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社会工作者在城市社区养老服务工作中的专业性

2013-08-15 00:55李晓玲
社会工作与管理 2013年5期
关键词:社会工作者养老老年人

李晓玲

(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吉林长春,130012)

当一个国家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或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超过10%或7%时,这个国家就进入了老龄化国家。[1]我国在1999年已步入了人口老龄化国家的行列。未富先老及急剧的人口老龄化为我国的养老服务提出了巨大挑战,也是社会工作面临的重要难题。受传统儒家思想的影响,“家文化”使我国老年人面对养老问题时更倾向于向家庭求助,即使目前出现多种社会养老模式,也是以家庭养老为基础发展起来的。综合来讲,我国老年人城市养老仍然以家庭养老的模式为主,社区及社会养老的模式为辅。但不可否认,当代的家庭养老模式与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大不相同,而社区及社会养老则主要表现为社区或社会组织为老年人提供的各种养老服务。随着专业社会工作的出现,我国的社会工作者以社区为基点,全面开展专业服务工作,社区养老成为社会工作者面对的问题之一,逐渐成为养老模式的主流。而我国的社区是政府主导型社区,行政化的特点以及社区对政府的高度依赖性,使社区养老服务僵化,与老年人的真正需求脱轨,出现了社区养老服务停滞不前的状况。想要解决这一问题,其手段之一则是进一步强调专业社会工作者的专业性,摆脱行政化的束缚,提供真正具有实效性的服务。

一、目前的城市养老模式

社区养老服务是我国城市养老模式之一,想要清楚地讨论社区养老服务问题,首先就要清楚我国目前主要的城市养老模式及其特征。我国目前的城市养老模式主要分为三大类。

(一)家庭养老模式

这一模式主要分为两种形式。

1.传统家庭养老模式

这一模式是指老年人养老仍然以传统家庭养老方式为主,老年人居住在自己的子女家中,与子女一起生活。这种模式在城市中的比例已是越来越少了,它适合于子女较多的家庭,或者老年人收入特别低或根本没有任何收入。这种养老模式随着人口结构的变化,会逐渐加重下一代人口的抚养负担,同时还会引发很多家庭问题,影响家庭和睦。现代的人口结构变化迫切需要这种养老模式迅速改良。

2.现代社会中的多元化新型家庭养老模式

这种模式也被称为家庭养老,但与传统的家庭养老完全不同。养老的责任与义务真正地由某一家庭来完成,但有不同的表现方式。随着老龄化的出现,年轻人的养老负担越来越重,老年人自身也意识到这一问题,因此,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倾向于独自生活,当生存遇到威胁时才会向传统家庭养老或社区社会养老模式求助。表面上看来,老年人是独自生活,与其他人没有任何关系,实际上,我国大部分老年人还是依靠其子女生活。子女是其主要的经济来源,甚至,老年人的日常生活所有的一切都是由子女来负担,只不过是子女与其并不住在一个屋檐下而已。老年人的经济、精神生活还要依靠其子女,但其独立生活方式则能化解很多代际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因此,这种模式只不过是改良过的家庭养老,这里把它称为多元化新型家庭养老。目前,这一模式是我国城市养老模式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的模式。一些城市在建设规划中会有意考虑这一现象,比如很多居住社区在建设中推出很多种的两代“套房”,即在小区中出售两套房子,一套适合于子女居住,一套适合于老人居住,这样,两代人居住距离近,又是独立门户,相互之间既不会干扰,又能够相互照顾。①

(二)社区和社会养老模式

1.社区养老模式

养老问题推向社会后,首先选择的依靠对象就是老年人所在社区。这种模式一般与家庭养老模式相结合使用。老年人为了更进一步减轻子女负担,很多养老过程中的问题就开始转向社区,社区会通过相应的工作把免费的、低偿的和有偿的养老服务提供给老年人,进而方便老年人的生活。这种模式比较人性化,既能解决老年人难离故土,乐于在熟悉的环境中生活的问题,又能切实减轻子女的负担,使子女放心地投入于社会建设。这种模式的比例也在逐年增加,并且随着社区提供的服务越来越完善,也越来越被老年人接受和认可。[2]

