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时期国统区警察逃亡问题研究
——以四川省会警察局为中心

2011-09-28 01:38曹发军
中州大学学报 2011年1期
关键词:案卷警察局成都市

曹发军

(中州大学 德育教学部,郑州450044)

抗战时期国统区警察逃亡问题研究
——以四川省会警察局为中心

曹发军

(中州大学 德育教学部,郑州450044)

警察逃亡问题是民国时期警界的一大痼疾,不同程度地存在于民国的各个时期。抗战爆发后,四川省会警察局一度出现了警察逃亡案件明显增多的迹象。大量警察逃亡,造成了警察队伍的不稳定,阻碍了警察队伍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的提高,还造成了一定数量的公共财物的流失。警察逃亡案件频繁发生的根本原因是警察工作十分艰苦,而待遇微薄,开展工作还经常受到刁难,使警察职业失去了应有的吸引力。针对警察逃亡案件频繁发生的现象,南京民国政府采取了事前预防和事后惩处两种办法予以治理,并起到了十分明显的效果。

抗战时期;四川省会警察局;警察;逃亡

警察逃亡问题是民国时期警界的一大痼疾,不同程度地存在于民国的各个时期。抗战爆发后,国统区各地一度出现了警察逃亡案件明显增多的现象。大量警察逃亡,使警察队伍处于不稳定状态,严重影响了警务工作的正常开展和抗战大后方的安全稳定。为了保持警察队伍的稳定,从1942年开始,国民政府积极采取措施提高警察的待遇,并从多个方面加大了对警察逃亡的防治力度,警察逃亡案件的数量才有所减少。本文拟以四川省会警察局为重点,对发生于抗战时期的警察逃亡问题展开论述,以期对这个问题有比较具体的认识。

一、警察逃亡的基本情况及其影响

1937年7月7日,日本军国主义者挑起卢沟桥事变,随后中国全面抗战爆发。不久,华北、华东相继沦陷。到1938年10月,武汉、广州也沦落敌手。随后,国民政府迁都重庆,四川因此而成为抗战大后方的中心,乃至全国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由于四川抗战大后方中心地位的确立,四川省会成都的战略地位凸现。维护成都的安全稳定对保证整个抗战大后方的稳固便显得意义非同寻常。然而,由于薪金微薄而工作繁忙,担负省会成都维稳重任的四川省会警察局却出现了下层警官和长警(长警是警长和警士的统称,其地位比较低微,不入官阶等级,不属于“官”的范围)大量逃亡的现象。抗战爆发后的几年间,四川省会警察局每年都有大量警察逃亡的案件发生。为便于了解当时警察逃亡的具体情况,现笔者根据已经掌握的统计数据,将抗战中后期几年间四川省会警察局警察逃亡的情况列表如下:

表1 四川省会警察局警察逃亡或辞职统计表

即有的统计数据表明:四川省会警察局逃亡的警察主要是地位低微的长警,逃警中警官的数量非常少。警官主要是以辞职的方式离开警察队伍。1939年和1941年这两年,四川省会警察局长警逃亡最为严重,尤其是1941年,有接近编制半数的长警逃亡。之后,由于国民政府加了大防治力度,四川省会警察局长警逃亡的状况才开始有所好转,逃警人数和占编制的比例逐年都有所下降。然而,尽管1941年以后四川省会警察局逃警人数和占编制比例都较上年有所下降,但每年警察逃亡案件依然不菲,即便是最少的年份也有193例,说明抗战期间长警逃亡问题一直都比较严重。

长警逃亡的方式多种多样,但归结起来不外有三个途径:一是请假后籍故离去不归;二是执勤的时候突然离去;三是夜晚翻墙出逃。另外,案卷资料显示,长警逃亡时大多都拐带一定数量的公共财产,主要是棉被、服装、皮靴、皮带等日常用品。例如,1940年7月18日,警察队三分队警士吴昌趁请假外出的机会私逃,后经清查,吴昌走时拐去黄制服两套,白衬衣一件,帽盔一项,皮带一根,皮鞋一双,绑腿三双。[1]又如1940年8月5日深夜,警察队三等警士邵里门越墙出逃,逃走时携带黄制服一套,皮鞋一双。[2]还如,1940年9月,西区分局顺城街分驻所警长马协平利用外出巡查的机会出逃,逃走时携带警用黄帽子3顶,黄制服7套,黄绑腿5双,腰皮带8根,青绑腿8双,青大衣4件,青背心17件,精神带1根。[3]当然,也并不是每个逃亡警长或警士都拐带有物品,逃亡长警携带的物品也多少不一,大多数出逃长警只是将随身穿戴的警服、警帽、警靴、皮带等带走,在逃亡的长警中马协平拐带的物品属于比较多的。

