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安院校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

2013-04-11 08:39刘振华孟玉珍蒋荣清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3年5期
关键词:公安院校公安职业

刘振华,孟玉珍,蒋荣清

(湖南警察学院,湖南 长沙 410138)

论公安院校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

刘振华,孟玉珍,蒋荣清

(湖南警察学院,湖南 长沙 410138)

警察职业能力是人民警察将所学的知识、技能和态度在警察职业活动或情境中进行类化迁移与整合所形成的完成公安工作的综合能力。警察职业能力包括核心能力、警察通用能力和警察专业能力等三个层次,同时,每一层次职业能力又繁衍出诸多具体职业能力。公安院校应通过树立“能力本位”和“育人为本”的人才培养理念,构建模块化的课程体系,推行行为导向教学法和一体化教学法,搭建实践教学平台,建立“双师型”师资队伍等路径,加强对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以适应公安工作的需要。

公安院校;警察职业能力;基本内涵;结构

公安院校是以培养具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具备较强的警察核心能力、专业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能够适应基层公安工作需要的复合型应用型专门人才为其人才培养目标。公安教育从其本质属性来看,它是为基层公安机关培养合格的警察后备人才,属于一种特殊的职业教育[1]。而职业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最大的区别就是职业教育比较强调知识的应用和职业能力培养。因此,加强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已是公安教育的核心和共识。但是,警察职业能力的基本内涵、结构和培养路径等问题,一直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争论不休的问题。笔者认为,科学界定警察职业能力,明确警察职业能力的结构,在此基础上探索公安院校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路径是公安教育的关键性和基础性问题。当前积极开展警察职业能力研究不仅必要,而且对指导我国公安教育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警察职业能力的基本内涵与结构

警察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直接维护政治稳定和治安秩序以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专门力量。警察的性质和作用要求人民警察具备特殊的职业能力。警察职业能力是由核心能力、警察通用能力和警察专业能力三部分构成,它是人民警察完成公安工作的前提和重要保障。

(一)警察职业能力的基本内涵

警察职业能力是属于职业能力的一种,要科学界定警察职业能力,就必须首先对职业能力进行分析。能力是与职位和工作角色联系在一起的,胜任一定工作角色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判断力、态度和价值观的整合就是能力。但是,什么是职业能力,目前还没有一个公认的概念。诸多学者从心理学、行为学、教育学、要素范式和行为范式等不同角度对职业能力进行分析,最具有代表性的观点有:第一种观点认为,职业能力是指顺利完成某种活动所必须的并且影响活动效率的个性特征[2]。第二种观点认为,个体在职业、社会和私人情境中科学思维、对个体和社会负责任形式的热情和能力,是科学的工作和学习方法的基础[3]。第三种观点认为,职业能力是指人们在真实的工作情境中整体化地解决综合性问题的能力,是从事一个岗位或岗位群所必需的本领[4]。第四种观点认为,个体将所学的知识、技能和态度在特定的职业活动或情境中进行类化迁移与整合所形成的能完成一定职业任务的能力[5]。第五种观点认为,职业能力通常解释为“工作胜任力”,但对此可以有两种理解:职业能力是从工作任务中另外分析出来的心理要素;职业能力虽然是心理要素,但其内容是由工作任务确定的[6]。

以上对职业能力相关概念的分析可以看出,不同视角对职业能力内涵的理解是不同的。综观上述职业能力的表述,是诸多职业能力概念中具有代表性的观点,就其相同点而言,所有概念都涉及到了职业能力的主体,大部分概念也谈及到职业能力的要素和形成过程。但是,遗憾的是,上述概念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个或多个方面的缺陷,有的是主体过窄,有的是范围过大,没有能够真正体现职业能力的内涵和外延。笔者认为,职业能力是个复合型主体,不仅仅是个体,同时还应该包括群体;职业能力不单是某项技能,而是知识、技能、态度的迁移与整合,是一种综合能力;职业能力不仅是完成某个职业必须具备的,而是完成某个职业或者职业群必须具备的。因此,职业能力是个体或者群体将所学的知识、技能和态度在特定的职业活动或情境中进行类化迁移与整合所形成的能完成一个职业或者职业群任务的综合能力。由此可见,警察职业能力是人民警察将所学的知识、技能和态度在警察职业活动或情境中进行类化迁移与整合所形成的完成公安工作的综合能力。