2.社会养老模式

这种模式是指老年人养老的问题被完全推向社会,由社会成员共同完成养老工作。运用这种模式的老年人一般都是无儿无女的孤寡老人、革命烈士的家属,还包括因某些问题被家庭弃养的老年人。这些老年人的养老工作一般都由社会承担下来,由社会福利院或养老院为他们提供晚年生活所需。这种模式一般都是福利性的,免费提供服务。也有一些是低利润的,但费用一般也由所在集体或组织来支付。

还有一部分老年人,他们接受的是完全社会化的商业养老模式,主要由社会中的养老服务机构(很多是私营的)来完成。这种养老机构会为老年人提供非常完善的生活环境与服务质量,当然,老年人也必须交纳服务费用。费用根据不同机构提供的服务质量不同而有所差别。接受这种服务的老年人一些是子女不赡养,而经济条件允许而接受的;一些是无子女养老,经济条件允许而接受的;还有一些则是为了减轻子女的负担,来到条件相对较好的养老机构养老,享受老年生活的。这种社会养老模式相对来说服务完善,养老内容丰富,有利于老人身心健康。缺点则是费用较高,很多老年人无法承担,而且我国老年人传统思想的束缚也使得部分老年人不会选择这一养老类型。

(三)个人自我养老模式

这种模式在现代城市中的比例较高,很多老年人经济充足,身体状况良好,条件支持,他们就会选择自我实现养老,不会依靠任何人。这种自我实现的养老模式又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方式是老年人独立生活,充足的资金让他们可以通过使用各种有偿服务的方式达到自我需求的满足。或者老年夫妇双方互相依靠,维持养老,如一方先行去世,另一方也可以通过再婚的方式再次实现夫妻间相互依赖着养老。另外一种方式同样也是独立生活,但不同的是,这种老年人不仅充分实现了自我养老,甚至还有能力去供养下一代,即所谓“啃老族”中的被“啃”的那部分老年人。不管是哪种自我实现的养老,老年人都绝对是自由独立的,但仍存在老年人特殊紧急情况无法处理或精神需求无法满足的问题。

二、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的主要内容及存在问题

在分析过我国城市社区的养老模式后可以发现,实际上,无论老年人使用的是哪种养老模式,现代城市生活中社区在养老服务中都承担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也成为老年人主要的依赖对象,我们需要对社区养老进行更进一步的探讨与分析。

(一)主要内容

我国城市社区提供的养老服务已经越来越规范化了,并已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1.政策约束下提供的养老服务

在城市社区所提供的养老服务中,有很大一部分是社区根据国家下发的各种有关老年人的政策而制定出来的养老服务。我国这部分工作的行政性非常明显,主要是由各地最基层的组织——街道来实现的,而社区是街道派出的延伸机构,具体执行着许多街道的服务功能,因此各地社区主要的工作内容就变成了执行各种行政命令,或根据行政政策完成养老服务的提供。例如,吉林省长春市各社区根据政府的政策,协助公交系统为70岁以上的老年人每年提供360元的公共交通费用[3],这是政策的执行过程,同时也实现了社区提供的养老服务。国家为老年人提供的各种福利补助与福利救济是这种养老服务的主要内容。这种养老服务会根据各个社区的具体情况而有不同的服务提供,公民可享受到的养老福利待遇也是不尽相同的。而专业的社会工作者在这种养老服务中的作用是不需要的,完全由社区职能来完成。

