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我国警察道德建设的实践路径

2013-04-11 08:39刘佑生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3年5期
关键词:人民警察职业道德道德

刘佑生

(湖南警察学院,湖南 长沙 410138)

新时期我国警察道德建设的实践路径

刘佑生

(湖南警察学院,湖南 长沙 410138)

作为道德建设的重要领域之一,人民警察的道德建设关乎人民警察工作的顺利开展,它不仅决定着人民警察的道德水平高低,同时还推进着和谐社会的逐步完善。通过对当前我国警察道德建设运行现状的考察,逐步解析警察道德建设存在的问题以及成因,可以建构出新时期我国警察道德建设之科学合理的实践路径。

人民警察;道德建设;实践路径

道德建设一直以来都是中国共产党的政治优势与光荣传统之所在,特别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与市场经济的逐步扩大,人民警察的理想、信念、人生观与世界观开始受到冲击与考验的当下,它所具有的重要性愈发明显。公安部历来高度重视人民警察职业道德建设,2011年9月印发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对之前的规定进行了修订与完善,相关的条文也扩充到了十条,包含了警察这个职业所应具备的政治要求、职业品质和纪律作风三大方面。

一、新时期我国警察道德建设的运行现状

(一)我国人民警察道德建设所取得的成就

多年来在各级党政部门、公安机关的正确领导下,我国人民警察道德建设服务大局,在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基础上,履职尽责,为捍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利益方面作出了重大贡献。

1.围绕大局、服务群众的意识不断增强

近年来,各地公安机关以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打造优良的投资环境为基本出发点,围绕政府的中心工作与经济发展大局,在政府的决策部署下,充分发挥公安职能,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理念也开始逐步贯彻落实到各项举措当中,“大接访”、“万人评警”等活动营造出了良好的的发展氛围;组织多方警力,加强政策法规的宣传,妥善化解各类纠纷矛盾,联防管护各种社会资源。

2.“三基”工程建设卓有成效

随着各级公安机关对警务保障机制的重视,信息化、现代化建设的推进,公安工作科技含量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高。公安机关开始将警力向一线基层所队倾斜,以增强基层的各方实力;随着经费的逐步落实,公安基础设施落后的现状有所改观,各省、市、地区派出所办公楼不断建成并投入使用,看守所改造工程和附属工程也得到了相应实施;警务信息化建设得到重视;单警装备配备率大幅提高,规范化达标方面等级成果突出。

3.队伍正规化建设得到大力推进

随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的开展,以推进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为核心,在政治建警、从严治警的方针指导下,广大人民警察树立了正确的荣辱观,执法观念得到进一步转变,整个队伍的精神面貌得到了极大的改善,队伍的正规化建设逐步走入轨道。同时,随着一系列强化我国人民警察职业道德建设的规章制度之出台,也很大程度上推进了队伍正规化建设的发展步伐。

(二) 当前我国警察道德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如前所述,我国警察道德建设取得了多方面的骄人成绩,但我国警察的职业行为还是存在很多有待改进的地方,制度不完善、措施不深入等诸多缺陷依然存在于我国警察道德建设中,警察整体职业道德水平的提升受到了很大的限制。具体而言,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道德规范体系建构亟待完善

从新中国成立以来,《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陆续出台,但是它们相对于当前遏制警察职业道德失范的要求还远未达到应有的力度,一些与主体规范相配套的系列规定的缺失,使得整个道德规范体系的完整性与科学性大打折扣。此外,当道德规范与警察的经济利益、政治待遇无法形成有效挂钩时,道德约束的软弱无力也就成为了自然而然,对警察执法过错行为的责任追究、领导责任追究的流于形式、落实不彻底也使得对于权力的限制成为一种的政策性引导与口号性宣传。

2.监督制约长效机制亟需健全

目前对于人民警察的监督主要分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种方式。警务督察制度是主要的内部监督方式,通过督察手段查出的人和事往往没有真正落实惩戒措施,相应的处罚措施过于泛化,警务督察在很大程度上流于形式。而制度上规范化的缺失则导致了警务督察操作性不强且长效机制欠缺。而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人民群众、新闻舆论的监督则是外部监督方式。较之以前,舆论监督的力度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提高,只是监督的广度和深度还有待进一步强化,关涉民生、廉政、法制等深层次的问题亟需更多关注;群众监督的开展阻力仍然很大,警务公开无法到位、窗口无法开放、制度不能上墙、将群众拒之门外等现象不断出现,截访现象甚至干群冲突时有发生。