(二)警察职业能力的结构

职业能力的结构如何?到底应该包括哪些能力?这也是个争论较多的问题。有学者认为职业能力包括特定能力和核心能力;有学者认为职业能力包含职业特定能力、行业通用能力、基于业务的学习和改进能力以及核心能力等四个维度;也有学者认为职业能力可以概括为社会性能力、专业性能力和适应性能力等“一体两翼式”职业能力体系。不管职业能力的内容如何,但职业能力综合化和结构化已是不争的事实,在研究中已达成了共识。那么,警察职业能力的结构如何?笔者认为,应该根据警察岗位职责为导向来确定警察职业能力结构。警察职业能力应建立核心能力、警察通用能力和警察专业能力等三个冰山层次模型。同时,每一层次职业能力又呈现树状图形,繁衍出诸多具体职业能力。核心能力处于冰山的底座,是承载警察通用能力和专业能力的基础,它是隐性的;而警察专业能力和警察通用能力是在公安工作中直接表现出来的特定能力,因此相对而言它是显性的。

1.核心能力。核心能力是职业能力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核心能力又称通用能力和关键能力,是指任何职业或行业工作都需要的,具有普遍适用性和可转移性的且在职业活动中起支配和主导作用的能力[7]。对于人民警察而言,面对错综复杂的治安形势,除要求人民警察具有较高的专业能力以外,还必须具备能够跨行业、跨专业、能转移的核心能力,这是人民警察完成公安工作的基础和依托。如治安管理中的入户调查,不仅要求人民警察有入户调查的专业能力,还应有交流沟通、信息处理等核心能力。否则,人民警察的入户调查将无法开展或者效果不佳。根据2007年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发布《关于发布职业核心能力培训测评标准的通知》规定,人的核心能力包括交流表达、数字运算、创新创造、自我提高、与人合作、解决问题和信息处理等七个核心能力模块。

2.警察通用能力。警察通用能力是人民警察完成各项公安工作必须具备的基本能力,它是介于核心能力和警察专业能力之间的能力。也就是说无论从事哪项公安工作,不分警种和部门,人民警察都必须具备的能力。由于人民警察属于国家公务员系列,根据2003年人事部出台公务员九项通用能力标准,结合公安工作实际,笔者认为,警察通用能力应该包括:政治鉴别能力、法律应用能力、公安应用文书写作能力、信息应用与查询能力、武器警械运用能力、警务驾驶能力、警察体能与战术能力、公安群众工作能力、警察心理调适能力和警察智能等。

3.警察专业能力。警察专业能力是人民警察在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基础上,有目的、符合专业要求、按照一定方法独立完成任务、解决问题和评价结果的能力,具有职业特殊性[8]。警察专业能力是警察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中必备的专门知识和特殊技能。根据警察岗位分工不同,警察专业能力包括案件侦查能力、治安管理能力、警察勤务能力和警察领导管理能力等专业能力,并且每类专业能力中又可繁衍出诸多专业能力。以治安管理能力为例,治安管理能力又包括公安人口管理能力、重点行业场所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管理能力、消防管理能力、办理治安案件能力、群体性事件和事故处置能力等。

二、公安院校学生职业能力培养路径

公安院校作为培养人民警察的主要阵地,加强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是公安院校的核心任务。公安院校应通过树立“能力本位”和“育人为本”的人才培养理念,构建模块化的课程体系,推行行为导向教学法和一体化教学法,搭建实践教学平台,建立“双师型”师资队伍等路径,加强对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以适应公安工作的需要。

(一) 树立“能力本位”和“育人为本”的公安人才培养理念

公安院校的人才培养目标是为基层公安机关培养素质高、能力强的复合型应用型专门人才。所谓复合型人才是指具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专业(或学科)的基本知识或者基本能力的人才。复合型人才不仅仅具有多重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而且这些知识和能力之间能有机结合、互相渗透和贯通,形成各种知识、能力和素质的融会并发挥综合作用[9];所谓应用型人才是指能将专业知识和技能应用于所从事的专业社会实践的一种专门的人才类型,是熟练掌握社会生产或社会活动一线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主要从事一线生产的技术或专业人才[10]。公安院校人才培养目标的确立,就要求公安院校应树立“能力本位”和“育人为本”的教育理念。能力本位是在设置人才培养目标中,不仅要进行理论知识的学习,更重要的是人的能力培养和挖掘。公安教育作为一种特殊的职业教育,培养的是面向公安基层第一线警察岗位的应用型专门人才,更应注重对学生的警察职业能力培养。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指出,职业教育着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在2010年公安部召开的全国公安教育训练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公安教育重心由理论知识传授为主,向以职业精神培养、专业能力教育和警务技能训练为主转变。因此,公安院校无论是教学模式、课程设置还是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都应将提高学生职业能力这一主线贯穿于教学始终。

