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电动车管理的实践与思考

2013-04-11 08:39董以文黄永春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3年5期
关键词:电动车电动管理

董以文,黄永春

(三明市公安局,福建 三明 365000)

关于规范电动车管理的实践与思考

董以文,黄永春

(三明市公安局,福建 三明 365000)

当前电动车成为摩托车之后又一快速发展的私人交通工具,由于国家法律法规的不全,生产商利益最大化的片面追求,政府地方保护“怪圈”的愈演愈烈,职能部门监管的齐抓共管合力不强,消费现实需求的满足于自身安全而不顾,致使电动车管理无序化程度相当严重,道路交通违法高发不下,事故隐患突出,加强电动车规范管理愈显迫切。福建省永安市立足实际,勇于探索电动车规范化管理,取得一定成效,值得借鉴与推广。针对国情和现状,加强和规范电动车管理需要从进一步形成社会合意、完善法律法规、落实职责权限、解决遗留问题、狠抓监督管理、强化公共交通六个方面下好功夫,打好“组合拳”,积极构建畅通、安全、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电动车;规范管理;实践;思考

当前我国经济虽然呈现快速发展态势,但由于公共交通建设和设施底子薄、基础差,公共交通的“短板”和滞后现象异常突出。在城市中城镇化进程的推进与“无缝”交通目标的实现极不等速,在广大的农村中,老、幼年龄两极分化和购买、支配能力相对弱化的留守人员对出行交通有着一种特殊的要求。作为近一二十年来应运而生且经济、便捷、轻巧、环保、无需驾照的电动车,在各地纷纷“禁摩”,以及汽柴油价格不断攀升、机动车运行成本提升之后,正逐步且迅速成为中低收入群体①其中普通的工薪阶层成为一个很大的使用群体。出行的一种重要私人交通工具,其保有量增长迅猛,近年来更是“井喷式”大幅提升。可由于国家法律法规的不全,生产商利益最大化的片面追求,政府地方保护“怪圈”的愈演愈烈,职能部门监管的齐抓共管合力不强,消费现实需求的满足于自身安全而不顾,致使电动车管理无序化程度相当严重,道路交通违法高发不下,并成为引发治安、刑事案件甚至群体性事件的一大隐患,务必引起各级各部门和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和深入探讨。本文以福建省永安市为例,重点介绍永安市加强电动车管理的主要做法和取得的成效,并对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进行分析,对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提出建设性意见,以期达到抛砖引玉之效。

一、电动车基本概述

(一)电动车的定义

电动车简而言之就是以电力为驱动,以电力为能源的车辆,主要由蓄电池、电动轮毂、控制器、充电器四大件和车体部分组成。本文根据当前我国电动车生产、使用的实际,将范围缩小为除三、四轮电动车外,重点为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者电助动功能的二轮车辆作为研究对象。

(二)电动车的特点

1.绿色环保。电动车无需燃油消耗,无有毒尾气排放,行驶噪声小。

2.轻巧方便。电动车体积较小,重量较轻,行动和停放都较为随意自如。

3.节能省事。比起汽油价格,充电经济实惠,免于加油时排队之苦,尤其是驾驶无需考取驾照、办理行驶证和配戴安全帽,即买即用。等等。

(三)电动车的分类

从不同角度对电动车进行分类,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七种类型:

1.按基本类型分,主要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纯电动汽车、增程式电动车、混合动力电动车、燃料电池车。

2.按电力提供的方式分,主要为靠连接外部电源获得电力和用电池(包括燃料电池)作为电力的电动车。

3.按驱动方式分,主要为纯电动汽车、混合动力电动汽车(串联、并联、混联)、燃料电池电动汽车。

4.按驱动的位置分,主要为轮毂式驱动、中置式驱动和悬挂式驱动电动车。

5.按用途方式分,主要为电动汽车、电动三轮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货车、电动巡逻车、折叠车、冲浪车、代步车、摩托车、轮椅童车、沙滩车、滑板车、电动观光车、电动高尔夫球车、电动环卫车、电动公交车、电动警车、电动叉车、磁动车、电动搬运车、电动牵引车、电动轨道车、电动助力车、电动垃圾车、电动休闲车、电动燃助车、电动老爷车和其他太阳能电动车等。

