畅谈十年监督 共谋科学发展——党的十六大以来财政监督战线部分代表访谈录

2012-09-19 08:17
财政监督 2012年28期
关键词:财政监督财政监督

畅谈十年监督 共谋科学发展
——党的十六大以来财政监督战线部分代表访谈录

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财政监督事业发展首先归功于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归功于财政部党组以及各级党委政府对财政监督事业的高度重视,但更离不开广大财政监督人的无私奉献和艰苦奋斗!十年来,广大财政监督干部怀着对财政监督工作的无限忠诚,克难奋进、无私奉献,为财政监督事业发展做了应有贡献。本刊特邀十年来财政监督事业的亲历者与见证者畅谈监督工作,共谋科学发展。

刘建华(中纪委委员、财政部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财政监督工作有了新的进步、新的突破和新的亮点:财政监督的保障作用日益彰显;财政监督的民生特色更加鲜明;财政监督的机制建设逐步健全;财政监督的基础建设成效显著;财政监督的广度深度不断延伸。在财政部党组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全国财政监督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跳出就财政论财政、就资金查资金的传统模式,将工作重心转到保障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保障重大财税政策的贯彻落实上来,坚持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理念,积极探索财政监督科学发展之路,大力强化财政收入、支出、会计、内部监督检查,加强整顿和规范财经秩序,为实现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推改革、惠民生、促和谐做出了重要贡献,在加强财政管理、严肃财经秩序、推动源头治腐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过去的成绩来之不易,我们要倍感珍惜;未来的重任责无旁贷,我们要奋勇前行。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期,也是财政监督工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公共财政体系建设、促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大力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攻坚阶段。时代的要求和职责使命要求全国各级财政监督部门要进一步认清形势,切实增强财政监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与时俱进,创新发展。

一是要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各级财政监督部门,紧紧围绕同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重大财政改革和重大资金安排,有重点地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充分发挥财政监督的保驾护航作用,不断提升财政监督地位和影响力。

二是要大力开展财政预算监督和绩效监督。要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把财政部领导要求的财政预算监督工作落到实处;要严格加强财政资金监管,尤其是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社会保障资金、教育资金、扶贫资金、涉农资金等专项资金的绩效监督,以及对重大财税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要进一步加大财政监督成果的利用,将监督成果纳入奖惩机制的考评范畴。

三是要进一步深化和创新财政监督工作。要不断深化构建财政“大监督”格局工作,打造完整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事后问责的财政监督体系;要建立应对一些重大突发性事件的财政监督应急机制,不断提升财政监督科学化水平;要继续强化财政监督“双基”建设,加强财政监督信息化体系建设,完善财政监督信息披露机制,不断提高财政监督工作效能;要进一步强化财政监督法制建设、机构和队伍建设,促进依法监督。

金莲淑 (中国会计学会会长,1994年10月至2007年3月期间担任财政部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作为一名在财政监督战线奋斗了十余年的“老兵”,我亲历并见证了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财政监督事业的发展与取得的成就。回首党的十六大以来财政监督事业走过的不平凡岁月,感触颇深。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公共财政体制的逐步建立,财政监督领域在实践中不断拓展,财政监督职能在探索中日趋完善,财政监督方式方法在实践中不断规范,财政监督作用在发展中日益彰显,已经成为促进财政改革、完善财政管理、维护财经秩序、服务科学发展的重要保障。财政监督战线上的同志们满怀着对事业的赤诚之心,锐意进取,知难而进,勤勉敬业,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使财政监督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

党的十六大以来,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财政监督工作者不断提升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服务财政改革和财政管理,不断调整完善财政监督工作重点和工作方式方法。坚持与时俱进,增强创新意识,开创财政监督工作新局面。党的十七大明确了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描绘了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宏伟蓝图。新时期、新形势对财政监督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新任务。财政部党组对财政监督工作做出了新的战略部署,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更新监督理念、突出监督重点、改进监督方式,建立健全事前、事中和事后相结合的财政监督机制,探索建立起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机制,充分发挥财政监督在健全财政政策体系、深化财政体制改革、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推进税制改革、推进依法理财等方面的保驾护航作用。财政监督战线上的同志们紧紧围绕新形势下的新要求、新部署,将我国财政监督事业进一步推上新台阶!

值此党的十八大即将召开之际,回眸党的十六大以来的财政监督工作,审视并认真总结财政监督工作经验,努力探索财政监督工作规律,对全国财政监督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新起点,新征程。财政监督事业大有作为,财政监督队伍能征善战,我对财政监督工作的发展充满信心。怀着对财政监督事业深厚的感情和浓浓的眷恋,我将会继续关注财政监督事业的发展,希望奋战在财政监督战线的同志们朋友们牢牢把握财政监督工作新的战略机遇期,用不断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财政监督工作,坚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进一步推进财政监督工作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贺邦靖(中纪委委员、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长、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战略发展委员会主席,2007年3月-2009年11月期间任财政部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党的十六大以来,财政监督工作与时俱进,通过不断地探索与创新,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发展道路。财政监督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联系日益密切,各级财政监督机构将服务于党中央、国务院在财政管理上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作为第一要务,财政监督始终贯穿于财政中心工作,贯穿于财政管理的体制和制度建设之中,贯穿于财政资金运行的全过程之中,财政监督层次和水平不断提升。广大财政监督工作者以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和服务意识,坚持把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财政监督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大力推进科学理财、民主理财、依法理财,促进财政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做到了“有为、有位、有威”,提升了财政监督的效能。

可以说,过去的十年,是财政监督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十年;是促进财政管理、助推财政改革的功能得到进一步发挥的十年,财政监督工作充分发挥了宏观效应、规模效应、震动效应、规范效应和管理效应。在这一过程中,我于2007-2009年有幸作为财政监督工作者的一员,参与到财政监督事业的发展进程中,见证了财政监督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服务大局、高位思考意识,在建立健全稳定长效的财政监督机制等方面取得了新的突破,走上了科学健康发展之路。作为亲历者,我十分珍惜这一段历程,并已浓缩为我人生经历中弥足珍贵的记忆。

经济越发展,监督越重要。当前一个时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深化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的攻坚时期。与之相对应,我国财政改革与发展也面临着新的形势和任务,对财政监督工作提出更新、更高的要求,财政监督面临着重要战略机遇期。我相信,新时期财政监督工作会不断创新发展,以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为主线,全面推进预算监督和绩效监督,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希望全国广大财政监督人勇于迎接机遇、应对挑战,用自己的聪明才智为财政监督开拓出一条康庄大道!

吴奇修(财政部监督检查局局长):

财政监督是财政的重要职能,是国家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保障中央决策部署和国家财政政策落实、规范财政运行和财经秩序、维护公平正义、促进源头治腐、推动科学发展的重要职责。胸怀大局、心系民生既是财政监督工作者时刻葆有的责任感与使命感,更是推动财政监督事业向前发展的引擎与不竭动力的源泉。回眸党的十六大以来财政监督事业的十年发展,是财政监督工作不断上新高度的十年,更是这份责任与使命持续给力不断深化的十年!

