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对他人行为的责任推断与助人行为——群体关系与情感体验作用分析

2012-09-27 07:26林锦秀
关键词:助人行为同情成员

林锦秀



大学生对他人行为的责任推断与助人行为——群体关系与情感体验作用分析

林锦秀

(福建教育学院教育系,福州 350025)

采用问卷法对大学生的责任推断、情感体验、群体关系与助人行为之间的关系进行调查。结果表明,在责任判断、情感体验、群体关系和提供帮助上存在相关性。维纳提出的行为归因→知觉控制性→责任推断→情感体验→提供帮助的理论假设具有普遍性和可靠性。对他人的责任归因、情感体验、群体关系,影响大学生是否愿意提供帮助行为。内外群体关系影响助人行为,大学生对内群体成员更愿意提供帮助。

责任推断;情感体验;内外群体;帮助行为

助人行为是指个体自愿的以改善他人不利处境为目的的行为,它由于符合社会规则和道德规范而被全社会所鼓励。助人行为是否发生由捐助者与被助者的许多特点所制约。美国著名的心理学家维纳(B. Wiener)认为,对他人行为特点的认知与情感体验是个体助人行为发生的重要预测变量,影响到个体的助人行为的产生与否。维纳在广泛调查的基础上,提出个体对他人行为的结果最常归纳的原因有能力、努力、运气和任务难度四种,这四种原因按照原因源、控制度、稳定性三个维度来划分,可以划分成不同性质的因素。能力是内部、不可控和稳定的因素,努力是内部、可控和不稳定的因素,运气是外部、不可控和不稳定的因素,任务难度是外部、不可控和稳定的因素。当个体认为被助者的某种行为是由于被助者能控制的原因(如缺乏努力)而处于困境时,个体就会认为被助者对其失败或不幸的结果负有责任,就会对被助者产生愤怒,并拒绝提供帮助。如果个体认为某种行为是由于被助者难以控制的内外原因(如突发疾病)造成的某项任务不能按时、按质完成或出现差错,个体就会倾向于同情受助者并愿意提供帮助。助人行为的公式可以归纳为“归因→知觉控制性→责任推断→情感体验→是否提供帮助”。所以有研究者提出,通过提高青少年对他人行为原因的认识水平,可以促进其助人行为的发生。

Eisenberg,Zhou,Koller认为,助人行为的发生必须以情感共鸣为中介,个体能设身处地、身同感受地体会到被助者的痛苦与烦恼是助人行为的前提,同情心是对身处困境中的被助者实施帮助的重要条件,同情不但能引发个体的某种帮助行为,甚至支配和调节着这种帮助行为能否坚持下去,提出“移情→同情→助人行为”的行为模式。

此外,还有研究表明,对被助者行为的责任归因、情感体验与助人行为之间的关系并不稳定,助人行为的发生还与个体与被助者的群体关系有关。不同的群体关系可能会对行为责任的推断、情感体验发生不同的作用。群体关系分为内群体与外群体,内群体是指个体经常参与的或在其间生活、或在其间工作、或在其间进行其他活动的群体。内群体又称我们群体,简称“我群”。外群体与内群体相对应,是指“我群”之外的群体,是由非“我群”的社会成员结合而成的群体。群体特征在助人行为的发生上起着关键性的作用,个体对内群体的其他个体会表现出更加友好的行为与态度,如果个体认为自己与被助者处在同一群体内,那么个体的助人行为就会显著增加。

本研究选择在大学生活和学习中最经常出现的,为他人突发疾病捐款的行为进行研究,并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全面探讨行为责任推断、情感体验、内外群体特征与助人行为之间的内在联系。1)检验与探讨我国大学生对常见的捐助行为的控制程度的认识,对被助者责任的推断、情感体验和助人行为反应之间的中介作用,同时探讨简单的捐助行为如何受复杂的认知和情感作用的影响。2)检验与探讨日常捐助行为发生的原因、原因的特点(觉察到的可控制程度的高低)、责任判断(应否承担责任)、情绪反应(同情或生气)和提供助人行为的关系。即归因理论的认识→情感→行为这一模式的普遍性和可靠性。3)探讨内外群体特征(货车司机或大学生)对责任判断、控制性推断、情感以及后继助人行为上的影响。