6.按功能款式分,主要为标准型、多功能型和豪华型电动车。

7.按安全指数分,主要为安全电动车、防盗电动车、防撞电动车等。

(四)电动车广泛推广的现实意义

电动车作为绿色、环保产业已成广泛共识并引起广泛关注,大力推广电动车产业规模,对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无疑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1.建立节约型社会的必然选择。当前交通工具的能源材料主要为不可再生稀缺资源的“石油”,我国“石油”资源较为缺乏,对外依存度较高,而“电”是可再生且具有巨大发展前景的能源。因此,以“电”代“油”,推广以蓄电池为载体的电动车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方向,属于循环能源利用,对于节约不可再生能源意义非凡。

2.建立环保型社会的必然选择。环保是人们不断追求的境界,因车辆尾气污染正成为各国政府棘手的一个难题。电动车的推广和利用,将大量减少有害物质排放,极大提高环境保护水平,对建设绿色、环保国家功不可没。

3.惠及百姓的民生工程。由于“电”的成本较低,对需要借助电动车出行的广大民众而言,国家不断创新发展电动车,令其出行更加实惠,无形中享受到了政府的社会福利。以普通家庭平常使用电动车和摩托车为例,如按每辆摩托车年平均行驶1万公里,平均油耗2公升/百公里,年耗汽油200公升,以8元/升的汽油价格计算,总支出约为1,600元;电动车百公里耗电约1.2度,每度按0.5元计算,总支出仅为60元,若以8年的使用周期,除去每2至3年的蓄电池更换,也可节省数千元费用开支。而实际电动车的数量已达几千万辆,每年老百姓总节约支出可达到数千亿甚至上万亿元,这无疑是政府惠民的巨大“荷包”。

4.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电动车作为一种环保节能的新型交通工具,将对传统管理体制产生的冲击不言而喻。由于其旺盛的需求,使各国电动车市场一直保持长足、跨越式增长,并由此带动了一系列相关产业的发展,如:电机产业、控制器产业、模具产业、电池产业、再生资源利用产业等等,从整个电动车产业链条的规模来估算,其产值将超过数百甚至数千亿元,已经构成了国民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①这也正是各地政府对超标电动车不能下狠心进行彻底治理的最根本原因。。

(五)电动车的主要发展历程

1.域外及台湾地区电动车的发展历程。为适合市场需求,方便老幼妇孺各层次人员出行骑乘,电动车随之应运而生,主要的作用是轻松代步及休闲健身工具。国外发展电动车较早的要数日本、荷兰、德国等地区。日本于1993年最先研制出雅马哈电动自行车,1994年4月1日正式推出世界首辆电动自行车,成为轻型电动车的主要发源地;欧洲的电动自行车市场发展最为成熟,其中以德国、荷兰市场最大;美国政府由于提倡节约费用,鼓励少用汽车,致使越来越多的民众转而使用电动车,市场规模不断扩大,甚至直逼日本。台湾地区早年因对摩托车未加限制,使其摩托车一直趋于饱和程度,由此带来的严重交通混乱及污染,才将电动车作为环保车型大力推荐并迅猛发展①参见http://www.docin.com/p-504557280.html《电动自行车国外及台湾地区发展概述1》。。