当前,党中央、国务院和财政部党组高度重视财政监督工作并提出新要求,财政经济工作的发展迫切要求加强财政监督工作,党的十六大以来的财政监督实践为加强财政监督工作积累了经验。新形势下,财政监督工作必须紧跟时代步伐,以国际、国内财政改革发展的成功实践与经验为借鉴,把握大局、坚定信心,推动财政监督科学发展。

展望未来,财政监督工作要突出重点、大胆实践。财政监督要以更加积极主动的姿态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准确把握中央决策部署,深入了解百姓所思所愿,把有限的监督力量投入到以人为本的公共民生财政中去,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保证;财政监督要以更加科学理性的思路找准定位展开工作:坚持以监督促改革发展,从大局出发分析问题,实事求是解决难题,牢固树立并践行大监督理念,进一步强化预算监督,重视开展绩效监督,深化内部监督,加强基层建设,推进机制建设,促进财政体制机制的革新完善;财政监督要增强法治意识,坚持依法监督:以财政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推进财政监督基础建设,严格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监督工作,奉行“秉公用权、廉洁自律”的职业操守,坚持把公开透明贯穿于财政监督工作全过程,保证财政监督制度执行力,不断提升财政监督公信力;财政监督要以更加准确灵活的方式方法有效作为创新开拓:坚持寓监督于服务,充分发扬财政监督上传下达、纵横联动、触角广泛灵敏的独特优势,准确把握工作规律性,以忧患之心促进正本清源,以进取之志推动财政监督上水平上层次!

值此十八大即将召开之际,我谨代表奋战在财政监督一线的同志们向所有关心财政监督工作、关注财政监督发展、不断推进财政监督事业前行的同志们朋友们致以最崇高的敬意!我将与财政监督战线的全体同志以更加崇高的使命感、更为强烈的责任心为推动财政监督的新发展、谱写财政监督事业的新篇章而不懈努力、再铸辉煌!

江 龙(财政部驻广东专员办监察专员):

回眸过去的十年,倍感振奋与自豪。我国财政监督伴随经济社会的大变革大发展,坚定地走出了一条融入财政改革和发展、适应公共财政需要的崭新之路。展望未来的岁月,任重而道远。我们将承载财政监督的伟大使命,担负起保障财政服务大局、服务民生、服务科学发展的历史重任,与时俱进,开拓前行。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节点上,作为一个长期奋斗在财政监督战线的“践行者”,一种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油然而生。新时期,如何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过程中,不断推进财政监督科学发展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我认为,今后财政监督要更加着力于“五个转变”。

第一,加大力度转变监督单向思维方式,树立和落实大监督理念。近年来,财政部党组十分强调树立大监督理念,既要充分发挥专职监督机构的作用,又要充分调动业务管理部门的监管积极性,形成协调、互动、共促机制。为此,必须进一步强化和把握好几个方面:一是把握全局性思维。监督制度安排要能将全部财政收支活动纳入监督视野,紧跟财政资金流这条主线,涵盖财政资金的事前、事中、事后的动态全过程,资金流向哪里监督就跟踪到哪里,做到不留监督死角和空白,形成一种全覆盖、多层次、立体式,财政专职监督机构和业务管理机构各有侧重、相互促进、资源共享、形成合力的财政监督格局。二是推进分类式监督。在财政监督过程中根据监督目标、监督要素、监督要求和监督约束条件的不同,把被监督对象按其性质、特点、所处的时间及发展阶段进行一定的划分和归类,实施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活动,以期达到更好的监督效果。细分监督对象和项目,细化监督目标和内容,采取个性化、多元化的监督措施和手段,通过对财政监督工作各个方面的梳理和分析,按照科学、合理的标准进行归类和配置,建立系统全面、科学规范、操作性强的分类监管体系,从而实施个性化的监督活动,以提高监督成效。三是实施精细化方案。要求财政监督体系系统化、结构规范化、方法科学化、运行程序化、操作精细化。在实际工作中注意强化宏观意识,系统思维,理性判断,精细操作。尤其要着力于财政监督体系的结构规范性和运行机制的实效性,防范体系结构空洞化和监督流程虚拟化的问题,归根到底就是要求监督体系和运行机制能够达到科学、合理、规范、可操作和有实效。

第二,加大力度转变和突出财政监督重点,扎实推进综合财政监管。一是按照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监督三分离,财政分配、财政管理、财政监督三大职能相协调的机制,将监督重点内容从侧重微观经济主体的“创收型”检查转向加强预算执行监督、促进财政管理的综合监管,始终把财政监督作为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的必要环节,使财政监督从各环节、各层面广泛融入预算管理和财政资金运行,充分发挥跟踪监控、查处纠偏、规范运行的作用。预算编制部门对预算单位上报预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监督管理。专职监督部门对预算编制部门预算编制的公开透明性、真实合规性进行再监督,运用梳理、排查、筛选、巡访等方法进行全过程防控,并随时根据发现问题的严重程度,确定监督检查的范围和重点,以实现对预算编制全过程的监督。预算执行部门对预算资金拨付到位和使用过程进行审批监督,对预算单位预算资金的日常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专职监督机构要紧跟财政资金流这条主线,加强对预算执行部门的再监督,及时收集反馈预算动态执行情况,建立起事前参与预警、事中跟踪防范、事后追责问效的预算综合监管机制,最大限度地促进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二是加强财政支出的绩效监督,完善绩效评价体系。要以提高财政资金征收、分配与使用绩效为目的,在有效开展财政资金三性监督的基础上,按照绩效管理的要求,运用科学的监督标准和分析方法,对财政收支过程及其结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与监督。既要对财政收支和管理过程进行行为监督,也要对公共财政的产出(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和影响进行结果监督。通过采取查阅资料、检查账目、实地察看、走访调查、分析研究等方法,强化绩效监督,完善财政管理,提高预算效益。

第三,加大力度转变传统“手工作业”财政监督手段,强化和推进电子技术支持的信息化建设。财政监督要深化,工作手段要优化。改变传统的手工作业的监督方式,大力推进监督手段的优化升级,实现监督手段信息化、网络化和数字化。紧紧围绕收入监督、支出监督、会计监督、金融监督、综合监督等,积极分类开发、推广使用适合监督业务特点的财政监督检查软件。不断扩大软件应用范围,加大硬件配备力度,降低监督成本,提高监督效率。建立重点监督项目信息分析系统。选择涉及重点税源大户、民生支出资金、社会关注度高的项目作为重点监督对象,充分依托计算机信息技术,对项目信息进行实时分析、预警,实现全方位、全天候的及时在线监控。完善网络功能,强化网络监督。推进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实时共享财政、税收、国库、银行相关监管数据,即时查找疑点及分析监管重点,逐步实现利用网络技术开展财政在线监督。建立业务台账共享平台,推动与财政管理机构业务系统的逐步对接,实现信息数据共享,满足财政监督工作的实际需要。建立有效的监督决策辅助系统和监督信息支持系统,在掌握预算单位和监督对象动态基础资料的基础上,不断推进网上监督,提高财政监督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建立财政监督综合信息系统,主要是汇集国家法律法规、重大经济政策、国民经济运行情况及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等各方面相关的综合信息,为财政监督部门制订监督计划、确定监督重点、实施监督决策提供信息支持。

