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船舶应对海事劳工公约履约检查

2013-04-08 05:47大连海事大学宫玉广
世界海运 2013年7期
关键词:船旗国海员劳工

大连海事大学 宫玉广

《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简称MLC)将于2013年8月20日生效,届时船舶在缔约国港口将接受履约下的PSC检查。为保证船舶能顺利通过PSC检查,目前各船公司正在积极做履约准备工作,包括组织船员对照公约和船公司的履约文件进行自查、自纠,从“硬件”和“软件”两方面来满足海事劳工公约的各项要求。由于海事劳工公约条文内容多且不容易理解,目前也没有关于海事劳工公约履约的PSC检查范例,船上整体上对履约检查还不太了解。本文介绍一些海事劳工公约的基本要求以及船舶应对PSC履约检查应采取的措施,以供船公司和广大船员参考。

一、《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简介

国际劳工组织希望通过实施《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来帮助船东获取平等竞争的环境,帮助船员体面工作。公约主要规定了船员的就业、健康、安全和福利等非技术方面的要求,它由三部分构成:条款、规则和守则。条款和规则规定了核心权利、原则以及批准公约的成员国的基本义务,守则包含了规则的实施细节。

规则和守则按以下标题被划归为五个领域:

(1)海员上船工作的最低要求,包括最低年龄、体检证书、培训和资格、招募与安置等;

(2)就业条件,包括海员就业协议、工资、工作或休息时间、休假的权利、遣返、船舶灭失或沉没时对海员的赔偿、配员水平、职业和技能发展和海员就业机会等;

(3)船上居住、娱乐设施、食品和膳食,包括居住舱室和娱乐设施、食品和膳食等;

(4)健康保护、医疗、福利及社会保障,包括船上和岸上医疗、船东的责任、保护健康和安全保护及防止事故、获得使用岸上福利设施和社会保障等;

(5)符合与执行,包括检查与发证、港口国控制、船上及岸上投诉程序及船员提供国应尽的义务等。

为确保公约得到有效实施,国际劳工组织借鉴了IMO实施公约的成功经验,明确船旗国和港口国的监督机制。为更好地对船舶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国际劳工组织制定了《国际海事劳工公约船旗国检查导则》和 《国际海事劳工公约PSC检查导则》。对船舶在接受检查时的标准作了说明和规定,也明确了PSC应采取的行动和措施。

二、履约PSC对船舶检查的主要内容

对船舶检查是确保船舶和船上船员实施海事劳工公约的主要环节,PSC官员一般采用对到港船舶进行抽查的方式。检查的主要内容:核查海事符合声明第I、II部分;按照船旗国实施公约的14个方面发证要求(即最低年龄、体检证书、海员资格、海员就业协议、工资支付、使用有许可证或持证或接受管理的私营招募和安置服务机构、工作和休息时间、船舶配员水平、起居舱室、船上娱乐设施、食品和膳食服务、健康和安全及事故预防、船上医疗、船上投诉程序),进行符合性检查;根据船旗国规定,对船上的五个方面实施检查(即休假的权利、遣返、船东责任、社会保障、一般原则);检查船上备有的履行船旗国规定的相关文件和记录,目视检查船舶实施公约的现状,通过与有代表性、一定数量的船员面谈和个人面谈等方式,进行履约符合性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不符合规定的情况,PSC官员会在其检查报告中留有缺陷项目,要求船舶按要求及时纠正。

三、船舶接受PSC检查前的准备

船公司应积极组织船员进行履约相关培训,船员应主动学习和了解《国际海事劳工公约船旗国检查导则》和《国际海事劳工公约PSC检查导则》内的相关内容,熟悉船舶相关体系文件。到港前,船长应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对照公约进行必要的准备,确保顺利通过PSC的检查。西方国家的PSC检查更注重各项内容的细节,一旦有关细节被忽略,往往会造成船方被动。船舶应注意的细节内容如下。

1.海事劳工公约的船舶受检文件

船舶须备有下列文件,并保证其有效:

(1)海事劳工证书(Maritime Labour Certificate(MLC))。

(2)海事劳工符合声明(Declaration of Maritime Labour Compliance(DMLC))。其中DMLC包含I、II两部分,第I部分由船旗国主管当局编制,列明船舶应符合的国家有关检查发证的14个方面的要求,船旗国主管当局批准的任何实质性等效和任何免除也列在DMLC第I部分。船东编制公约要求的DMLC第II部分,应根据船旗国主管当局编制的DMLC第I部分的要求,制定符合其要求的实施措施,确保船舶能够符合和持续符合公约及船旗国有关要求。DMLC原件由船长保存,其复印件在船舶公共场所张贴。

