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农民工满意度调查及思考——以苏州台资企业为例

2013-08-15 00:49殷志伟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3年9期
关键词:劳动者农民工培训

殷志伟

(苏州大学社会学院,江苏 苏州 215123)

温家宝总理在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在保证农民工权益的同时,要重点推进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障,扎实推进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江苏省农民工权益保护办法》第一章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农民工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和劳动权益,不得制定和组织实施任何针对农民工的歧视性规定、措施以及不合理限制。因此,各类企业如何在认真履行《劳动法》,并且严格切实执行各项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上善待员工就成了首先要解决的问题。企业善待员工,既能使员工安居乐业,又能维护社会稳定,更能为构建和谐社会作贡献。

一、研究背景

(一)问题的提出

苏州作为一个以制造业为特色的城市,吸引了大量的企业。早在2006年时,苏州外来人口已超过400万人。目前每年新增的就业人员中,2/3是外来工。根据苏州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发布的《苏州市2010年企业用工需求抽样调查报告》,近年来最大的特点就是新增用工需求呈倍数增长。2010年度,在苏州被抽样的企业中新增用工需求为31.6万人,占现有从业人数的53.7%,与历年比较呈大幅度增加。2009年抽样调查的新增需求仅为14.2%。而劳动力市场却发生了很大变化,甚至有企业出现了有订单却缺少工人而无法开工的现象,尽管有些企业已经采取了一定措施,但似乎并没有增强农民工留下来工作的意愿。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平衡企业和农民工之间的利益,消除分歧,保证各取所需,从而达到企业和农民工之间的双赢,便成了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论文选择以企业农民工为研究视角,从各方面调查农民工对企业的满意状况,希望通过详实的一手资料来整理归纳出企业和农民工在实际的雇佣关系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给出相应的建议,以反映农民工群体的利益诉求,提升企业管理水平,降低企业运行成本,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更好地为地方经济建设作贡献。

(二)研究目的与方法

1.研究目的

对于农民工群体,学术界的研究由来已久。纵观之前的相关研究,早期的研究对象基本上集中在农民工的产生原因以及就业安置等问题,现在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关注农民工的权益受保护的状况和相关的城市化、新生代农民工的转型等问题。对于具体的从企业的角度,特别是从企业的角度对农民工展开研究的则非常有限,目前的研究也集中于卫生领域,主要是关于职业病和卫生等方面的探索。对于企业与农民工之间的相关互动鲜有探索,缺乏从农民工的角度出发,反思企业管理过程存在的缺陷和相关问题的研究。

2.研究方法

论文以定量分析为主要研究方法,并辅之以定性分析方法,采用了问卷法、访谈法等多种调查方法。共发放问卷520份,有效回收500份,在昆山市沪士电子集团的帮助下,在昆山市的台资企业中随机抽取520名员工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内容主要包括了工资状况、上班状况、福利待遇状况、工作环境状况、职场管理、企业文化等方面。对于回收的问卷进行了数据的汇总和分析,得出相关结论,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进一步的管理建议。

二、调查状况分析

1.样本情况分析:年龄和性别分布、受教育程度分布

该次调查总样本数为500,其中男性比例为41.99%,女性比例为57.81%,另有0.2%未填写性别。在调查的样本中,有0.2%为小学学历,4.2%为初中学历,31.8%为高中学历,63.2%为大专及其以上学历。根据这一数据我们可以看出,在我们调查的企业中,农民工的受教育程度相比较传统的农民工而言已经有了明显的提升,不再是没有文化靠单纯地出卖苦力生存。

