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反腐多重视角研究综述

2013-08-15 00:54
传播与版权 2013年6期
关键词:信息

□ 夏 怡

自1994年互联网进入中国以来,在其影响下,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尤其在反腐倡廉工作领域,网络已经成为一个必不可少的工具,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当前网络反腐主要包括两种类型:官方网络举报和民间网络曝光。本文对近十年来网络反腐研究文献进行综述,总结归纳其多重视角研究成果。

一、网络反腐近十年研究概述

截至2013年6月20日,笔者以“网络反腐”为关键词,以1994—2013年为时间段,共搜出 527 篇期刊文献。

其中,有关“网络反腐”最早的研究文献出现于2002年。这篇文献谈到广东省南海市开创网络反腐先河,设立专门反腐倡廉网站,并实行财务网络实时在线管理。

从2002年到2006年,有关“网络反腐”的研究主要讨论的是政府在面对信息化时代到来之时,如何转变职能和管理方式,将信息技术工具与反腐倡廉工作结合起来。学者提出要建立信息公开机制、网上举报机制、网络廉政宣传教育机制、网络防范监管机制和舆论监督机制,力图将互联网打造为反腐倡廉的重要阵地。

2007年,学界对“网络反腐”的研究进一步深化,针对民间网络反腐和网络反腐弊端的研究开始出现。从2008年开始至今,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普及和官方的支持,网络反腐事件层出不穷,相关研究呈逐年上升趋势。大多数文献对网络反腐的研究遵循概念界定、特性罗列、利弊分析和对策探讨这一基本思路,研究成果的重复性大,而从多学科视角对网络反腐进行全面、多层次的研究已取得一定成果,但有待进一步地挖掘和探索。

二、网络反腐多重视角研究概述

笔者根据学者对网络反腐研究的不同角度,从搜集到的文献中作进一步筛选和分类,发现对网络反腐多重视角研究主要集中在政治学、心理学、新闻传播学、伦理学、法学这几个方面。

(一)政治学视角

多数学者将网络反腐认为是民众行使民主权利和以权利制约权力的体现,是民众与官方进行平等对话的新渠道,扩宽了我国反腐倡廉工作的范围和途径。他们从政治学的角度,探讨社会力量对公权力行使进行监督和约束以及由此产生的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公民社会的构建产生的影响。主要观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1.以权利制约权力,构建社会主义民主社会。许多学者认为网络反腐从本质上说属于一种政治参与,是公民参与国家政治和社会事务管理的行为,体现了对公民监督权、参与权、表达权和话语权的保障,实现了对权力制约机制的扩展。网络反腐的出现大大推动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和进步。

王小平、曾宇辉在《论“社会力量制约权力”——基于“网络反腐”的思考》中把“网络反腐”作为对公共政治权力的一种外部制约方式。他们认为网络成为一种全新的反腐手段,数量庞大、无所不在的网民正在成为权力制衡的社会力量,并提倡要依赖社会组织的力量,使这种社会力量变得更加强大。

2.信息化时代背景下政府职能的转变和增强。信息化浪潮的到来为政府执政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政府应当积极转变执政理念和增强执政能力。许多学者认为政府要端正态度,要有意识地将网络反腐作为体察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要尽快制定和完善规范网络反腐的相关法律规章制度,将网络反腐纳入法制化轨道;还要加强政府工作人员的新媒介素养,掌握一定的新媒体技能,培养引导网络舆论的能力。

张雷在《网络反腐政府权威的树立述论》中指出,面对国内严峻腐败形势,互联网的地位和作用逐步得到了党和国家的权威性认可,这种认可集中体现在网络反腐政策的出台、执政者对网络反腐的带动、网络反腐政府平台的建设这三个方面。

3.网络反腐与公民社会。公民社会一直是政治学领域的热点话题,而将“公民社会”和“网络反腐”相联系算是一个亮点。

尹世民、汪子彬在《公民社会视域下网络反腐制度化路径分析》指出,网络直接催生了网络公民社会。网络反腐是网络公民社会的作用形式。赵晶在《网络反腐与当代中国公民社会的成长》提出网络反腐与公民社会的相互作用。一方面,网络反腐为公民社会参与反腐斗争带来了新的机遇;另一方面,在传统反腐败途径无力的状态下,培育公民社会的成长无疑成为网络反腐建设的必由之路。王世谊在《网络反腐:权力监督的新形式》也指出,要通过加强公民的主体意识、权利意识、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来引导网络舆论朝着健康方向发展。