长警逃亡案件的频繁发生,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首先,长警逃亡案件的频繁发生,直接造成了警察队伍的不稳定,阻碍了警察队伍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的提高。由于逃亡以及开除、死亡、长假等原因造成了长警大幅减员,省会警察局每年都不得不招募大量学警以补充警员的减额。以上述几年为例,省会警察局各年份补充学警的情况分别是:1939年1389人,1941年 1278人,1942年 1051人,1943年 657人,1944年833人,1945年 784人。[4]占编制的比例分别是62% ,69.34%,51%,33.8%,42.96%,37.49%。也就是说省会警察局长警中有相当数量的人员在省会警察局服务不足一年,属于工作经验缺乏的新手。另外,档案材料显示,在这些新补充的人员中,有些人是作为预警招募而来,由于警额缺员过甚还没来得及培训就上岗了,对于警察知识实属无知,也缺少服务理念和组织纪律观念,这些毫无警察专业知识和缺少服务理念的人员充斥警察队伍,直接导致警察队伍整体素质难以提升,有时甚至使警察人员整体素质出现负增长。

其次,长警逃亡还造成了一定数量的公共财物的流失。个别警长或警士逃亡时拐带的物品虽然不多,但当拐带物品逃亡的现象频繁发生时,警察局丢失的财物就很可观了。更主要的是抗战时期四川省会警察局的经费虽然较之战前有一定的改善,但经费紧张的局面并没有得到实质性的改变,警察装备依然十分简陋,警用物品的储备依然十分有限,当一个人携带被子、制服、绑腿等警用物品离开后,很有可能会造成新补充的警员没有被子盖,没有制服穿的后果,给警察局的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另外,在逃亡长警中有些人还属蓄意盗窃公共财物,这类人的成功出逃往往会给公共财物带来巨大的损失。

二、警察逃亡的原因分析

造成警察逃亡案件频繁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抗战时期警察的业务繁忙,工作十分艰苦,而待遇微薄,开展工作还经常受到刁难,使警察职业失去了应有的吸引力。

民国时期,警察官和长警适用不同的薪俸标准,并且各个时期的标准也不尽相同。抗战爆发后,四川省政府根据国民政府的统一安排对警察的薪俸进行了调整,经过调整后省会警察局员官长警夫役薪饷情况如表2所示:

表2 四川省会警察局员官长警夫役待遇一览表(单位:元)

表2显示:省会警察局整体工资水平偏低,除局长、秘书、科长、督察长、出纳主任等约十余人月薪较高外,绝大部分人员月薪都在50元以下,而警长以下占警察大多数的警士月饷都非常微薄,经过调整也只有区区12元。与警察待遇微薄形成鲜明对照的是物价的暴涨。1939年以后,由于受战争的影响,国统区物价普遍持续暴涨,地处大后方中心地带的成都自然也不能幸免。到1940年时,成都的物价已经是1937年的数倍。物价的暴涨给官阶较低的警官和长警的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影响。在物价暴涨的形势下,长警所得薪饷实不足以满足个人基本生活,更谈不上养家糊口。

与待遇低下不对等的是警察的业务范围相当广泛,几乎涉及到后方工作的所有领域,以至于警察成为抗战大后方最繁忙的人群之一。然而,尽管警察为支持抗战而从事着艰苦的工作,但警察的工作却并不能得到广泛地支持,他们在执行职务时往往还会受到一些公务人员的阻挠和刁难。关于警察的尴尬处境,1941年省会警察局在一份给省政府的呈文中抱怨说:

警察本身职务,已属繁琐,而上峰饬办及其他机关请求协助事务纷至沓来,甚或设有主管机关及主管人员,而轻重倒置,名虽协助,无异责饬办理者,本局员警名额有限,推动本身职务已须奋力为之,此项职外负担对于职务不无影响,应请上级机关考虑职外饬办及确定协助范围,以专责成免废职守。

警察执行职务范围,群众行止,一般公务人员,于其地位,每不反躬自审,籍端责难,抑或袒庇属下,作奸犯科,知情不究,若请其主管机关部队办理,每每一查,设词敷衍了事,以致愈长刁风,应请严整,嗣后此类事件,一经警察机关据报,认真澈究严办,以敬其余,而利警政推行。[5]