3.警察职业道德缺失的现象严重

特权思想严重及人权理念淡漠导致了对人民群众责任感的缺乏,滥用强制措施、刑讯逼供以及服务意识差现象时有发生。法律的正义感的缺乏导致了滥用自由裁量权,大办关系案、人情案、特权案,畏惧霸权、强权、黑恶势力以及警察权缺位等怪象的出现。而个人荣誉感的缺乏导致了在面对利益的诱惑与道德的抉择时,放纵贪念、舍弃荣誉、金钱至上,直至堕入违反警察道德规范、甚至违法乱纪之万劫不复的欲望深渊。

4.职业道德教育亟待全面深入

一味灌输教育、轻视觉悟启迪导致了警察自身的积极性无法得到由内而外的真正调动,思想的升华与转变无法达到,思想觉悟难以从本质上得到启发与提高。榜样学习的教育方式单一以及社会媒体、公安机关在选取榜样、宣传榜样方面的着力不强等一系列道德榜样示范功能之忽视现象,难以促使人民警察从内心深处生发出信服、崇拜以及模仿学习的自觉性动力。道德修养自觉性的严重匮乏,导致人民警察因为付出与回报不对等而产生心理失衡,利用职务之便,产生的以罚代法、乱收费、滥罚款等通过非法手段去获得额外利益的丑恶现象亦有发生。

二、当前我国警察道德建设的问题成因

当然,我们之前所分析的诸多问题只是个别的、少数的现象,不过它们的影响却是相当恶劣的。经济、政治、文化等社会原因综合导致了我国目前警察职业道德存在的问题,基于此,我们只有追根溯源才能找到题中应有之义。

(一)历史文化因素的影响

数千年封建思想的残余,以及人治思想、官本位理念的根深蒂固,它们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在短时期内无法彻底消除,我国的法治环境依然较差。部分警察在执法过程中,未能将自己的身份摆正,习惯于以管理者自居的居高临下;部分警察在面对犯罪嫌疑人和罪犯时,未能树立正确的人权理念,肆意打骂、动辄刑讯,擅自剥夺他们应当享有的权利,甚至有“宁可冤枉好人,也不能放过一个坏人”,“只要能破案,侵犯一些人的权利也是值得的”等错误思想的存在。此外,建立在小农经济基础上的家国同构之血缘宗法社会也是造成我国目前警察道德建设困境的原因之一。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情”观念深入人心,“亲情、友情、乡情”构成了庞大且不断扩展的社会关系网络。“讲人情”、“重关系”开始演变成传统伦理与道德的体现形式,并深深烙印在国人的思维模式与处事方式之中。深陷人情关系网络中的部分警察,将人际关系的亲疏以及身份地位的高低作为执法、司法的依据,只要关系硬、感情深,无论是否违法乱纪,都敢于铤而走险,视依法办事为无物;反之,则消极执法、拖沓无为,人情案、关系案频发,极大地阻碍了警察道德建设的前进步伐。

(二)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道德观念的形成同样受制于经济。“一切以往的道德论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1]市场经济之于道德存在着正反两方面的影响,作为特殊领域的执法行为,警察执法行为所受到的市场经济带来之负面效应更为严重,警察道德建设亦因此而受到了极大的的负面影响,具体表现在:

1.个人至上观念的盛行

在市场经济条件的影响下,价值取向开始以自我为中心,实现商品价值、争取利润最大化成为了公民的主要追求。部分警察在办案执法过程中,只从自我角度出发,拈轻怕重,一味争取对自己有利的案件,而逃避排斥难度大或者对自己不利的案件;部分警察在个人至上观念的驱使下,出于对个人利益、小团体利益的疯狂追求,而不惜以牺牲他人、社会、国家的利益为代价,违规操作、枉法办案,甚至出现了集体违法、集体犯罪的不堪局面。