第四,加大力度转变“单打一”的财政监督方式,走相互协调、联合监管、共同治理之路。一方面,在我国,财政监督同人大监督、审计监督、行政监察和其他政府部门经济监督等共同构成了层次清晰、相互补充、不可替代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经济监督体系。作为财政体制内监督的财政监督与其他财政体制外的监督的关系,总体上是一种分工、配合、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关系。因此在深化和创新财政监督机制建设过程中,要注意转变财政监督单兵突进、一骑闯关的方式,对内协调好财政监督专职机构和财政业务管理机构的关系,建立起相互配合、相互促进和相互制约的工作协调机制,对外处理好与其他相关政府监督部门的关系,通过召开年度工作会议、签署协作监管备忘录,协商、明确监督检查的重点部门和企业,完善监督检查计划,提高监督的质量和效果,做到资源共享、形成监管合力,走相互协调、联合监管、共同治理的有中国特色的监督之路。另一方面,在财政监督具体工作方式方法上,要注意着力基层、深入一线,“接上地气”、“走基层、看专项、抓执行、重调研”,进村入户、进区入舍进行中央财政政策实施情况的巡访,关注重点专项资金,督促提高国家财税政策的贯彻落实力度和效果,重视调查研究对提升财政监督层次和成果的作用,总结经验,研究对策,堵塞漏洞,完善制度。

第五,加大力度转变作风,强化干部队伍建设,打造一支财政监督专业化队伍。当前,创新监督机制、推进财政监督科学发展的路径逐渐清晰,但面对不断涌现的越来越多的新情况新问题,现有财政监督干部队伍需要迎接新挑战、经受新考验,重点是要转变作风,以打造一支思想过硬、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监督到位的财政监督专业化队伍为目标,为深化财政监督机制建设提供不竭的力量支持和智力源泉。按照财政部党组要求,全面加强财政监督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提高干部理论素养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提升干部队伍建设科学化水平。以强化干部能力素质为中心,增强队伍战斗力。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用履职尽责教育干部。鼓励干部明确一个专业方向,侧重一个专业领域,加强系统性学习,阶梯式推进,成长为具有国际视野、专业性强的查账专家、财政专家、税务专家、会计专家和金融专家。不断健全中央和地方财政监督机构网络,强化专业化队伍建设,增强财政专职监督机构力量。推进落实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广纳群贤、人尽其才、公平公正、充满活力的干部人事制度。加强财政文化建设,牢固树立廉政意识,推动践行“为国理财、为民服务”财政工作宗旨,为做好各项财政监督工作提供保障。

朱 彦(财政部驻深圳专员办监察专员):

党的十六大以来,深圳专员办坚持将财政监督贯穿于财政中心工作大局之中,贯穿于深圳经济社会发展中,加强两基建设,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2003-2006年累计追缴财政收入4.02亿元,日常监管审核1004户,审核金额223亿元;近五年来由于进一步加强了班子和队伍建设、廉政建设和基础建设,加大了监督检查处理处罚力度,各项工作迈上了新台阶。2007-2011年累计追缴财政收入7.86亿元,日常监管审核1668户,审核金额286.33亿元。荣获财政部十佳会计监督单位、深圳市2010—2012年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规范了财经秩序,完善了财政管理,提升了监督地位,在维护中央财政利益的前提下促进了深圳经济社会发展。

十年来,深圳专员办一步一个脚印,踏踏实实工作,一次次的南征北战,一年年的无私奉献,靠着对财政监督事业的忠诚,凭着对财政监督事业的热爱,在财政监督工作中谱写了新的华章!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对如何推进财政监督工作发展,我有“四要四不要”的体会:

第一,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要因小失大。作为财政部的派出机构,专员办要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准确把握政策意图,领会财政监督工作思路并加以贯彻落实,完成好财政部布置的各项监督检查工作。在财政部安排的工作和专员办自行安排的工作时间有交叉时,面临人员少、任务重、项目多的情况,要树立大局意识,首先保证完成好财政部交办的各项工作,既要摘西瓜又要拣芝麻,但不能为了芝麻而丢了西瓜。当前,要把“强化预算管理和监督”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好综合财政监管工作,通过对中央基层预算单位预算、资产、财务及其他财政管理事项的监管,形成综合监管机制和整体合力,进一步规范中央基层预算单位财政财务管理行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要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不要简单化管理。近年来,深圳专员办从更新监管理念着手,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探索财政监督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方式方法,提出建设“学习型、专业型、创新型、和谐型”专员办的目标和“团结、创新、高效、务实”的机关文化。一是加强组织建设。在财政部党组的关心和指导下,2008年财政部人事教育司发文同意深圳专员办设立党组,同年深圳市直机关工委发文批准深圳专员办成立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近年来,党支部由1个增加为4个,发展2名党员,党员比例达96%,建立完善了工会、妇委会等群团组织,3名党员干部分别被授予深圳市 “百优处室带头人”、市直机关“优秀党员”、“优秀科学发展带头人”,2个基层党组织被评为深圳市 “百优处室”和市直机关“优秀党建工作示范点”。二是加强制度建设。梳理监管事项,按照依法监督的原则,注重流程规范,逐步建立起流程合理、程序严密、按章办事、制约有效的工作运行流程规范,建立修订完善了党务纪检、内部管理、中央收入监督、中央支出监督、会计监督、金融监督等六类50个规章制度,并印制了《制度汇编》,为规范深圳专员办财政监督行为、从严治办提供强有力保障。三是加强岗位责任建设。通过起草、初审、复审、终审等程序,动员全办业务骨干力量,起草制订了《岗位责任与工作规程》,共设置工作岗位59个,将制度规范细化到财政监督工作的各个岗位,每个岗位设定工作任务、工作程序、工作标准和工作方式,为履职尽责奠定基础,进一步规范财政监督工作。四是加强基础建设,规范党组议事规则,重大事项党组讨论决定,逐步规范文件流转和档案管理。通过培训提高干部职工文字综合能力和业务素质,近年来先后汇编了《2007-2011年大事记》、《实践与发展》、《检查报告与处理决定选编》、《财政监督论文与调研报告选编》等,进一步加强基础建设,总结经验与做法,为今后财政监督工作发展提供可资借鉴的材料。

第三,要突出重点、求实创新,不要顾此失彼。深圳是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财政监督工作点多面广,情况较为复杂。要利用有限的监管力量最大限度地提升财政监督成效就必须突出重点,找准定位,结合实际,求实创新,把监督力量更多地用到为中央财政收入做贡献及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做贡献上来。

