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转变发展方式与创新中国社会工作的路径选择

2013-08-15 00:55刘东升
社会工作与管理 2013年5期
关键词:服务发展

柳 拯,刘东升

(中国民政部社会工作司,北京,100721)

在当代中国,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的本质要求就是坚持科学发展。实现科学发展,必须有相应的发展方式与之对应。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和政社分开,加快推进社会体制改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战略要求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变化做出了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新的战略决策。从立足于提高增长质量和效益,到全面深化重要领域体制改革,再到加快形成新的发展方式,是一个内在逻辑严密的完整体系。发展方式是一种动力机制的塑造和利益分配体制的安排。好的体制和机制,就会有好的发展方式;反过来,体制机制不顺,发展方式也很难合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体制状况影响利益分配格局,利益分配格局引导经济社会行为,经济社会行为决定发展方式取舍。因此,实现社会体制机制上的重大突破,是为了实现社会发展方式的根本性转变,促进经济社会协同发展。中国当前处在经济发展、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选择什么样的发展方式,走什么样的发展路径是发展的关键所在。

一、发展方式的概念界定

发展是当今世界的主题,更是中国的首要课题。发展方式决定发展结果,影响发展速度,关乎发展成败。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和发展的关键时期,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建构新型社会运行体制是当前的重要任务,也是新中国继建国前夕的基本政治制度选择、改革开放之初的基本经济制度选择之后的第三次重大变革。党的十八大重申坚持科学发展,再一次将转变发展方式列为新一轮发展的主题,为发展内涵增添了新元素。发展方式涉及三大主题,即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全球问题的基本框架、发展中国家的发展问题。历史已雄辩地证明,虽然社会发展存在着一般性规律,但却没有一个固定的发展模式。对于任何一个国家来说,根本不存在要不要发展的问题,而是如何选择发展方式和道路的问题。对于发达国家来说,主要是如何克服发展代价以谋求更大发展的问题,而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则面临社会整体发展的繁重任务。因此,发展的实质是发展方式的选择和决策。

(一)发展方式的内涵

关于发展问题,法国发展哲学家弗朗索瓦·佩鲁指出:“发展是整体的、综合的、内生的。”[1]发展是整体的,重在突出发展方式的整体性,强调发展是人、社会与自然协调统一的过程;发展是综合的,重在突出发展的一体化,强调发展方式是部门间、地区间和阶层间的一致行动;发展是内生的,重在突出发展方式的内源性和互动性,强调发展方式是内部力量和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不能脱离文化传统和价值观念。因此,发展方式的转变不单是一种经济、社会层面的追求,更是一种精神、文化层面的追求。从根本上说,发展方式转变就是一种思维方式和行为路径的转变,是以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基础和核心,涉及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领域的全方位转型。发展方式,简而言之就是指一个国家或者地区发展的方法、手段和模式,就是发展的理念、体制和结构的总和。从发展方式的核心要素来看,人是核心,发展方式的转变离不开“人”这个实践主体价值目标的实现。发展方式的转变从根本上讲就是“人的转变”。通过人的观念转变与素质提升,形成健康和健全的市场经济观念、现代民主法制观念、社会权利责任意识、社会公正公平意识、社会公益志愿等意识和人类持续发展等理念,形成更高的科学技术和文化素质。就发展方式转变的具体要素来看,主要是针对四大难题,突出四大内涵。

一是针对“发展目标失范”,转变发展理念,突出发展方式的和谐性。发展目标体现了发展方式的成果,映射了发展方式背后的价值理念。推动发展方式转变不是为发展而发展,也不是为转变而转变,而是为了统筹兼顾经济发展成果与民生改善的关系,将发展成果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为了有更多的资源、更好的方式、更快的途径、更优的效果去解决困难群众最需要解决的问题,是为了让人民群众能在更高的发展水平上获取更公平的参与机会、选择机会和发展机会。

二是针对“发展格局失衡”,转变发展路径,突出发展方式的均衡性。发展格局是体现发展方式科学性的重要指标,也是选择发展路径正确与否的有力佐证。只有走全面发展道路,才能均衡发展格局,才能使发展方式自身更加合理。通过发挥地区比较优势,支持东部地区率先发展,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推进西部大开发,促进区域均衡发展;通过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城乡发展一体化,促进城乡均衡发展;通过打破行业垄断,突破行业壁垒,促进形成统一、开放、有序的市场格局。