2.工资状况

在调查的样本中,月薪在1000元以下的约有0.2%,月薪1000-1500元的为6%,月薪在1500-2000元的为18.2%,2000-2500元的为28.8%,2500-3000元的为20.4%,3000-3500元的为9.8%,3500-4000元的为7.2%,4000元以上的为7.8%。根据公开数据显示,2010年苏州市市区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9219元,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33070元。2010年昆山市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1669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923元。2011年昆山市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8158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5190元。从这些数据看出,目前企业中的大部分农民工的工资水平和整体的收入水平与苏州市的平均水平仍有较大的差距,若考虑到地理因素,以昆山市本地作为参照标准,则收入的差距更为明显。另外,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5号)和苏州市《关于调整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保规〔2011〕8号)规定,从2011年2月1日起,上调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自2011年2月1日起,苏州市各类用人单位均应执行江苏省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140元/月。调查中发现,还有极少数的农民工工资是低于这一标准的,另有一部分也仅在标准线附近。由此可见,目前的农民工的工资水平整体还有待提高,对于其中的低收入者应予以更多的关注。

3.上班状况

调查结果显示,绝大多数的农民工都遇到过加班的情况,说明加班在农民工的群体中是一个普遍的现象。根据我们的调查,在有加班情况的群体中,每周平均加班时间均值为13.3小时。根据《劳动法》第四章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从我们调查的数据来看,虽然从原则上来说平均到每天的加班时间没有超出法律的规定,但是,如果以周加班时间推算月加班时间则已经超过四十小时,这明显是违反劳动法规定的。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的同时对于法律的规定的执行仍然有待进一步规范;同时,劳动的监管部门对于企业的相关行为也应该加以监督,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法律权威。另外,根据劳动法中关于加班工资的规定,只有不到一半的农民工拿到了完全符合劳动法的加班工资,这一比例还是偏低的,说明企业在执行劳动法的时候仍然是有较大的打折情况,另外,从整体的情况看来仍有近1/4的农民工未能拿到基本符合劳动法的工资,说明企业对于农民工的剥削还是比较严重的,对此执法部门应该加强执法的力度,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同时应该对劳动者加强法制教育,增强劳动者的法制观念,敢于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对于执行的过程中存在的漏洞和实际困难,政府部门应该加以完善和解决,确保有法必依。

4.福利待遇状况

根据我们的调查结果来看,首先可以肯定的是企业提供的福利待遇是多样化的,除了常规的福利待遇之外,其他待遇的提供人数还是较为广泛的。其中25.8%的人有带薪休假,32.8%享受过病假工资,58.4%的人有节假日津贴等。从形式上来说,其员工福利是多样化的,但是就其具体的覆盖面看还是有较大的局限性。虽然福利有多种,但是享受到福利的人群却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人,并没有做到福利的普遍性覆盖。就这点而言,企业需要扩大福利的覆盖面,增加享受福利的人数,以达到福利待遇的公平化,促进员工之间的平等。

5.工作环境状况

从调查的结果来看,目前在企业工作的农民工的工作环境还是相对比较差的,相当一部分人都处于较为恶劣的工作环境中。恶劣环境的分布类型也比较广泛,辐射、有毒气体、粉尘、低温、噪音、光污染都不同程度的存在。同时,根据分析结果的数据分析,至少有半数以上的人同时处于多种不良环境条件中,特别是低温和光污染两项指标突出,近九成的农民工都处于低温和光污染的环境中工作。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该次调查的企业以代加工和工业企业为主,且调查对象绝大多数处于生产的第一线,直接面对各种生产环节,因此工作环境相对比较恶劣。但是在调查中我们感到比较欣慰的一点就是,尽管员工的工作环境相对较差,但是企业也考虑到了相关的问题,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企业在劳动保护上面执行得还是比较好的,对于有粉尘、有毒气体的工作岗位都发放了相对的防护面具等护具,较大程度地减少了劳动者直接受伤害。