(3)最近一次船旗国检查报告的复印件(由工作语言和英语写成)两份,一份船长留存,另一份在船舶公共场所张贴。

2.海员符合上船工作的最低要求

按照公约规定的上船工作的最低要求,对在船船员的资格进行检查。确保:所有船员年龄在16岁或以上;所有船员适任证书和培训合格证都有效,包括船上个人安全培训记录簿;如果船员来自不同船员派出公司,船上还应有此公司符合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的证据文件;船舶配员符合船舶最低配员要求;配员的数量和资格也应满足船上所有工作条件下保证人员安全、船舶安全及船舶保安的安全。

3.体检证书

首先确认所有在船船员体检证书有效,注意体检证书是否包含如下细节:证书是由具有相应资格的医生签发(有其亲笔签名);证书有效期符合船旗国要求或2年,以时间较短者为准;应使用英语和船旗国可接受的格式(符合STCW公约的要求签发的证书);提供船员的关于听力/视力/辨色能力的资料;辨色能力的有效期符合船旗国要求或6年,以时间较短者为准;证书中应注明此船员适于船上工作(the seafarer is fit for duties)。

4.船员就业协议(雇用合同)(SEAs)

所有船员就业协议(雇用合同)原件必须在船可查,还应满足下列要求:合同必须有船员本人和船东或授权代表的双方签字;就业协议和/或集体谈判协议(CBA)的副本必须在船上,并有英文版本;合同应注明“提前终止通知期不少于7天;因体恤理由终止合同的权利”。

5.船员工资

船员工资应按船员就业协议(雇用合同)的工资条款发放。船上应为每个船员提供每个月工资单,列明其月工资、各种扣减,包括家汇;船员有权将其收入的全部或部分进行家汇,家汇的汇率和费用符合船旗国的相关要求;船员登离船时旅行费用不允许在船员工资中扣减。

6.船员工作与休息时间

首先,船员值班安排表(包括英文翻译)应在易见位置张贴,对每个船员每天工作与休息都有详细记录,可使用国际劳工组织工作与休息软件系统进行记录,月末打印出来由船员本人和船长或船长授权人共同签字,并存档待查。其中正常工作时间是以每天8 h、每周至少休息1天、公共假期休息(应符合船旗国休息时间)计算,超过正常工作时间应以加班计算。

其次,船上应满足最多工作时间与最少休息时间的要求。船上最多工作时间为:任何24 h不超过14 h,任何7天不超过72 h;最少休息时间为:任何24 h不少于10 h,任何7天不少于77 h;每天休息时间被分成两段的,其中一段至少为6 h;虽然船舶应急演习时间不属于工作时间,但应尽量减少对船员休息的干扰,且不应致使船员疲劳。

7.休假和遣返

船员应知道他们的休假和遣返权利,船旗国有关船员遣返规定的文本应存放在船上并可查。PSC官员可能问到船上的船员,他们能够回答清楚,诸如带薪年休假的权利应以每服务1个月最低2.5日历天为基础加以计算;海员有权得到遣返条件之一是完成船上最大12月期限,或完成船员劳动合同所注明的合同期,或正当理由情况下终止(由船东或海员),或因疾病、受伤等原因船员不能够履行自己的职责时。遣返费用包括乘坐交通工具、食宿、行李和医疗等,由船东支付(海员严重违反就业条款的除外)。

8.起居舱室和娱乐设施

起居舱室和娱乐设施属于船舶上的“硬件”设施,必须符合船旗国和海事劳工公约的要求。

船长定期检查起居舱室的连续记录;起居舱室因履约改造后,应在船舶总布置图的相应位置更新;起居舱室保持清洁,各种固定装置及设备就位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船员住舱内有供应热水和冷水的管道,床铺干净卫生,室内噪声值和振动状况在船旗国允许范围之内。暖气和通风(包括空调)状态良好,有充足的自然光线和人工照明。