三是针对“发展结构失调”,转变发展动力,突出发展方式的协调性。发展结构是发展方式的内源动力,发展结构决定发展方式,发展方式反映发展结构。只有调整发展结构,才能为发展提供动力,也才能使发展方式更加协调。通过调整需求结构,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由依靠投资、出口拉动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通过调整供给结构,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由主要依靠第二产业带动向依靠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协同带动转变;通过调整要素结构,推动经济发展由主要依靠消耗物质资源向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驱动转变。

四是针对“发展质量失控”,转变发展支撑,突出发展方式的持续性。发展质量是发展方式的生命力所系,也是发展的有力支撑,直接关系发展方式的可持续性。既要向发展方式要数量、要规模,更要向发展方式要质量、要效益,通过低投入、低耗能、低排放、多产出、多循环、多环保,实现经济发展同生态文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有机统一,更加注重发展质量,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最大化。

(二)发展方式的外延

发展方式是一个涉及发展各方面、各领域、各阶段的系统工程。一是依发展取向可分为经济型发展方式、社会型发展方式和自治型发展方式。国家、市场和社会代表不同的发展主体,国家主要指政府及其部门,市场主要指企业、公司,社会主要指社区、社会组织等。不同主体间的互动代表了发展方式的不同取向。国家和市场间的互动更多体现为经济型发展方式,国家和社会间的互动更多体现为社会型发展方式,社会和市场间的互动更多体现为自治型发展方式。当前在我国,国家的角色应该更多从“经济国家”角色转变为“社会国家”角色,或者至少是“经济—社会国家”的角色,在社会发展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2]

二是依发展手段可分为传统型发展方式和现代型发展方式。传统的发展方式以追求经济增长为中心,采用的是单目标、单方向的“链状”发展方式,广泛被西方发达国家所运用;中国作为后发展国家,自然历史条件加上文化传统,决定了中国不可能走传统发展方式的道路,而是要采用循环式、多方向的“网状”发展方式,实现适度发展,走现代科学发展之路。

三是依发展模式可分为粗放型发展方式和集约型发展方式。大量浪费资源的消耗型生产方式、劳动密集型生产方式、出口依赖型和投资依赖型生产方式都属于粗放型发展方式,节约型生产方式、技术密集型生产方式、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型生产方式都属于集约型生产方式。

四是依发展性质看,可分为生存型发展方式和发展型发展方式。生存型发展方式主要是为了解决广大成员的温饱问题,发展型发展方式是为了更好保障人的发展权,促进人的自身发展。

五是依发展效果看,可分为普惠型发展方式和选择型发展方式。坚持民生为重,全面提升教育、就业、收入、医疗、社保水平,实现“有感发展”的福利发展范式就是普惠型发展方式,弱化政府责任过分强调个人责任和市场机制的社会服务供应模式就是选择型发展方式,也叫补缺型发展方式。

二、发展方式的历史沿革

中国的发展方式问题归根结底是社会主义发展方式问题,是在社会主义发展观主导下的发展道路和方式的选择与决策问题。新中国成立后,先后出现过三种占主导地位的发展观,可以将其概括为传统发展观、经济发展观和科学发展观,与这三种发展观相适应的三种发展方式分别是“赶超式发展方式”“转轨式发展方式”[3]和“均衡式发展方式”。

(一)传统发展观主导下的“赶超式发展方式”阶段

这一阶段自共和国建立伊始一直持续到改革开放前,以“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为核心,在经济上靠着“突击”手段在短期内实现工业化赶超发达国家,在政治上靠着政府主导自上而下推进经济发展。由于缺乏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自发协调机制,出现了有增长无发展的局面。这种发展方式是一种可以接受但不可持续的发展方式。

(二)经济发展观主导下的“转轨式发展方式”阶段

这一阶段自改革开放一直延续到21世纪初,以“现代化”和“体制改革”为核心,将“生产力标准”提高到治国理政的高度,将加快经济发展作为体现社会主义优越性的最基本标志,通过体制改革为经济发展释放动力并提供制度保障。这种经济发展方式高度依赖投资和出口,高度依赖第二产业,高度依赖低成本资源和生产要素的高强度投入,导致服务业发展滞后,产业发展失衡和资源环境压力加大,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严重脱节,影响了社会进步与人自身的发展。

