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3-08-15 03:50曾少英
学理论·中 2013年6期
关键词:职业压力辅导员高职院校

曾少英

摘 要:总体来说,当前的高校学生资助工作是比较完善的,但仍存在一定的问题,其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客观依据不足,是高校学生资助工作亟须解决的问题。高校应根据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实际情况,开展相关的研究和实践工作,逐步完善高校学生资助工作。

关键词:高职院校;辅导员;职业压力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17-0332-03

一、当前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现状

当前高校学生资助主要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补助等,资助主要来自国家和学校,其他还包括来自生源地、企业或个人等的资助。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各方对高校大学生的资助不断增加,特别是国家对学生资助的力度不断增强。2002年财政部和教育部实施了《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每年为4.5万名高校学生发放奖学金,标准为4000元和6000元;2005年又实施了《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在高校中设立国家助学奖学金,其中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额度为每人每年4000元,每年资助5万名学生,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以资助生活费为目的,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每年资助约53.3万名学生;2007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有关精神,财政部、教育部制定了《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制定了《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立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规定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1]。2010年国家还设立了助学贷款中央奖补专项资金,由高校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资助。除了国家奖助学金,高校也设立各种奖学金项目,如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等,其他企业等私人资助也在不断发展,此外,还有国家助学贷款。因此,高校学生资助的覆盖面和额度也不断加大。

教育部2010年公布的数据显示,2009年全国普通高校在校生总人数2 285.15万人,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527万人,占全部在校生总人数的23.06%;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人数166.1万人,占全部在校生总人数的7.27%[2]。据统计,当前仅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励志奖学金这三种形式的资助,覆盖面已约占在校生的24%[3]。照此统计,再加上学校和其他私人资助,以及国家助学贷款,理论上分析,当前高校经济困难学生基本上能得到一定程度的经济资助。

二、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客观依据不足是亟须解决的问题

当前高校资助工作不一定能解决每个学生个人全部的经济问题,但至少要能给有需要的学生一定的帮助,那么,一方面要有相当的资金,另一方面还要有科学合理的工作方法和手段。理论上分析,高校学生资助比例基本能覆盖经济困难学生,而科学合理的工作方法和手段,就是每个有需要的学生都能得到一定资助的重要保障。当前高校大学生的奖学金,主要奖助学业优秀学生,兼顾家庭经济情况,这部分资助主要根据学业情况,相对便于实施。助学金主要资助经济困难学生,要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实施。由于我国不同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存在贫富差距,经济困难学生比例还较高,因此如何认定经济困难学生就是助学金发放的关键问题。而实际上,当前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并不够完善,是高校学生资助工作亟须解决的问题。

(一)简单片面的经济困难标准使认定依据不够合理

教育部、财政部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贫困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经济困难学生总的认定标准为:该生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都可以认定为经济困难学生。当前高校贫困生认定依据主要包括家庭年人均收入情况;影响家庭经济的其他情况,包括家庭成员或本人的病残、家庭欠债、家庭变故、自然灾害或各种其他突发事件造成的经济困难等;日常生活开销情况;以及学校所在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等。实际上,这些认定依据过于简单片面。比如家庭年人均收入情况一项,仅考虑家庭年人均收入,并未考虑家庭资产,这过于片面;考虑家庭年人均收入,并未考虑是固定收入抑或非固定收入,相同的收入若为固定收入,那家庭经济压力将明显低于非固定收入;对家庭年人均收入也未做具体仔细的界定,因此在家庭年人均收入的认识上就存在着随意性。而其他病残、家庭变故或突发事件引起的困难,以及日常生活开销等,均没有具体量化的认定指标。调查统计发现,有23.5%的学生认为目前对影响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信息的采集不够全面[4]。大学生经济困难认定依据总体上缺乏严密性、完整性和科学性,容易造成贫困生认定的混乱和不公平,使认定结果不够合理。