上文中所列警察的遭遇并非空穴来风。根据《省会警察局组织暂行规程》的规定,省会警察局有协助地方行政事务的职责,然而对于协助的范围却没有明确规定,以至于省市政府以及其他驻省机关大小有点事都少不了函请警察局协助。协助事项大至派警弹压,小至张贴标语、散发传单,事无巨细,警察局俨然成了诸多机关办理繁杂琐事的跟班。例如,1937年12月份,市政府在少城公共体育场举行识字运动宣传大会,会前即将印制好的标语送往警察局,由警察局转饬各分局所分别张贴于各大街小巷。[6]象张贴标语这等琐事市政府就要烦劳警察,警察对其他机关协助的细微可见一斑。

业务繁忙,待遇微薄,社会地位低下,如此境遇下长警逃亡案件的频繁发生就成了不可避免的事情了。个中缘由,省会警察局当局自然也有清醒的认识。针对警官离职,长警逃亡案件频繁发生的现象,省会警察局在给省政府的呈文中如是说:

警校训练警官,本局考训学警,为数不少,理无缺乏之虞,其所以然者,警察职务辛勤,而报酬不能成正比,保障虽有明令,徒法不能以自行,所以一遇到较优机会即行离去,楚材晋用,警察官警仍感缺乏。[7]

上边这段话可谓一语中的,道出了警察逃亡案件频繁发生的最根本的原因,那就是工作辛苦,而待遇和社会地位低下。

(二)抗战时期,因为业务繁忙,加上处于非常时期,长警们要常驻局所队,他们不能随意离开,有事外出要请假,但请假不易被批准,或者即使请假获得批准,外出时间也有严格的限制,逾期不归者通常要受到责罚,这就造成了那些因请假没有获得批准而私自外出或请假外出后未能及时归队的长警对将要受到的处罚心存畏惧而逃亡。例如,1940年6月14日,西区分局二等交通警士盛佰正利用外出执勤的机会出逃。后来盛佰正被抓捕后在供词中对其出逃的原因和经过进行了阐述:

…窃警侧身警界时屈三载,平素谨慎职守,毫无异涉,衅于本年古历五月初一,因警祖父去世来信唤警回家办理一切,警乃陈条告假,殊知十无一允,警于迫不得已时乃于五月七日私行返家,主理丧事,延了四日,因恐责罚,故而未归。[8]

与盛佰正不同的是,1940年8月13日,警察大队二等警士汪汝诚因病请假外出就医逾期恐怕受到惩处私自逃走。[9]案卷资料显示,象盛佰正、汪汝诚等因请假未获批准而私逃或者请假外出后逾期而私逃的长警在逃警中占有相当比例。

(三)还有些警察因为触犯了国家的法律,恐怕受到惩罚而逃亡。例如,警察队三等警士祝彬在外与人赌博被警备司令部捕获后关禁闭半个月,获释后恐怕受到惩处,于1940年5月12日外逃[10]。当然,象祝彬这种因违纪而出逃的现象也绝非个案。

三、警察逃亡的治理

针对警察逃亡案件频繁发生的现象,南京民国政府采取了事前预防和事后惩处两种办法予以治理。

1.警察逃亡的预防

为了遏制长警逃亡案件增多的势头,抗战爆发后国民政府不得不考虑提高长警的待遇。根据中央政府的指令,四川省会警察局从1941年开始为长警增加薪饷,发放副食补贴和食米。另外,为改善官警生活起见,省会警察局还于1942年3月“集资兴办合作社一处,经售柴米油盐及其他日用必需品,以应全局员警生活之需要,其股金之征集,每一员官出股金贰十元长警每名壹拾元,综计股金约达五万余元”[11]

除了提高长警待遇,改善官警生活条件外,为防备长警逃亡,四川省会警察局要求现有长警中没办理担保手续的人员提供保人,并补办担保手续。要求新招募的学警或预警必须有有一定经济基础或身份的人为其提供担保。具备担保资格的担保人要在保证书上签字画押,如果被担保人逃逸或有其他不法情事,担保人要负连带责任。[12]

2.警察逃亡的惩处

抗战时期,逃亡长警被抓捕后通常都要依据国民政府内政部于1937年6月28日公布的《警察逃亡惩治条例》予以惩处。该条列规定的惩处办法为:

第一条:警官警长警士无故离去职役者,以下列各款处断:

1.(一)过六日处六月以下徒刑或拘役;