(三)科学发展观主导下的“均衡式发展方式”阶段

这一阶段将从现在持续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又好又快”为核心,统筹考虑人口、资源、环境与发展之间的关系,更加注重发展的全面、质量和导向;更加强调经济、政治和社会的持续发展;更加注重均衡发展进程中的各种矛盾,更加注重解决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和谐问题以及发展与代价之间的难题,更加注重促进共融共享,让经济发展成果惠及所有地区和人群,在可持续发展中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更加注重坚持社会公平正义和以人为本,使发展成果惠及全体社会成员。

从“赶超式发展方式”到“转轨式发展方式”再到“均衡式发展方式”,不同历史阶段的发展方式转变同我国现代化总体进程紧密相关,集中体现为两次大的转型与变革:第一次转型与改革是以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为标志的经济体制改革,主要任务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第二次转型与改革是从当前到未来30年左右时间包括经济体制、社会体制和政治体制在内的全面改革,以党的十八大召开为标志,中国将全方位深化体制改革,转变经济和社会发展方式,实现公平和可持续发展。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加快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和文化生产经营机制,形成有利于创新创造的文化发展环境;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管理体制,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基层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网络,建立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的体制机制;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由此可见,第二次转型与改革,是经由发展方式变革解决发展体制的创新问题、实现由生产大国转向消费大国、由生产型阶段步入发展型阶段目标的必然选择;是克服增长主义弊端,走向公平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是投资于人,形成内生增长动力的必然选择;是使经济发展成果惠及多数人,探索并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的必然选择。

三、当前发展方式转变的现实需求

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是科学发展的重要内容。经济发展是社会发展的基础,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助于社会全面发展,同样社会发展方式的转变也有助于推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影响和制约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突出问题,从大背景看是社会范畴的问题,从深层次看是社会结构的调整和完善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依赖于改革路径的创新,从经济结构的改革扩展到社会结构的改变,从经济发展上升到社会发展,从利益博弈跨越到价值博弈,使社会公正这一核心价值成为启动效率的主要杠杆。转变发展方式必须跳出单纯从经济途径求解经济发展的路子。实现社会关系的协调和结构的优化,为发展方式转变奠定牢固的社会基础,是当前我们面临的重大战略任务。社会发展方式转变需要将社会发展与社会体制改革相结合,将增加投入与转变机制相结合,推动社会服务与管理由政府单一供给向政府、市场、社会三元共担转变,由政府计划供给向规划引导和公众需求主导结合转变,促进社会扩张式发展与内涵式发展并行,提高全体居民的发展能力。换言之,经济体制、行政体制、社会体制的改革深化是社会发展方式转变的基础和核心环节,也是社会发展方式转变的先发信号。

(一)经济体制改革传导并推动社会发展方式转型

我国的改革始于经济体制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渐进式地推动计划经济体制转变为市场经济体制,从根本上转变了传统的资源配置方式和经济运行机制,带动了社会结构转变、社会运行机制转轨、社会利益调整和社会观念变化,加速了社会发展方式转变。三大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激发社会服务与管理转型。需求结构的调整刺激了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消费,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的完善又为内需提供了基础保障;供给结构的调整促进了服务业市场准入的逐步放开,刺激了社会服务产业的兴盛和扩大;要素结构的调整有赖于教育科技与社会服务的加速培育,有赖于人力资本的不断开发和积累。通过社会服务与管理发展方式的转变,为社会服务产业发展进一步开拓了空间,有助于进一步解决经济发展同社会发展之间不和谐、不协调等问题,有助于推动社会发展方式的转变。