2.国内电动车的发展历程。我国石油资源比较贫乏,燃油与尾气的排放污染又是未来大中城市大气污染的主要污染源。电动车作为绿色朝阳产业,上世纪90年代前基本都是依靠进口,自1995年清华大学研制出第一台电动车以来②参见http://www.doc88.com/p-2761612728617.html龚文艳《论电动车管理规范化》。,我国电动车行业从无到有,呈逐年大幅增长的势头,近几年甚至保持跨越式增长态度。在短短的十数载内,已经成就了让全世界仰慕的产业规模和消费大国③参见《2011-2015年中国电动自行车市场调查及发展趋势研究报告》,目前中国市场年产销量超过2,000万辆,整个产业链的经济规模达到1000亿以上,从业人员近500万人,市场保有量达1.2亿辆,电动车成为中国一个重要的产业,也是中国老百姓主要的交通工具,平均每四户居民家庭中就有一辆电动车,电动车已经成为城乡人民生活中的一种重要的消费品。。对于中国电动车的发展史,业内普遍认同为三个发展阶段:即从1995年至1999年的初级阶段(主要是对电动自行车的四大件,电机、电池、充电器和控制器的关键技术摸索研究)④根据目前的资料显示,期间南京大陆鸽公司是中国第一辆合格的电动自行车的诞生地。1998年1月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亲临南京大陆鸽公司视察,对大陆鸽电动自行车给予了充分的肯定。1998年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颁发给“大陆鸽”电动自行车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证书。大陆鸽公司可以说是频获殊荣。;从2000年至2004年的初现生产规模化阶段(随着关键技术方面的突破和电动自行车的性能不断提升,使电动自行车成为了摩托车和自行车的替代产品,行业发展进入规模化);从2005年至今的超速发展阶段(也被行业戏称为“喷井阶段”)。虽然简单分为三个不同的发展阶段,但中国电动车前进的脚步并没有停止,而且随着消费者的需求速度,市场需求极速膨胀,电动车日益成为现代城市交通中速度较低、中短距离、操作停放简便、最贴近人实际需求的一种交通工具⑤据前瞻网《2013-2017年中国电动车行业发展前景与领先企业经营分析报告》调查数据显示,1998年全国产量仅为5.4万辆,2002年为158万辆,到了2003年中国电动自行车产量达到400多万辆,跃居世界第一,1998-2004年年均增长速度超过120%。2009年产量达到了2369万辆,同比增长8.2%。相比1998年增长了437倍,发展速度相当惊人。上述统计年份电动自行车产量年平均增长率为174%左右。。

二、电动车管理现状及问题分析

(一)域外电动车管理的主要模式

1.日本管理的主要模式。1993年7月,日本警察厅、交通局发出了关于辅助驱动自行车处理意见的通知,规定这类自行车(带有辅助驱动装置)只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在法律上可以享受自行车同等待遇⑥在此之前,日本电动自行车是按机动车、摩托车标准同等处理的。,认定为属于自行车范畴,并免除了驾驶执照、强制保险和税、头盔、牌照等条件的限制,从而极大推动了电动自行车的发展。

2.美国管理的主要模式。美国于1999年10月成立电动自行车协会⑦美国电动自行车协会的主要任务是扩大宣传,同时向地方政府争取良好的停车场地、骑车环境和减税政策,以鼓励消费者购买自行车。,2003年由总统布什批准将低速电动自行车转由CPSC消费者产品安全委员会管理,减少了法规对电动自行车的许多限制⑧美国低速电动自行车原本属于国家公路交通安全局管辖,被定性为机动车并受到机动车标准的管理。,并将管辖权交给管理自行车的CPSC,其最高时速限制为32公里以下。

3.欧洲管理的主要模式。欧盟执委会曾在欧洲10国赞助一项E-Tour计划,全面推动电动车辆的发展,主要也将电动车纳入自行车管理范畴。

(二)我国电动车管理的相关规定

对于电动车管理,我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还比较零散,并与非机动车或摩托车进行界定和比较区别。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8条的规定: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第119条第二款规定“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第三款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可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第四款规定“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2.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1999年颁布实施《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其中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的最高时速不大于20公里,整车重量不大于40公斤,电动机功率不大于240瓦。对于最高时速大于20公里、整车重量大于40公斤的电动车禁止上路。

3.国家标准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1997年制定出台后,先后于2004年10 月1日和2012年9月1日重新进行了修订,并于2012年将部分长着摩托车样子、速度并不慢的代步“电动自行车”纳入了轻便摩托车的管理范畴。如排量大于50mL,或如使用电驱动,电动机最大输出功率综合大于4kW的摩托车,均称为普通摩托车。

4.2011年3月18日由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四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公通字〔2011〕10号),重点明确了四个部门相关职责。当然还有一些规定也散见于有关法律法规当中。