(二)心理学视角

许多学者会从对网民心理状态的分析来探讨网络反腐弊端,主要集中在网民“从众心理”研究上,指出“大量网民形成具有相同心理特征和强烈非理性特征临时性的‘集群’,他们最后得出的结论会比交谈之前的想法更加极端,这种掺杂着混乱情绪的发泄的‘群体极化’现象会产生严重后果”。而专门从心理学的角度对“网络反腐”的研究只有一篇,即权立枝、王瑞娟的《民众参与网络反腐心理研究》,主要讲述以下四点:

1.民众的监督心理。学者指出网络信息平台提供了政治言论自由的空间,民众更倾向于通过网络平台来表达自己的看法并进行廉政民主监督。

2.民众的安全心理。学者指出新媒体实现了对传统媒体的扬弃,具有开放性、即时性、便捷性和安全性特征,尤其是虚拟性特征,使得民众以更加自由的身份和安全心理参与到网络反腐活动中。

3.民众的从众心理。学者指出在网络世界里,网民很容易由于共同的兴趣、爱好、话语和关注点而“群聚”在一起,并在这里获得一种依赖感、归属感。网络反腐正是基于这种依赖心理和从众心理。

4.民众的宣泄心理。学者指出现实社会里不公正不公平现象频繁,网民通过网络举报、人肉搜索、进行“网络审判”等,就是借机进行心理宣泄,得到一份心理补偿。

(三)新闻传播学视角

一些学者认为网络反腐从本质上属于网络舆论监督。这方面的研究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1.新媒体对传统媒体的影响。一些学者认为一方面网络对传统媒体的议程设置有着重要的影响,另一方面传统媒体借助新媒体拓宽了新闻报道渠道,不仅能够全方位地报道反腐倡廉工作,还提高了自身的社会知名度。这种影响体现在,如纸质媒体可以借助微博平台发起话题,调动大量“粉丝”转发、评论,与此同时编辑、记者参与网络互动,在后期纸质媒体撰稿中就社会各界对此话题的看法与建议进行报道,并进一步通过微博平台推介、传播纸媒内容,加深民众对腐败事件的判断识别度,进行有目的的第二次宣传,让民众去购买更有深度的纸质期刊。

2.网络信息传播特点,主要集中在信息传播速度、范围、内容、方式等方面。首先,在传播速度方面,成秋英认为凭借微博这个平台,信息以核裂变式的传播速度瞬间成为爆炸性新闻。李冬梅 、张云霄认为在全媒体时代,全民参与传播的广度和深度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其次,网络反腐信息传播过程呈现层层递进的梯次化发展路径。再次,反腐信息传播内容的碎片化。刘畅认为微博反腐信息传播方式有多个大节点的次传播和中心节点的强力传播这两大特点。

3.新闻传播格局的变化。学者认为自媒体的出现,打破了以往单一自上而下的传播方式,话语权逐渐由少数精英向大众掌握,出现全媒体联动的格局。

成秋英认为,当前传统媒体报道失去垄断地位,传播方式由自上而下、封闭式的传统金字塔型向扁平的、开放式的广场型转变,人们由被动地接受信息向主动选择性地获取信息转变。肖生福提出网络反腐全媒体联动模式:自媒体的民意表达——传统媒体的跟进——全媒体联动——政府对民意的回应。他指出全媒体联动是民意的大规模和集中性喷发,是全方位、多渠道的民意表达,包括不同地域的媒体联动、不同介质的媒体联动、上级和下级的媒体联动。

(四)伦理学视角

目前,从伦理学的角度对网络反腐的研究文献数量不多,只有3篇。主要内容包括:

姚晓娜的《网络反腐的伦理分析》文章结构清晰,主要从网络反腐的伦理诉求、伦理支持、伦理制约、伦理发展这四个方面,从伦理学的角度,对网络反腐出现的原因、存在的问题和治理对策进行分析研究。

毛蔚兰的《网络反腐的伦理思考》主要分析了网络反腐出现的一些负面现象对伦理的违背,包括网络举报信息真假并存,诬告、诽谤现象,违反诚实信用的伦理原则;情绪化、非理性化言论损害他人和公共利益;网络删帖公关孕育了互联网的信任危机。最后谈到对人肉搜索的是非界定。