(二)行政体制改革引发并推动社会发展方式转型

我国的传统社会服务与管理大部分由政府承担。社会发展方式转型与政府职能转变密切相关。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公民参与意识和能力日益提升,迫切需要政府加大投入,创新体制、转变机制,提供广泛的参与渠道,形成多元供给主体,改善服务与管理结构,提高社会服务和管理质量与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千差万别的有效需求。促进社会服务与管理转型发展,需要政府在职能行使范围上,由以往的统一规划与管理转变到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的作用上,政府只能做市场和社会不会做、做不了也做不好的事,重在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与管理供给的公平性和可及性;在职能行使方式上,需要由过去的以行政手段为主转变为以法律、经济手段为主,辅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在职能行使性质上,需要由过去的社会服从为主转变为政府服务为主。通过行政体制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完成由经济建设型政府向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型,提升政府的社会发展职能[4],使政府、市场和社会在市场经济基础上形成有序、有效的互动机制,使政府职能更加适应经济与社会发展方式的协同转变。

(三)个体全面自由发展要求并推动社会发展方式转型

社会体制改革的核心目标是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发展方式转变的核心目标是实现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社会体制改革与发展方式转变都强调尊重人、关注人,以人的发展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促进个体全面自由发展为价值追求。温饱问题解决后,人们对自身发展的需求逐步成为第一需求,追求人的自身发展逐步成为发展的基本主题。包括社会服务与管理在内的基本公共服务与管理是提高人的能力及生活水平至关重要的条件。以适应社会公共需求转型为出发点,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立足点,加快社会发展方式转型,构建适合我国特点的社会体制和发展方式,主动、积极地促进人的发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历史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首要任务。

四、社会工作对促进社会发展方式转变的功能作用

社会工作是一种现代职业,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与程度的必然产物。经济社会发展方式的协同转变,既为社会工作发展提供了发展机遇和空间,也对社会工作提出了更高的发展要求和更艰巨的发展任务。社会工作者从事社会服务与管理项目的制定和实施,同时,社会服务与管理反过来为社会工作者提供了组织环境,使他们能够应用独特的实践方法发挥专业作用。[5]在社会发展方式更加突出社会服务与管理发展的大背景下,社会工作作为社会服务与管理的专业化表现形式和依托载体,对于促进社会发展方式转变具有深远影响。换言之,在当代中国,社会工作在推动社会发展方式转变的同时,也要加快推动自身发展方式转变。通过内外同步转型、同步并轨,真正实现发展方式的全面转变。

(一)社会工作有助于平衡社会发展中“均”与“稳”的关系,契合社会发展方式转变的基本原则

从某种程度上说,社会发展是通过调动大量公共资源去处理公共问题的公共行动,核心是公共资源的分配,关键在分配的公平。俗话说,“不患贫而患不均”。过去为稳定而采取的安抚性手段和强制性措施是权宜之计,不能从根本上保证社会稳定的发展环境和良性的社会秩序。只有通过实现社会公平达至的社会稳定,才是治本良策。公平是社会发展方式转变的根本原则。推动社会发展方式转变,首先要推动“稳定优先”原则向“公平优先”原则过渡。社会工作从诞生之日起,就将促进和维护社会公平作为价值理念和专业使命,始终主张正确处理社会公平与社会稳定之间的关系,将社会公平置于社会稳定原则之上,通过立法倡导、政策创制、服务传输和道德实践践行社会公平宗旨。尤其在新时期利益矛盾日趋复杂化的情况下,社会工作始终坚持公平优先的发展原则,避免为解决眼前棘手问题片面追求稳定的应急做法,从源头上协调社会利益,从本源上解决社会矛盾,从基础上重构社会秩序,从根本上维护社会稳定,有助于真正实现“均”与“稳”在社会发展中的有机融合。

(二)社会工作有助于平衡社会发展中“人”与“物”的关系,符合社会发展方式转变的根本目标

转变社会发展方式的目标是为了深化社会体制改革。社会体制改革的最终目标是建立“自治社会体制”,实现“自由人联合体”的社会理想,保证个体自由而全面的发展。[6]也就是说,社会发展方式转变的首要和根本目标是为了实现人的自由发展,满足人的需要,挖掘人的潜能。传统的社会发展方式更多关注物质层面,更多集中社会基础设施建设,对人本身的需要尤其是个性化的需求重视不足。随着经济社会全面转型发展,“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理念不仅是客观要求,更是广大普通民众的主体愿望。因此,推动社会发展方式转变,就是要推动以物质为本向以人为本的目标转化。社会工作作为社会发展和社会政策行动的有机组成部分,突出人本中心是其最显著的专业特征和核心立场。社会工作专业机构及其人员在实施社会发展规划,建构社会运行体系的行动中,围绕个体、群体和社会需要展开服务,及时为边缘群体、弱势群体和特殊群体争取政策支持、链接服务资源、创造发展机会,提高社会服务的可及性和可得性,为满足个体基本需要提供了前提条件和获取途径,有助于真正实现“人”与“物”在社会发展中的有机统一。