一是抓好收入监管。收入监管一直是财政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深圳专员办在日常收入监管中,建立健全监管工作责任制,明确监管职责,制定监管流程,切实做到应收尽收。2003-2006年共征收监缴非税收入22.92亿元,审核审批退税37.44亿元;2007-2011年共征收监缴非税收入 112.95亿元,审核审批退税43.19亿元,为促进中央财政和深圳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在各项检查中关注重大财税政策对深圳的影响,针对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对深圳市财政经济的影响开展调查,为促进重点财税政策改革提供一手材料,得到了财政部领导、税政司和监督检查局的重视和肯定。二是抓好会计监督。深圳上市公司数量多,金融创新能力强,对开展会计监督工作既是挑战,也是机遇。深圳专员办通过查处违法违规问题,提出完善政策与管理建议,寓管理和服务于监督,在整顿经济秩序、规范会计行为方面取得良好效果。2003-2006年会计监督工作共发现有问题金额90.12亿元,追缴财政收入4.02亿元,处理责任人25人次;2007-2011年会计监督工作共发现有问题金额251.23亿元,追缴财政收入7.86亿元,处理责任人33人次,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规范了财经秩序,追缴财政收入屡创新高。三是抓好金融监管。深圳银行证券保险等行业发达,数量多,门类齐全,深圳专员办探索与其他监管部门采取联动监管模式,2010年联合深圳银监局开展深圳市中央直管商业银行财务收支和会计监督检查,对六家银行深圳分行进行了重点检查,通过新的模式和创新检查方式方法使监管效果显著提高,此项检查追缴财政收入1.07亿元,追究责任人责任9人次,在深圳金融界引起较大反响,2012年联合深圳保监局开展对深圳6家保险公司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目前正在检查处理中,初步统计检查工作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

第四,要强化内控、推进廉政建设,不要“灯下黑”。一是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建设。共梳理内部管理类、财政分配监督管理和其他3个大类、22个小类重点权力事项395个,制定防控措施470项,汇编了《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专辑》,起到了规范财政监督管理,防范财政监督检查风险,促进干部勤政廉政的作用。二是强化惩防制度建设。建立了廉政建设报告制、兼职纪检监察员制、中央驻深部分单位廉政座谈制和一行三局沟通会制,交流做法与经验,有效防控廉政风险。三是强化廉政责任制。一级抓一级,签订两级党风廉政责任书,从源头上惩治和预防腐败。四是强化廉政教育。领导带头讲党课,提高全办干部党性修养,在检查前培训期间,邀请有关纪检领导召开廉政讲座,促进廉政自律。

回顾十年,在财政部的正确领导下,深圳专员办通过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和辛勤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与财政部的要求还有差距,与兄弟专员办相比也有不足,展望未来,依然任重而道远。时代赋予了财政监督工作历史性的职责,我们要履职尽责,勇挑重担,为财政监督事业创造新的辉煌,谱写新的篇章!

陈方立(财政部驻新疆专员办监察专员):

党的十六大、十七大召开以来,财政监督工作走过了奋发有为、锐意进取、科学高效、创新发展的十年,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显著成绩,为国家改革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第一,财政监督业务工作机制不断健全。 十年以来,财政监督围绕财政改革发展的中心工作,实现了检查型监督向管理型监督的转变,财政监督业务工作机制基本确立。

一是财政监督的发展方向更加明确。从中央财政资金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监督,建立完善的财政资金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保障重大财税政策的有效落实,到大力开展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的综合监管工作,加强预算编制约束,完善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财政监督工作主动服务于财政管理、融入财政管理,发展方向更加明确。

二是财政监督的职能定位更加清晰。目前专员办收入、支出、会计、金融监管和综合监管的职能定位已经十分清晰,全面搭建起科学、完善的岗责体系,在民生领域、反腐败领域、经济建设发展等方面都发挥了保驾护航的积极作用。

三是财政监督的法律地位更加突出。在《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基础上,财政部颁布实施了《财政部门监督办法》,从部门规章的法律层次进一步明确了专员办的执法地位和执法依据,财政监督的执法地位进一步确立。

第二,财政监督的覆盖面不断扩大。十年来,财政监督工作力度不断增强,财政监督的覆盖面不断扩大,基本涵盖了中央财政资金运行的全过程。近年来,新疆专员办按照财政部的工作部署,把握新疆支出大省的地区特色,积极开展扩内需资金监督检查、中央援疆资金专项检查工作,确保了中央财政资金的安全、规范和有效使用。2010年新疆专员办获财政部批准成立兵团监管处以后,迅速进行人员配备,健全机构,针对兵团的特殊体制,开展了一系列有针对性、拓展性、创新性的工作,全面掌握了兵团财政资金的整体运行情况。总体上,从自治区和兵团两个层面,对中央财政“资金流”形成了全面覆盖。

财政部充分发挥专员办就地监管优势,全面推进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工作,实现对中央基层预算单位财政监管和预算管理的全覆盖,有效加强预算资金管理,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财政监管不留死角。专员办从预算管理的角度,对中央财政资金从“部门流”形成了全面覆盖。财政监督基本实现了全员参与、全程监控、全面关联、全面覆盖的工作要求。

第三,财政监督工作方式不断创新。十年来,随着科学发展观理念的深化发展,财政监督工作方式、方法日新月异,从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的方式,到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管手段的结合运用,以及专门监管软件的配合使用,财政监督工作效率不断提升。

新疆专员办在证券资格事务所日常监管工作中,率先建立资料报备制度、约谈制度和承诺制度,有效扩大了专员办的威慑力和影响力;在开展中央财政资金专项检查时,普遍使用函证检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方式,通过比对分析,促进科学选点,充分发挥了函证检查在数据收集、资金覆盖面上的优势;在日常监管工作中,积极采用信息数据分析、电话抽查等方式,提高了监管工作效率。新疆专员办自行研发的成品油调库软件,在全国进行推广使用,各地反响强烈;自行设计的“红网”数据库系统,实现了全部工作档案的电子化,促进提高了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第四,财政监督干部队伍不断壮大。十年来,财政部党组对专员办队伍建设工作高度重视,始终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加强对专员办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调整、配备和充实。推行以竞争上岗为主、考察推荐为辅的干部选拔任用方式,促进干部队伍结构不断优化。财政监督队伍聚集了一批会计、财政、税收、金融领域的专业人才,被公认为是一支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严谨规范、作风优良的专职监督力量。

新疆专员办的财政监督队伍也在逐渐壮大,机构设置从十年前的“一室三处”发展到现如今的“一室六处”,财政监督职能日益完善,业务功能日趋健全。面对新疆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两个省级单位的监管事项,全办干部长年奔波在天山南北一线,每年人均出差时间在100天左右,舍小家、顾大家,敢于拼搏、敢打硬仗,我可以自豪地说,新疆专员办的干部队伍是一支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的队伍。