2.拜金主义的滋生

金钱与物质的关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得尤为剧烈,相反人与人之间友爱和谐的社会关系在经济利益的猛烈冲击下而开始变得不堪一击。而拜金主义开始在警察道德领域滋生后,那些乱收费、滥罚款、收受贿赂、枉法裁判的行为也就不足为奇了,甚至参与走私、贩毒、涉黑等违法犯罪活动亦是在拜金主义的蛊惑下所作的极端行为。

3.警察执法权力商品化

目前公安机关普遍存在着办案经费匮缺、福利待遇较低、工作危险辛苦的现实问题,在商品化浪潮的冲击下,部分警察败下阵来,铤而走险将执法权力商品化、待价而沽,从而使法律赋予的公权力出现了寻租的空间,权钱交易、徇私枉法甚至违法犯罪等现象层出不穷。

(三)伦理道德观的偏失与难以落实

基于工作性质的特殊,人民警察很多时间是直接面对社会的黑暗部分,不良社会风气的频繁侵蚀要求人民警察有着超出常人的定力和奉献精神,伦理道德观在警察这一职业中就显得尤为重要。从道德规范的建立到对从业人员的约束,无论是中央还是上级公安部门都反复强调了人民警察道德建设的问题,但遗憾的是真正落到实处的却屈指可数。因为欠缺必要的认识和配套机制,导致了这一系列国家为人民警察规定的活动原则、工作程序、办事规则、言行标准和行政纪律等以及人民警察在任职期间必须遵循的指导思想和执行公务的基本准则无法正常运转。只有将“德治”与“法治”结合起来交互作用,形成切实可行的良性制约机制,伦理道德观才能得到实质意义上的落实,“以权谋私”、“滥用职权”、“权大于法”的现象才能得到真正杜绝,人民警察道德建设方能步入合理的运行轨道。

(四)相关制度建构的缺陷

1.警察录用制度有待完善

整体而言,我国对警察的任职要求是比较低的。除了学历门槛有待改进之外,还存在不少公安院校毕业的学生难以进入公安队伍,低素质却有关系的人员反倒能进入公安系统的情形,当警察录用这一关无法得到公平公正的把握,也就埋下了警察道德建设受阻的隐患。

2.管理体制存在漏洞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一直以来都是各地公安机关的基本管理模式,诚然这种管理体制有利于权力集中,实现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但这种管理模式在实际运用过程中却存在不少的漏洞。权力的过分集中直接导致了公安机关自主权的退化,对警察职业道德的建设与培育困难重重,而警察道德建设应当尽可能与人事的录用、考评、晋升以及工资、福利待遇挂钩等举措更是无从下手。

3.保障制度无法到位

现在实行的工资福利制度与警察这种高危险、高强度的职业性质难以匹配,在地方财政拨款不足的情况下,为了弥补经费的缺额,自筹资金成为了基层公安机关普遍选用的一种方式,罚款作为便利、迅速筹措资金的方式更是被执法人员频频使用,甚至有些地方还对警察个人分派了罚款的任务。

4.监管制度形式化

孟德斯鸠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利一直遇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要防止权利的滥用,就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2]警察道德的监管是通过内、外两部分来实施的。作为公安机关的纪检部门对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道德问题进行监督与管理的内部监管,警务督察制度面临着监管无力的困境。而作为社会及民众对公安工作存在的道德问题的监管,外部监管很大程度上流于形式,所谓的民意箱、便民窗口很多时候都是徒有虚名。

三、完善我国警察道德建设的对策与建议

(一) 我国警察道德建设应坚持的理念与原则

1.坚持为民服务理念,牢牢树立服务群众意识

首先,认清警察权的权力来源。警察作为公权力行使的代表,它的权力是党、国家和人民共同赋予的,归根结底权力的本源就是人民。其次,树立人民意识和公仆意识。人民警察只有牢固树立上述意识,想民众之所想、急民众之所急,时刻不忘自己人民公仆的身份,各种违法乱纪、贪污腐败现象才会消弭不现。第三,树立忧患意识。作为和谐社会主义社会的人民警察,忧患意识、居安思危是不可或缺的,心系普通百姓的安全和幸福,真正的做到爱民、便民、为民、利民和护民。