同时,公安教育还应树立“育人为本”的教育理念。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鼓励学生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学校的管理,让学生成为学校的主人。建立学生职业发展和服务网络,从入学、就业、课余生活、学生心理辅导与咨询等方面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关注每一个学生的成长和发展。在教学中强调以学生为中心,重视学生个性发展,注重卓越人才和创新人才的培养,形成一种平等、民主的师生关系,最大限度地促使学生能力的提高和健康发展。

(二) 构建科学的警察职业能力培养课程体系

课程,就是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所学内容的总和及进程安排。具体说,就是各级各类学校为了实现人才培养目标而规定的学习科目及其目的、内容、范围、分量和进程的总和[11]。课程的学习与训练是知识积累和提高职业能力的重要途径。课程分为显性课程与隐性课程。在显性课程方面,原有公安教育沿用了传统普通高等教育的教学模式、教学计划和课程体系,注重课程体系的完整性、系统性和逻辑性,课程的设置也只是原有本(专)科专业的“压缩饼干”,不利于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公安院校应按照人才培养目标,积极进行课程体系改革,打破传统的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和选修课的课程体系以及将理论课与实践课割裂开来的做法,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警察职业岗位的要求,实施模块化课程体系,将理论课与实践课融为一体。模块化课程的开发必须紧扣公安实践,充分利用公安实践平台,共同进行模块化课程的教学过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考核评价的设计与开发。以治安学专业为例,课程体系可以设置为政治理论课程模块、法律课程模块、治安理论课程模块、治安管理课程模块、治安勤务课程模块、治安防范课程模块、治安问题查处课程模块、应急警务课程模块等;在每个课程模块下设置若干相对应的课程,每门课程设置若干与职业能力培养有关的项目,以项目带动课程教学,提升学生职业能力。以应急警务课程模块为例,该模块可设置《110接处警工作》、《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处置》和《公共安全危机管理》等课程,在《群体性事件预防与处置》课程中设置“群体性事件现状调查”、“群体性事件预案制作”、“群体性事件处置中强制措施的使用”和“群体性事件现场处置”等项目。模块化课程体系既形成了完整的知识链,又注重了知识的应用,有利于学生职业能力的提高。

公安院校除构建上述显性课程体系以外,还应注重隐性课程的开发。所谓隐性课程指学生在学校情景中无意识地获得经验、价值观、理想等意识形态内容和文化影响。也可以说是学校情境中以间接的内隐的方式呈现的课程,它具有非预期性、潜在性、多样性、不易觉察性[12]。隐性课程是显性课程的延伸和拓展,对学生的知识、情感、信念、行为和价值观诸方面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也对学生的团队精神、沟通能力、组织能力和实践能力有重大影响,是形成和提高学生职业能力的重要途径。公安院校应充分体现公安特色,从校园物质环境建设、制度文化建设、精神文化建设和行为示范作用等几个方面,加强公安院校隐性课程建设。例如在公安院校学生中开展警察意识教育、文明教育、法制教育、廉洁教育和诚信教育,提高学生的警察素养和法律意识;组织学生开展“警营开放日”、“警察文化沙龙”活动,提高学生的组织能力、沟通能力和实践能力等。

(三) 推行实用的警察职业能力培养教学方法

教学方法是教师和学生为了实现共同的教学目标,完成共同的教学任务,在教学过程中运用的方式与手段的总称[13]。科学的教学方法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有效途径,也是提高学生职业能力的重要手段。目前,各级各类学校使用的教学方法比较多,但是,在公安院校教学中,为提高学生的职业能力,笔者比较推崇行为导向教学法和一体化教学法。行动导向教学法是以“行动导向驱动”为主要形式,在教学过程中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和教师的主导作用,注重对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从完成某一方面的“任务”着手,通过引导学生完成“任务”,从而实现教学目标[14]。行动导向教学法一般经过任务布置、接受任务、收集处理信息、独立制作工作计划、决定、实施、检查和评价等几个阶段。它通常以模拟教学、项目教学、案例研究、角色扮演等形式表现出来。以“群体性事件现场处置”项目为例,教师布置模拟群体性事件处置的任务,学生接受任务,收集群体性事件处置的各种信息,制作出模拟群体性事件处置的方案(人员分工、角色扮演、处置程序、注意问题等),对方案进行讨论修改,按照方案实施,教师对实施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最后实施完毕以后教师点评和学生互评。通过这一项目的行动,可以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尤其是信息处理、组织管理、沟通交流等核心能力以及武器警械使用、强制措施使用等警察通用能力和专业能力。一体化教学法就是理论与实践一体化以及“教、学、练、战”一体化。理论与实践一体化就是打破理论课与实践课的界限,采取边教、边学、边做,或是在短时间理论课后即让学生进入实训的方法来完成教学任务。“教、学、练、战”一体化不仅仅是理论与实践一体化,同时还应公安院校与公安实践部门一体化,让学生参与公安实战,如协助参与公安机关的治安巡逻、安全检查和大型活动安全保卫等工作,从而提高学生的警察实战能力和职业能力。

