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坚持和完善多党合作制度

2012-08-15 00:43王小鸿
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2年3期
关键词:多党合作人士代表

★ 王小鸿

今年2月中共中央颁发了《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意见》(即中发[2012]4号文件,以下简称“4号文件”)。4号文件结合党外代表人士的新特点,对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作出全面部署,提出明确要求,是指导新形势下统一战线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学习4号文件我们不难发现: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与坚持和完善多党合作制度密切相关: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是坚持和完善多党合作制度的内在要求;党外代表人士队伍的数量结构关系多党合作格局的巩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的能力素质关系多党合作效能的提升;党外代表人士队伍的作用发挥关系多党合作事业的发展。4号文件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安排的高度,强调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极端重要性,提出要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作用突出的党外代表人士队伍,这必将有利于推进多党合作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

一、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是坚持和完善多党合作制度的内在要求

新一代党外代表人士是最直接体现多党合作的制度产物,是与党团结合作的重要对象。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改革开放后成长起来的新一代党外代表人士是在我国基本政治制度下,通过组织选拔、基层推荐,进入党外代表人士人才库,统战部、组织部和所在单位动态管理,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培训、锻炼,在各级人大、政协及政府部门岗位上锻炼,不断提高能力和水平,逐步成长起来的。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总格局中,我国各民主党派适应国家基本政治制度的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要求,他们作为参政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十分活跃,与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经过 1997、2002、2007 和 2012 年的四次换届,一批年富力强、德才兼备的成员走上领导岗位,新一代党外代表人士一步步成长起来。

同时,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在坚持和完善多党合作制度中,十分重视对党外代表人士的发现、培养、使用和管理。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高度重视多党合作制度建设,于1989年下发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使党外代表人士培养选拔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同年下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统一战线工作的决定》,为党外代表人士的培养选拔提供了制度保证。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进一步把多党合作制度建设推向新的历史高度。2005年中共中央颁发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成为21世纪多党合作的纲领性文件,同时也为新一代党外代表人士的健康成长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今年2月中共中央又专门颁发了题为《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意见》的中发[2012]4号文件,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以中共中央名义制定的关于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专门文件”。文件在坚持中央已有相关政策规定的基础上,着眼建设一支高素质党外代表人士队伍的需要,就党外代表人士的发现、培养、使用、管理等提出一系列政策要求,构建了科学完整的政策体系,是指导新形势下多党合作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可见,新一代党外代表人士是最直接体现多党合作的制度产物,新一代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是坚持和完善多党合作制度的结果,新一代党外代表人士是与党团结合作的重要对象。

新一代党外代表人士最生动地反映了多党合作的制度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的基本职能就是参政议政、民主监督。新一代党外代表人士全方位参与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积极发挥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作用,最生动地反映了多党合作的制度规定。

新一代党外代表人士最充分彰显了多党合作的制度特色。多党合作制度的鲜明特点和优势就在于通过制度安排,支持党外代表人士广泛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随着形势的变化,我们需要以战略的思维、世界的眼光、历史的视角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这就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党外代表人士是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合作、参与协商的重要力量。缺乏党外代表人士,多党合作就成为空中楼阁,失去存在的价值和意义。从这个意义上说,党外代表人士最充分彰显了多党合作的制度特色。

二、党外代表人士队伍的数量结构关系多党合作格局的巩固

党外代表人士是多党合作制度主体架构中的重要部分,这支队伍的数量多寡、结构优劣,直接关系着多党合作格局的巩固。当前,多党合作制度功能既要横向拓展,充实合作内涵,又要纵向延伸,丰富实现形式。因而,迫切需要培养和造就一大批党外代表人士,才能确保多党合作格局的巩固,制度的持续发展。为此,4号文件提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要实现总量适度增长、结构逐步优化,以完善政治制度的主体架构,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多党合作制度。

在中共中央和各级党委的关心和重视下,中共同党外人士的合作共事有了明显进展。举荐各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参加国家政权的政策在各地逐步得到贯彻落实,党外干部数量不断增多,结构日趋合理。在数量上,截至目前,担任县处级以上职务的党外干部已达3.1万人,其中地方政府和部门及司法机关领导班子共配备党外干部3500人,30个省区市政府配备了党外副省长(副主席、副市长),近90%的市县两级政府配备了党外副职。中央国家机关和最高法、最高检领导班子中配备党外干部20人。在结构上,党外领导干部正职安排数量显著增加。除国务院组成部门配备2名正职党外干部外,各省(区、市)、副省级城市和省级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共配备党外正职137名。在就职领域方面,党外干部也从以往主要集中在教科文卫等部门,逐步向关系国计民生的经济领域和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执法监督等领域拓展。

三、党外代表人士队伍的能力素质关系多党合作效能的提升

党外代表人士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坚定拥护者,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参与者,这支队伍能力的强弱、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着多党合作制度效能的发挥程度。特别是随着我国深化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推进,利益格局和思想观念发生深刻变化,也使多党合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只有建设一支高素质党外代表人士队伍,才能不断提高多党合作的实际成效,充分体现我国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更好地坚持和完善我国的多党合作制度。

多党合作制度效能的发挥和彰显,既需要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领导推动,也需要党外代表人士的积极参与、主动作为、发挥优势。近年来,在党中央的高度重视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但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中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在一些地方、一些领域对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重视不够,工作机制不健全,联谊交友不够深入。有些党外代表人士政治磨练不够、实践锻炼不充分、代表性不够强。有些地方党外代表人士队伍结构不尽合理、总量相对不足、政治参与能力有待提升,如此等等都极大地影响着党外代表人士队伍的整体能力素质,有碍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的充分彰显,不利于多党合作效能的提升,多党合作效能的提升有赖于党外代表人士队伍能力素质的提高。因此,中共中央颁发4号文件,提出要不断增强党外代表人士的能力素质,以强化政治制度的整体功能,提升制度运行的实践效应。

四、党外代表人士队伍的作用发挥关系多党合作事业的发展

党外代表人士具有覆盖面广、包容度大、辐射力强的特点。他们直接生活在群众中,广泛分布在各领域,有利于了解民情;他们在所联系群众中具有影响力,能够增进党派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有利于凝聚民心;他们渠道畅通,既能够了解群众所思所想,又能够进行利益表达,有利于反映民意;他们身份特殊、地位超脱,能够运用专业知识解疑释惑、协调关系,有利于化解民忧。可见,党外代表人士队伍的作用发挥关系着多党合作事业的发展。

多党合作事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是要坚持党的领导,而坚持党的领导必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当前,我国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一致性与多样性、同与异的关系更加复杂,各种社会矛盾与问题相互交织,强化党的执政能力、增强党的执政基础面临诸多重大课题,迫切需要把各方面的社会成员团结和凝聚在党的周围。党外代表人士是我们党团结凝聚广大社会成员的桥梁和纽带,在反应利益诉求、协调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加强社会管理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有效发挥他们的独特作用,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确保多党合作事业的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党外代表人士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坚定拥护者,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参与者,在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坚持和完善多党合作制度必须大力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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