(三)国内电动车管理的主要模式

电动车在我国发展已有十多年之久,至2010年底总量已达到1.2亿辆①我国曾经一度举国上下都在大力发展、扶持电动车相关产业的发展,从项目立项、土地出让、资金贷款、证照办理到厂房建设、技术支持、产品销售、配套采购都有国家、地方政府的支持和鼓励。新的电动车企业如同雨后春笋般横空出世。尤其是从2010起,电动车产业的发展,大有席卷全球之势。,且以每年30%的速度增长。针对电动车急速增长的势头,各地根据《中化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第二款“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对电动车管理过程中出台的一些具体政策、办法或采取不同手段,往往经历从地方保护色彩浓厚,到逐步提高交通安全理念,不断强化专项治理,积极出台管理措施的过程。在管理过程中,主要为以下三种方式:

1.实施允许上牌上路政策。对电动车实施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规定电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行驶。

2.禁销禁牌禁上路政策。禁止销售、不允许上牌和在市区行驶。

3.随意性管理政策研究。既不明确表示支持,也不任意加以限制,任由发展。当领导重视时,相关部门上路突击执法,并按规定对超标电动车进行查扣,平时则多采取放任不管态度。

(四)电动车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

1.混淆概念致使超标电动车大量存在。一些生产商家凭借国家大力支持的“尚方宝剑”①,不顾国家标准,故意混淆电动车和电动自行车之间的差别,打“擦边球”。在销售上,为迎合消费者心理,将不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②当然由于《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中也存在明显的缺陷,主要为标准制定得不够严谨、不够完善,如对整车重量、脚踏骑行功能、电动机率等关键项目都被列入为可以不符合该规范的项目,无疑给电动自行车超标生产预留了无限空间。的超标电动车③超标车就是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生产的车,也就是时速超过20公里,整车重量超过40公斤就算超标车,实际中不准上路的车主要是速度的控制,对重量并没有太多限制。,以蒙骗形式随心所欲地以电动自行车名义出售给群众,再加个别地方政府只为税收而忽略监督管理,大量企业不顾后果地生产各类超标电动车,致使市场泛滥成灾。

2.管理失控致使交通安全隐患突出。在日常监管中,由于公安交管部门对超标电动车没有相应的注册登记目录,无法正常挂牌发证,驾驶人很大一部分也未取得驾驶资格,造成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良莠不齐,以致2011年3 月18日由四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在一些地方常常被沦为“一纸空文”,导致大量违法电动车违法上路,电动车管理处于尴尬的“盲区”境地,交通安全隐患异常突出。同时,当发生交通事故时因无牌无证而难以查证,无异加大了交通事故处理难度。

3.随意违法致使交通事故多发高发。由于电动车管理的“漏洞”和无证驾驶的现状,导致电动车驾驶人缺乏应有的交通安全意识,交通违法现象屡禁不止,突出为肆无忌惮地无牌无证上路行驶、占用机动车道行驶、违法载人、超速行驶、抢道行驶、随意变更车道、闯红灯,甚至酒后和醉酒驾驶,严重影响了道路交通秩序。同时,因电动车速度快、音量小、不易察觉等特点和一些驾驶人的不良交通陋习,极易引发各类交通事故,成为马路“杀手”。

三、福建省永安市加强电动车管理的实践探索及现实意义

近年来,福建省永安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针对电动车无序增长、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频发等突出问题,紧紧抓住福建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的有利契机,以更高站位、更大决定,按照“先纳入、后规范”的思路,大胆摸索,勇于创新,从电动车源头管理入手,先行先试,先易后难,逐步推进,自2012年7月份以来,共登记发放临时登记证和临时号牌1万多辆,初步实现了对电动车的规范管理,得到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有关领导的充分肯定。

(一)具体实践

1.强化组织领导。专门成立了由永安市副市长任组长,公安、经贸、国税、地税、物价、工商、质监、文体广电、教育等部门及各乡(镇、街道)政府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2.深入调研论证。面对电动车国标缺失、无法上牌这一难题,永安市于2012年初专门组织公安等有关业务部门人员,深入市区路面、社区、电动车销售车行开展走访调研,通过召开市民代表座谈会、电动车临时备案登记管理论证会,初步统一思想,形成纳入管理的共识。

