相副于天上秩序,这样才能实现天人合一。

【关 键 词】传统和合思想;天命;道德;天人合一。

【作者简介】陈忠宁,哲学博士,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思政部讲师,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社会发展理论与社会发展战略研究。

传统和合思想在历史上曾对中国社会的发展产生过巨大的影响。这一点,恐怕没有人能够否认。甚至时至今天,我们还能从中国社会的现实生活中看到它的身影。

春秋战国到秦汉时期,是我国传统和合思想获得重大发展的阶段。

诸子学说从各自的角度展开它们的思想体系,但人们也可发现,它们的致思遵循着一个共同的路径,即从尊崇“天命”到致思“道德”。诸子们致道也有不同的方式,并形成了不同的思想,但是,这些思想有一个共同的东西,即它们并不否认“天命”的存在,而只是想从人自身的“致道”中去证实人自己的“命”或重新确认自己的“命”而已。汉初,随着中国历史大一统局面的出现,学术上也出现了所谓的“独尊儒术”,但人们研究发现,这个被“独尊”的“儒术”,不能够说它仅仅是出于政治统一的意识形态上的考量,其实,它也是百家学说相互融合的一个结果。诸子百家之所以能够相互融合,正是藉着它们有着致思上的共同点:从“天命”到“道德”。

诸子学说融合的一个重要结果,或者说典型代表,就是汉初董仲舒的“天人感应”说。作为先秦诸子学说的综合表现形式之一种,董仲舒的“天人感应”说在中国历史长河中还曾以其他形式表现出来,并对中国历史的发展带来过相当重大的影响。

传统和合思想何以能够对中国历史产生如此巨大的作用?它作用于中国社会的机理到底是什么?思考并解答这些问题,对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十分有益。本文的写作,不是也还难以就上述问题进行全面作答,而只是试图指出并简要分析涵贯在这种机理中的一个重要原则,它就是传统和合思想中关于“天命”与“道德”之关系的思想。

通而观之,传统和合思想关于“天命”与“道德”的关系的论说有着这样的要旨:“天命”是“道德”的终极价值源泉,人们要崇尚“天命”或起码不可否认“天命”的存在;“致道”是要体现人的主动欲求,想给生命添加其他的色彩。如果说“致道”表现的是诸子们企图给生命添加其他的某种色彩,其中,孔子以“仁”着色,墨子以“兼爱”着色,老子以“自然”着色,韩非以“法”着色,但是,人们可以发现,因为诸子们又总是以“天命”作为各自“致道”的底色,所以,各家终究因着受到底色的浸染而难以完全如愿以偿。

董仲舒的天人感应说既然可以作为诸子学说融合的一种表现,本文以下就以其为例对传统和合思想中的“天命”与“道德”之关系的思想做进一步的分析。

日本学者池田知久认为:“董仲舒的天人相关论,总括了以下两方面的思想:一方面,它巧妙地吸取了先秦发展起来的‘天与‘道的思想,吸取了大部分关于‘天、‘道——‘人的关系和关于‘天、‘道——‘物关系的各种思想;另一方面,又对这些思想进行了扬弃。可以说,董仲舒对先秦至汉初的天道论、天人论等进行了总清算。”[1]

董仲舒的天人感应说主要体现在《春秋繁露》和他的几次“对策论”中。国内外学者对董仲舒的天人感应说多有研究,也取得不少成果。董仲舒的天人感应说中有关“天命”和“道德”之关系的思想,我们认为如下几个方面值得注意:

首先,董仲舒承认有“天命”的存在,且“天命”对“人”具有最终的控制力。董仲舒的学说吸取了当时社会上盛行的阴阳家的宇宙论。阴阳家以五行、四方、四时、五音、十二月、十二律、天干地支及数目等互相配合,立起一宇宙架构,又以阴阳流行于其间,使此一架构运动变化而生万物。在此基础上,董仲舒发展了他的天人相关论思想。“天”在董仲舒那里,大致有两种含义:一种是具有人格的宗教主宰者的“天”,另一种是没有人格的机械的自然的“天”[2]。然而,董仲舒的“天”总的来看具有深厚的宗教色彩。他在第三次对策论述天人关系时说:“册曰:‘善言天者必有征于人,善言古者必有验于今。臣闻天者群物之祖也,故遍覆包涵而无所殊,建日月风雨以和之,经阴阳寒暑以成立。故圣人法天而立道,亦溥爱而无私,布德施仁以厚之,设谊立礼以导之。春者天之所以生也,仁者君之所以爱也;夏者天之所以长也,德者君之所以养也;霜者天之所以杀也,刑者君之所以罚也。由此言之,天人之征,古今之道也。”[3]圣人治国,应该“法天而立道”,如果人的行事不合天意,则“天”会降下非常现象以示警告;与此相反,如果人行了善事,“天”也会降下“祥瑞”。董仲舒在第一次对策中曾说:“臣闻天之所大奉使之王者,必有非人力所能致而自至者,此受命之符也。天下之人同心归之,若归父母,故天瑞应诚而至。书曰:‘白鱼入于王舟,有火复于王屋,流为乌。此盖受命之符也。”他在其他地方又有:“其大略之类,天地之物,有不常之变者,谓之异;小者谓之灾。灾常先至而异乃随之。灾者,天之谴也;异者,天之威也。谴之而不知,乃畏之以威。《诗》曰:‘畏天之威,殆此谓也。凡灾异之本,尽生于国家之失。国家之失,乃始萌芽,而天出灾害以谴告之。谴告之而不知变,乃见怪异以惊骇之。惊骇之尚不知畏恐,其殃咎乃至。以此见天意之仁而不欲陷人也。”[4]

其次,董仲舒认为“天命”的性质是“任德不任刑”。董仲舒在第一次对策中说:“天道之大者在阴阳。阳为德,阴为刑;刑主杀而德主生。是故阳常居大夏,而以生育养长为事;阴常居大冬,而积于空虚不用之处。以此见天之任德不任刑也。天使阳出布施于上而主岁功,使阴入伏于下而时出佐阳,阳不得阴之助,亦不能独成岁。终阳以成岁名,此天意也。”[5]“王者承天意以从事,故任德教而不任刑。刑者不可以治世,犹阴之不可以成岁也。为政而任刑,不顺于天,故先王莫之肯为也。今废先王德教之官,而独任执法之吏治民,毋乃任刑之意与!”董仲舒在此要求“王者”为政要“任德不任刑”,即采用儒家的“德治”。这就是“天命”或“天意”。又“道之大原出于天,天不变,道亦不变”。为政之道就是从这不变的“天”导出来的。人间的统治者“天子”必须有“德”从“善”,必须遵循“天意”和“命”。在董仲舒的第三次对策中,他还认为“天意”包含有“受禄之家”不“与民争业”之意。他说:“夫天也有所分予,予之齿者去其角,傅其翼者两其足,是所受大者不得取小也。古之所予禄者,不食于力,不动于末,是亦受大者不得取小,与天同意者也。夫已受大,又取小,天不能足,而况人乎!此民之所以嚣嚣若不足也……故受禄之家,食禄而已,不与民争业,然而利可均布,而民可家足。此上天之理,而亦太古之道,天子所宜法以为制,大夫之所当循以为行也。”

第三,“天命”贯彻为“道德”的逻辑中介是“天人相副”。天与人非常相似,董仲舒从人的生理构造与天的运行方面进行比附,认为天与人具有类同的属性。他说:“天地之精,所以生物者,莫贵于人。人受命乎天也,故超然有以倚。人有三百六十节,偶天之数也。形体骨肉,偶地之厚也……天地之符,阴阳之副,常设于身。身犹天也,数与之相参,故命与之相连也。天以终岁之数成人之身,故小节三百六十六,副日数也。大节十二分,副月数也。内有五脏,副五行数也。外有四肢,副四时数也。乍视乍瞑,副昼夜也。乍刚乍柔,副冬夏也。乍哀乍乐,副阴阳也。心有计虑,副度数也。行有伦理,副天地也。此皆暗肤著身,与人俱生,比而偶之弇合。于其可数也,副数于其不可数者,副类。皆当同而副天,一也。”