2.坚持以人为本思想,将人性化理念贯彻始终

它要求在警察道德建设的过程应当发扬民主精神、民主作风和并坚持民主的方式,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在平等、宽松、民主的氛围下开展道德建设。要保障警察道德建设的顺利开展也必须以人民警察为中心:要切实保障人民警察的正当执法权益;从物质方面为人民警察提供保障;创新道德建设方法,做到疏堵结合。

3.坚持政治建警原则,全面提高警察道德修养

通过政治理论强化学习来保证人民警察政治立场的坚定,通过与人民群众保持紧密的联系来夯实牢固的群众基础,在道德建设过程中认真贯彻政治建警的基本内容和相关政策。将政治建警与警察道德建设结合起来,全面推进建成一支经得起实践考验的高素质、政治过硬、思想觉悟高的人民警察队伍。

4.坚持继承与创新,丰富警察道德建设工作

随着社会不断发展进步,以往的警察道德建设工作在很大方面已经难以适应新时期人民警察的需要。因此,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大前提下,警察道德建设必须在继承的基础上不断创新,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通过及时更新道德建设观念,不断完善道德建设内容,多方尝试道德建设方法,从而不断地开辟新途径、探索新办法、创造新经验。

(二)完善现有的警察管理制度

1.建立公正合理的警察录用制度

首先是公开统一招考,原本由地方行政机关享有的警察录用人事权应当交还给公安系统,由各部门根据自己单位的实际情况,设定招考人数、专业范围以及学历门槛,集中命题、统一阅卷。其次是将公平竞争机制充分引入到录用程序中来,无论从报名的资格审查、笔试的开考阅卷,还是面试的人员安排、体检政审的程序设置,都将始终如一地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从各方面来把好录用关口,将人格高尚、秉公执法的优秀人才选拔到公安队伍中来,毕竟警察的素质高低直接关涉到警察道德建设的能否顺利进行。

2.构建全面的警察考核奖惩机制

首先,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我们可以从被害人调查、公众安全感调查、公众对警察的满意程度、公众对警察重点工作的评价、警民关系调查等几个方面来进行评价指标的设定,从而全面、公正的进行考核评估。其次,通过绩效考评机制实现考核与奖惩挂钩。坚持“目标量化到人,绩效奖惩挂钩”的基本方针,实行目标绩效考核制,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并举,并同步健全与完善执法责任制与冤假错案追究制。

3.改革“条块分割”的警察管理体制

首先,必须实行人、财、物垂直领导,减少党政机关的过度干预,从而最大限度地排除“人大于法、权大于法”的干扰和影响。其次,调整公安机关职能管辖范围,统一用警,减少非警务活动,从而实现警力的真正解放,尽可能地保障警察工作效率的提高。第三,实现权利和职责的严格回归,在依法治国的基本前提下,依照现代法治原则,重新调整公安工作的职责与权力设定,进而实现其职业功能的最佳效能。

(三)强化监督机制建设

1.加强内部监督机制建设

首先在充分的实证调研基础上,完善现有的督察行为规范,实现其与相关制度的衔接配套,使其具有切实可行的操作性,在明确责任和程序规范的前提下,确保督察工作高速有效的运行。其次是结合目前的执法现状,进一步加强督察组织机构的建设,各公安机关根据本地区和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筹备与组建的工作,按照具体规定配齐配强督察人员,并进行必要的考察与培训。

2.创新外部监督机制建设

首先,成立专门独立的监督制约机构。国外的相关经验或许能为我们提供一定的借鉴。在20世纪80年代末期,加拿大就逐步建成了针对警察执法行为的独立监督制度体系[3]。其警察部门的内部监督、警察行为规范监督、民事责任监督(错误逮捕)等监督体系结构及运行方式是非常完备的。除了加拿大的相关经验之外,我们还可以参考借鉴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有关做法,它们也是设立了独立的警察投诉机构,主要包括ICAC,即廉政公署,一个是IPCC,即独立监察警方处理投诉委员会两个机构。其次,加强民众对警察执法的监督。一方面践行“阳光执法”,建立警务公开制度。另一方面建设全面便民的群众举报系统,并强化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力度。