6.企业培训状况

培训是企业在日常管理中重要的一环。做好培训工作,不仅能够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而且对于员工的培养和成长也是大有好处的,能够为企业培养大量的可用人才,是一个企业人力资源储备的重要方面。在台资企业对于农民工的培训方面,至少有半数以上的农民工接受过相关的工作培训,各类的培训工以交叉培训和实用性的培训为主。交叉培训是在定岗后再到其他部门进行的培训。一方面,通过交叉培训能够节省培训的时间,不用全天候地脱产培训,最大程度地节省时间成本和财力成本;另一方面,交叉培训有利于员工提高积极性,消除以往只从事一种完全没有创新和变革的单调职务的不利心理因素。对于企业而言,通过交叉培训,结合最初制定的计划或目标,既可以发现自己部门的问题,又可以发现其他部门的问题,这样有利于促进部门之间的协调,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在调查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存在的问题,比如对于岗前培训的重视程度不够,只有半数不到的人接受过岗前培训,大部分的培训都是集中在一周以内,时间上还是略显偏短。

7.企业文化

从企业文化的角度来看,企业在自己的价值观和精神宣传上有较好的做法,基本上在工作场所都有企业文化相关的标语,也有近七成的员工能够完整地写出企业标语。这说明企业在文化建设上并没有流于形式化,而且企业的文化也得得到了员工的认同。除了企业的标语之外,企业还会有定期和不定期的活动,且活动的形式是多样化的,既有竞赛性质的,也有物质和精神的奖励,这些对于一个企业增加自身的凝聚力还是很有帮助的。

三、总结

根据以上的样本数据分析及其所反应的问题,我们进行了一定的归纳总结。总的来说,问题主要集中在三大方面:一是薪酬待遇有待改善。从我们的样本数据中可以明显地看出来,虽然从绝对值来说目前的企业农民工的工资待遇有所上升,相较于之前的在最低工资线附近徘徊,甚至没有最低保障的情况来说已经是有了相当程度的改善,但是这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通过加班获得的薪酬,与此同时,我们如果考虑到当前整个社会的发展情况,从横向的比较来说,整个社会和行业的薪酬发展迅速,目前的农民工的待遇已经使得贫富差距凸显,农民工的薪酬待遇仍然是属于社会的最底层,并且跟平均水平的距离有逐渐加大的趋势,进而导致了农民工在某些基本的需求的满足上还存在困难,出现了工资上涨、生活水平下降的现象。因此,合理地提高农民工的薪酬待遇是值得关注的问题。二是劳动情况有待改善。在调查中发现,农民工的工作环境和工作制度存在着诸多问题,就工作环境而言,目前的工作环境整体情况还比较差,高温粉尘等多种恶劣的环境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虽然目前已经采取了部分劳动保护措施,但是出于成本等因素的考虑,保护的力度欠佳,并不能最大程度地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因此,可以考虑通过引入新技术、加大保护强度等多种方式保护劳动者的健康。除此之外,劳动过程中的加班情况也值得关注,加班本身应该是双方协商之后的劳动者资源行为,但是在调查的访谈中我们发现,企业通过一定的规章制度使得加班变得隐性而且强制化,完全不符合劳动者的个人意愿。更为糟糕的是,部分岗位和时间段的加班时间更是违反了劳动法的基本规定。这些不仅对劳动者本身造成了较大的伤害,更是对法律法规的践踏,必须进行改变。三是企业的内在凝聚力有待强化,一个企业的成功除了硬件的支撑外,离不开企业的软实力,内部企业文化就是软实力的体现,加强企业的文化建设,凝聚企业的内在力量,强化企业的向心力是必不可少的环节,现在的企业文化还多停留在最基本的物质和标语层面,在精神层面的构建仍然匮乏,因此为了企业的长远发展,必须大力构建企业文化。

农民工的相关问题是近几年比较凸显的问题,解决好农民工问题,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必然要求,是构健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项战略任务。企业和农民工的结合更是新时代的产物,我们必须解决好农民工在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就业环境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权益,为他们创造一个公平、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企业的管理者在这方面更是身负重任。

[1]谷峰.保障农民工权益 促进和谐社会创建[J].当代经济,2007,(2).

[2]姜起祥.劳动者工资权益的法律保障制度若干问题的研究[D].中国海洋大学,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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