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学院法学人才培养应凸显层级差异性

2013-08-15 00:44薛德枢
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学报 2013年2期
关键词:法学专业法学职业技能

薛德枢

(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 经济管理与法律系,山东 东营257000)

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教育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第六稿)指出,独立学院应该体现培养应用型人才的目标要求,“主要面向地方和区域培养应用型人才”。要实现培养应用型人才的目标,独立学院法学专业需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制定出凸显层级差异性的人才培养方案,主动避免与母体高校和其他普通高校的同质化竞争,打造出自己的竞争优势,实现长久健康发展。

一、目前独立学院法学人才培养未凸显层级差异性的表现

(一)培养目标定位趋同

目前,许多独立学院法学人才培养目标与其他普通院校之间定位趋同,存在着定位不准确的现象,主要表现为:其一,目标定位太高。有些独立学院的法学专业直接套用公办普通院校的人才培养目标,难以准确反映出独立学院法学教育资源、生源状况与公办普通院校迥然不同的情况。如有的独立学院将法学人才培养目标确定为:培养拥有扎实的法学专业知识功底,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达到较高的外语水平,具有创新精神和较强创新能力、实践能力,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国家立法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中从事法律工作的复合型高素质专门人才。这一目标定位,对于独立学院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来说是抽象的、笼统的。因为目标定得过高,所以培养目标就成了空中楼阁,难以具体落实,培养出来的毕业生自然成了“夹生饭”,法律基础理论知识没学扎实,职业技能也不精通,难以适应社会的需要。其二,目标定位太低。一些独立学院将法学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和高职高专院校的法律教育相提并论,混为一谈,仅仅重视某种职业技能的培养和训练,私自降低独立学院法学本科人才的培养规格和质量,所培养的毕业生不具备法律职业所需的基本理论和素养,不能很好地满足社会需求。

(二)课程体系设计雷同

其一,课程科目设计不合理[1]。2012年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组织编写了《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确定了法学专业的《民法学》、《刑法学》等16门课程属于核心课程。实践证明,这16门核心课程对于培养高素质复合型法学人才是必需的、不可或缺的,但对于独立学院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来说,显然是理论类课程偏多、实务类课程偏少。依据这种课程体系培养出来的毕业生,职业技能得不到应有的强化训练,自然动手能力差,难以体现出独立学院法学人才培养的特色和优势。

其二,课程结构设计不合理。法学是实践性很强的专业,应用型法学人才的培养更需要不断强化课内实践和课外实践。但有些独立学院法学专业鉴于课内实践场地和设施简陋、课外实训基地少、校外缺乏长期稳定的实践基地等情况,套用其他普通高校的课程体系,致使课程体系中实践类课程偏少,理论类课程偏多,课程结构存在着明显不合理的现象。

其三,选修课设计不合理。许多独立学院法学专业由于受办学条件的限制,一是选修课设计多以理论类课程为主,职业技能类课程偏少;二是选修课数量少,学分比重小,没有体现出与其他普通高校的差异。

(三)教材选用基本相同

目前,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基本上选用与普通高校法学专业相同的本科系列教材。这些教材大多是普通高校法学本科专业的规划教材、统编教材,知识体系完整、系统,“内容过于理论化,缺乏案例分析,缺乏法律职业技能训练内容”[2]30,对独立学院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说难度可想而知。

二、独立学院法学人才培养未凸显层级差异性的原因

(一)没有区分独立学院与公办普通院校的差异

独立学院尽管千差万别,但大多得不到国家的财政投入,基本上完全依靠投资方进行投资。与此同时,与公办普通本科院校相比,独立学院又拥有较多的办学自主权,体现着“优、民、独”的特点,采用新模式、新机制进行运作。独立学院要想得到长久健康发展,取得社会公众的认可,获得办学经济效益,就必须正视与公办普通高校的差异,在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和人才培养质量上下功夫,寻找出一条区别于公办普通高校的差异化发展道路。

(二)没有区分独立学院与母体院校的差异

独立学院与母体院校在教育教学的诸多方面都存在着巨大差异。单就生源来说,独立学院学生的学习基础要比母体院校学生差很多。目前,全国独立学院招生录取大多列入三批本科,山东、福建等省虽然近两年将独立学院招生纳入二批本科录取,但独立学院较高的学费使其在与公办普通本科院校的生源争夺中,明显处于劣势,优质生源越来越少。独立学院学生的入学成绩与母体院校学生的入学成绩相差悬殊。在这样的情况下,很多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在人才培养问题上却套用母体院校模式,这使独立学院不仅在竞争中处于劣势,而且也失去了差异化发展的特色和个性。

(三)没有区分独立学院与高职高专院校的差异

独立学院是本科办学层次,高职高专是专科办学层次,二者办学规格截然不同。许多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在人才培养中将办学规格与高职高专混同,这是十分错误的。独立学院法学本科教育与高职高专的法律教育相比,知识基础要求必须达到普通本科的文化层次,理论体系也应达到一定的广度和深度,以使学生的专业能力有足够的理论支撑。