2.(二)在戒严区域过三日,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第二条:二人以上共犯前条第一款之罪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首谋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二人以上共犯前条第二款之罪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首谋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条:在受警察训练或演习期间,无故不就职役过六日者,处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第四条:明知警官警长警士犯前三条之罪而藏匿或使之隐避者,处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元以下罚金;

犯前项之罪,而自首者,减轻或免除其刑。

就四川省会警察局来说,逃亡长警被抓捕后通常都会被押送到司法科进行审理,司法科根据具体情节对之进行判决,判决后大多数人会被送到拘留所羁押或者惩役场(后改为游民习艺所)服劳役。案卷显示,上文中提到的邵里门、马协平、盛佰正等逃警都不同程度的受到惩处:邵里门被判拘留三个月,后因病被保外就医;盛佰正被判拘留三个月,后因在狱中趁日本飞机空袭成都时煽动闹事被改判为罚做苦役一年;马协平被判到游民习艺所做苦役一年。

当然,出逃长警被抓获归案的只是其中很小的一部分,大多数逃警出逃后往往由于种种原因而没有被抓获。当发生长警出逃,而逃亡者又不知去向时,通常情况下警察局都要追究保人的连带责任。例如,前文提到的吴昌逃离后不知去向,警察局一方面派人缉拿,一方面传保人潘辅华到局接受审讯,并赔偿被吴昌拐带的物品。[13]

3.警察逃亡的治理效果

国民政府和成都地方警政当局为防治长警逃亡而采取的诸多措施起到了非常积极的效果。表1中的统计数字显示,从1942年开始,四川省会警察局逃亡长警的人数逐年有所减少,到1945年时,逃亡长警的年总人数已经下降到193人。虽然每年还都有数量不菲的长警逃亡,但和最严重时有占编制一半的长警逃亡相比已经是很大的进步了。

[1]为请追赔队警吴昌拐逃一案[Z].成都市档案馆藏档案,全宗号:93,目录号:3,案卷号:4011,第31页.

[2]为请严办逃警邵里门一案[Z].成都市档案馆藏档案,全宗号:93,目录号:3,案卷号:4011,第25页.

[3]四川省会警察局西区分局上顺城街分驻所警长马协平拐去公物用品名单[Z].成都市档案馆藏档案,全宗号:93,目录号:3,案卷号:4038,第7 页.

[4]数字来源同表5-1.

[5]呈办理警务遭遇之困难由[Z].成都市档案馆藏档案,全宗号:93,目录号:1,案卷号:89,第11页.

[6]市政府公函[Z].成都市档案馆藏档案,全宗号:93,目录号:2,案卷号:2704,第7页.

[7]市政府公函[Z].成都市档案馆藏档案,全宗号:93,目录号:2,案卷号:2704,第7页.

[8]盛佰正供词[Z].成都市档案馆藏档案,全宗号:93,目录号:3,案卷号:4088,第101页.

[9]四川省会警察局审讯单[Z].成都市档案馆藏档案,全宗号:93,案卷号:3,案卷号:4010,第9 页.

[10]为呈请严办逃警祝彬一案[Z].成都市档案馆藏档案,全宗号:93,目录号:3,案卷号:4010,第129页.

[11]兴办福利事业、四川省会警察局工作概况(民国31年度)[Z].成都市档案馆藏档案,全宗号:93,目录号:1,案卷号:76,第7页.

[12]保证书存根[Z].成都市档案馆藏档案,全宗号:93,目录号:4,案卷号:137,第21页.

[13]为呈请追赔队警吴昌拐逃一案[Z].成都市档案馆藏档案,全宗号:93,目录号:3,案卷号:4011,第31页.

(责任编辑 王玖)

Abstract:Policemen’s fleeing was a big problem during the time of Republic of China.After Anti- Japanese War breaking out,more policemen fleeing cases appeared in the capital of Sichuan,which caused the instability of police force and loss of public property and impeded the improvement of policemen’s professional proficiency.The fundamental reasons of the fleeing were that the policemen’s work was very hard and the payment was not decent,which made this job not attractive.Nanjing Government took different measures to solve this problem and got obvious effects.

Key words:time of Anti-Japanese War;police office in the capital of Sichuan;policemen;fleeing

Study of Policemen’s Fleeing in Kuomintang-controlled Area during Anti-Japanese War——With the Police Office in the Capital of Sichuan as Example

CAO Fa-jun
(Moral Education Department,Zhongzhou University,Zhengzhou 450044,China)

K265

A

1008-3715(2011)01-0087-04

2010-12-20

曹发军(1968—),男,河南信阳人,博士,中州大学德育教学部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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