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程序更合理监督更透明

2012-10-27 05:07羊春乔
检察风云 2012年22期
关键词:笔试资格公务员

文/羊春乔

让程序更合理监督更透明

文/羊春乔

公务员招录改革以来,“凡进必考”已成制度性准则,然而,一些地方不时曝出的“萝卜招聘”等违法违规行为,让考试的公正性大打折扣。在每一起招考舞弊事件的背后,几乎都能看到权力寻租的影子。

建议一:改革招考程序,将笔试放在最后环节

我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虽然从法条原文来看是将笔试放在面试之前,但无论是《公务员法》本身,还是其《实施细则》,都没有明确规定笔试和面试的顺序。而《公务员法》第二十九条则明确规定“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即规定体检在笔试和面试之后。据此两条规定,在公务员招录实践中,几乎无一例外地采用了先笔试再面试后体检的主要程序。然而,正是因为这种程序的设计或者使用,留给了公务员招录工作无限的腐败空间,带来了“国考”缺乏公正公平性的严重后果,山西长治公务员招录舞弊案便是最有力的佐证。这种程序失措毫无疑问地成为了公务员招录腐败现象频发的主要因素,并相当严重地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

诚然,腐败是人的腐败,人是腐败的决定因素,解决腐败问题,需要下大力气提高人的素质。任何制度也都有弊端,十全十美的制度是不存在的,要想利用制度来彻底防止腐败也不现实。但是,我们可以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制度,从制度层面尽力缩小可能造成腐败的空间,最大限度地防止腐败的发生。解决公务员招录中的腐败问题,让公务员招录来得更公正、更公平,其实并非难事,我们只要调整公务员招录的程序就可以达到令人们满意的目的。我们可以把公务员招录程序中的面试、体检前置就可,即确定如下招录程序:设置发布招录计划、报考条件和资格,报名,资格审查,体检,面试,笔试。对符合条件具备资格的报名者进行体检,对体检合格的人进行面试,面试要公开进行,接受监督,从严控制面试淘汰人数比例。最后对面试合格的人进行统一笔试,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直接确定录用人员。在其中还可以增加申请复议复核程序,如在资格审查、体检之后分别设立申请复议复核程序,允许当事人对资格审查、体检结果提出异议,并对其异议进行复议复核。

建议二:改革监督方式,增强监督透明度

在公务员招录过程中,必须把权力关进笼子。当前,仍须进一步加大公务员招考信息公开。针对新进公务员“家庭背景”的数据分析还须进一步细化、制度化,并作为一个硬性指标要求各地方、各招考单位公开,公众对于公务员招录的监督将方便得多。与此同时,还应继续完善招考制度设计,进一步缩小招考单位的自由裁量权,改进面试考官回避制度。

目前的公务员招考,包括笔试和面试环节,总体来说,笔试环节,由于是卷面考察,被认为是比较公正的;面试环节,各地也在努力促进公平、公正,比如建立面试专家库,提高专家的面试能力;建立回避制度,有亲属参加招考,相关面试官回避;还有的地方推行匿名面试、抽签面试等等。比如,深圳招录公务员,为了确保考试的公平、科学,面试采取考官、考生、监督人员“三抽签”,杜绝提前“打招呼”,试题也是开考前当场抽取和解封的。

针对公务员考试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国务院及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相关部门先后出台多项政策法规、部门规章、内部规定,规范公务员考试的依法进行与依法监督。但是,这些内部监督的程序和实施细则,还有待进一步明确。而且,单纯依靠内部监督还远远不够,需要从外部对公务员考试进行监督,避免用人机关内部腐败侵蚀。

公务员考试报名条件中有关基层工作经验、特殊资格资质的要求,是立足岗位需求定的,但必须杜绝因人设岗、伪造资质等现象,这就需要揭开盖子、公开透明,把招考单位和考生的信息都进行公示,让大众来监督。

建议由考试各方参与者共同组建专门的考试监督委员会,作为公务员考试的外部监督机关。委员会具体成员包括招考机关、考生代表、纪检监察机关、专家学者等,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设立专门机构主导工作,并由法律进行专门规定。

建议三:加大查处力度,不让舞弊者逍遥法外

要加大对公务员考试中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罚力度,一旦调查属实,就对违规操纵考试、弄虚作假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给予严惩,并及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在强化问责方面,有舆论建议推动公务员考试作弊入刑。其实,查办“萝卜招聘”等事件,刑法并非没有用武之地。刑法第四百一十八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前不久,在山西省长治市公务员考录体检作弊案中,就有数名官员被以招收公务员徇私舞弊罪定罪处罚。受访专家表示,确保选人用人风清气正,就必须对徇私舞弊者依法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其实,新进公务员来自什么家庭并非关键,重要的是,招录过程是否真正做到了公平公正。这是公务员招录的底线,任何触碰者都必须付出法律和行政的代价,才能以儆效尤,遏制选人用人当中的不正之风,为公务员队伍输送高素质、讲正气的新鲜血液。

对于那些通过权力寻租“混进”公务员队伍的要坚决清退,对滥用权力者须严厉惩戒。如果每年公布分析数据的同时,能公示并处理一批作弊考生和造假官员,将产生巨大的震慑作用。

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国务院纠风办主任马馼在全国纠风工作会议上表示,今年要健全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制度规定,规范和完善公务员考录程序。按照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进一步提高透明度。严肃查处违反招录规程、暗箱操作、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行为。

匡扶正义,弘扬公平,责无旁贷。不公平的考录之下,权力者与权钱交易者的得逞,让我们的法治社会受伤,让我们的民意与民心受挫,让一种恶劣的社会影响不断发酵,让一种不正之风动摇与损害政府公信力。我们必须警惕到,如果这样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根除,让那些破坏公平正义的人,通过不正当、不阳光、不合法途径“达到”进入到国家单位的“目的”,那么,这必然为我们的党与国家事业埋下“隐患”——我们将离队伍建设的“纯洁性”更远,我们将离人民群众对国家干部队伍的素质建设期待更远,我们也将失去更多真正的“良将”及“人才”。

因此,要坚决整治和杜绝“考录”和选人用人中的不正之风,给人才招录打开一道“阳光之门”和“廉洁之门”,给人才队伍输送高素质、讲正气的新鲜血液,让公开透明的阳光洒照,让腐败之举与暗箱操作永无藏身之处,让我们党与国家的事业更加健康有序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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