第四,人间“道德”的内容主要有二:一为立王以治,二为三纲五纪。董仲舒的天人相关说有一特点,即它所说的“人”不是一般的人,而主要是指“天子”一类的为政者。他曾说:“故为人君者,正心以正朝廷以正百官,正百官以正万民,正万民以正四方。四方正,远近莫敢不壹于正,而亡有邪气奸其间者。是以阴阳调而风雨时,群生和而万民殖,五谷熟而草木茂;天地之间被润泽而大丰美,四海之内闻盛德而皆徕臣,诸福之物,可致其祥,莫不毕至,而王道终矣。”[6]王者受天命以治人,他拥有极高的地位,责任也非常重大。董仲舒又说:“古之造文者,三画而连其中,谓之王。三画者,天地与人也。而连其中者,通其道也。取天地与人之中,以为贯而参通之,非王者孰能当是?是故王者唯天之施,施其时而成之,法其命而循之诸人,法其数而以起事,治其道而以出法,治其志而归之于仁。”[7](《王者通三》)之所以要立王以治,董仲舒认为因为人之性未能全善,他说:“天生民性,有善质而未能善,于是为之立王以善之,此天意也。民受未能善之性于天,而退受成性之教于王;王承天意以成民之性为任者也。”[8](《深察名号》)所以,“王者民之所往,君者不失其群者也,故能使万民亡之,而得天下群者,无敌于天下。”[9](《灭国上》)“王”的存在是要使万民达到现实上的“善”,他要对万民进行教化,那么,“王”施以教化的内容主要是什么呢?

王者施教,当施“成性之教”,以成人之善。董仲舒说:“天令之为命;命非圣人不行。质朴之谓性;性非教化不成。人欲之谓情;情非制度不节。是故王者,上谨于承天意,以顺命也。下务明教化民,以成性也。正法度之宜,别上下之序,以防欲也。修此三者,而大本举矣。”[10](《董仲舒传》)在董仲舒看来,人之质中有性与情的对立,须用人力以扬性禁情,这样才可使人变为善人。而“成性之教”的实施,主要从两个层面展开。

一方面着力于个人道德修养。个人道德修养,最重要的是仁义二字。他说:“天之为人性,命使行仁义而羞可耻,非若鸟兽然,苟为生苟为利而已。”“仁义”是什么意思?董仲舒这样解释:“《春秋》之所治,人与我也。所以治人与我者,仁与义也。以仁安人,以义正我。故仁之为言人也,义之为言我也,言名以别矣。仁之于人,义之与我者,不可不察也。众人不察,乃反以仁自裕,而以义设人……仁之法在爱人,不在爱我;义之法在正我,不在正人……爱在人谓之仁,义在我谓之义。仁主人,义主我也。故曰仁者人也,义者我也,此之谓也。”[11](《仁义法》)

另一方面,着力于社会伦理的施行。社会伦理的规则,主要是三纲五纪。董仲舒在《春秋繁露·基义》中解释三纲:“凡物必有合……阴者,阳之合。妻者,夫之合。子者,父之合。臣者,君之合。物莫无合,而合各有阴阳……君臣父子夫妇之义,皆取诸阴阳之道。君为阳,臣为阴。父为阳,子为阴。夫为阳,妻为阴……仁义制度之数,尽取之天。天为君而覆露之,地为臣而持载之。阳为夫而生之,阴为妇而助之。春为父而生之,夏为子而养之,秋为死而棺之,冬为痛而丧之。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12]这就是在中国历史上有名的“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对于五纪,董仲舒未有详说,后来的《白虎通义》改五纪为六纪,即诸父、兄弟、族人、诸舅、师长、朋友。纲纪的作用主要是用来整理上下秩序,以齐整人道。三纲五纪(或六纪)以后又引申为社会上的一切制度,人依这些伦理制度而行,可以尽人之性而真为人。