2.各社区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而提供的养老服务

我国的城市社区中,各个社区除了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政策为本社区的老年人提供服务之外,还会根据各自社区的实际特点和未来发展方向不断制定出具有本社区特色的养老服务。一般来讲,这些服务主要是从老年人的物质、精神和心理上入手,提供切实便民的服务。例如,老年人日间照顾,老年人身体保健服务,老年人紧急救助服务,各种老年人文娱活动,老年人图书馆、学习室,老年人心理咨询处,老年人午餐小食堂等等。很多社区都根据本社区的发展特点和所具备的现实条件去实现对本社区老人的服务工作。这种服务工作差别是特别大的,因为它除了与社区条件、社区领导者有着直接关系之外,还与社区中的实际服务提供者本身有着很大的关系,同样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不同社区工作人员能力不同,所实现的实际效果也是不一样的。专业的社会工作者主要在这类养老服务中承担着部分的职能,但受到社区行政性影响,并不能完全发挥专业社会工作者的作用。

(二)主要问题及专业社会工作者的专业局限性

我国城市社区已能为老年人的养老提供很多便利的服务方式,但纵观这几年取得的成就,随着社会的发展,养老问题最主要的承担者已逐渐向社区倾斜,而社区提供的服务却存在大量影响服务质量的问题,专业的社会工作者的专业存在很大的局限性,主要表现于四个方面。

1.社区服务过于追求形式化,专业社会工作者没有发挥工作的主动性

我国很多社区都提出了促进本社区发展的服务模式,但很多地方的服务提出来之后,由于缺少监督部门的监督,往往敷衍了事,没有达到实际效果。还有的社区只是采用“照、抄、搬”的原则,并不考虑这些服务是否符合本社区老年人需求,缺少专业社会工作者对老年人进行专业的分析与研究,专业的社会工作者只是被动地接受社区的工作安排而开展工作。例如,我国很多地方都设立了老年人棋牌室,目的是为了本社区老年人有一个良好的棋牌活动场所,可实际上这样的地方却变成了合法的赌博场所。其他的地方如健身房、图书室早已被闲置起来。上级一有检查就恢复到合格场面,否则就是赌声震天的架势。专业的社会工作缺少对这些服务的有效宣传,没有正确引导社区老年人享受到社区提供的服务。社区所提供的服务本质目的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老年人对这些地方往往避而远之,不会主动参与到社区活动中来。

2.社区服务的提供者与操作者专业性不强,专业社会工作者缺少专业性的严格要求

社区服务过程是要求具有科学性的,不是仅凭一腔热情就可以解决所有问题。老年人问题应该有科学的研究,要了解老年人这一生长阶段的特点,了解老年人的真正需求。老年人是经过社会化过程的,他们的经验不是单纯的,而是丰富的。面对这样的群体,所提供的服务不仅仅要实现基本的生存,更需要运用科学方法促进老年人的进一步发展。我国已引进了专业的社会工作,作为专业的服务人员,应该进入到实际的工作环境中为社会其他成员提供服务。而我国社区的现实情况则是,大量的非专业人员从事着专业的社会服务工作,这本身就会降低养老服务的质量。而且,对社区养老服务这一块没有专业人员进行长期研究并制定长期计划,这种服务方式不会被完善与进化,随着社会的发展会被淘汰掉的。我国一些发达地区的社区,例如上海、深圳、广州的社区,其中已有专业的社会工作者为老年人提供服务,但往往只注重服务内容与对老年人的服务效果,专业的服务过程缺少专业的严格要求,还有大量的专业服务工作并没有真正开展,例如,社会工作研究工作、专业的社会工作评估体系建立工作等等。这些缺乏专业性的服务对老年人来说并不能实现其真正问题的解决。