一、研究方法

(一)方法

设计“为他人突发疾病捐款”问卷。问卷分为A、B、C、D四卷,依据控制度高低和内外群体两种指标,进行不同的组合,产生出四种不同的情形。A卷测试在可控制程度高、内群体条件下(即一位大二学生因为酗酒而生病)大学生的捐款行为。B卷测试在可控制程度低、内群体条件下(即一位大二学生突发阑尾炎)大学生的捐款行为。C卷测试在可控制程度高、外群体条件下(即一位货车司机因为酗酒而生病)大学生的捐款行为。D卷测试在可控制程度低、外群体条件下(即一位货车司机突发阑尾炎)大学生的捐款行为。为了研究责任归因下大学生的情感活动,在上述四种控制条件下增加以下两组附加变量:1)对以上的四种情形下的行为者的行为会产生什么样的情绪?2)如果在这四种情境下要求继续捐款,你是否会提供帮助?

问卷均采用7级评分,其中1为最低等级,7代表最高等级,得分越高表明大学生态度越肯定。两周后A卷的重测信度为0.93,B卷的重测信度为0.87,C卷的重测信度为0.90,D卷的重测信度为0.83。

(二)被试

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取某大学大二学生 50名,其中男生23人,女生27人,被试平均年龄为20.10岁,标准差为1.34岁。

二、结果分析

(一)大学生对两种控制条件下的责任归因、情感体验和可能提供的帮助行为

由表1可见,大学生在两种控制条件下对外群体被助者的责任推断、情感体验是有十分显著差异的。在可控制条件高,也即因为酗酒而突发疾病,大学生感到气愤,并认为这一行为不值得同情,生病是由被助者个人的可控制性的原因造成的,要对自己的行为负全部的责任,会捐助的得分较低,可能再捐助的得分更低。在可控制条件低,也即因为突发阑尾炎的情况下,大学生们对这一行为表现出不气愤和高度的同情,并认为被助者生病不是由自己能控制的原因造成的,他没有责任,所以,肯定会捐款,并且一定会再捐款。可见两种控制条件下,大学生对被助者的责任判断、情感体验、捐助行为存在着十分显著的差异(<0.001)。同样处于困境中的外群体被助者的不同行为会引发大学生不同的认知与情感体验,而这种认知与情感体验又导致大学生不同的帮助行为,大学生更愿意帮助主观上没有过错的外群体被助者。这与维纳等人的责任推断、情感发生与帮助行为发生的基本模式是一致的。

表1 大学生对两种控制条件下外群体的责任判断、情感体验、捐助行为平均分差异检验

Tab.1 Mean difference test for college students to judgment of responsibility,emotional experience, and donation behavior of out-group’s under two controlling conditions n=50

***<0.001

表2 大学生对两种控制条件下内群体的责任判断、情感体验、捐助行为平均分差异检验

Tab.2 Mean difference test for college students to judgment of responsibility,emotional experience, and donation behavior of in-group’s under two controlling conditions n=50

***<0.001

由表2可见,大学生对两种控制条件下内群体被助者的责任推断、情感体验是有十分显著差异的(<0.001)。在可控制条件高,也即因为酗酒而突发疾病,大学生体验到气愤,并认为这一行为不值得同情,生病是由被助者个人的可控制性的原因造成的,要对自己的行为负全部的责任。在可控制条件低,也即因为突发阑尾炎的情况下,大学生们对这一行为表现出不气愤和高度的同情,认为被助者生病不是由自己能控制的原因造成的,他没有责任。但在是否会捐助的态度上没有区别,大学生对内群体成员更为宽容,无论被助者是否因为自己的责任而发生困难,他们都表示会捐款,并且还倾向于会再捐款。这是因为大学生认为其他大学生与自己是同一群体内的人,与自己有许多的相似之处,同情与帮助其他大学生在某种意义上也是在同情与帮助自己。大学生有一种如果自己处于和被助者一样的困境中也想得到别人同情与帮助的想法。这与日常生活中大量的帮助行为也往往发生在互相认识的人之间同理,如家庭成员、亲密朋友等。从这一角度来看,帮助行为本质上是一种内群体现象,在内群体中不提供帮助才需要特别理由,提供帮助是天经地义的。