(三)社会工作有助于平衡社会发展中“公”与“私”的关系,融合社会发展方式转变的运行机制

在社会服务的生产和分配中,计划和市场是两种不同的调节机制。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社会发展更多依赖国家管控,国家是资源的所有者和分配者,在最大限度上保证了公共需求和公共利益;市场经济体制时期,社会发展更多依赖于竞争机制,个体占有一定的社会资源和机会,可以凭借资源的占有情况满足自身的需求。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日益提高,“计划”与“市场”、“政府”与“社会”、“公域”和“私域”的界限日渐分明,以往以单一机制为主的发展方式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发展的实践需要。推动社会发展方式转变,有必要建立以国家或公共行动为主导,市场或社会机制为补充的运行模式。只有坚持公共服务与管理为主导,才能使社会发展实现应有的公共目标,保证社会效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防止出现两极分化;只有适当引入市场机制,才能有效兼顾个体更多的自由选择,提升生活质量,实现个体充分发展。在推动社会工作服务过程中,一方面要承接政府转移的社会服务职能,为有需要人群提供普适性服务,促进人群福祉的整体提升;另一方面也要适度引入市场机制,提高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解决社会转型过程中出现的新需要、新问题,为有需要人群提供个性化服务,不断改善个体生活质量,真正实现“公”与“私”在社会发展中的有机融合。

(四)社会工作有助于平衡社会发展中“官”与“民”的关系,整合社会发展方式转变的基础力量

改革开放前,集体主义观念和国家依赖思想繁盛,民间力量难以充分发育,难以实现社会参与;改革开放以来,民主参与意愿和个体权利诉求日益高涨,民众参与意识日益加强,参与基础日趋广泛。依赖国家而忽略民间力量,或者一味强调私有化和民间化都不利于社会发展。社会发展方式转变的依靠力量是建立在国家主导基础上的民间资源和力量的广泛参与,是制度化的政府与民间力量和资源的有效结合。社会工作在我国走的是政府强势主导下的“自上而下”的发展道路,在调动社会发展资源、实施社会政策行动、把握社会发展规划方面具有一定优势;同时社会工作服务对象、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又广布于基层,贴近广大百姓,有着深厚的群众基础和基层支持。可以说,社会工作是政府主导下社会参与最直接的体现方式和发展途径。推进社会工作,为广大公众、特别是困境中的人群实施差别化、人性化的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与管理,有助于真正实现“官”与“民”在社会发展中的有效整合与互动。

五、当前中国社会工作发展的路径选择

当前中国的社会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社会工作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方式转变的同时,还面临着自身发展方式转变的重任。中国社会工作发展方式转变的目标是要实现社会工作的外延扩张与内涵提升相统一的科学发展,既有数量的增长、规模的扩张、空间的拓展与外部需求的扩大,也有结构的优化、质量的提高、实力的增强与内部需求的扩大。中国社会工作发展方式的成功转型,有赖于社会工作发展“四个并重”目标的实现。

(一)社会工作制度环境的建构要坚持宏观布局与微观发展并重

社会工作在我国不是内生的,而是从西方引进的。因此,社会工作发展路径面临的首要选择便是如何实现本土“嫁接”的问题,即如何建立健全政策体系为社会工作营造制度环境的问题。社会工作制度体系建设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在宏观层面,建立健全社会工作发展的支撑性政策,依靠政府主导推动,从顶层设计开始,围绕社会工作制度建设的基础性、根本性问题,制定好社会工作发展的法规、综合性意见和长远性规划,为社会工作发展定向、定位、定量、定责,夯实社会工作发展的合法性基础,为社会工作发展提供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在中观层面,建立健全社会工作发展的支持性政策,从行业领域着手,围绕社会工作服务对象的普遍性、特殊性需求,制定好社会工作发展的专项政策、配套意见和具体措施,明确各环节、各地区和各部门推进社会工作的目标和任务,为社会工作深入推进提供发展方向和思路。在微观层面,建立健全社会工作发展的专业性、规范性标准,从岗位职责切入,围绕社会工作服务流程的关联性、科学性以及程序的可重复性特点,制定社会工作发展的各类标准与规范,固化社会工作专业理念、价值和技巧,提升社会工作发展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打造要坚持数量扩张与质量提升并重