三、独立学院法学人才培养凸显层级差异性的对策

(一)准确定位培养目标

许多学者认为,独立学院法学人才的培养目标应是培养满足社会层级需求的法学应用型职业人才[2]30。这一专业培养目标定位具有以下特征:第一,人才培养规格是高素质的本科应用型人才,突出的是人才的应用性;第二,以应用能力为主线来构建学生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第三,课程体系突出应用性、针对性和相对独立性;第四,强调实践教学的重要性,注重实习、实训等实践性教学环节;第五,以侧重职业性的质量观评价教学水平。独立学院法学专业要实现应用型的人才培养目标,必须构建差异化的人才培养方案和人才培养模式。独立学院过去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其他普通高校趋同,致使培养的毕业生同质竞争激烈,加剧了独立学院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压力,增加了独立学院法学专业的办学难度。确定层级差异性的人才培养目标,能够使独立学院法学教育结合自身具体优势,培养出适应社会不同层级需要的差异性人才,从而拓展独立学院法学教育的发展空间。

(二)科学构建课程体系

制定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是实现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差异化人才培养的关键。人才培养方案在总体设计上应考虑到知识、能力、素质三者的结构比例关系,考虑到理论与实践、课内与课外、教与学等诸多关系。在制定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体系时,要以培养学生的能力为主线,努力在专业基础、实验实训、应用能力培养等方面形成自身的特色和优势。

1.适当减少理论学时,加大司法实务性学时

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在构建课程体系时要适当调整理论学时和实践学时的比例,使理论学时和实践学时的比例至少达到7∶3以上,着重训练学生的法律职业素养与职业技能,强化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以及运用法律思维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

2.强化实践教学,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

法学专业的实践教学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通过专业教学途径完成的实践活动,如社会调查、专业见习、模拟法庭、毕业实习等。这类实践教学环节在构建课程体系时必须给予充分保障,其累计时间一般应在30周左右。另一类是通过非专业教学途径完成的实践活动,如学生社会实践、志愿者活动等。这类实践活动的目的是激励学生充分发挥个性和特长,勇于创新和实践,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要结合独立学院法学人才培养目标,对实训、实习、社会实践、毕业论文和课外志愿者活动等实践性教学环节进行整体、系统的优化设计,明确各实践教学环节在总体培养目标中的作用,逐步形成完善的实践教学体系。与此同时,要积极引导学生面向社会开展法律宣传和法律咨询服务活动,全面锻炼、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

3.合理调整学时学分分配比例,加大学生自主选课力度

通过压缩必修课比例、增加选修课比例、压减课堂讲授课时数等办法,给予学生更多的学习自主权。一般来说,总学分不要小于160学分,其中选修课学分最好占总学分的三分之一左右。这样,压减了传统课堂的总学时数,让学生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从事司法实践活动。

(三)努力创新教学质量评价体系

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在人才培养上以市场为导向,以实用为落脚点。因此,要努力创新适合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学生发展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这一评价体系“必须要考虑学校的办学定位及人才培养定位,教师评价的重点及方式应该与学校的定位、发展战略、人才培养类型等相适应。”[3]

(四)合理建设教材体系

目前,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大多借用母体院校或普通高校所使用的教材,这既不利于学生的学习,也不利于差异性人才的培养。因此,建设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合适的教材体系已显得十分必要。独立学院法学专业教材体系建设应着重体现以下原则:

第一,突出实用、适用、够用和创新的特点[4]。独立学院法学专业教材建设应着眼于培养应用型本科人才,以学生就业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作为立足点,突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强化实践性。

第二,体现素质教育要求。独立学院法学专业教材应将素质教育的要求贯彻其中,克服传统法学教材理论抽象、语言乏味的现象。

第三,创新知识体系。要建立独立学院法学专业新的教材体系,它既不是普通本科教材的浓缩,更不是删减,而是知识体系的创新。新教材体系要以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为依据,全面提高人才培养素质和教育教学质量,系统地研究、借鉴传统法学教材的优点,创立新的体例和新的语言风格,既要照顾到法律基础理论,又要突出实用性。

(五)适当配备师资队伍

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能否实现,关键在于能否配备一支与应用型人才培养相适应的教师队伍。目前,从整体上来说,“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师资力量相对较薄弱,且不够稳定,尤其缺乏理论与实际兼备的师资”[2]30。因此,配备一支拥有一定比例的“双师型”教师的师资队伍非常迫切。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逐步选聘一定比例的“双师型”人员充实教师队伍;二是加大现有教师的培养力度,鼓励教师兼职从事律师、仲裁和法律顾问等,提高教师自身的技能水平;三是主动从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聘请专职司法人员到学校授课,逐步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四是建立一套符合独立学院法学人才培养的教师考核机制,从制度上、政策上引导激励教师不断提升自身的“双师型”素质。

总之,独立学院法学人才培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法学教育的诸多方面。为了培养出有竞争力的法律人才,独立学院法学教育必须找准自己的位置,准确定位人才培养目标,科学构建课程体系,创新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合理建设教材体系,适当配备师资队伍。只有这样,独立学院法学人才培养才能凸显层级差异性,办出特色,走上持续健康发展之路。

[1]莫万友.独立学院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探讨[J].皖西学院学报,2009(1):30.

[2]马柳颖.独立学院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其实现途径[J].中国电力教育,2012(28).

[3]王卓雅.独立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思考与实践[J].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学报,2012(1):67.

[4]孙亚辉.我国独立学院教材建设的特色化路径[J].云梦学刊,2008(5):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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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2015年法学专业就业状况
第三节 法学专业培养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