(二)大学生对两种控制条件下的责任归因、情感体验和帮助行为的相关分析

表3 大学生对两种控制条件下外群体的责任判断、情感体验、捐助行为之间的相关检验

Tab.3 Correlation test for college students to judgment of responsibility, emotional experience, and donation behavior of out-group’s under two controlling conditions n=50

*<0.05

图1 大学生对外群体成员的责任归因、情感体验与助人行为相关示意图

表4 大学生对两种控制条件下内群体的责任判断、情感体验、捐助行为之间的相关检验

Tab.4 Correlation test for college students to judgment of responsibility, emotional experience, and donation behavior of in-group’s under two controlling conditions n=50

*<0.05

图2 大学生对内群体成员的责任归因、情感体验与助人行为相关示意图

为进一步探讨内外群体中责任推断、情感体验对助人行为的影响,本研究对责任推断、情感体验与助人行为之间的关系进行相关分析。从表3、表4、图1、图2可以看出,大学生对内外群体原因控制性的认识、责任推断、情感体验与助人行为之间是高度相关的。大学生对内外群体成员的责任推断、情绪的引发以及捐助行为的发生与否情况大体一致。高责任推断,会引发生气的情绪和拒绝捐款;而低责任推断,会引发同情的情绪和捐款行为的发生。可以说,责任推断决定了大学生捐款与否,二者之间高度相关。可见,责任推断、原因认知与情感体验在助人行为中发挥着中介的作用。大学生是否提供帮助在很大程度上受其对责任的推断与情绪归因的限制,同情是对困境中的他人实施帮助的重要条件,是帮助行为发生的推动力。同时,帮助行为的发生从某种程度上说又可以满足个体同情的需要。通过情感体验可直接预测大学生助人行为发生的可能性。因此,提高大学生的道德认识判断水平,促进其道德情感的不断升华,是提高大学生助人行为发生的重要条件。

(三)大学生对内外群体责任归因、情感体验和帮助行为的比较

大学生的捐款行为还和被助者与自己的群体关系有关。从表5中可以看到,在可控性高的条件下,大学生对内外群体的责任归因、情感体验和是否愿意提供帮助,存在着显著的差异(<0.05)。大学生对外群体的酗酒行为更气愤,认定因酗酒而突发疾病的司机自己要负更高的责任,主张不捐款,以后也不准备捐款。对外群体的同情的得分虽然略高于内群体,但差异并不显著,没有统计学上的意义。但在责任归因上,大学生则非常肯定地认为外群体成员的困境是由他们自己的行为造成的,他们是有责任的。这和大学生们对内群体成员的责任推断呈显著差异(<0.05)。大学生对内群体成员的态度较为温和,虽然大学生对同学的酗酒行为表示气愤,并认为由酗酒引发疾病,是要他们自己负责的,不值得同情,但在捐款与可能再次捐款上的得分都显著高于外群体成员。也就是说,如果行为的结果是由被助者自身可控制的原因造成的,那么,大学生更愿意提供帮助内群体成员。这与维纳的归因模式不相一致。按照维纳的观点,如果一个人越是由自己可控制的原因造成任务不完成或失败,他人就越生气,越不会提供帮助。但这一结果和我国的研究者林钟敏等人的研究结果相一致。

在低控制的条件下,大学生对内外群体成员行为的同情态度、责任推断,有显著差异。他们更加同情因阑尾炎生病的货车司机,更为肯定地认为这不是他们的责任,他们不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二者呈显著差异(<0.05)。之所以对外群体成员的同情得分高于内群体,这可能是因为大学生们认为货车司机是社会弱势群体,是体力工作者,更需要有健康的体魄。在捐款、再捐款的态度上内外群体则无显著差异。虽然对外群体成员的捐款、再捐款的平均得分略高于内群体成员,但差异不大,没有统计学上的意义。也就是说,大学生在提供帮助时,不会过多考虑被助者与自己的社会关系,只要被助者所处的困境是由于自身无法控制的原因造成的,他们不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那么,大学生都愿意提供帮助。