(二)流于形式的经济困难考核程序使认定缺乏可靠性

当前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程序,一般是先审查相关的学生材料,再由学校组织经济困难认定委员会进行讨论,最后由辅导员和学生工作部门进行确认。其中审查的学生材料主要是两份信息调查表,一是《高等学校学生经济情况调查表》,要求学生所在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民政部盖公章,证明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二是《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但在整个认定过程中,每一步都难以核实。首先是《高等学校学生经济情况调查表》中的各项内容,均由学生自己填写,填写之后到规定所在地行政部门审核,这些部门一般不会去审查,甚至有的先给空表格盖章。由于我国尚未形成完善的个人信息和税收制度,即使地方审核部门对学生经济情况进行核实,可能也难以做到十分客观全面,因此两份审核资料的情况均缺乏客观核实;而主要由学生组成的经济困难认定委员会,根据平时考察的学生消费情况进行评价,在评价过程中,除了一些较为突出的贫困生或存在消费较高情况的学生情况外,一般贫困生的情况难以做比较或判断,有时还存在受各种学生人际关系的影响等情况,所以认定委员会的工作也较局限;另外由于高校一般几百名学生配置一位辅导员,学生的人数较多,辅导员的考察也同样有局限性。因此学生本人就成为其家庭经济信息的主要提供者[5]。由于各种原因,部分学生提供的信息不准确,甚至弄虚作假,给认定工作带来很大的困扰,并造成诸多不良影响。调查发现,有45%的学生认为学生填写的本人家庭情况调查表不真实[6]。由于观念心态差异等原因,有些学生故意夸大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而有些学生却故意隐瞒家庭经济困难事实。所以实际上,高校的学生经济困难认定程序,在一定程度上是流于形式的认定,缺乏可靠性。

(三)笼统的等级划分使经济困难认定标准较为模糊

经济困难认定过程中,一般将贫困生分为一般困难、比较困难和特别困难三档。第一,一般困难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1.父母亲有一方因下岗(失业)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2.父母亲有一方因残疾而丧失部分劳动能力,或家庭成员因患大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而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3.家庭成员中有两个及两个以上子女正在接受非义务全日制教育而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4.因突发性变故或遭遇不可抗力及自然灾害导致家庭财产重大损失的;5.父母亲有一方亡故或父母亲离异而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6.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第二,比较困难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1.父母亲双方均下岗(失业)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2.父母亲双方均残疾而丧失部分劳动能力,或父母亲一方长期患大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而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3.学生家庭所在地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变而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4.家庭人均收入明显低于家庭所在地城乡居民人均收入的;5.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第三,特别困难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1.父母亲双亡的学生;2.父母亲双方均丧失劳动能力或父母亲一方长期患重大疾病(如癌症、白血病、尿毒症等)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3.家庭享受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4.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5]。笼统地将贫困生分为几个档次,不便于了解学生的最真实情况,实际上学生的困难程度不尽相同,分档次认定笼统又模糊,容易造成资助过度或资助不足的问题。

尽管经过多年的实践,高校对贫困生的认定工作,已形成一套操作程序,但由于各种主客观条件的原因,认定标准设置较为简单笼统,在认定操作过程中主观性较强,使认定工作不够客观,以致高校资助过程中,出现了有些真正的贫困生未能得到资助,以及一些非经济困难大学生的困难行为等现象[3],因此,贫困生认定结果缺乏客观性成为当前高校学生资助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完善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对策

2007年3月,温家宝在全国人代会上宣布,在我国实施本科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建立健全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制度。教育部、财政部连续下发了《关于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的暂行办法》、《关于国家助学金管理的暂行办法》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高校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程序,公平、公正、公开、规范地把每一分钱发给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高校缺乏客观的经济困难认定机制,将直接影响到高校贫困生资助的效益与效率,影响到高等教育机会的公平与均等,甚至影响到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因此建设科学合理的贫困生认定工作是当前完善学生资助工作的关键任务。贫困生认定工作涉及家庭、学生、学校、相关行政部门,以及信息制度等多方面的工作,受到多方面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该项工作的科学建设是一个逐步推进的过程。当前,建设科学合理的贫困生认定工作,既要加强该项工作的研究,又要重视该项工作的实践,从各方面不断努力,通过科学合理的贫困生认定工作完善当前高校的学生资助工作。

(一)根据经济困难认定存在的主要问题开展相关的实践工作

1.紧密结合资助工作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

在当前的贫困生认定工作中,学生个人的相关信息主要由学生提供,且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和考核措施,学生本人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学生对资助的认识,学生的诚信等思想政治素质就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做好贫困生认定工作,首先要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特别是针对当前存在的“假贫困生”,或者由于自卑而不愿透露经济困难信息等情况[6],高校的资助工作者要做好针对性的思想教育工作。一方面要教育学生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艰苦奋斗、友善礼让的优良传统,培养学生为人处世的能力,学会关爱别人,为走向社会打好基础;要对学生进行严格的诚信教育,在学生中形成诚信的共识,树立和介绍诚信的典型和榜样,不断加强对诚信的宣传力度,以各种诚信来影响学生,积极关注影响学生诚信观的各方面因素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另一方面要让学生了解资助工作的意义,让贫困生明白,贫困不必自卑,资助不是廉价的同情与施舍,而是党和国家对贫困生的关怀。作为受资助者要发奋图强,刻苦学习,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将来才能更好地为国家和社会做贡献。因此,资助工作要充分认识到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意义,在实践中充分利用各种机会向学生做好相关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2.充分发挥师生在贫困生认定中的参与和监督作用