3.资金短缺障碍,专业的社会工作者没有发挥协调性作用

我国经济发展相对落后,而且又提前实现了人口老龄化,被抚养人口比例急剧增加。国家对老年福利的投入虽已增大,但人均所获福利仍是微乎其微。国家能力有限,社区服务大部分又是无偿或低偿的,所以社区资金也是严重短缺,工作人员报酬又低,社区服务的质量或相配的硬件设备就不能达到很高的标准,也就是说,社会成员只能享受到低水平的养老服务。目前,我国社区养老服务的资金主要依靠政府,还有部分来自社会福利资金,社区养老服务对政府资金的高度依赖性,也使社区不可能放开手脚开展更先进与丰富的养老服务,阻碍了社区养老服务的质量。从专业的社会工作角度来讲,开展社区养老服务,解决资金短缺问题,就要发挥专业社会工作者的资金募集与资源协调的功能。专业社会工作者的工作内容之一就是要充分分析社区内外的资源,把资源进行合理利用与分配,并能够开展相关活动向社会组织或团体征集资金,以实现社区养老资金的补充。而专业社会工作者的这一作用在实际工作中并没有得到实现。

4.缺少专业与非专业的监督管理体系

我国各个社区在发展过程中,都没有意识到监督的重要作用,缺少有效的监督管理体系。城市社区在提供养老服务项目时,资金使用混乱,没有实现专款专用;操作程序不严格,老年人享受不到高标准的服务;服务质量参差不齐,不能令老年人真正满意……出现这么多问题的根本原因就在于缺少有效的监督管理体系,没有人对社区所提供的服务负责任,而且还造成了我国社区养老服务大量的浪费现象,不能使这一方面的服务质量提高。在专业的社会工作服务中,这一问题就表现在缺少专业的评估体系,无法对问题进行系统的分析与总结,也无法对服务的发展提出科学的规划,社区养老就面临问题不断出现而又一直无法解决的现象。

除了上述的几个方面的问题之外,还存在很多其他的问题,例如,我国社区养老服务宣传不到位,社区中的居民不能真正了解社区能提供的服务到底有哪些,哪些是有偿的,哪些又是无偿的等等。我国老年人的主要依靠对象除了家人之外就是所在的社区了,因此,社区提供的养老服务必须要不断提高质量,应对随时面临的社会问题和社会风险。我国现存社区出现大量问题的原因之一就是专业社会工作者受社区行政性的约束,无法发挥其专业职能,而进行专业社会工作的人员在工作中又没有严格按照专业的标准要求来从事专业工作,因此,我国社区养老服务就出现质量不高、效果不明显的结果。

三、强化社会工作者专业性的措施

面对我国城市社区养老服务存在的这些严重问题,应该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改革社区养老服务,以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规避遇到的社会风险。当务之急,强化社会工作者的专业性是重中之重的工作。结合实际,应重点采取以下四个应对措施强化社会工作者的专业性。

(一)拓展专业社会工作者的角色与作用,动员社会各界力量

在我国社区养老服务工作中,要想从根本上寻找老年人问题解决的途径,必须运用专业的方法,依靠社会各界力量解决实际问题。专业的社会工作者在这一过程中扮演众多的角色,起着多重的作用。社会工作者不仅仅是问题的解决者,他们还是指导者、促进者、协调者。社会工作应在这一服务过程中不仅提供专业的服务,还要带动社会力量,通过多种宣传方式,让社会各界认识到老年人面临的真正问题,并参与到老年人服务的过程中来。社会工作者可以把志愿者、义工、慈善组织、NGO组织等都吸纳进养老服务提供者队伍中,一方面可以多渠道吸纳资金,解决社区养老资金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通过社会工作者对非专业人员的指导,可为老年人提供多种服务,解决社区养老人力不足的问题。社会工作者更是一个协调者,通过其协调作用,把社会资源进行有效地分配与利用,为老年人提供更完善的服务,这样也避免了资源浪费的问题。