三、讨论

本研究说明中国大学生的助人行为基本上和维纳等人的研究一致,提供帮助是以他们对被助者的行为特征的认识为前提的。在认识的基础上,大学生们体验了气愤或同情的感情,而这些情感最终引发了大学生的助人行为的发生。可见,责任推断、情感体验在提供帮助行为过程中的中介作用是真实存在的。内外群体关系影响大学生的责任推断、情感体验与帮助行为。大学生对外群体成员因酗酒引发的疾病很气愤,并且认为被助者要为自己行为负责任,表示不愿意提供帮助。但大学生对内群体成员则愿意无条件提供帮助,而不管他们是否要对自己的行为结果负责。也就是说,大学生即使充分理解了内群体成员行为结果的原因以及他们所承担的责任,但仍然会提供帮助,对内群体成员更宽容、更热心,对行为责任的认知推断、情感体验与是否提供帮助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

表5 大学生对内外群体责任归因、感情体验和提供帮助的比较

Tab.5 Comparison between college students to in-group and out-group’s attribution of responsibility, emotional experience, and helping behavior n=50

*<0.05

助人行为的产生虽然受到大学生的认知与情感体验,以及被助者的一些特征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但我们不能认为一个人只要充分理解了他人的责任、状态和需要就必然会产生助人行为。实际上个体是否提供帮助行为还是和他的个人价值观与内在道德信念相联系的。不同文化背景下个体的助人行为可能会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传统的中国儒家文化崇尚“克己”,“舍己救人”,“舍小我而成大我”,提倡自我牺牲的精神,主张自我只有在整个社会关系大背景的参照系统下方能存在,离开了社会定位,自我也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因此,我国的大学生在提供帮助行为时指导思想是正确的,助人行为是慷慨的。该研究对大学生的助人行为培养以及道德教育提供了心理学依据。

培养大学生的助人行为是构建和谐社会与和谐校园不可忽视的环节。学校有必要加强对大学生助人行为的引导与教育,加强大学生移情能力的培养,帮助他们提高利他意识,摆脱自我中心,发展他们的同情心。另外,学校还应当多开展各种社会活动,鼓励大学生多接触社会,发展跨群体友谊,放宽内群体范围,帮助大学生将外群体成员的资源、观点、身份纳入内群体范畴中,形成大群体观念,建立一种“你我同是一家人”的道德认知,促进大学生跨群体帮助行为的发生。

四、结束语

(1) 大学生对他人行为责任归因、情感体验对提供帮助行为之间的中介作用是存在的,这和维纳等人的研究基本一致。维纳等人提出的行为归因→知觉控制性→责任推断→情感体验→提供帮助行为的理论假设具有普遍性和可靠性。

(2) 大学生对外群体成员在两种控制条件下的责任判断、情感体验与帮助行为存在着显著的相关关系,责任归因、情感体验直接影响大学生是否愿意提供帮助行为。

(3) 内外群体关系影响助人行为。大学生对内外群体成员的责任归因、情感体验与是否愿意提供帮助的态度,存在显著差异。对主观上有过错的外群体成员,大学生是不愿意提供帮助的,但他们对内群体成员却愿意提供帮助,即使认为内群体的成员对自己的行为负有责任,在不同情内群体被助者的情况下,也愿意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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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elation Between Judgment of Responsibility to Others’ Behaviors and the Helping Behaviors Among College Students—An Analysis of the Role of Group Relationships and Emotional Experiences

Lin Jinxiu

(,,,)

To explore the relation among judgment of responsibility, emotional experience, group relationship and helping behavior of college students, a questionnaire surveyhas been taken. The result shows that judgment of responsibility, emotional experience and group relationship are correlated with helping behaviors, which indicates that the theoretical assumption “action attribution→aesthesia controlling→judgment of responsibility→emotional experience→offering assist” proposed by Winner is universal and reliable. The attributions to others’ responsibility, emotional experience and group relationship have a marked effect on college students’ will of help-offering. The relationship with internal and external groups would influence the helping behavior of college students. They would be more likely to offer assistance to the group members.

;;---;

G640

A

1009-895X(2012)04-0304-06

2012-06-07

林锦秀(1962-),女,副教授。研究方向:心理发展与教育。E-mail: fjjyxylj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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