第五,财政监督影响力不断扩大。十年来,专员办围绕科学发展主题,主动服务财政中心工作,充分发挥了财政监督的宏观效应、规模效应、震动效应、规范效应和管理效应,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按照财政部党组关于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的工作要求,新疆专员办坚持“有为、有位、有威”的工作理念,积极主动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扩大财政监督的影响力。在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召开以后,紧抓中央援疆资金主线,每年在开展中央公共投资执行情况检查时,同时开展中央援疆资金监督检查工作,发现和查处了大量违法违纪问题。同时,主动向财政部和地方政府上报情况反映和调研报告,提出合理化政策建议,获得自治区及兵团领导的批示和肯定。新疆多家媒体报道了专员办查处的案例,专员办的威信和信任度与日俱增,社会影响力逐渐提升。

“十二五”期间,在财政部党组的统一领导下,新疆专员办将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进一步加大对中央援疆政策资金的监督检查力度,不断提高财政监督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充分发挥财政监督的职能作用,共同铸就财政监督事业新的辉煌篇章。

范永恒(原辽宁省财政监督检查局局长):

我的一生从事财政工作四十年。从工作岗位来看,从事财政预算工作二十年,从事财政监督工作十八年,任了两年副厅虚职。最让我难忘的还是财政监督工作这一段,因为这十八年有十六年正是我任辽宁财政厅监督检查处处长和辽宁省财政监督检查局局长时期。作为一名老监督,我亲眼目睹了辽宁财政监督的发展与变化,亲历了辽宁省财政监督工作一步一个脚印地成长,走过了一段不平凡的历程。从开展轰轰烈烈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到《辽宁省财政监督条例》出台,再到构建具有管理特色的财政监督机制,这一个个足迹都深深地印在辽宁财政监督的大道上。

在从事财政监督工作的这段时间里,我感受最深的有以下几点:

第一,财政监督工作确实十分重要。我参加工作的前二十年从事财政预算工作。预算工作也十分重要,是财政部门的核心工作。预算处是财政厅的重要处(室)、核心处(室),但财政监督工作是财政管理的“免疫机制”,是“医生”。通过财政监督可以及时发现财政管理中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供预算单位加强财务管理,财政部门内设业务处(室)建立和完善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各级政府领导、财政厅(局)党组制定财税方针政策参考,促进财政改革与发展和财政管理健康有序进行。

第二,财政监督要求高。从财政监督工作的要求来看,财政监督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要比财政部门内部的其他业务处(室)更全面。业务上不但要全面掌握财政管理知识,还要掌握经济、税务、工商、物价等方面知识;不但要了解全面的财政管理的方针政策,还要了解微观的企事业财务管理方面的知识。此外,在政治上还要求秉公执法、坚持原则、清正廉洁、甘于奉献。

第三,财政监督战线关系和谐。多年从事财政监督工作,我感觉财政监督战线关系符合当前社会要求——和谐。无论全省上下,还是兄弟省市区,都格外亲。因为财政监督工作容易得罪人,很多单位不愿与财政监督部门及人员交往,所以财政监督部门之间特别亲。再就是财政监督干部自我要求也严,因为本身从事监督检查工作,自己做事时也时刻想到不违规不违法,所以这些年财政监督系统极少发生违法违规问题。

我在财政监督战线工作了十八年,这十八年正是辽宁财政监督从弱到强、不断发展壮大的时期。这体现在四个方面:

第一,财政监督理念不断更新。正确的监督理念如同灯塔,引导财政监督工作行驶在正确的航道上。党的十六大以来,正好是我任财政监督检查局局长时期,辽宁财政监督工作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及时更新监督理念,提出财政监督工作要抢位、占位、保位、强位;针对一些同志“为检查而检查、为处罚而检查”的思想,提出财政监督要为财政管理服务;为解决全省财政监督工作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及时提出全省财政监督工作“一盘棋”的思想;2005年6月,财政部在昆明召开了全国财政监督工作会议,会上,原财政部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金莲淑提出要“构建科学合理、系统全面、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的良性财政监督工作机制”。按照这一要求,结合辽宁财政监督工作实际,辽宁提出要构建具有管理特色的财政监督机制,即“努力构建以科学的财政监督职能为基石,以加强和完善财政管理为中心,专项监督与日常管理并重,建立事前参与、事中监控、事后检查相结合和预算编制、执行、监督三位一体,明显区别于审计监督,涵盖财政收支运行全过程,体现财政管理特色的财政监督机制”……在正确的财政监督理念的指导下,这些年辽宁省财政监督工作实现了五个转变,即由重检查轻管理向监督与管理相结合转变、由重外轻内向内外相结合转变、由重处罚轻源头治理向处罚与源头治理相结合转变、由重经济效益向重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转变、由服务财政向服务政府与财政相结合转变,形成了内外监督相结合,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和重点监督相结合,收支并举、监管并重、多层次、全过程的财政监督新格局。

第二,财政监督机制不断健全。党的十六大以来,辽宁省财政监督迎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全省财政监督检查干部在探索与实践中得到了长足的发展,逐步形成了比较完备的组织体系、法律法规、保障体系和有效监督方法,实现了由突击性的检查过渡到以日常监督和依法监督为主的管理型财政监督上来,成为经济监督体系不可或缺的有机组成部分,为加强财政管理、整顿财经秩序、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三,监督方式不断转变。党的十六大以来,辽宁省财政监督方式的转变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由重检查轻管理向监管并重转变。为使财政监督真正融入财政管理、服务财政管理,辽宁省将财政监督成果的衡量标准作了重要调整,由以往的查处违纪额与收缴入库额多少转向了提出加强财政、财务管理的建议及采纳情况多少上来。为财政厅(局)党组决策、业务职能机构建立和完善制度、被检查单位加强财务管理提出各类意见或建议,得到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赞扬,为加强财政管理、推进依法理财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二是由重事后轻事前向事前参与、事中监控与事后检查相结合转变。近年来,辽宁省已逐步将监督检查关口前移,参与到预算编制与资金下达过程的监督审核。预算编制时监督检查局要参与审核,预算指标下达时要经监督检查局会签才能下达。同时,注重发挥财政各业务职能机构在事前和事中的管理和监督作用,充分调动各业务职能机构在日常管理中加强监督的积极性。目前,监督方式已经从以往的主要运用事后集中检查方式向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检查的方式转变,使财政监督工作逐步涵盖财政管理的全过程。三是由满足于做好眼前财政监督工作向把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为各级政府当好“高参”转变。近年来,辽宁省财政监督工作从简单的揭示财政、财务违法违规问题中摆脱出来,进而转向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谋划策,充分展现了财政监督部门的“高参”作用。四是由被动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向主动提供全方位、多层次服务转变。为做到财政监督的“有为有位”,近年来,辽宁省各级财政监督机构除完成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外,还积极主动拓展监督领域,做到收支并举、内外并重。五是由相似审计监督向有别于审计监督转变。辽宁省在机制建设中力求区别于审计的 “挑错型”监督、“外部监督”,而突出财政监督的“服务型”监督、“内部监督”,在工作中发挥财政监督作为财政部门“免疫系统”的作用。近年来,辽宁省以开展本级预算执行监督为突破口,每年在审计部门审计财政之前,以财政厅文件下发通知,要求各市对同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过开展此项监督检查,使财政部门因内部管理不善造成的违规违纪问题,在审计部门审计前得以揭示,从而为财政部门主动整改问题赢得了有利时机,改变了财政工作较为被动的局面,促进了财政部门从机制、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上加强内部管理,维护了财政部门的自身形象。更重要的是为财政监督走出审计的事后监督模式,从根本上区别于审计监督,开创财政监督检查新局面迈出了至关重要的一步。