(四)健全完善多重保障机制

1.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完善公安队伍的物质保障体系。人民警察的物质保障既代表着一定社会警察组织基本建设形态及发展水平,又是警察履行职责、实现警察权力的物质基础和必要条件[4]。首先,切实提高警察的生活待遇。一方面要真正贯彻落实国家统一制定的有关人民警察的津贴补助等规定,其工资待遇和津贴标准也应当按照国家财政收入的增长比例给予逐步的提高。另一方面要尽快建立科学合理的人民警察保险制度,有关其公费医疗、住房等方面的改革应当提上议事日程,同时应优先解决其子女入学、入托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其次,设立英烈抚恤基金、民警互助基金、困难补助基金等,对因公牺牲、致残或造成严重疾病的人民警察,给予优厚的抚恤补偿以解决病残者或烈士遗属的后顾之忧。第三,健全公安经费保障机制。当前,经费不足问题已经成为阻碍基层公安机关办案的主要绊脚石,要改变现在经费运行的现状,必须要保障公安机关的预算支出在国家或是地方财政总支出中占有一定的优先比例,而不应仅仅满足于当前“人均公用经费”的定额标准。

2.建构警察生命安全保障体系

由于警察职业的特殊性,警察的因公伤亡是不可避免的,特别是随着社会治安形势的不断复杂化,各种类型的暴力犯罪频发,再加上超高强度的警务工作而导致的积劳成疾,警察已经成为国家机器上磨损得最快的零部件之一。首先,思想上应高度重视警察的生命安全保障。管理者必须在思想上重视对警察生命的保护,坚决摒弃以牺牲警察生命换取警察机构荣誉、体现警察忠诚的片面思想。通过各种渠道,采取一切措施建立一个有效的警察生命安全保障体系[5]。其次,立法上应切实维护警察的生命健康权利。面对人民警察执法环境与法律保护不匹配的现状,在刑事法律中单独设立袭警罪这一罪名是非常有必要的,同时还应配套设置处置袭警事件的应急程序,以显示对警察特殊执法身份的认同,为切实维护警察的生命健康权利提供法律上的坚实保障。

3.强化警察心理健康教育,完善警察心理健康保障机制

拥有较大执法权和执法空间的警察,同时也是具有高应激、高对抗和高危险的职业之一,当其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出现心理障碍而无法得到及时排解、疏导时,将会产生极为严重的后果,原河北省霸州市康县庄派出所副所长杜书贵因开车抢路持枪杀人的“霸州惨案”、原河南省禹州市公路巡警大队三中队指导员刘德周因买卖纠纷开枪杀人的“禹州惨案”便是典型案例。因此,正视警察个体的心理健康问题是顺利开展警察道德建设必须解决的,具体可以通过加强警察自身的思想道德修养、重视警察心理训练以及建立心理健康辅导(咨询)机制等方式,为警察的多重心理压力找到合理的疏解途径。

(五)加强警察队伍文明形象建设

创设优秀的警察文化是提升警察文明形象的基础,而落实警察道德建设内容则能更好地推动警察文明形象建设进程。

1.创设优秀警察文化

作为一种无形的警务资源,警察文化对警察个体的影响是无处不在的。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我们一方面可以通过教育、启发、熏陶和激励等多种方法并举,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下,全面提升人民警察的事业心、责任心和自豪感。另一方面则通过对集体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的宣传和教育,切实恢复人民警察对公安事业的认同感、归属感和荣誉感,从而满足人民警察精神文化的新需求,推进警察道德建设的全面展开。