(四) 搭建促进警察职业能力培养的实践教学平台

实践教学是巩固理论知识和加深对理论知识认识的有效途径,是培养创新意识的高素质人才的重要环节,是理论联系实践,培养学生掌握科学方法和提高动手能力的重要平台,发挥着理论教学不可替代的作用[15]。但是,长期以来,公安院校的实践教学,普遍存在实践硬件设施明显不足,缺失规范的实践教学教材,实践教学课程和项目设置不合理,教师实践教学能力不强,实践教学考核评价不科学等问题,造成公安院校实践教学大多流于形式,不能满足人才培养的需要和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因此,公安院校应转变“重理论、轻实践”的教学理念,加大实践教学力度,构建促进警察职业能力培养的实践教学平台。

笔者认为,公安院校实践教学平台的建立,应紧紧围绕“一中心、两结合、三重点、四环节、五路径”的基本思路来建设。所谓“一中心”,就是公安院校实践教学应根据人才培养目标,以培养适应公安工作需要的复合型应用型专门人才为中心;“两结合”就是实践教学应坚持课内与课外、校内与校外相结合,依靠公安实践部门,积极开展“校局合作”;“三重点”就是实践教学是以提高学生的核心能力、警察通用能力和警察专业能力三个重点来实施;“四环节”就是根据各公安专业教学模块的特点,通过课堂实践教学、校内实验实训、校外假期见习和专业毕业实习等四个环节有机结合起来进行实践教学;“五路径”就是根据实践教学的要求,通过实践教学实验实训场地(基地)建设、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建设、教学方法改革与项目开发、实践教学考核评价和实践教学管理等五个方面的途径,构建公安院校实践教学平台,提高学生职业能力。

(五) 建立适应警察职业能力培养的“双师型”师资队伍

提高职业教育办学质量的关键在教师,没有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就不可能有高质量的职业教育[16]。同样,教师在公安教育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公安教育的跨越式发展需要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学生职业能力的提高需要教师的职业能力更强。但是,目前公安院校教师大多数直接来源于学校,其工作经历也是从学校到学校,没有经历过长期的公安实践锻炼,缺乏丰富的公安工作实践经验,自身的职业能力难以满足学生职业能力培养的要求,亟需建立素质高能力强的“双师型”师资队伍。“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可以通过岗前培训、新警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等提高教师职业能力。鼓励教师参与公安实践,建立教师参加公安实践的长效机制,明确规定新进教师必须参加不少于1年的公安业务实践,并且将其作为新警教育的重要环节;要求专业教师每3年参与警务实践不得少于6个月[17]。建立公安院校“教官制”,聘请在各级公安机关中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在职民警到公安院校担任教官[18]。这是公安院校改进师资结构,提升教学质量和适应学生职业能力培养的一种有效方法。公安院校通过“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职业能力,无形之中就会促进学生警察职业能力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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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Development of Vocational Ability Cultivation for Police Academy Students

LIU Zheng-hua;MENG Yu-zhen;JIANG Rong-qing
(Hunan Police Academy,Changsha,Hunan,410138)

The vocational ability of police refers to a comprehensive ability,using the knowledges,skills and attitude,they have learned in their vocational activities and situations to form police analogically transplantation and integration.It consists of three different levels:core capability,general skill,and professional ability.Each of them contains some specific vocational skills.Police academies should set up the competency-based and education-oriented ideas,build modular curriculum system,carry out behavior-guided and integrated teaching method,construct platform for practicing teaching,and establish"double type"teachers so as to strengthen the development of student's vocational ability and meet the needs of the public security work.

police academy;vocational ability of police;basic connotation;structure

G64

A

2095-1140(2013)05-0100-06

(责任编辑:左小绚)

2013-5-10

湖南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基于能力本位创新公安院校学生职业能力培养路径研究”(XJKO011CZJ040)、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构建公安院校治安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研究”和2010年湖南省教改项目“新建公安本科院校提高实践教学质量的途径与方法研究”。

刘振华(1969-),男,湖南涟源人,湖南警察学院治安系副主任,教授,主要从事治安学和教育教学管理研究;孟玉珍(1965-),女,湖南怀化人,湖南警察学院教学评估处副处长,副教授,主要从事教学管理与评估工作;蒋荣清(1985-),男,湖南永州人,湖南警察学院助教,主要从事危险物品管理和安全技术防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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