学校资助工作要使贫困生认定工作尽量符合学生经济状况的实际,就要根据贫困生认定的各个环节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改进和努力。由于贫困生认定工作涉及国家规定、地方政府的审核、学生本人的信息提供、其他学生和老师的考察和意见等,参与的部门与人员较多。在当前的各种主客观条件下,高校的资助工作要改进贫困生认定工作,就要从便于影响和控制的环节做起,从身边的环节做起,从提高参与学生和老师的作用做起。在当前,由于辅导员的配置人员较少,老师的监督作用较为局限,因此,资助工作可以更多地向学生班主任、任课老师,或者其他与学生接触较多的学校工作人员等做宣传,让更多老师参与到这项工作中来。班主任、任课老师及其他人员,他们从不同的途径以不同的方式接触学生,他们同样担负着育人的任务,他们的参与有利于发现更多问题,同时也扩大了贫困认定中的监督作用。另外,学生在参与贫困生认定的评议过程中,也存在着了解不够充分,或者人际关系影响等因素,而影响到评议的客观性,因此,资助工作要更多地鼓励学生之间的互相关心和交流,特别是号召学生干部要多关心和接触同学,同时要增强学生的公平、公正意识,增强学生的正义感,使同学们也能更好地参与到贫困生认定工作中来,从而充分发挥师生在贫困生认定中的参与和监督作用,在实践中逐步完善贫困生认定工作。

(二)针对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开展相关的研究工作

1.加强经济困难认定相关的调查和了解工作

一方面,理论上分析,当前高校经济困难学生,基本上都能得到一定程度的经济资助。但实际上,不同地区、不同规模或层次的高校、不同类型的专业,贫困生的分布情况,包括贫困生的比例及贫困程度等,可能不尽相同;另一方面,正是由于贫困生认定工作存在着各种问题,各高校的实际操作都有可能存在主观性,实际工作效果也可能不尽相同。因此,改进当前学生资助中的贫困生认定工作,首先各校要加强对自身资助工作的调查,通过调查问卷或访谈等各种方式,了解当前各高校的资助工作对学生的实际帮助程度,了解学生的实际经济状况,了解资助工作与学生实际需求之间的相符程度,了解高校资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等,从而使高校了解资助工作的实际效果,了解资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改进资助工作,特别是贫困生的认定工作提供思路。

2.结合经济困难认定要求开展相关的研究工作

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从贫困生认定依据到程序等,涉及多方面的问题。建设科学合理的贫困生认定工作,除了要全面了解当前资助工作的方法和手段,以及当前资助工作的实际效果,还要认真分析,针对当前贫困生认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思考和探讨,从各个环节不断进行实践和开展相关的研究工作。要针对当前认定工作中的主要问题,结合当前各种主客观条件,研究如何界定贫困生,如何全面合理设置贫困生认定指标,如何对指标进行量化,对贫困生相关信息如何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实,如何促进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高校之间在贫困生认定工作中的协作与沟通,如何进行有效的贫困生认定的动态化管理等问题,并根据研究的结果,不断在实践中进行检验和修正,使贫困生认定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工作紧密结合,最终完善贫困生认定工作,形成科学合理的贫困生认定办法。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教科文司,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财政司,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EB/OL].(2012-9-20)[2012-12-20].http://www.xs

zz.cee.edu.cn.

[2]何苏.优化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的对策[J].大众科技,2011,(12):216-218.

[3]林思远.高校非经济困难大学生经济困难行为分析及应对方法[J].教育教学论坛,2010,(20):160-161.

[4]王中对,潘玉驹,胡亦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指标量化研究——以温州大学为例[J].温州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1,(5):38-43.

[5]朱丹,翁渊瀚,侯芳,胡慧娟.贫困生身份认定工作的路径分析与问题探讨——以南京工业大学贫困生认定工作为例[J].长春理工大学学报,2011,(9):119-120.

[6]陆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探析[J].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3):6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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