2.落实警察道德建设内容

第一,加强各项设施建设,搭建道德建设平台。可以利用网络、电视等信息化平台,建构公安机关的道德培训基地;同时定期组织优秀事迹宣讲、法律法规新解、道德理论强化等活动方式;开办各种警务实训、心理服务、公安技术方面的培训班,多角度、多层级地提高警察文化建设和道德建设水平。第二,树立道德模范典型,注重对身边榜样的学习。“道德榜样不是凌驾于常人之上的、外在的力量,应该是生活在现实生活条件下活生生的人[6]。”警察职业道德建设中涌现的榜样不在别处,而是平日并肩作战的同志、战友,在工作生活中,人民警察应当有意识的主动寻找、发现榜样,以榜样为学习目标,在榜样的影响示范下重塑自身,形成良好的道德习惯。第三,占领宣传阵地,加大宣传力度。就目前而言,我们的宣传阵地还是颇具规模的,无论是报纸、杂志、电视节目还是专场文艺晚会、先进个人事迹报告,从公安部到各省市公安机关都有涉及。我们在开展警察道德建设的过程中应当充分利用这些宣传窗口,并不断扩大宣传阵地的影响力,落实道德内容、提高道德认识和素养,从而实现文化建设与警察道德建设的充分融合。

(六)加强警察道德的针对性教育

在警察道德建设过程中,警察道德水平的提高,是道德教育与自身修养共同作用的结果,自身修养固然重要,但道德教育同样不能忽视。下面我们将通过加强警察道德的针对性教育来拓展警察道德建设的内容和途径。(1)强化人民警察的信仰教育。人民警察的信仰教育是指在特定的社会历史形态下,引导教育人民警察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形成,在设定最高价值标准的前提下,为人民警察指明具体的行动方向和设定行动抉择的标准。部分警察在面对利益诱惑与是非抉择时所做出的违背道德甚至是违法乱纪的行为,正是因为内心信仰的缺失。对人民警察进行正面的共产主义信仰教育是必不可少的。此外,我们信仰教育还应包括尊重生命、关怀人民,这是我国警察职业道德规范的源泉。(2)强化人民警察的人文教育。所谓人文教育,是指对受教育者所进行的旨在促进其人性境界提升,理想人格塑造以及个人与社会价值实现的教育,其实质是人性教育,其核心是涵养人文精神[7]。当前,各地公安机关一般采用各种“禁令”的形式,来抑制或是减少在人民警察队伍中所出现的违反职业道德的现象,对于违法乱纪行为更是通过采取严格措施来予以惩戒,这种过于强硬、一刀切的方式更多的只是治标而非治本之策,同时靠高压手段来推行各项政策方针并不能获得警察内心的真正认同,也无法从根本上来修复受损的公众形象与警民关系。面对如此困境,强化人民警察的人文教育,或许能够更好地解决本质问题。(3)强化人民警察的职业道德再教育。人民警察职业道德教育作为道德教育的特殊形式,它无法一蹴而就,也不能一劳永逸,必须持续反复进行。具体通过采取正面疏导的方针,将传授道德知识与总结道德生活经验相结合,个人示范与集体影响相结合,榜样激励与舆论扬抑相结合,针对具体的岗位特点,通过加强警察职业理念教育、警察文明礼仪教育以及警察专业技能教育,对不同警种、不同级别的警察,持续不断地强化其职业道德理性、职业道德心理和职业道德习惯。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435.

[2]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154.

[3]徐汉明.加拿大投诉警察监督机制有特色[N].检察日报,2006-10-12,3.

[4]黄建明.警察行为学[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1.340.

[5]赵明.试论激励理论在警察管理实践中的运用和发展(下)[J].公安学刊,2003,(5).

[6]尹伟中.警察伦理学导论[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265.

[7]傅佩荣.用智慧重建心灵[J].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9.98.

ThePracticePath of ChinesePoliceMorality Construction in the New Period

LIU You-sheng
(Hunan Police Academy,Changsha,Hunan,410138)

As one of the most important areas of morality construction,chinese police morality construction is essential to make sure that the police's work progresses smoothly.It not only determines the police's moral level,but also promotes gradual improvement of a harmonious society.This paper is based on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the police morality construction in our country,analyzes existed problems and their causes,and propose a reasonable practice path of chinese police morality construction in the new period.

the police;moral construction;practice path

D64

A

2095-1140(2013)05-0093-07

(责任编辑:天下溪)

2013-06-22

刘佑生(1964-),男,湖南祁阳人,湖南警察学院副院长,教授,伦理学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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