3.创新管理办法。以市政府名义制定了《永安市电动车规范管理工作方案》,要求坚持“存量有序,增量逐减”原则,对不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标准》的电动车,按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进行管理,实行临时通行许可,办理临时登记证和临时号牌,并要求电动车驾驶人应取得摩托车驾驶证后方可上路行驶。

4.落实工作职责。围绕电动车生产、销售、备案登记、核发临时通行标志号牌、安全技术检验、违法行为查处等重点环节,按照《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明确工商部门负责销售市场、质监部门负责产品质量技术标准、公安部门负责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方面的专项整治,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5.加大资金投入。永安市政府拨款30万元用于电动车备案登记工作,对牌、证进行招标采购,全部免费发放办理。

6.强化宣传发动。发布《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电动车管理的通告》,由当地有线电视台在黄金时段连续15天全文刊播,同时,成立工作组走村入户进行摸底和动员,真正做到家喻户晓。

7.规定办理时限。经过前期动员部署,于2012年9月1日正式启动备案登记,并规定对已销售的电动车于11月1日前务必进行登记挂牌,否则禁止上路行驶。

8.提供便捷服务。在公安局交管大队和派出所窗口均设立“电动车临时登记备案”标识,对办理完强制责任险的业主,由“引导员”讲解办理规定,并主动帮助填表、车辆拓号、照相、安装号牌,做到“一窗式”限时服务,赢得群众满意。

(二)现实意义

将电动车实行临时备案登记管理有效解决了电动车无序增长,使管理更加规范有序:一是解决了新国标颁布前购买的电动车手续不全,无法按新国标进行管理的问题。二是对电动车临时登记备案的驾驶人实行驾驶证培训考试,有效地提高了电动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三是将电动车纳入规范管理,使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突出的顽症得到了根本治理,社会效益逐步显现。同时,通过对交通事故处理、车辆发生治安和刑事案件的防范、侦破、调解,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的安定稳定。四是通过推行电动车强制责任险,对发生交通事故的受害者在救助赔偿方面有了更加可靠的保障。

四、当前福建省永安市对电动车规范管理的主要困境与突破

(一)关于法律依据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规定:“国家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同时,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必须经国家机动车产品目录公告。永安市推行的“超标电动车临时登记备案”目前尚无法律、法规的相关依据,对发生交通事故后是否为有牌难以界定。为此,2013年4月2日,永安市专门组织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召开联席会,确定了在规定期限内办理了临时登记,在登记之日起有效期限五年内,均视为有牌证机动车,当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主要以上责任的,不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二)关于税收征管问题

根据规定,机动车登记挂牌,需提供车辆购置税实税证明或免税凭证,临时备案登记没有硬性要求车辆所有人缴纳车辆购置税。为此,永安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车辆购置税征收范围表注释的应税车辆中,将摩托车确定为指以内燃机为驱动方式的机动车,未注释电机驱动的电动自行车及超标电动车,税务部门明确不征收电动车购置税。

(三)关于日常管理问题

因目前没有统一的管理系统,登记车辆无法与交通违法系统对接,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难度较大。为此,永安市自行研发出电动车管理系统,对本地电动车和在本地违法行为全面进行登记管理和处罚。

五、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动车管理的若干思考

党的十八报告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节约资源是保护生态环境的根本之策。发展电动车不仅对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还与亿万百姓的出行问题紧密相联,是关系亿万百姓切身利益的福祉产业。当前,电动车在二、三级城市和农村地区颇受欢迎,随着产业发展环境的改善、农村道路建设的加快、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市场空间还会进一步扩大,加强电动车规范管理愈加迫切。

(一)形成社会合意①也称社会共识,即社会成员对社会事物及其相互关系的大体一致或接近的看法。是前提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电动车庞大的生产、消费群体,难免呈现利益的多元化,尤其是超标电动车留与弃问题,更与千家万户息息相关。对如何规范管理在思想与观念上不同己见在所难免,纠争止纷形成共识是决策者理应通盘考虑的首选问题。要象福州市政府那样,每作出一项重大决策②如回购换购、注册登记、限制通行等许多流程(参见福建省公安厅2012年《福建公安简报》第47期)。前,都反复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并分步实施、实时调整,力争赢得市民的理解与支持,从而实现了平稳过渡。要让自上而下的各级各部门和广大群众都深刻认识到电动车泛滥管理的现实危害,从血淋淋的违规电动车交通事故案例中吸取教训,从“生命至上,服务民生”理念出发,牢固树立“管理总比失管好”的思想,理性正视电动车管理的现状,进一步增强规范管理的危机意识,切实统一思想认识,坚决克服畏难情绪,积极创新管理体制、机制和方法,有效扭转当前电动车管理混乱现象。