餐厅干净、卫生和舒适。卫浴设施方便、卫生,配有洗衣设备,各设备状态良好。配有适当数量的娱乐设施,可能包括电视/DVD和体育设施(健身器材和游戏用),并保持其良好的工作状态。

9.食品和膳食服务

厨房、储存食品的处所保持清洁、卫生,附属设备运转良好。为船员提供免费的食物,船上储存足够数量且质量良好的食物,食物摆放整齐,冰箱和冷库内温度能保证食物的储藏。膳食供应要满足不同宗教信仰的船员的需求。备有足够数量的质量合格的饮用水(如德国需要水质化验报告)。

厨师的年龄应超过18岁,并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所有其他的餐饮人员进行了充分的培训,并有证据(培训计划等)。

10.船上和岸上医疗

船东为所有海员提供免费的健康保护和医疗服务,包括基本的牙科保健。在船舶停靠的港口期间,海员有权利立即去看病,不得拖延。船舶的病房保持清洁和卫生,专用于船员医疗,不能作为其他用途。病房内按船旗国要求提供医疗设备和用品,每年有船旗国检验证书(medical chest certificate)。

按照船旗国要求,船舶配齐医疗出版物,保持最新船舶医疗咨询的无线电联系单。医疗日志和船员看医生报告应保持连续的记录和更新。一套标准的医疗报告表格用于陆上和船上医务人员。

11.社会保障

按最低要求,应覆盖船员医疗、疾病和工伤。

12.健康和安全保护及事故预防

符合船旗国职业安全和健康法律要求,关于船员职业健康和安全(OHS)的政策、程序和方案,明确指定船上实施职业健康和安全政策和程序的负责人,并有相关记录。 船上进行风险评估和相关记录。事故及事故的调查和报告的相关记录。定期检查和监控健康和安全,并有相关记录。

定期举行船上安全会议,会议内容要有记录。有文件证明所有海员都清楚地知道自己的责任。船员进行船上培训和熟悉,并有相关记录。

实施船上安全操作守则,为船员工作配有个人防护设备,它能适于船上各项任务,对个人防护设备投入使用的日期和因损坏而更换的日期等做好记录。船舶应制定处理与职业安全和健康相关的事项(疲劳、毒品、酗酒、吸烟、石棉材料、高温和低温处所、噪声和振动、感染等)的措施。

当有外来人员在船上工作时,就相关的职业健康和安全风险问题应有控制程序,并有相关记录。

13.岸上福利设施

海员都能使用岸上福利设施。

14.海员投诉

在船上张贴投诉程序,每个海员备有船上投诉程序复印件并熟悉它,清楚向船旗国和海员居住国主管机关投诉的联系方式。在船上备有船员船上投诉的日志,查看对船上投诉的处理是否及时、公平和有效。

船长按照上述内容进行船舶自纠、自检,确认相关的各项记录完整、正确,并更新到最新的日期,整理好受检相关文件和证书。在准备过程中发现问题时,应及时与公司主管沟通,尽快解决问题。

四、船舶接受PSC检查的应对措施

首先,船舶靠泊前,船长确认船舶的“硬件”内容符合船旗国和海事劳工公约的相关要求,整理好各项文件。靠港前后应与当地代理及时沟通,了解当地检查的侧重点和要求,做好准备。

其次,船舶靠泊之后,船长督促全体船员保持好全船的清洁卫生,船员穿着的工作服、安全帽、安全鞋等要干净,船舶整洁的船体外观和生活区、船员良好的精神面貌会给PSC检查官留下不错的第一印象。

再次,PSC检查官上船检查时,应给与足够的重视,应礼貌、热情地接待他们。船长将证书、文件和记录等摆放有序,以便检查官提出要看什么,就能立即取出来,敏捷、准确、有条不紊,检查官会对船长的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给予认可。PSC检查官进行实地检查时,应有船长或大副等多名船员陪同,发现问题给予合理的解释,并由随同船员及时处理。

五、结束语

应对PSC检查最好的措施就是将各项迎检工作常规化,只要日常工作符合相关规定,检查时就不会遇到太多问题。广大船员应认真学习海事劳工公约及国家相关法规,明确自身的责任与权利,依法合理维护自身权益。船公司应积极对在船船员进行培训,让船员了解公约的目的和内容,更重要的是,船公司应在船舶“硬件”和“软件”建设上充分考虑船员的需要,努力创造一个确保船员体面工作的硬环境和软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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