(二)提高社会工作者的专业技能,切实利用科学方法解决老年人问题

高质量的服务提供不仅仅要有高质量的硬件设备,更主要的是服务的提供者必须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与专业技能。老年社会工作要求运用科学的方法解决老年人的问题,并促进与发展老年人的能力。社会工作者在对老年人服务的过程中,不同的老年人需求各不相同,其科学性的突出表现就在于不仅要切实解决老年人的实际问题,还要能够促进老年人的发展与能力进步。社会工作中的老年社会工作大量使用了人的需求理论、社会撤退理论、活动理论、连续理论、社会交换理论等等,其目的就在于可以使老年人除了实现基本需求满足之外,还能够在社会中身心健康地生活下去。目前我国社区养老模式中,老年人往往是被动地接受社区服务,社区把服务建设出来,而不考虑对老年人的实际作用。社会工作者则要运用专业的技巧,如倾听、回忆、信任、尊重等技能让老年人主动地提出需求,利用老年人的实际环境,如家庭、社区等对老年人的需求实现相应的服务。社会工作者可充分使用个案工作、小组工作和社区工作的方法与技巧,让老年人在社区养老服务中既接受服务,又能实现能力增强,甚至采取老年人为老年人服务的方法,提高老年人的主动性。社会工作者同时也要不断地在实际工作中注意提升其专业技能,甚至需要进行专门的培训与学习,丰富与老年人沟通的技巧。这样才能提供日益丰富的老年人服务模式。

(三)严格社会工作者的专业工作流程,建立健全监督管理体系

社会工作者在社区养老服务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接案、资料分析、设定计划、实践、结案、评估的专业工作流程。也就是说,社会工作者提供的服务要步骤齐全,达到标准,这样才能真正做到科学有效。社会工作者要对每一个案主进行科学的分析与测量,根据案主的实际特征确定专门的工作方法,特别要求社会工作者在工作过程中及工作结束后有专业的评估过程。这个评估既有工作者对工作过程的评估,也有老年人对服务过程的评估,还要有老年人所在环境(如家庭、社区等)对服务过程的评估,这样既能够对社会工作提供的服务进行监督管理,也能够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修正与总结,促进专业方法的进步。在美国,甚至根据工作者的能力进行综合评估,把社会工作者确定为不同的等级,以解决不同程度的社会问题。当然,这些评估与监督包括对服务过程的所有要素(奖金、人员、活动过程等)的评估与监督,老年人可以清楚明白地享受福利服务,社会工作者也能够迅速地找到服务的弊端,及时进行修正。

(四)发挥社会工作者的社会工作研究作用,完善老年人的法律法规政策

专业社会工作者的工作还有一个重要的内容,就是进行社会工作研究,完善社会法律法规政策。我国社区工作者的这一重要作用并没有充分地发挥出来。在社区养老服务中,解决老年人问题成为工作的重点,结案后的工作几乎被完全抹煞掉,社会工作者找不到适应社会发展的新方法,只是在用老方法解决新问题。老年人的问题找不到解决的出路,只会越积越多。现代社会转型,老年人的思想、面临的问题发生了急剧的转变,需求也随之发生变化。社会工作者应不断对社会工作进行专业研究,促进社会工作理论、实务的发展与进步。同时,社会工作者要对其工作内容进行反思,结合我国实际社会发展状况,对我国老年人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发展与改进提出可行性意见。我国《保护老年人权益条例》《婚姻法》《继承法》等与老年人有关的法规政策在最近几年也在不断进行调整与改革,社会工作者的工作内容之一便要及时把相关的意见与问题反馈给决策部门,以使老年人的法律法规政策更加完善,保障我国老年人合法权益。

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的完善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我们可以借鉴国内外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社区发展的实际状况,不断进行改革、创新,从而有效地化解人口老龄化带来的问题。社会工作者的专业性意义的强化仅仅是针对目前的一些问题而进行改革的一个方面,要想让老年人真正享受到所需求的服务,还需要社会工作者与社会各界的共同研究与努力。

注释

①参见作者于2011年1月在吉林省长春市D社区所获调研资料.

[1]刘静林.老年社会工作[M].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5:56.

[2]徐聪.社区养老:城市养老模式的新选择[J].长白学刊,2011(6):149—150.

[3]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车实施办法的通知[EB/OL].[2008-04-22].http://ovinfo.nlc.gov.cn/jlsccfz/zfgb/200804/t20110413_655716.shtml?classid=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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