(二)完善法律法规是基础

无法可依、有法难依是电动车管理的“软肋”。加强立法,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是解决问题的根本。针对当前各地在管理中“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却参差不齐的现状,笔者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第二款“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过于笼统且难以执行,应该由全国人大专门立法或由国务院出台具体规定,对电动车的生产管理、市场准入、购置税收、登记管理、路面管理等进行明确规范,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等规定要求的电动车制定具体的处罚标准和措施,努力减少法律“盲区”,确保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可执行性,切实改变过去五花八门、各自为政的情况,大力促进电动车规范管理朝着法制化轨道发展。同时,法律要专门规定对电动车实行强制责任险,以减轻因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给人带来的损失和增加赔偿得以实现的可能。

(三)落实职责权限是关键

要大力推行政府主导、部门各司其职的综合治理方针,在严格落实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中四个部门的职责权限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综合执法力度,形成整体合力。同时,要根据电动车可能涉及的部门和范围,将教育、财政、宣传、城管、经贸、税务、物价、文体等凡有涉及业务的相关部门都应全部纳入,并扎扎实实地细化工作职责标准和具体要求,做到目标明确,分工合作,不留死角,真正保证各部门依职履责,全面推动电动车规范化管理。

(四)解决遗留问题是保障

超标电动车大量存在已是不争的事实。处置事关上亿民众出行权的电动车问题,理应慎之又慎,切不可操之过急。虽然《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对在用的超标电动车,要求各地公安、工业和信息化、工商、质监部门要本着平稳过渡的原则,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等方式,鼓励群众主动置换和报废,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提请政府设定超标电动车的过渡期限,限期淘汰在用超标电动车。但笔者以为,我国地大物博,各地发展不平衡,如果只是一味的“闭门造国标”,并非规范电动车管理的最佳途径,倒不妨“俯下身子”,拿出管理者善听民意的雅量,广纳八方良言,在当前交通设施大幅改善的背景下,着重根据民之所需,修改近乎苛刻的电动车20km/h的时速标准①以往我国法律设定的电动车最高时速必须在20km/h以内,这个速度其实过于保守,在现实生活中人们使用往往带来非常的不便,尤其是上坡过程中感觉非常困难。,做到在满足安全性能的基础上,适当放宽重量、最高时速上限的标准。最高时速的设定上可以借鉴美国32.18km/h的限速规定,将时速定位于30km/h 至35km/h之间②特别值得庆幸的是,全国人大代表、天能集团董事长张天任在2013年全国两会期间曾向大会提交议案,希望尽快出台电动自行车国家新标准,并呼吁采纳目前国内整车厂商主流建议,将电动车最高时速设定为30km/h。同时,笔者以为,今后如果条件和技术允许,还可以设定得更高。,使一批原本超标的电动车走上合法化;在最大重量的设定上,可以根据不同类型进行分类限制:(1)对于智动型可以设定最重不超过40公斤;(2)对于助动型可以设定最重不超过50公斤;(3)对于全电动型可以设定最重不超过55公斤(以上皆为不含电池重量)。而在此基础上,对另外一些严重超标的电动车再进行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等方式逐步消除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车,真正走出一条既能体现民意,又能如意解决问题的新路子。

(五)狠抓监督管理是手段

1.加大源头监管。认真审查生产企业的资质,确保生产设施、管理制度、产品质量等符合法定要求;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生产符合标准规范的电动车,坚决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对发现存在企业资质不符合要求或违规生产超标电动车等问题的,一律依法严厉处理,绝不姑息;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要督促车主及时办理登记手续,实行挂牌上路,尤其是要根据群众的实际需求,将电动车进一步细化标准,对重量和时速达到一定标准以上可按另类摩托车分门别类进行挂牌,并要求驾驶人要取得摩托车驾驶证后方可驾驶。对在电动自行车标准范围内的也一律要进行登记、挂牌和取得行驶证后方可上路行驶。同时,国家应统一设计不同类型的电动车所挂牌照的样式和标准,避免各地五花八门,难以辩认。