何菁的《网络正义诉求责任伦理建构研究——以网络反腐为视角》观点有深度,作者从网络反腐的视角,对网络正义诉求责任伦理的建构进行了深入思考。作者对网络正义诉求的主体性状况、前瞻性责任本质和责任伦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阐述。

(五)法学视角

从法学视角研究网络反腐属于热点领域,研究成果较多,主要有:

1.我国网络反腐立法状况宏观分析。有学者认为我国网络反腐不是无法可依,有其一定的立法基础。例如,《档案法》、《国家安全法》、《保守国家秘密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新《刑诉法》等法律中都规定了一些与网络信息活动有密切关系的内容。另外,也有关于互联网方面的规章制度。如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关于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以及国务院的行政法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电信条例》等,部门规章《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出入口信息管理办法》等。但现存的有关网络反腐法律制度,严重缺乏系统性和统一性,缺少专门针对网络反腐的具体法律法规。

2.我国网络反腐法律化的几点建议。学界一致认为应将网络反腐纳入法制化轨道,完善网络反腐相关法律制度,包括加强网络反腐行为以及中间环节的法律规制,确立网络反腐参与者的权利和义务,细化恶意举报、诋毁他人的法律法规等,主要制度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1)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机制。孔令兵指出我国政府在2008年5月就颁布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但迄今为止实施情况并不理想。网络反腐更需要政府信息在网络上公开化、透明化,为网民知晓政府并监督政府提供条件,使网络反腐机制更加畅通,同时避免网络流言飞语混淆视听。张弦指出信息公开有效地贯彻实施,是民主化的重要标志,既有利于公众对政府信息的了解和把握,又有利于提高政府形象。

(2) 建立健全网络举报人保护制度。朱娜娜、陈静认为关于网络举报人的保护,可以借鉴我国新《刑诉法》中证人保护制度和美国关于证人保护措施的规定。例如,对举报人举报的信息,反腐机构一旦介入调查,应当对举报人的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的保护措施,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举报人及其亲属。

孔令兵认为网络反腐中,网络举报人往往会直接或间接面对压力和风险。网络举报人遭受公权力打击报复会直接窒息人们的反腐热情。因此,要以制度规范来支持和保护举报人,让他们敢于举报、勇于举报,免于因举报而遭受不测或人身安全的风险。

(3)建立健全网络反腐合理流程制度。朱娜娜、陈静认为建立系统的网络反腐合理流程,构建制度化机制,要做到“四及时”:收到举报及时处理,各路证据及时核实,进展状况及时公开,情况属实及时惩办。这不仅能督促反腐机构提高反腐效率,还增加了反腐进展的透明度和公众对反腐机构的信心。

孔令兵认为合理、正当的法律程序是网络反腐取得实效的前提。网络反腐法律程序的构建目的在于抑制政府网络监督行为的随意性和偶然性,保证网络举报或网络民意能够得到及时的核查、处理、反馈,使网络反腐落到实处。

3.具体法律问题研究。庹继光在《新规下的网络反腐与诽谤格局分析》分析了新出台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简称《决定》)对我国网络反腐可能造成的影响。他指出,《决定》贯彻了加重信息发布者的责任、增加网络信息涉及者权利的基本思路,一方面要求采取网络实名制,另一方面赋予公民要求删除网络信息的权利。这两项规定本身并没有不妥,但落实到网络反腐难免会发生异化。作者提出有关方面要迅速出台立法解释,进一步规范“网络信息删除权”,防止该权利的滥用成为大权在握的腐败分子的保护伞。

[1]广东南海市纪委监察部.信息网络技术:反腐倡廉的重要手段[J].中国监察,2002(16).

[2]王小平,曾宇辉.论“社会力量制约权力”——基于“网络反腐”的思考[J].韶关学院学报,2012(9).

[3]张雷.网络反腐政府权威的树立述论[J].辽宁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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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侯勇.E时代网络反腐范式的实践困境及其治理[J].求实,2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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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张弦.网络反腐公约倒逼法律完善[J].学习月刊,20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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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庹继光.新规下的网络反腐与诽谤格局分析[J].新闻爱好者,2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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