第五,“天命”决定了“道德”的内容,但“人”在现实中的命运却并非命定,“人”是有其能动性可以发挥的。董仲舒的天人相关论既有“天”对于“天子”的支配,又有“天子”对于“天”的反作用,这可称为“天子”的能动性。对于这一方面的论证分析,日本学者池田知久做得比较充分[13]。他从三方面进行了分析:(1)天人相关论的灾异和祥瑞不是由“天”单方面下达的,“天子”自己伦理上、政治上的善恶也会对“天”发生作用。董仲舒在第一次对策中说:“夫周道衰于幽、厉,非道亡也,幽、厉不繇也。至于宣王,思昔先王之德,兴滞补弊,明文武之功业,周道粲然复兴,诗人美之而作,上天佑之,为生贤佐,后世称诵,至今不绝。此夙夜不解行善之所致也。孔子曰:‘人能弘道,非道弘人也。故治乱兴废在于已,非天降命不可得反,其所操持悖谬失其统也。”这里,“天子”的“行善”是一种能动的努力,它呼吁“上天佑之,为生贤佐,以决定天下国家的治乱兴废”。这就否定了“天降命不可得反”的命定论。(2)不仅是灾异、祥瑞,即使是世界上一般现象的发生,也不仅仅是由“天”单方面下达的,“天子”对“天”也能发挥能动作用。这一点主要是用阴阳来说明的。“为人君者”发挥能动性,实行以“正心”为始的一系列“正”,以防止“邪气”的发生,进一步就可以实现“阴阳调,风雨时,群生和,万民殖,五谷熟,草木茂”。(3)作为“天子”对“万民”一元支配途径的“教化”,与其说是“天”单方面施行于受命者的一种“天意”的实现,倒不如说是“天子”对“天”的能动性的作用。董仲舒在第一次对策中曾说:“或夭或寿,或仁或鄙,陶冶而成之,不能粹美,有治乱之所生,故不齐也。孔子曰:‘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故尧舜行德则民仁寿,桀纣行暴则民鄙夭。夫上之化下,下之从上,犹泥之在钧,唯甄者之所为;犹金之在熔,唯冶者之所铸。‘绥之斯徕,动之斯和,此之谓也。”这段文字说明,天子如果发挥“陶冶”“治乱”的能动性作用,即使“天”所下达的命、性、情也可以使其发生变化,所谓“或夭或寿,或仁或鄙”。

许多学者指出,中国传统文化具有浓重的人文主义色彩,我们看到,这种人文主义色彩在传统和合思想中同样得到了体现。这种人文主义致力于对生命价值的某种思考,因为人又总是生活在一定的社会中的,因而对生命价值的思考就不可避免地要关联着对某种理想社会的追求。我们还可以看到,传统文化中的人文主义因侧重于对人生在世的某种价值的思虑,中国传统和合思想十分注重于对社会的应然方面进行致思,而对社会的实然方面的探讨则有所不足,有的时候甚至是以实然的叙述方法描绘着应然的社会图景。由此,我们就不难理解,董仲舒的天人相关论所蕴含的社会观表现出这样的一些明显特征,即它认为:一是社会现象及其规律是由作为主宰者的“天”所引发的;二是社会现象及其规律更是“天子”伦理性和政治性活动的反映;三是社会现象及其规律处于“天子”及其所代表的人类的能动性所能及的范围之内。

综合上述对董仲舒“天命”与“道德”思想的考察,我们看到,董仲舒的天人感应说认为,人类社会中一切事物的发生和运动,从表面的形式来看,主要取决于有人格的、宗教的“天”的旨意,都对应着“天子”伦理上、政治上的善行或恶行。从实际内容来看,董仲舒的天人相关论则又高唱“天子”或“天子”所支配和代表的全体人类的能动性。在这一点上,“人”又有了对等于或优于“天”的某种地位,“人”可以与“天”和“地”进行互动并与“天地”并参,因而成为第三个根本性的存在。在《繁露》的《立元神》篇中,董仲舒说:“何谓本?曰:天、地、人,万物之本也。天生之,地养之,人成之。天生之以孝悌,地养之以衣食,人成之以礼乐,三者相为手足,合以成体,不可一无也。”总之,在思维的向度上,遵循着从天命到道德的方向;在社会秩序的安排上,则要遵守人间秩序要仿照天上秩序的模式的原则;天与人这样和合着,并呈现出天人合一的图景。

(本文系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第二批博士创新项目《传统和合思想及其对中国社会发展影响的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课题编号:BC2009005)

注释:

[1][3][5][13]池田知久:《中国古代的天人相关论》,载《中国的思维世界》第48、58、64、84-88页,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2][4]冯友兰:《中国哲学史》(下册)第11、28页,[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6][10]班固:《汉书 》,[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版。

[7][8][9][11][12]董仲舒:《春秋繁露》,[北京]中华书局199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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