第四,财政监督手段不断创新。在监督检查的过程中,辽宁省各级财政监督机构不断创新监督方式,丰富和完善监督手段,以达到良好的监管效果。一是采取上下联动检查和异地交叉检查、重点检查的方式。为推动市、县(市)财政监督工作均衡发展,省里每年都安排一些需要省市、县(市)共同参与完成的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来加强对市、县(市)的业务指导;针对个别市、县(市)在财政监督工作某一方面存在的问题,省里采取了重点检查方式对市、县(市)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二是实行“集团作战”与“各自为战”相结合。为保证全省财政系统内部监督工作协调开展,省财政监督局在指导市、县(市)开展工作上采取了全省“一盘棋”的做法。对于检查面广、任务重的检查任务,实行“集团作战”。三是实行财政监督检查归口管理制度,统一制定财政监督检查计划,解决重复检查问题。按照职责分工,省财政厅内设的各业务职能机构都具有监督与管理的职能。但由于缺少沟通与协调,在履行财政监督职责上,基本是各自为战,一定程度上造成财政监督重复检查,不仅增加了行政成本,给被查单位带来负担,也不利于加强财政管理。为避免重复检查现象的发生,由监督检查局统一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具体做法是:每年年初各业务职能机构结合日常财政管理情况,制定本部门年度财政监督检查计划并送监督检查局;监督检查局在对各业务职能机构的监督检查计划进行汇总的基础上,根据厅党组中心工作、领导指示及财政管理情况,制定全厅的财政监督检查计划,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与完成时限,并报厅党组审批后下发执行。财政监督检查计划一经厅党组审定,责任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计划实施监督检查,未经批准或授权,不得擅自开展监督检查。四是建立联系制度,解决与审计、监察等部门的沟通与协调不够问题。建立与审计等部门监督计划的通报制度,每年在制定财政监督检查计划时要与审计部门沟通协商,双方都需列入年度监督计划的项目,通过协商由一家来完成,但监督资料共享;建立联合会议制度,由财政与审计部门轮流组织,每季度或每两个月召开一次会议,定期公布监督信息,互通监督工作进度,及时交换意见;建立监督资料共享制,凡是审计、财政部门已审计和监督并作出结论的,财政、审计部门应互相予以承认,实行信息共享,避免重复审计和监督;建立案件移送制,重大案件移交监察、司法机关,把处理事与处理人、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内部通报与公开曝光结合起来,真正做到查罚并重。

未来的财政监督道路仍然漫长而又艰辛,在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经济形势将十分复杂严峻。这既为财政监督工作带来了挑战,也蕴含着机遇。财政监督工作的重要性越来越凸显出来,在这种形势下,我希望辽宁的财政监督工作更加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财政改革与发展这个中心,服务财政管理,有效发挥财政监督职能作用。祝愿辽宁的财政监督工作蒸蒸日上,也祝愿财政监督事业的明天更加绚烂多彩。

庄大力(湖南省财政监督检查局局长):的十六大以来,湖南省财政监督工作不断推进,财政“大监督”理念不断得到充实和党完善,财政监督工作卓有成效。回眸十年来财政监督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我主要有以下感受:

第一,重视是财政监督有效开展的保障。2000年以来,湖南省委省政府和财政厅党组对财政监督工作高度重视,建立了财政监督“一把手”工程,为财政监督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湖南省委副书记、省长徐守盛同志指出:提高财政精细化管理水平,要狠抓财政监督工作,要建立覆盖全省财政收入、支出、管理、改革等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体系,真正做到资金拨付到哪里,监督就跟进到哪里,资金运行到哪里,检查就延伸到哪里;湖南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李友志同志任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期间,多次提出:“财政监督是财政管理的半壁河山”,“不重视财政监督工作的‘一把手’是不合格的‘一把手’”;湖南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史耀斌同志提出,财政监督工作与财政日常管理、资金分配和拨付等工作是“1”和“0”的关系,“1”不到位,一旦出现问题,其余都是“0”。

第二,完善制度是财政监督有效开展的法宝。湖南省在全国率先出台了《湖南省财政监督条例》,使财政监督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程序化轨道。省财政监督检查局组织编写了《财政监督检查制度汇编》,收录33部财政监督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保障财政监督检查依法运行;制定了《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内部监督检查的实施办法》,为内部监督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了坚强的制度保障;局内专门设立审理处,制定了《湖南省财政厅财政检查审理工作规程》,使审理工作有章可循,促进了财政监督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

市县两级财政监督机构就财政监督法制建设进行了积极探索,制定了《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政监督检查程序》、《财政监督检查人员行为规范》、《财政局内部监督联络员制度》、《财政监督调研制度》、《财政资金专户第三方对账办法》、《会计监督检查操作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等,有力促进了财政监督法制体系的逐步完善。

第三,机构队伍建设是财政监督有效开展的基础。湖南省本级财政监督机构于2010年高配副厅级,并于2011年更名为“湖南省财政监督检查局”,编制扩大到40名,人员队伍进一步充实。局内分工明确,共设5个内设处:综合处为局机关高效运转提供保障,检查一、二、三处对全省14个市州和省直各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进行分片管理,审理处专门负责组织财政监督检查案件审理工作。市州、县市区现共有专职财政监督机构127个,财政监督专职干部588人,平均每个监督机构4.6人,全省形成了一支年富力强能干事的队伍。省本级在完成机构扩编和人员高配等工作的基础上,今年又启动了财政监督机构升格工作。到目前为止,全省14个市州财政监督机构,已有12个实现了人员高配或机构升格,88个省直管县市中,已有36个县市完成了机构升格,20个县市完成了人员高配,升格或高配比例达63.6%。

第四,机制创新是财政监督有效开展的手段。为建立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推进财政监督与管理的有机融合,湖南省制定了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创新财政监督机制的若干意见》,总结以往经验,指导财政监督机制创新的继续推进。近年来,湖南省在财政监督机制创新方面的成绩主要有:

财政监督“双基”工作不断夯实。一是基础建设不断强化。省局制定出台了对市县财政监督工作具体可行的目标考核办法,加大对市县工作的考核和督导;完善相关制度办法,实现了财政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协调、检查规划、经费管理、行政处罚“五统一”,维护财政监督权威性;强化财政监督信息披露和公告制度,加大财政监督工作宣传力度,调动群众参与财政监督的积极性,逐步完善社会监督机制,真正实现财政监督全员参与。二是基层建设不断强化。适应财力向基层倾斜力度加大的新形势,主动将财政监督重心移向基层,指导乡镇财政机构在规定职权范围内,依法实施财政监督,强化基层财政监督工作。促进基层财政部门进一步更新观念、创新思路、健全机制,将更多的精力转移到对财政资金的监管上来,保障财政政策在基层末端的执行效果和财政资金的安全规范,实现财政监督的全覆盖。