2.加大路面监管。通过联勤联动、整体作战形式,进一步加大路面巡查力度,采取日常管理与专项整治相结合方式,充分利用现代科技设施,全面提高路面监控水平,进一步严格电动车通行秩序,重点加大对电动车无牌无证、不按交通信号指示通行、醉酒驾驶、超速行驶、逆向行驶、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查处力度,有效净化道路交通环境。

3.加大宣传教育。在广泛运用广播、电视、报纸、门户网站、宣传单、宣传栏等传统宣传媒介和宣传方式的同时,也要充分发挥微博、微信等现代宣传方式,对电动车驾驶人进行全方位宣传引导,并对乱闯红灯、乱停乱放和超速、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形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氛围。

(六)强化公共交通是出路

“公交优先”,就是老百姓优先,多数人优先,公共利益优先。要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全面推进公交优先战略。

1.超前规划。在平时修编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中,要善于把公共交通建设与现实中的商贸区、居住区、工作区和活动区建设进行有机结合,真正实现公交“随心所欲”的全覆盖。

2.政策倾斜。在政府扶持、公共财政、市场监管、道路使用、特许经营等方面出台具体政策,把公共交通纳入公共财政体制,进行统筹安排、重点扶持,大力发展公交事业。

3.优质服务。在强化公交优先路权、加强公共交通设施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公交服务质量,让市民出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成为一种习惯,努力减少电动车上路的数量和几率。通过全面推进交通需求管理,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系统,大力完善智能交通体系,从根本上解决群众出行难问题,让群众减少对电动车出行的依赖,感觉到出行的便利,确保道路交通秩序更加安全、畅通、和谐。

六、结语

电动车规范管理是一个系统的和社会的工程,涉及多学科领域、多职能部门、多利益群体,需要全社会上下齐抓共管,广大民众共同参与,从更高层面制定法律,从更高标准制造电动车,从更高人文理念进行交通执法与守法,治标与治本齐头并进,打好“组合拳”,电动车管理必将朝着规范、有序发展,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必将得到更加有效的保障,道路交通环境必将更加畅通、安全、文明、和谐。

[1]王明起,王坤平.浅析电动车立法管理的几个关键问题[J].科技创新导报,2009,(9).

[2]刘颖.城市电动车问题分析与对策研究[D].同济大学学学位论文,2008.

[3]卢一夫,廖喜良,刘洪希.浅论电动自行车交通管理的现状及对策[J].道路交通管理,2009,(12).

[4]永安市公安局创新举措 全面加强电动车规范管理[Z].福建三明公安简报正刊,2013.7.

(责任编辑:左小绚)

Practiceand ResearchesAbout Standardizing Management of theElectric Vehicle

DONY Yi-wen,HUANG Yong-chun
(Sanming City Public Security Bureau,Sanming,Fujian,365000)

Currently,the electric vehicles'management is in quite disorder.Traffic law violation rate remains at a high level,which highlights the hidden accident danger.So it is very urgent to enhance the standard management of the electric vehicles.In Yong'an City of Fujian Province,electric vehicles standard management methods are bravely explored based on the reality,and some achievements have been got,which can be extended and used for reference.Aiming at our country's reality,there are six aspects of enhancing and standardizing the electric vehicles'management,including more social agreement,law improvement,authority into practice,solving of the leftover problems,supervise strengthening and adding more public traffic.Using all these methods together,an unblocked,safe,civilized and harmonious road traffic environment will be actively constructed.

electric vehicles;standardize management;practice;thinking

D931.5

A

2095-1140(2013)04-0069-09

(责任编辑:王道春)

2013-5-10

董以文(1956-),男,福建长汀人,三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支队长;黄永春(1973-),男,法律硕士,福建宁代人,三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综合政勤大队长,省警察协会特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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