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裹钝器致多种损伤形态分析1例

2013-03-11 02:06宁少辉刘铁柱段祎杰李上勋王学鸿
法医学杂志 2013年5期
关键词:颞部外板条形

宁少辉,刘铁柱,段祎杰,李上勋,王学鸿

(1.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上海 200333;2.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法医学系,湖北武汉 430030)

包裹钝器致多种损伤形态分析1例

宁少辉1,刘铁柱1,段祎杰2,李上勋2,王学鸿1

(1.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上海 200333;2.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法医学系,湖北武汉 430030)

法医病理学;创伤,非贯通性;致伤物

1 案例

1.1 简要案情

杨某,女,85岁,某日13:00被发现倒在家中过道厅内,已死亡,现场有大量血迹,未发现作案工具。

1.2 尸体检验

尸表检查:外套及内衣均有大片状血迹浸渍,头面部粘附有大量血迹。两侧颞部、枕部、顶部见广泛性不规则头皮挫裂创伴头皮下出血,以两侧颞部、枕部为重。左颞部见0.8cm×0.5cm头皮挫裂创,左颞枕部见一“”形头皮挫裂创(图1),两边分别长1.5、2.2 cm,右颞部见一“”形头皮挫裂创(图2),两边分别长2.0、1.5cm,该创下方见2.0cm条形头皮挫裂创;右耳后见一2.2cm条形头皮挫裂创。双手手背青紫肿胀,左手中指、食指近节指节骨折,中指近节指节背侧见0.3 cm×0.2 cm皮肤挫裂创,右手环指近节指节骨折,右手环指中节指节背侧见1.5cm皮肤挫裂创。

尸体解剖:颅脑左顶结节见1.0 cm×0.8 cm骨质裂痕,枕部颅骨外板见1.5 cm×0.5 cm、0.5 cm×0.3 cm凹陷性骨折,右颞部颅骨外板见1.0cm×0.8cm、0.7cm× 0.7cm凹陷性骨折(骨折缝内检见一根红色纤维丝),右颞顶枕部见0.7 cm×0.6 cm骨质裂痕,右颞枕部见0.5cm×0.5cm骨质裂痕。脑组织未见损伤。

图1 左颞枕部挫裂创

图2 右颞部挫裂创

2 讨论

2.1 损伤特点及致伤工具分析

致伤物推断最重要的依据是损伤的特征,因此对损伤细节特征的仔细分析是致伤物推断的关键所在[1]。头面部损伤在命案中极其常见,因头面部的形状特性,导致同一致伤工具作用于头部不同部位时表现出形态多样的损伤,而当一个致伤工具同时具有多个作用面时,往往使得损伤表现极其复杂[2]。

本例死者损伤集中于头面部且形态多样,给致伤物推断带来了极大的难度。针对此类案件,首先应依据特点对损伤进行分类,以便从中发掘损伤的特征及相关性。死者头面部损伤主要包括:(1)条形挫裂创。本例中条形挫裂创在头部多数长约2.0cm,最长为2.2 cm,在手部最长为1.5 cm,未见明显镶边样挫伤带。(2)角型挫裂创。本例左颞枕部见一“”形头皮裂创,右颞部见一形头皮裂创,经测量发现创道夹角角度都约为120°。(3)颅骨外板多发性凹陷性骨折及骨质裂痕。其中条形挫裂创不伴镶边样挫伤带多提示为棱边作用面[3],而颅骨外板多发性凹陷性骨折及骨质裂痕则表明致伤工具质地相对较硬。综合分析,不难判断该致伤物应为一质地较硬、具有2.0 cm左右棱边作用面及120°角型结构的工具。

此外,本例中死者头部的损伤并非集中于某一处,而呈散在分布,且双侧上肢亦可见损伤,这提示存在反复且多次打击,致伤工具应具有易于挥动的特点。而脑组织未见损伤和颅骨未见大范围骨折则可能与打击力度、致伤工具质量及是否存在包裹打击等情况相关。

2.2 微量物证分析

致伤物推断除了以损伤的宏观特征为依据外,对致伤物在创内及创周残留的微量物证进行分析,可为致伤物的推断及认定提供更多的有效信息。通常情况下,在实践中可通过光学显微镜对损伤局部的残留物(如泥土、玻璃、纤维等)进行分析,随着电镜技术及分析方法的不断进步,扫描电镜、质谱仪、波谱仪等技术也被引入到致伤物推断的领域[4]。本例中死者右颞部颅骨外板凹陷性骨折处骨折缝内检见一根红色纤维丝,在案件现场未发现相同材质的纺织品,可认定该红色纤维丝应为犯罪分子带入现场,并提示致伤工具外可能包裹了含有该种红色纤维丝的纺织物,与通过对损伤的宏观分析得出的致伤工具特征相吻合。而该红色纤维丝最终被认定与犯罪嫌疑人包裹在致伤工具外的红色厚棉袜的纺织纤维相符。

本案侦破后,认定致伤工具为一个长34cm、头部宽8cm、厚2.2cm的水管钳(图3)。其活动头顶端的侧面类似一个直角梯形,该梯形的钝角角度约为120°,与本案中“”形和形头皮裂创的角度相同;该活动头的厚度为2 cm,也与本案中头皮裂创的长度相符;据犯罪嫌疑人供述,作案当时曾用一个塑料袋将水管钳完全包裹,再将一只红色厚棉袜套在外面。与依据损伤特征及创口残留物推断的致伤物特征完全吻合。

本案中除了损伤数量多、形态多样的特点外,犯罪嫌疑人对致伤工具的“包装”亦使得对致伤工具的推断难度大大提升。因此在损伤致伤工具推断中,应注意对损伤进行分类梳理,仔细分析损伤特征,尤其注意损伤局部微量物证的采集与分析。此外不能轻易忽视看似矛盾的两种损伤特征,应当考虑到犯罪分子对致伤工具的“包装”或“改装”行为,以免造成疏漏。

图3 水管钳

[1]百茹峰,万立华,李剑波.机械性损伤的致伤物推断[J].中国法医学杂志,2005,20(1):34-37.

[2]秦范铭,高峻.多形工具致伤物推断2例[J].法医学杂志,2005,21(4):S11-S12.

[3]张道远,王武.人体头颅损伤中钝性致伤物模型的建立及应用[J].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6):164-165.

[4]龙俊,百茹峰.微痕量检验在致伤物推断与认定中的价值[J].证据科学,2010,18(5):633-639.

(本文编辑:张建华)

DF795.4

B

10.3969/j.issn.1004-5619.2013.05.021

1004-5619(2013)05-0387-02

宁少辉(1986—),男,山东泰安人,主要从事法医病理学工作;E-mail:tjnshcat@163.com

2012-10-12)

猜你喜欢
颞部外板条形
各式各样的复式条形统计图
侧围外板转角深拉伸起皱缺陷研究
侧围外板尾灯处排料困难的解决方案
条形铁皮自动折边机构设计
C臂机联合颞部微创切口在颧弓骨折手术治疗中的应用
汽车侧围外板A柱起皱缺陷分析及处理方法
内窥镜辅助中面部提升术的颞区解剖学研究
早期康复治疗和电针联合治疗对老年额颞部颅脑损伤患者执行功能影响分析
某型快艇船体外板腐蚀点焊补工艺研究
短篇报道双颞部透明质酸注射填充致右颞侧肿胀突起一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