财政监督方式不断创新。一是财政监督资源实现有序整合。横向上,省局与财政部驻湖南专员办建立了监督检查联席会议制度,与省审计厅建立沟通渠道,逐步实现与各专职监督检查机构加强协作、协调计划、联合培训、成果共享;将财政监督与财政管理紧密结合,各级财政监督检查专职机构与财政业务职能机构的监督职能有机结合,建立了财政监督检查专职机构与财政业务职能机构齐抓共管、良性互动的工作机制,形成监督合力。纵向上,通过年度大检查、业务培训等多种平台,形成了全省财政监督“一盘棋”,省市县三级联动的工作机制。二是财政监督参谋决策作用得到凸显。转变观念,注重检查与调研相结合,以监督检查为平台,采取专题调研、监督调查与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开展调研。坚持一次检查就是一次调研,一次调研要有一份翔实的调研报告。在近年“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中,财政监督针对财税政策、民生政策实施情况,开展了一系列调研,尽力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

裴克存(山西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局局长):

党的十六大以来,山西省财政监督工作牢牢把握时代脉搏,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主动服务财政中心工作,充分发挥了财政监督的宏观效应、规模效应、震动效应、规范效应和管理效应,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第一,服务于财政中心工作,确保财政政策贯彻落实。山西省财政监督工作将保障政策执行、促进改善民生、完善体制机制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高效组织,扎实推进监督检查工作。一是结合省情及财政中心工作,先后组织开展了扩内需促增长政策落实和资金监管、中小学校舍危房改造资金检查、淘汰落后产能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项目资金以及新建廉租住房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等检查工作;二是围绕民生开展工作,集中力量先后开展了农村“五个全覆盖”资金、彩票公益金、农村低保资金等民生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惠民政策落实到位。

第二,切实履行监管职能,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一是积极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十年间共对全省1069户一级单位开展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共查出违规问题金额合计467.2亿元,查补各项税收及政府非税收入6.83亿元。检查一方面突出对政策制度贯彻落实的监督督促,有力促进《企业会计准则》、《新企业所得税法》等重大财税制度政策在山西省的顺利推行;另一方面牢固树立服务理念,突出“无情监督、有情服务”的“和谐监督”理念,先后帮助省内多家大型企业修订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强化内部控制。二是大力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先后对全省31984户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开展了专项治理,对部分情节较为严重的单位和相关直接责任人依法依纪作出处理处罚,严厉打击了私设和擅自使用“小金库”资金等扰乱分配秩序的行为,从机制体制制度源头上杜绝“小金库”滋生,促进市场经济秩序规范。

第三,强化预算监管,源头保障财政预算制约作用。近年来,不断加大对省本级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逐步构建“三位一体”的预算监督工作网络:一是组织各派出机构开展省直驻地单位预算基础数据核查,并逐步完善预算基础数据监督台账,保障财政预算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提高预算约束力;二是省本级方面每年选择部分省直部门单位开展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严格落实预算政策规定,强化预算资金管理使用监督;三是内部强化省本级预算执行进度监督检查,每年于6月份和9月份分别对厅内业务处室预算执行、预算调整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责令及时整改,确保财政预算严格落实。

第四,加强事前审核,建立覆盖政府性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监督检查机制。2005年,以授权派出机构对省级财政项目资金开展事前审核、事中监控和事后检查为标志,山西省财政厅逐步探索建立健全覆盖政府性资金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机制。7年来,在事前审核环节共对4215个省级财政资金申报项目进行了审核,审核资金总量73.75亿元,剔除违规申报项目488个、资金4.04亿元;在事中监控和事后检查环节,对上年度省级财政项目资金拨付使用情况进行了日常监督检查。近年来,进一步开展了对新农合财政补助资金、新农保财政补助资金和城镇居民养老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等民生资金的全程监管,计划于未来的几年内,依托山西省强大的财政监督力量,健全完善对所有政府性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监管机制,提前介入,强化控制,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质量。

第五,完善制约机制,加强财政内部权力运行监控。一是制定《山西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局工作运行规程》和《山西省财政厅驻各市财政监察处工作运行规程》,加强对局内部和派出机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权力行使的监督;二是制定并颁布了《山西省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工作指南——业务管理机构》和《山西省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工作指南——下属事业单位》,为预算管理部门规范权力运行、完善工作流程、加强风险防控提供了工作指南;三是逐步完善财政监督检查各项工作机制,印发施行《财政监督检查公示制度》,建立跟踪回访制度,有效提高财政监督检查质量和财政监督规范化管理水平。

回顾这十年来的财政监督工作,我有几点体会:

首先,一定要以有效的工作成果争取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有为、有位、有威,三者是相辅相成的共生关系,只有积极开展工作并且围绕财政中心开展工作取得成效,切实为财政管理工作和财政改革事业提供真实详尽的第一手资料,充分发挥财政监督保驾护航作用,才能提高财政监督的地位和社会影响力。反之,良好的外部环境和舆论氛围会进一步推进财政监督工作向着更为有利于我们的方向发展,使财政监督在国民经济生活中发挥出更大的作用,有更大的作为。

其次,一定要以富有战斗力的机构队伍保证工作的成效。机构队伍是一切事业的基石。近年来,山西省不断强化完善组织机构建设,大力提升干部队伍素质,以强有力的队伍建设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完成。2005年,将14个派出机构由副处级建制升格为正处级建制,新任提拔经验丰富、工作出色的处级干部26名,2005年至2008年期间分三批面向全社会公开招录高素质公务员21人,2012年根据工作业绩择优提拔派出机构年轻副处级干部7人,逐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强化人员素质,形成蓬勃有力、良性竞争的工作格局。

再次,一定要加强财政监督检查成果综合利用,扩大财政监督的影响力。十年来,山西省积极拓展监督检查成果综合利用渠道,通过专题报告、工作动态、简报、信息、调研报告、公告、通报等多种方式,向上向厅领导、省领导报送检查重大事项及一些政策建议,向下及时宣传政策、通报情况、指导工作,一些专项检查抄送厅预算管理处室完善制度,涉及其他部门的及时移交、抄送有关职能部门,并不定期向全社会公告检查成果、通报情况,通过一系列措施使财政监督社会知晓程度和影响力不断扩大,财政监督检查成果得到最大程度的利用,从而也进一步得到了领导及社会各界的认可肯定,为更好地开展工作奠定了基础。

最后,一定要以完善的制度规范促进财政监督工作的科学发展。制度是推进工作科学化精细化最好的保障。十年来山西省不断研究探索,从工作规程到成果利用,从机构设置到职能界定,从业务工作到行政管理,不断完善各项工作制度,逐步形成了一整套富有约束力行之有效的制度规定。这些制度规定不但加强了财政监督部门内部廉政风险防控,更保障了山西省财政监督工作能够按照科学的道路持续发展。