社会工作是一种专业服务制度,社会工作的专业性和价值性靠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传递和展现。因此,社会工作发展方式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为采用什么样的方式去打造一支现代化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关键要重视“三大要素”,即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和管理创新驱动。这三大要素具体落实到社会工作发展方式转变上,核心就是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与专业机构的能力建设。通过加强能力建设,提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素质,推动社会工作服务和管理创新,实现社会工作人才由数量增长向数量和质量协调发展转变。社会工作能力建设的关键在于配置能力[7]。对于社会工作管理人才而言,要通过实施社会工作管理人才综合素质提升工程,创新管理人才培养、选拔、使用和流动机制,增强这类人才在制度建立与实施、资源链接与分配、项目设计与规划等方面的行政配置能力;对于社会工作服务人才而言,要通过实施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社会工作服务人才职业能力建设工程和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化建设示范工程等,增强这类人才在专业理念与价值、专业方法与手段、专业技术与流程等方面的实务配置能力;对于社会工作教育与研究人才而言,要通过实施社会工作教育与研究人才培养引进工程,增强这类人才在理论研究、实务总结、学术交流等方面的创新配置能力。

(三)社会工作发展结构的均衡要坚持中心突进与边缘推动并重

社会工作发展格局不均衡是我国社会工作由试点探索向全面深入转型发展面临的重要问题,也是社会工作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目标。在总体布局上,要通过政策创制和人才培养,依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三区”专项计划和其他服务工程,将社会工作服务向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延伸,争取尽早在全国范围推开社会工作,实现社会工作服务全覆盖;在辐射领域上,要在深入推进民政系统、民政领域社会工作发展的同时,加快推动老年服务、教育卫生、司法矫正、精神康复、人口计生等领域社会工作的发展;在分布结构上,要按照形成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格局的总体要求,在做好城市社会工作的同时加大农村社会工作建设力度,实现农村与城市社会工作同步推进、均衡发展,切实加快城乡社会工作服务均等化步伐。

(四)社会工作服务成效的改善要坚持公平追求与效率兼顾并重

保证多数人共享社会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国家和政府的责任担当,也是社会工作的专业使命。虽然我国社会工作发展之初走的是一条自上而下由政府主导的发展道路,但并不意味着社会工作只能或仅能由政府承担。实践证明,在社会工作发展初期,可以政府为主争取社会工作发展的领域和空间,保障社会工作服务公平传输;从长远来看,必须转变政府职能,由社会组织和社区承担更多的社会工作发展事务,逐步提升社会工作服务效率与效益。要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制度的建立为契机,引入竞争机制,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确保服务效益最大化。为保障公平与效率的有机统一,一方面要加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力度,另一方面要扶持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提供更多更广的平台,保证专业作用的发挥;一方面要强调社会工作专业化与职业化,另一方面要突出大众化与时代化,充分发挥志愿服务力量对社会工作专业力量的补充作用,有效实现社会工作、社区与社会组织之间的良性互动。通过兼顾效率和公平,切实彰显社会工作发展成效,激发社会工作发展活力,实现社会工作长远发展。

[1]弗朗索瓦·佩鲁.新发展观[M].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2.

[2]关信平.要更加重视转变社会发展方式[N].北京日报,2011-04-25(18).

[3]唐龙.论中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J].探索,2007(6):72—77.

[4]孙长学.让社会发展经济发展协同并进[N].中国经济导报,2011-11-08(B05).

[5]詹姆斯·梅志里,等.发展型社会政策[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291.

[6]柳拯,等.关于深化中国社会体制改革的几点思考[J].广东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5):5—12.

[7]柳拯.本土化:建构中国社会工作必由之路[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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