申相臣(河南省焦作市财政局局长):

党的十六大以来,河南省焦作市财政局按照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和公共财政建设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和决策、执行、监督分权制衡的改革精神,努力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建立完善地方公共财政体系,站位全局,找准位置,统筹谋划,敢闯新路,以规范权力运行机制为核心,以岗位风险防控为抓手,在实践中探索建构了一套“平稳运行、有效衔接、全程监督、协调配套、绩效管理”的财权分离制衡、高效运作的管控体系,在实践中收到了源头治理、预防为主、惩防并举、绩效结果的明显效果,推动了地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财政局连续多年被评为全市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和全市人民最满意的公务员先进集体,是全市唯一的“三连冠”全国文明单位,连续被国家人事部和财政部评为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全国青年文明号、全国三八红旗集体等国字号荣誉十多个,省市级先进荣誉更多。焦作实践和先进荣誉的背后,蕴藏着财政监督工作的保驾护航,昭示着财政监督人员的无私奉献。

从2000年起,焦作财政改革之路从未间断。先后推行了会计委派、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收付、集中统一收费、财税监督、绩效评价、项目评审、乡财县管、政府债务管理等改革举措。

秉承改革精神,借助党的十六大、十七大提出的“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强化预算管理和监督”等要求,2007年 5月,焦作市成立了预算编制局、预算执行局,与原有的财税监督局和绩效评价中心衔接,从管理机构上形成了预算编制、执行、监督、评价的权力制衡新机制。

在具体的执行中,复式预算、社会听证等工作,分别由预算编制局、各业务科室、财税监督局等负责,实现有效制衡;在预算执行中,实行直接支付、授权支付、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相互衔接联系,分别由预算执行局、会计委派中心、政府采购办、财税监督局相应承担;在预算监督中,预算监督机构是专司监督职责的监督主体,预算编制机构、执行机构在财政内部而言是被监督主体,但对财政外部来讲也是监督主体,协同进行监督;在绩效评价中,绩效评价机构负责对重点项目进行专项评价,行政政法、农业、科教文、经济建设等机构负责抓好项目跟踪问效。

与此同时,在内部实行了“大办制”,对原有的财政内部机构、职能、人员进行了重组、再造和整合;对外原领导分工和科长职务、科室职责不变,以保持与上级财政部门的完整对接,从而保证了“四权分离”机制顺畅运行,形成了专职专人管理的财政监督新体制。

四个机构在各自行使职能的基础上,建立起了权责明晰、各司其职的分权体系,形成重大事项审理机制、协作制约机制和监督反馈机制。这种机制下,财政监督部门有权对所有资金进行稽查审核,不经监督人员签署意见,各业务流程不得终结,资金不得拨付,评审和评价结果无效,财政监督实现了对各类财政资金实行全员、全过程和全方位监督。

而专职监督机构派员监督的做法,不仅确保了财政监督部门对每一笔重大财政资金都能做到心中有数,还加强了监督机构与各职能机构的配合,理顺了财政内部工作关系,将财政监督寓于财政管理之中,有效发挥了财政监督机构在对内、对外监督中的主体作用,从机制上为财政管理和财政监督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

与此同时,在具体的操作中,焦作市财政局通过将行政审批、财政预算、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公物拍卖、会计委派等公共财政事务向社会公开,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实现了焦作财政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多年的财政工作有一点让我感受很深,那就是财政工作要勇于担当,让财权在阳光下运行。

一是敢让财政公开透明。权力在阳光下,民心在百姓中。焦作财政正因为敢于在财权上“自我革命、从严治政”,善于在办事上“公开透明、阳光操作”,才在做到权力风险防控到位的基础上,达到了政府支持和群众满意的良好效果。

二是敢以科技创新管控。如何做到岗位权力风险防控得当,需要随时提示,及时预警,焦作财政将现代科技手段运用到岗位风险防控和财政监督管理之中,组织人员自主研发设计“制度+科技”的“财经沙盘”新型综合管理与决策支持系统,在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同时,最大限度地防控岗位权力风险的发生,靠“制度+科技”防腐取信于民。

三是敢请公众参与监督。焦作在公共财政改革创新中,始终把主动诚恳邀请社会公众参与决策监督作为预算公开民主的重要环节,真心实意相信和依靠人民群众当家做主,千方百计让人民的钱更好地为人民谋利益。同时,更加重视和完善与市人大常委会、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联合互动机制,把自身风险防控与外部审查监督融合起来,最终形成了合力。

四是敢把绩效结果导向。焦作市财政局发挥财政干部业务流程熟悉和工作经验丰富的优势,动手编写情景案例80余份,设计建立定量、定性两大类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逐步开展市委、市政府重点建设项目以及人民群众关心的民生项目的绩效管理工作,特别是引入社会中介独立、客观、公正、公开评价,理财为民,取信于民,深受社会欢迎。

邹祥利(湖南省衡阳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局局长):

近年来,财政监督部门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大力强化财政收入、支出、会计、内部监督检查,认真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切实整顿和规范财经秩序,取得了显著成效。按照党中央对财政监督工作提出“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强化预算管理和监督”的要求,我认为,当前,应紧紧围绕建立“两个体系”、突出“一个重点”的工作目标,进一步强化财政监督工作。

一是要建立健全财政监督体系。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财政监督运行机制,努力推动财政监督职能由检查监督型向管理监督型转变。财政监督作为财政管理的重要手段,必须最大限度地适应财政管理的要求,将财政监督置于财政管理的全过程和最前沿,确保财政资金筹集使用公平、公开,建立起涵盖财政收支、体现财政管理特色,对财政运行进行监测、预警、分析、保障、规范等多功能的财政监督运行机制和监控体系,逐步建立起事前参与预警、事中跟踪防范、事后审核问效的多层次全方位财政监督运行机制。

二是要建立科学的内部监督体系。要建立科学的预算监督体系,预算体现着国家政策的意图,规定了国家财政资金的使用方向,预算编制科学与否,执行合理与否,直接决定着预算管理效率;要进一步加强预算编制的监督,预算编制监督的重点在于监测预算单位基本情况及其上报预算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剔除水分,减少随意性,确保部门预算的科学和规范;要加强预算执行过程中的监督,要充分发挥计算机信息技术的作用,随时掌握财政资金的分配、拨付、使用方向、结存等动态情况,并对管理中发现的异常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和追踪监控。

三是要突出会计监督这个重点。加强会计监督是财政监督的一项重要和紧迫的任务,财政部门要对会计工作切实履行好管理、指导和监督的职责,积极适应新情况,适时调整会计政策,完善会计制度。同时,要按照调整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要求,实行对会计信息定期抽查制度,由此规范单位的会计行为,真正把《会计法》赋予财政部门的会计监督职责落到实处,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减少会计领域造假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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